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计划共20名。具体选调单位及职位等详见《2023年度路桥区各级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品行端正;
2.一般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要求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4.县市区级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同一机关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镇(街道)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报考区级机关的应在镇(街道)机关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报考其他镇(街道)机关的应在本镇(街道)机关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年限的,按协议执行;公安等系统的公务员,须满足本系统规定的工作年限;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以及其他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6.具备拟选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选调职位的专业按《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规定执行。其他有关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度路桥区各级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表》(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尚无结论的;
2.尚处于党纪处分或政务处分影响期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转任到现工作单位未满1年的;
6.其他不宜报考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台州市路桥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
(二)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职位,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各主管部门于2023年7月10日前将审核情况报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三)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参加笔试人数应符合规定的最低开考比例,不足规定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相应职位选调计划。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须提供原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
根据笔试成绩,各职位按1:3从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组织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考察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进行。经考察,若人选存在政治上不符合要求、不适宜岗位所需基本条件等情况,可取消选调资格。因考察对象自动放弃或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总成绩和考察情况,选调单位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公务员主管部门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四、有关事项说明
(二)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如有虚假填报,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