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第一个生态环境综合研究机构,中心始终坚持面向世界生态环境科学前沿的发展路径,致力于汇聚全球资源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需求,推动中国生态文明理念与成果的全球传播,为构建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发挥重要引领作用,为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贡献中国力量。
??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科技力量,围绕国家战略的地方和行业布局,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中心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和协同优势,在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人民生命健康等领域,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地方可持续发展、行业的转型升级提供科技支撑。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拥有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生态学、环境经济与环境管理、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等博士学科培养点,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生态学、环境经济与环境管理、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等硕士学科培养点,设有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学、生态学博士后流动站。1998年被评为中国科学院博士研究生教育重点培养基地。2003年在教育部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评估中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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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药菌难防难控,全健康献计献策》获得“京港说”科普大赛优胜奖
百年复兴路,科学正当时—生态环境中心开展2021年公众科学日活动
生态环境中心指导高中生在北京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上取得佳绩
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成功举办2020年公众科学日活动
中心预毕业生:
现转发2023年度陕西省面向中国科学院大学招录选调生公告,详情如下:
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和《2022—2026年陕西省进一步加强选调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吸引品学兼优大学毕业生到陕西省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陕西省面向贵校选调2023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2023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研究生须以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学位及所学专业报考。
二、选调条件
除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正确的政治立场,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志愿到基层工作,甘于为陕西高质量发展服务奉献。
3.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有团队精神、合作意识和较好的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根据陕西高质量发展需要,服从组织安排。
5.18周岁以上(2004年7月1日以前出生),其中,本科生的年龄在24周岁以下(199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9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周岁。
6.学习成绩优良,能如期毕业,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范围内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范围内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7.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院校须为高考第二批次录取及以上。
8.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学习成绩优异,或在班级、党团组织、校(院系)学生会担任职务,以及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同等条件可以优先选调。
9.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培养和独立学院、网络学院以及按照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毕业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10.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因成绩原因不符合毕业条件延长学制,入党程序不规范,以及有公务员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类别
1.专项选调。岗位主要为省、市两级机关。选调对象为符合条件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2.基层选调。岗位主要为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选调对象以招录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为主,博士研究生志愿到县(市、区)工作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选派到县(市、区)党政机关工作。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报考专项选调的考生,只可选择一个专项选调岗位,同时可填报基层选调(岗位见附件2),笔面试成绩在两类选调间均有效。基层选调可填报5个志愿,志愿为梯次志愿,志愿填报至县(市、区)。
考生要认真阅读选调公告,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各项内容。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笔面试总分各100分,笔试及格分数为60分,及格线以下不得参加面试。根据笔面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并划定合格分数线。综合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选调后续环节。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准考证是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4.签订就业协议。根据综合成绩确定拟签约人选名单,与校方和拟签约人员签订三方协议,签订协议后,考生原则上不得单方面解约。
(1)专项选调按照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拟签约人选,综合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优先,如考生自愿放弃,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专项选调未被录取且综合成绩高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个人志愿参加基层选调的,进入基层选调程序。
(2)基层选调由省委组织部根据综合成绩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综合成绩高于分数线的考生确定为拟签约人选。根据岗位需要,综合考虑考试成绩、个人经历、专业特长、在校表现、表彰奖励情况和个人志愿(志愿为梯次志愿)进行统筹分配。
5.考察。陕西省委组织部考察组对签约人选进行考察,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对考察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根据考察情况,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名单。
6.体检。签约人选体检由陕西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项目按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签约人员可在接到体检报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7.公示。根据体检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在高校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8.录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确定为新录用人员,协调有关高校办理派遣手续。陕西省委组织部印发到岗任职通知,各市(区)党委组织部和省直部门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1.到市(区)、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的选调生,录用后到村任职2年;选调到省级机关的选调生,录用后或试用期满后一个月内须到对口的县(市、区)锻炼2年,其中在村任职1年,在乡镇(街道)任职1年。
2.选调生录用后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任职定级。
3.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工作。选调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的,经市(区)委组织部批准,可以参加县(市、区)、乡镇(街道)集中性工作,每年不超过3个月;选调到省、市机关工作的,所在单位不得提前召回,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可回派出单位参与集中性工作,每年不超过3个月。
4.省、市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拿出一定比例职位优先从选调生中遴选。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满2年且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参加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遴选。到乡镇(不含街道)工作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选调生,不得商调转任上级机关。
5.博士研究生自愿到县(市、区)级机关或乡镇(街道)工作的,省财政给予25万元生活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分配到县(市、区)级机关或乡镇(街道)工作的,省财政给予15万元生活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西安市市辖区及开发区岗位不在发放范围。新录用选调生享受市(区)、县(市、区)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在基层工作不满5年,因个人原因取消录用、辞职或辞退的退回全部生活补贴。
6.对表现突出的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择优选拔进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或交流到县(市、区)级以上机关和重要岗位。对表现特别优秀的选调生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库进行培养。
六、重要提示
1.本次选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考生不需要缴纳考试费、体检费(复检费用自理)。
4.在招录工作组织实施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由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热忱欢迎有志于投身陕西建设的优秀学子踊跃报名。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塔路南段10号陕西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