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于学习,就是善于进步。党的历史经验和现实发展都告诉我们,没有全党大学习,没有干部大培训,就没有事业大发展。
——习近平为第五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作序(2019年2月27日)
01发展历程
1980年2月,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发布《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工作的意见》,强调重新教育干部是一项关系全局的战略任务,要逐步实行正规的干部教育制度。
1983年10月,中央组织部印发《全国干部培训规划要点》,进一步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的战略地位,并提出要建立必要的干部教育管理体制。
从1991年开始,以5年为一个周期,党中央对全国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出详细规划。
2006年1月21日,中央颁布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这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党内法规,表明了我们党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也标志着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经过近十年的贯彻实施,
2015年10月14日,中央修订颁布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修订后的《条例》全面贯彻了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新成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教育培训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突出了问题导向,体现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是干部教育事业发展的最新制度成果,是做好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遵循。
02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共九章六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
提出了制定《条例》的目的和依据,阐明了干部教育培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确立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规定了《条例》适用的范围。
第二章管理体制
规定了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明确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干部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党委、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的管理职能、工作分工,强调了干部所在单位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职责权限。
第三章教育培训对象
明确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对不同层次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目标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作出了规范。
第四章教育培训内容
确定了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的总体布局和基本要求,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是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以及道德品行教育,同时要注重业务知识、科学人文素养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第五章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
对脱产培训、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网络培训、在职自学等作出了规范,强调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提升教育培训实效。
第六章教育培训机构
确定了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的总体目标,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发挥干部教育培训作用做出规定,对实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等提出了要求。
第七章师资、课程、教材、经费
明确了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及教材建设的目标要求,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经费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八章考核与评估
对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干部教育培训评估制度,以及对考核评估的主体、责任、内容和结果运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九章附则
03重要修订
1、更加凸显干部教育培训的地位和作用
《条例》明确提出,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是我们党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2、更加突出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
《条例》更加鲜明地强调了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的重要性,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课程教材、学习考核等各个方面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就从制度上切切实实保证了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始终是干部教育培训第一位的任务。
3、更加重视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益
《条例》着眼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实际,突出强调要“全面提高质量和效益”,对按需施教、搞好需求调研,改进方式方法、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完善考核评估体系、严格质量评估等作出具体规定,从干部教育培训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了保证质量、提高效益的办法措施。
4、更加注重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师资、课程教材等基础建设
没有高水平的办学机构,没有优秀的师资队伍,没有好的课程教材,搞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就是一句空话。《条例》着力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能力建设,在打造一流培训机构、一流师资队伍、一流课程教材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务实管用的措施和办法。
5、更加强调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
《条例》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对培训机构、师资、学员的纪律规定,明确了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和教师的责任义务,强化了依法治教、从严管理的导向。
04权利义务
《条例》明确规定,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一是提出全员培训原则
强调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实现全覆盖。
二是明确了量化要求
规定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培训,其他干部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应当及时补训。
三是强化了保障措施
要求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组织实施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支持鼓励干部在职自学,并提供必要的条件。规定干部参加脱产培训的情况要记入干部年度考核表和任免审批表。
四是健全了约束机制
规定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规定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进入新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用更大的规模、下更大的力气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紧迫、更为重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对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