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0日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发布《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行业信息平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理财中心函〔2023〕1号2023年1月20日执行
各商业银行、理财公司:
特此通知。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理财行业平台,是指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财登记中心)根据银保监会要求建设、运营和管理的,为个人养老金投资理财产品业务提供支持的金融行业平台。理财行业平台由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理财产品中央数据交换平台(以下简称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养老理财管理系统、中国理财网等组成。
第三条理财登记中心根据监管要求,制定理财行业平台业务指引和技术规范,规范理财行业平台各参与机构(以下简称平台参与机构)业务关系、业务办理流程及信息交互和数据交换方式等具体事项。
(一)为个人养老金投资理财业务参加人(以下简称参加人)提供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服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开户行)。
(二)为参加人提供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销售服务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以下简称销售机构)。
(三)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以下简称发行机构)。
(四)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
第六条平台参与机构被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移出个人养老金业务开办机构名单的,应及时向理财登记中心申请关闭理财行业平台业务权限或者退出理财行业平台。
第七条平台参与机构应按照银保监会及理财登记中心的理财产品信息登记有关要求完成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登记工作,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发行前需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完成申报并取得理财产品登记编码。
第九条理财登记中心按照监管要求,通过理财行业平台(含中国理财网等渠道)公布个人养老金开办机构名单和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名单。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平台账户,是指理财行业平台根据参加人申请,为每位参加人开立的,记录其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理财产品业务情况以及与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等之间具备关联关系的唯一账户。
第十二条销售机构应当协助首次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理财产品业务的参加人,在理财行业平台申请开立平台账户。
第十六条销售机构可协助参加人在理财行业平台申请注销平台账户,申请注销平台账户时应确保该参加人无任何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持有份额且无在途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交易和资金划付交易,注销成功后,销售机构应及时通知参加人。
第十九条平台参与机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信息交互、数据交换以及信息报送应通过理财产品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办理。
第二十条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信息交互和数据交换内容包括销售机构、发行机构和开户行等平台参与机构之间需要交互和交换的个人信息、销售信息、资金划付信息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等。
第二十一条理财行业平台为直接销售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理财公司提供与开户行间的信息交互服务。
(二)销售机构在参加人首次参与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业务时完成个人基本信息报送,在参加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报送;
(三)发行机构每日批量报送理财产品信息、参加人交易明细和持仓信息、产品交易信息和资产信息等;
(四)托管机构每日批量报送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资产交易、持仓、估值和资金划付信息等;
(五)监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四条平台参与机构应对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理财登记中心将定期对平台参与机构向理财行业平台报送数据的质量进行核查,对于未按规定及时向理财行业平台报送数据,或者报送数据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机构,理财登记中心将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发行机构可委托理财登记中心将其通过中央数据交换平台交换的业务数据用于向理财行业平台的数据报送,但其应当承担的数据质量等责任不因该委托而免除。
第二十七条平台参与机构因系统故障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数据报送工作的,应及时联系理财登记中心进行应急业务处理。
第二十八条理财行业平台按照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规定,建立平台账户,对所涉及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并向人社部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银保监会报送个人养老金理财业务数据。
平台参与机构应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或其他文件中依法就上述事项与参加人进行明确约定,切实做好投资者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