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训对象新入厂人员。
三、培训学时四学时。
第一章安全管理基本概念
二、安全生产的方针我国原来的安全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5年10月8日在北京举行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了新时期的安全方针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由于现阶段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出现这样的严峻形势,原因是多方面的,即有安全监管体制和制度方面的原因,也有法律制度不健全的原因,也有科技发展落后的原因,还与整个民族安全文化素质有密切的关系等等,所以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就要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推动安全科学技术创新、弘扬安全文化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才能真正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的管理原则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这是指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的一项原则。国家和企业的职责,就是要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证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这是一,其次,企业的最优化目标是高产、低耗、优质、安全的统一,这是体现安全与生产的统一。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经济责任制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法》把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管理必须实行的一项基本制度,在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呼经十七条第一款作了明确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负责。3、“三同时”和“五同时”原则“三同时”原则是指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和使用。“五同时”原则是指企业各级领导或管理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二、法律狭义的法律特指由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法律的地位仅次于宪法。其中又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前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通过,后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通过。
三、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狭义的行政法规专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的名称通常为条例、规定、办法、决定等。
四、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国家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施行于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一节事故危害与常见的伤害事故一、事故的定义同时具备下列三方面条件的叫做事故:1、是生产、工作过程中、突发性、未能预料到的意外事件。2、由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引发的。(不包括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引起的)。3、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是违背人的意志而发生的一种失去控制的意外事件。但必须明白,意外并不是偶然发生的,每次意外发生必然会有它的成因。不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所造成,就是由于物的不安全状态所导致,而更多的情况下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所共同引发的。
二、工伤事故的定义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三)急性中毒事故是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肤大量进入体内,使人体在短时期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并需要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二、事故易发者的性格(1)感情冲动,易兴奋;(2)恼怒,焦躁;(3)对工作和现实易安于现状;(4)不沉着,心不在焉;(5)工作忙记忆碌碌,效率不高;(6)心情和感情随天气等外界条件而变化无常;(7)理解力低,判断和思考能力差;(8)极度喜悦和悲哀;(9)不能以理性控制行动;(10)处理问题轻率,冒失;(11)运行神经迟钝,不爱运行。
二、安全标志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安全标志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特殊标志。安全标志虽然不会说话,他却是安全生产的忠实哨兵,对“哨兵”的告诫,我们一定要遵守。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禁止标志—是指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几何图形是带斜杠的员环。颜色为红色,图形是黑色,背景是白色。警告标志—是指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几何图形是正三角形。颜色为黑色,图形是黑色,背景是黄色。指令标志—是必须遵守的意思,几何图形是圆形。颜色为兰色,图形是白色,背景为白色。提示标志—是指示注意目标的方向,几何图形是长方形。颜色为:图形文字是白色,背景是所提示的标志,用绿色。消防设备提示标志用红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