为构建符合乡镇特点的执法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3号),经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7月13日核准备案,中共浠水县委组织部(下称“县委组织部”)、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县人社局”)组织乡镇综合执法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
浠水县13个乡镇(含托管到白莲河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示范区的白莲镇)共招聘26名乡镇综合执法工作人员(详见《浠水县乡镇综合执法中心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公告及报名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
3.报名要求。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并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开始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四)报名确认及缴费
1.招聘单位审查资格期间,报考人员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五)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类别:按综合管理类(A类)设考,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6)
科目: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二)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结束后,原则上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入围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入围比例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
重要提示: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三)考试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及计算。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考生总成绩。
2.计分办法。笔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卷面得分+《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
上述人员笔试成绩加分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卷面得分+《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5分=笔试成绩。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及备案
七、聘用
(一)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本次招聘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上岗前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期限、违约责任和有关要求。对进入体检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聘用到岗后不履行最低服务期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有关政策口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未尽事宜以及考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黄冈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规程》(2020年版)的规定执行,或者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研究决定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