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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践性是音乐课程的本质属性
??(二)音乐能力的形成依赖音乐实践
??音乐实践是指用音乐的形式对音乐之美进行体验、理解的过程,它是音乐课程最为本质的属性,因为音乐能力来自聆听、感受、演唱、演奏、创作等丰富的音乐实践。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课程标准》)指出,“实践性”是音乐课程的性质之一,[1]2强调“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逐步培养和提高学生终身发展的音乐能力”。[1]6
??(一)由音乐课程的性质决定
??(二)由音乐课程的目标决定
??以音乐为载体的实践活动,让学生感受美、陶冶性情、净化心灵;在感受、体验过程中建构音乐知识,并将知识转化为音乐素养,从而实现音乐教育的目标。
??(三)由音乐学习的特点决定
??在课程改革之初,由于片面理解,出现了音乐教学中音乐本体淹没现象。有的音乐课变成了语文课、历史课、活动课。音乐课堂上,重技能轻感受,重讲解轻实践,缺少以音乐本体为中心的音乐实践活动,以教师讲解代替学生聆听,以教师的“给予”代替学生的体验与感受,学生更多的是通过文字和语言去“认识”音乐。这不是真正的新课程标准视域下的音乐课堂实践活动。目前,中小学生的歌唱、音乐表现、识谱等音乐能力薄弱的重要原因,还是由于教师忽略了音乐教育的实践性,音乐教学缺少音乐实践。
??1.语言逻辑不能代替体验感悟
??音乐学习的特殊之处主要不是“知”的积累,而是“感”的积淀。中小学音乐学习的内容,还包括对音乐艺术美的体验、感悟,对不同
??音乐文化和人文内涵的认知。音乐学习的过程不仅是认知发展的过程,还是情感体验的过程。音乐的体验和感悟是学习者自身心理活动的产物,不是通过传授获得的,而是个体心灵在与音乐的对话中碰撞而来的。
??音乐思维客观存在于音乐实践活动之中。《课程标准》指出:“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是在生动、多样的音乐实践中,通过学生的亲身参与与生成来实现的。[1]6在音乐学习过程中,学生对音乐的旋律、节奏、主题、结构等进行认知,形成音乐思维,将之融合到自身的思维结构之中。这时,学生对音乐的认识有了升华,获得了更加深刻的音乐美感,开始由音乐学习的必由之路,向自由的音乐殿堂飞翔。
??2.知识传授不能代替自主学习
??音乐的多重价值凝结在音乐实践之中,音乐素养是在音乐学习过程和实践中,通过直接体验和积极参与来获得,并且只有在音乐实践中才能获得。[5]只有在实践中,我们才能对音乐现象有更深入的认识,才能理解音符下隐藏的更本质的东西。所以,知识的传授不能代替自主学习与实践。
??3.音乐实践不能等同于技能训练
??在音乐学习过程中,学生不仅要获得对音乐的认识与感受,还要掌握一定的音乐技能。但需要指出的是,强调实践性并非将音乐教学简化为“音乐训练”。那种只注重技能、技巧专业化训练的音乐教学,并不是科学而全面的音乐实践。
??三、如何在音乐实践中开展音乐教学
??音乐是一种音响艺术,是一种直接经验。离开音乐实践活动,是无法形成音乐能力的。认识到音乐课程的实践特性,就认识到了音乐学习的根本规律。音乐课程的实践性对我们的启示是,在音乐学习的各个环节中应该更加重视实践的作用。以体验为基础、以实践为核心,建构音乐课程的学习范式,对于教师更新教学观念、提高音乐教学质量非常有益。
??(一)依据课程标准,把握音乐课程的实践性
??对于音乐课程目标的实践性,要把握课程目标的三个维度。实现“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目标,强调在音乐教学过程中,学生亲身参与音乐实践,掌握并运用各种实践方法,获得积极的体验和丰富的经验;实现“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强调在音乐教学过程中,避免灌输式、讲解式等学生被动接受的教学方式,要采用多样化的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亲身体验。
??对于课程内容的实践性,要改变过去忽视实践、课程标准与教学实施存在的“两张皮”现象。音乐课程,从课程框架的设置到具体内容的选择,从理论知识讲述到实际举例,从抽象概念的讲解到实际音响的演奏播放,要突出实践操作,要讲求方法与手段。要培养学生对音乐要素的感知与有效反应,使音乐实践更具显现性、开放性。《课程标准》对实践的领域有明确的说明,理解并把握其内容,是音乐教师教学准备工作的首要环节。
??(二)建构开放有效的实践体系,保证音乐课程的实践性
??缺乏实践引领的音乐教学,只能是教条式的机械记忆。以往的课程实践存在的问题,一是存有缺失,表现为音乐实践不能充分落实,各学段的实践内容不能形成系列。二是针对性不强,实践特色不明显。新课程标准提倡的音乐教学实践,是传统的验证性实践向应用性实践的转变,是单一性的实践向综合性实践的转变。实现音乐课程的实践性,有赖于建构开放而有实效的实践体系。实践体系的建构,要以“应用、实践”为主旨,要符合音乐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