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黑龙江退休养老金什么时候发放黑龙江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什么时候出炉城乡养老保险上调多少
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
据了解,此次的调整范围包括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通知中强调,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按照通知,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通知中强调,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据悉,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通知还明确,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2021年黑龙江省养老金调整方案尚未公布,可参考2020年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2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按本人2019年12月养老金水平,增加0.79%,2019年增加的标准是0.76%,今年提高了0.03%。即便如此,在全国也属于最低,最难看的数字了。
二、定额调整
所有列入今年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40元。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五类特殊退休群体,额外增加养老金。
1、向老革命倾斜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向老职工倾斜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向高龄老人倾斜
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按年龄分两档,额外增加养老。其中,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向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
一、二、三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元、10元、15元。
5、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
执行兜底政策。确保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退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