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12月2日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决定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对基层公务员来说,这究竟意味着什么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2018年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方案,供你参考。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本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区直和乡镇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因不符合登记条件未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未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人员,不纳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

(一)职级设置。

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

(二)晋升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职级应逐级晋升,不能一次晋升两个职级。

(三)晋升程序。

1.确定人选。

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由所在机关(单位)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保定市满城区公务员(参公人员)职级晋升审批表》。

2.初审确认。

2015年9月底之前,各单位对确定的人选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初审。

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由一般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副处级,副处晋升正处级,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

3.测评考核。

2015年10月15日之前,对符合晋升条件,初审确认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机关(单位)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和考核,并在本机关(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测评、考核和公示要有书面记载。

4.呈报审批。

2015年10月25日之前,经测评考核公示无异议者,由所在机关(单位)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审批。

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批;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由一般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副处级,副处晋升正处级,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批。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严格按照规定和管理权限予以审批,在《职级晋升审批表》上加盖公章。

担任副处级职务的公务员晋升正处级职级的,由区委组织部报上一级组织部门按规定程序实施。

5.落实待遇。

2015年10月底之前,各部门、各单位以《职级晋升审批表》为依据,按照工资调整审批程序,对职级晋升人员调整工资待遇,财政部门及时予以兑现。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按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规定的晋升职务相应增加工资的办法执行;津贴补贴原则上按晋升后职级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标准执行,公务交通补贴等依据工作岗位职责发放的补贴按实际所任职务对应的标准执行。

(四)晋升管理。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岗位工作。

晋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按现行规定执行,不能按职级晋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

按规定条件晋升职级的区以下机关公务员交流到市以上机关后,按现行干部管理制度规定明确职务。

如明确的职务层次低于职级,可保留原职级待遇。

(一)关于任职年限计算

1.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2.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3.因年度考核不称职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的人员,按新任职务重新确定能否晋升职级,之前与新任职务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4.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不进行年度考核和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除新录用公务员外,每有1个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5.已实行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序列的人民警察计算任职年限时,按以下办法处理:二级警长任职经历按副调研员掌握;三级警长任职经历按主任科员掌握;四级警长和一级警员任职经历合并计算,按副主任科员掌握;二级警员任职经历按科员掌握;三级警员任职经历按办事员掌握。

7.从企业、事业单位调入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根据其调任职务,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任职年限。

8.任职年限调整计算时,只计算1993年及以后有考核结果的年限。

(二)关于几种情况人员的条件把握

1.军队转业干部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按其现工资待遇对应的相应职务层次晋升职级。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因组织安排提前离岗的在编人员,在严格考核测评的基础上,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可晋升职级,同时必须由组织安排适当工作。

3.受处分的人员,处分期内不能晋升职级,处分期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处分期满后符合晋升条件的可以晋升职级。

受撤职处分的,解除处分后按新任职务重新计算任职年限,之前与新任职务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不合并计算。

4.对超职数配备的干部,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晋升职级;不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转为享受与现任职务相当职级的待遇。

晋升职级且退出现任职务和转为享受相当职级待遇的,均可不占原职务层次职数,但仍按原职务层次进行管理,可在原职务层次基础上按规定晋升职务。

要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组通字〔2014〕5号)规定,不得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自行提高职级待遇。

(三)其他有关问题

1.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办法另行制定。

2.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自中办发〔2015〕4号文件印发之日(2015年1月15日)起实施。

3.晋升职级的人员,自晋升职级的下月起执行晋升后职级相应的工资待遇。

兑现待遇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完善公务员制度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扎实细致地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强化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区成立了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区长李广义任组长,区委、常务副区长贾瑞生,区委、组织部长冯峻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编办为成员单位。

(二)严格实施。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不得自行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自行变更晋升职级的条件,不得自行出台提高职级待遇的措施。

原自行采取的不符合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的晋升职务或提高职级待遇的做法,一律停止执行。

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三)正确引导。

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为该项制度顺利实施打下良好思想基础。

解读:什么是职务和职级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

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在中国,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现行制度下,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但现实情况却表现为以职定级、以职定薪。

他认为,相比之下,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职务工资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

事实上,早在2004年《国家公务员法》向国务院提交初审时,就涵盖了职务与职级制度的规定。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改革在加速。

公开出版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披露,有关部门已经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进行了研究,并拟定了具体办法。

2015年1月,中组部、人社部联合召开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人社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指出,今年的工作重点是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安徽、山东、江苏、河北、辽宁等省都已经陆续开始尝试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5月28日,人社部发布了《201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提出,将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

《公报》称,研究工资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初步方案,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试调查和分析比较。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

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的制度。

THE END
1.我是副科级被撤职后降为科员,两年期满后能否职级并行职级并行政策适用于所有在职公务员。职级晋升具体条件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https://www.64365.com/ask/5902490.aspx
2.职务职级并行后实职副科三级主任科员领导撤职处分可以降为四级主任科是的。根据职级并行规定,受到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级,所以撤职后,三级主任科员应降为四级主任科员。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270831208910567325.html
3.之前是副科级受处分降为办事员后,多久可以升为科员三个步骤加起来前后总共六年就可以实现从科员到科长的跨越。如果按照公务员职级并行规定来,一级科员到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56594973.html
4.提拔为副科实职需要免掉四级主任科员吗?我们都知道2019年开始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这里说的职务我们可以理解为大家说的实职,而职级就是职务所对应的等级,例如副科级别对应的就是四级和三级主任科员两个级别。一般来说实职都是介于这两个级别之间,三级主任科员>副科实职>四级主任科员,因此在任职实职岗位后就没有必要高职务低配职级。也说明了职务和职级https://www.edulxw.cn/index.php/news/index/detail.html?id=95819
5.越来越多的干部开始放弃副科实职了自2019年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后,公务员的晋升分为了两条路,即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 简单的理解,就是职务=领导,职级=待遇。 副科实职,就是副科级领导职务,一般都是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 例如乡镇三套班子的副职,有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副镇长、人大副主席等,负责具体的领导工作。 https://zhuanlan.zhihu.com/p/12939497884
6.肖亚庆被降的一级主任科员,究竟是个啥级别?运营商段子手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出台以后,科级以下职务套改发生了新的变化。 1.科员分为,二级科员和一级科员,对应机关内刚进来没有任何职别的年轻人。 2.四级主任科员,相当于小副科。刚提拔的副科长对应四级主任科员。 3.三级主任科员,相当于大副科。 4.二级主任科员,也就是小正科,刚提拔的科长对应的就是二级主任科员。 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5849413.html
7.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6月1日起停止晋升非领导职务十、职级套转执行时间? 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施行日期2019年6月1日为时间节点,确定列入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的人员、进行职级套转和计算有关任职年限。同时,停止晋升非领导职务和县以下机关职级。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在职级设置与职数比例、职级确定与升降等方面作了详细说明。例https://www.meipian.cn/21ihnssr
8.一级主任科员任正科级干部,是“降级任用”,还是提拔重用?众所周知,当前公务员(含参公)队伍实行职级并行。职务,是指科员、副科、正科、副处、正处、副厅、正厅https://www.haian.com.cn/thread-1413601-4-1.html
9.2023年事业人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2023年事业人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事业人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的文章3篇 , 欢迎大家参考查阅 事业人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https://www.mayiwenku.com/p-46544013.html
10.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运行障碍及改进策略——以甘肃省金塔县职级晋升后的待遇与管理。 公务员获得职级晋升以后,对其工资待遇进行调整,从批准的次月开始享受该职级层次对应的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但仍然从事原岗位工作。 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在一些地区推行的过程中遭遇到诸多阻碍,这里结合金塔县的做法分析推行基层公务W职务职级并行制度的现实障碍。 https://www.docin.com/p-21254682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