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度假区社保中心,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继续教育基地:
一、培训范围和内容
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一)公需科目。2022年全市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必修课为“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我省八大发展战略、十大创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内容;选修课为“疫情防控”、“医养健康”“信息化及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人才国际化”、“人文素养”等方面的内容。
(二)专业科目。2022年度专业科目主要依托各部门(单位)和市属继续教育基地(含乡村振兴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培训活动,省行业主管部门有要求的应从其规定。
各部门(单位)要根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学习指南,结合本部门(单位)行业发展和实际需求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应掌握的新理论、新技术等科学制定专业科目培训项目计划,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实用性、针对性和前瞻性的专业科目培训。
各继续教育基地要结合自身行业领域特点和办学优势,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基地的示范效应和骨干作用,按要求制定《2022年度继续教育工作计划》(见附件1),线上提报市人社局同意后可组织实施面向全省的继续教育培训活动。各继续教育基地要完成3000人次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年度培训任务(其中乡村振兴继续教育基地培训实施范围为乡村振兴领域专业技术人才)。
二、培训方式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由各部门(单位)或继续教育基地采取线上或线下培训的形式开展。开展线下培训的,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提报《2022年度专业科目培训项目计划审核备案表》(见附件2)。开展线上培训的,除省行业主管部门有要求的学习平台外,提报《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信息审核备案表》(见附件3)。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市继续教育平台”线上逐级提交培训审核备案表。经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的方可开展培训活动,未经备案同意获得的学时一律不予认可。
四、学时认定
(二)自学类,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自学、单位统一安排自学、自学考试、在职学历教育,由用人单位建立学习档案并确定具体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40学时。用人单位未建立学习档案的不予登记。
(三)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可折算学时。成果类,包括科研成果奖励、专利或用人单位认可的其他重要成果等。论文著作类,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论文、学术会议交流论文、出版著作、译著等。每项(篇、本)计10学时,折算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30学时。
(六)参加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援派,以及到基层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援派期间每年可按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认定。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比例计算。
(七)参加全国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以及行业公认的国际注册类考试,以考试通过的资格证书为依据,认定16学时。
(八)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行业性比赛活动或其他种类的学习,可按照国家级30、省级20、市级10、县级5学时的专业科目或国家级5、省级4、市级以下3学时的公需科目,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学时使用和登记
根据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有关要求,我市与济南、东营、泰安、滨州、德州、淄博六市实现继续教育学时互认。从上述六市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调出地取得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在我市继续有效,无需办理确认手续。
六、优秀公需课程评选
省厅开展“优质在线公需课”评选活动,市属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可按照评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填报《优质在线公需课推荐表》(见附件4)和《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见附件5)报送至市人社局,由人社局择优汇总后报省厅参加优质在线公需课评选,入选优质在线公需课的报送单位、授课教师均可按规定享受考核评优等倾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