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山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新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但就是这样一起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为罪名的涉黑案,是怎么被公安认定的呢?这就不得不提到当时忻州公安局的负责人,也是刘新云厅长的亲信,副厅长候选人,为了完成涉黑政治任务硬是把一起连涉恶都不可能构成的案件变成涉黑移送,并强势地想压制检察院和法院。
好在法院的公正审理,让本案柳暗花明。2020年11月29日,法院顶住巨大压力,一审认定不构成涉黑,并且认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罪名也不成立,仅仅判了一个寻衅滋事罪。对于长期羁押的、均涉嫌寻衅滋事罪名的被告人而言,能摘帽并去三分之二罪名,仅留这个口袋罪也算是不幸中的大幸了吧?
2020年12月,该案被告人提出上诉,案件到了忻州中院。2021年3月,忻州公安局的负责人调任省厅,坊间说刘新云提名其为副厅长的建议被公安部否决,此人仅任同级别的一名巡视员。那时,刘新云已经被列入中纪委调查的视野了。举报他的人中,竟然还有当时的在职副厅长。
2021年3月6日,山西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刘新云在会上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教育整顿取得实效。目前第一批教育整顿已经开始,各市县公安机关要迅速进入状态,围绕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和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认真谋划组织、推动落实,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把教育整顿贯穿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取得实效。
只是那时,坐在主席台上的他,不知道第一个要被清除的害群之马,竟是自己。
2011年11月28日《菏泽日报》曾以《我市各界为刘新云同志送行》为题报道:“据省委决定,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新云到济南市任职。12月27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润田,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府秘书长朱斌,市委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部分老领导、老干部及各界人士到场为其送行。”
那时的刘局长,还是颇受好评的。但从一位接近公安系统的人士处了解到,刘新云作风霸道,形式主义教条主义严重,告他的民警,从基层到省里都有。如果只是工作方式粗暴,其实并不会被立案调查,而真正致命的,是腐败问题。民间关于其举报的线索,只是其位高权重,一时难以撼动。但背离初心的他,落马其实是迟早的问题。
4月9日,山西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刘新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决定。会议提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刘新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再一次表明了党纪国法面前没有特权、没有例外,要从严治警锻铁军,牢牢把握“公安姓党”这一根本政治属性,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进一步纯洁公安队伍、优化政治生态。
4月12日晚,我赶到山西省会太原。接我的朋友说,刘新云的落马令很多老百姓颇为振奋,感觉这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真格了。
4月13日,山西忻州已去黑案的二审,将在中院开庭审理。这也是这次扫黑除恶中,非常难得的二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