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次调研的实践意义来看,针对中等职业学校国际商务类专业方向劳动力市场供需的调研有助于把握行业现状与发展走向,确定中职学校国际商务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科学有效的国际商务类专业课程标准,改进中职教育国际商务类专业的教学方式,从而形成以市场为导向、就业为目标的国际商务类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方案。
三、调研对象与内容
(一)调研对象
(二)调研内容
四、调研过程
(一)确定调研方案
(二)调研实施
(三)调研结果分析
基于调研获取的信息进行梳理和分析,明确行业发展趋势、了解企业人才需求、挖掘岗位能力要求,从行业、企业、岗位三重角度对中职国际商务专业方向调研及岗位能力分析进行定位。
五、调研结果分析
一、国际商法教材框架还没有完全定型
在高校,学习国际商法的学生,都是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主要是商务英语专业学生、经济类专业学生和管理类专业学生。他们学习国际商法的目的在于认识、理解、掌握主要与国际商务有关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各国涉外民商法、涉外经济法知识,培养国际视野,树立依法从事国际商务活动的意识。但是,到目前为止,国际商法教材框架并没有完全定型。有些教材把国际商法内容分为7章,有些教材把国际商法内容分为10章,有些教材把国际商法内容分为10章,有些教材把国际商法内容分为11章,有些教材把国际商法内容分为12章。从这些国际商法教材的框架结构来看,目前,国际商法研究内容还没有完全定型。
基于理论于实践相结合,根据国际商务活动整个流程来看,完整的国际商法教材框架宜包括以下内容:国际商法概述、商事组织法、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法、票据法、知识产权法、产品责任法、国际商事仲裁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没有必要作为国际商法教材的一章来编写,鉴于目前国际商务活动中,各国重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成为趋势,各国日益把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作为国际商务活动的制高点来看待,国际商务活动中,服务业所占比重日益增加,有必要把知识产权法列为国际商法的一章。
二、大部分国际商法教材缺乏每章知识点概括、每章知识点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国际商法教师缺乏国际商务实务工作经验,对于国际商务实务操作缺乏了解,重视理论知识的传授,导致教学重点、深度与进行国际商务实务最常用的国际商法知识出入较大。因此,国际商法教材的编写者在编写每章内容时,加入每章知识点概括、每章知识点应用于国际商务活动哪些方面,对教学和学习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使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更有针对性,对于学生明确学习任务、目标、目的都有裨益。如:编写商事组织法时,可以简单地介绍本章主要知识点是公司、企业的设立条件、程序、资本和组织机构,国际商务活动中的资信判断、查询、投资、跨境组建经济实体等,会用到本章知识点。
三、有些国际商法教材内容缺乏实际操作性
编写教材应该兼顾理论性与实用性,这是我国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层次以培养应用性人才为主的办学宗旨决定的。国际商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各国涉外民商法、涉外经济法。由于国际商法研究范围广泛,国际商法教材只能是概论式的。有些教材很少直接引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各国涉外民商法、涉外经济法重要条款,即使在有些章节有引用,也不指出具体条款,使国际商法教材实务操作性大打折扣。非法律专业学生学完这样的国际商法教材后,很难解决国际商务纠纷的实际问题。
四、国际商法教材编写没有适应商务英语专业课程
关键词:高职高专;商务英语;课程建设
商务英语专业的培养目标与特点
无论是一般院校制定的粗略的培养目标,还是程同春教授对国际商务英语教学的具体描述,都反映了课程结构应与人才所具备的素质结构相适应,使学生达到国际通用型商务英语人才的要求。
课程设置的基本架构与内容
商务英语课程设置的指导思想源于《高等学校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大纲》(2000)。《大纲》明确指出: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应该培养具有扎实英语语言基础和广博文化知识并能熟练运用英语在外事、教育、经贸、文化、科技、军事等部门从事翻译、教学、管理、研究等工作的复合型英语人才。商务英语专业的特点决定了在我国高职高专商务英语专业中,语言知识与商务知识都十分重要。语言与商务两个元素的学习融为一体,是解决问题的较好方式。在基于商务内容的语言教学当中,商务专业内容是主线,英语是媒介,教学的目的是融商务学习与语言学习为一体。因此商务英语专业的课程设置应体现如下原则:突出学科主干,注重能力培养,提倡个性发展,优化学生知识结构与能力结构,提高综合素质。根据该原则,商务英语专业课程体系可按照“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实践环节”四大板块构建。高职高专院校自身的生源结构与市场人才培养战略决定了课程设置应该向职业性倾斜,突出“英语语言知识和技能+商务学科知识+商务操作技能”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色,对基础与应用、理论与实践、选修与必修等课程进行优化组合,确保商务英语专业人才具有多专多能的知识结构与能力结构。
商务英语作为专业英语课程,即ESP(EnglishforSpecificPurposes)的一个分支,其课程设计可参照PeterStrevens对ESP教学提出的定义,即四个根本特点(absolutecharacteristics)和两个可变特点(variablecharacteristics)。四个根本特点是:(1)课程设置必须满足学习者的特别要求;(2)课程必须在内容(主题和论题)上与某些特定的学科、职业以及活动有关;(3)重点应放在努力使词法、词汇、篇章结构与那些特定的活动相适应的语言运用上;(4)必须与EGP(EnglishforGeneralPurposes)形成鲜明的对照。两个可变特点是:(1)可以只限于某一种语言技能的培养;(2)可以根据任何一种教学法进行教学。
目前,各高等院校的商务英语专业课程主要有商务英语综合技能、商务英语泛读、商务英语听力、商务英语口语、商务英语视听、商务英语写作、外贸英语函电、商务英语谈判、剑桥商务英语、商务英语口笔译等。经贸知识课程主要有市场营销、西方经济学、国际金融、企业管理、WTO与国际惯例、国际贸易与进出口实务、国际结算与支付、电子商务、国际商务谈判、统计学等。文化背景知识课程主要有英美文化概况、经济地理、公共关系学、文化比较等。这样的课程体系改变了过去完全按学科与专业设置课程的做法,突出了能力与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拓宽了文化与经贸知识的基础。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课程交叉重复,分化有余、综合不足,缺乏理论依据,未能充分体现新的教育思想和新的人才素质观等。
高职高专商务英语课程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完成这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认真研究与运用科学的教学设计原理和方法,充分考虑人才培养目标以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体现鲜明的专业特色,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与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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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翻译目的论国际商务合同翻译原则
一、引言
随着中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的对外经济贸易业务不断拓展。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的国际商务合同,愈来愈凸显其重要性。同时,我国在对外经济贸易业务中的商务纠纷也屡见不鲜,而许多纠纷正是源于合同翻译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这就意味着必须要有科学的翻译理论对其进行指导。由于国际商务合同是法律文件,是一种目的性及专业性很强的翻译活动,其文本用语、措辞和内容等都具有明显的契约体特点。因此,人们对其汉译质量要求很高,在翻译时必须仔细谨慎。
二、翻译目的论
20世纪70年代,德国翻译家弗米尔(Vermeer)提出了翻译目的论(SkoposTheory),使翻译的研究不再受原文中心论的束缚。弗米尔将人类活动定义为在特定的情境中发生的有目的的行为。该理论认为,翻译作为跨越文化壁垒的交流工具,是一种有结果的目的性活动。它以原文为基础,不仅仅是两种语言间简单的对应转换,实际上更是人们交往时有目的的互动。目的论的理论基础在于:决定任何翻译过程的首要原则是翻译活动的预期目的(Nord,2001)。它要求译者在理解源语文本的基础上,以译文的预期功能和目的来决定相应的翻译策略和方法,使之取得与源语文本同样的效果。于是,目的论就为国际商务合同翻译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新的视角。
三、翻译目的论和国际商务合同的汉译
(一)国际商务合同的语言特点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胡庚申、王春晖,2002:21)。“与其他商务文本相比,合同文本属于正式程度最高的契约文体”(马会娟,2005:84)。由此可见,作为一种正式的特殊应用文体,国际商务合同属于法律文本,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契约,它是为商务活动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提供的保证,受到国家法律承认和保护。因此,国际商务合同具有用词准确严密、语言正式规范、句式结构严谨和语气庄重严肃等特点,所以翻译时要契合其作为法律文本的特点,做到语篇行文逻辑严密、具有条理性,真正体现其法律含义和文体特点。
(二)目的论在国际商务合同汉译中的运用
由于国际商务合同的翻译是专业权威的翻译,译者需要极强的专业性。因此,“‘准确严谨’是合同翻译的首要的标准,做不到这点就谈不上翻译商务合同”(胡庚申,2002:228)。为使目的语文本在内容层面上最大化忠实于源语文本,译者必须选择准确的词汇和恰当的语法结构以全面、确切地传达文本信息,保持合同的规范性、权威性和专业性,并且能够明确源语文本中所有有关法律的规范性内容,以达到相同的法律效果。换而言之,译者在进行翻译时,需要考虑译入语的语言特征、文化传统与法律法规等因素。(闫杨、王青梅,2010)
在目的论框架下,翻译过程中应遵循三个重要原则,即目的原则(skoposrule)、连贯性原则(coherencerule)以及忠实性原则(fidelityrule)。三者中,目的原则是最高原则,连贯性原则和忠实性原则从属于目的原则。(Nord,2001)
1.目的原则是指导商务合同汉译的首要原则
目的论认为,所有翻译活动遵循的首要原则是“目的原则”,国际商务合同的翻译也不例外。尽管国际商务合同订立的目的不尽相同,但其共同目标却是明确的,即清楚表达出合同当事人的意愿和要求,使合同各方达成一致协议并受法律保护。因此,这就要求译者能在目的文化背景下,使译文达到原合同在源语文化环境中所要达到的目的,从而为国际商务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以下述购买合同中的包装条款为例,其目的是对其中涉及到的包装、义务、责任等达成一致协议。
(1)原文:TheSellersshallbeliableforanydamageoftheCommodityandexpensesincidenttheretoonaccountofimproperpackingand/orimproperprotectivemeasurestakenbytheSellersinregardtothepacking.
译文:如因包装不当和/或卖方未能采取适当包装措施而导致的一切损坏和后果均由卖方承担。(石定乐等,2007:142)
该条款的主要信息是规定卖方关于货物包装的义务。其中,划线词明确了卖方在交易中因货物包装问题所需承担的责任。尽管原句较长,结构稍显复杂,但译文并未按原文逐字翻译,而是按照中国商务合同的语言风格特点调整了语序,按照条件句的形式将包装问题置于句首进行翻译,然后表明了卖方的责任,简洁明了地传达了原文的信息,使卖方更清晰了解己方必须承担的义务,实现了合同源文本翻译的目的。由此,合同双方能确切理解该条款的法律含义,达到交际的目的。
又如下述合同中关于仲裁部分的条款:
(2)Alldisputesarisingfromtheperformanceofthisagreementshallbesettledthroughfriendlynegotiation.Shouldnosettlementbereachedthroughnegotiation,thecaseshallthenbesubmittedforarbitrationtotheChinaInternationalEconomicandTradeArbitrationCommission(Beijing)andtherulesofthisCommissionshallbeapplied.(石定乐等,2007:142)
例(2)包含典型的法律信息,如“negotiation,arbitration,theChinaInternationalEconomicandTradeArbitrationCommission(Beijing)”等词表明了合同中争议的法律解决途径。因此,除了需要将原文中的内容准确译出之外,译者还必须再现原文的法律语言特征和语言风格,从而达到拥有法律效应的目的,比如,将“shouldnosettlementbereachedthroughnegotiation”翻译成“如果通过谈判没有达成协议”,尽管从字面翻译来看并无任何错误,但无法明显反映出原文的语言风格特点,达到原文的法律性目的。该例句可译为: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如此翻译则体现了国际商务合同中语言专业规范的特点及其法律性质。
2.连贯性原则有助于实现译文的连贯性
连贯性原则要求译文必须具有可读性和可接受性,能够使读者理解并且能帮助译者较好地实现译文的上下文连贯。在满足目的原则的基础上,为实现译文的连贯性,译者可以采取一定策略,使翻译更加得体。
以下述的不可抗力条款为例:
(3)TheSellersshallnotbeheldresponsibleforthedelayinshipmentornon-deliveryofthegoodsduetoforcemajeure,whichmightoccurduringtheprocessofmanufacturingorinthecourseofloadingortransit.(胡丹婷,2007:186)
译文:由于人力不可抗力的原因发生在制造、装载或运输的过程中导致卖方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者,卖方可免除责任。
原文是个长句,包含一个非限制性定语从句“whichmightoccur…”,但其译文只有寥寥数语,清晰简要,并且其规范的用词充分显示了国际商务合同用语的专业性。此处若简单照搬原文的句式结构,显然不符合汉语的正确表达。因此,译者并未按照原文逐词翻译,而是根据汉语的表达习惯调整语序,重新组织语言,将原句的“duetoforcemajeure”置于句首突出主题,并先翻译非限制性定语从句,然后将卖方对于在“forcemajeure”影响下所造成的后果无需承担责任之意置于最后。如此翻译虽然调整了原文的句法结构,但译文保留了原文的所有信息,并且这样的表达更符合汉语读者的思维方式,使译文实现了连贯性。
3.忠实性原则有助于实现译文最大化忠实于原文
忠实性原则指原文与译文之间应存在语际连贯一致,即译文应尽可能忠实于原文。译者应准确地将原文的信息用目的语表达出来,做到信息含义上的相等,使译文融为一体。由于国际商务合同涉及到双方当事人巨大的经济利益和严肃的法律问题,因此,在国际商务合同翻译中,译者更应完整传达合同文本的所有信息,做到译文在最大程度上忠实于原文。此外,译文的忠实性还应体现在国际商务合同中的专业术语以及固定表达的准确翻译上,从而使译文更严谨、明晰和准确,实现译文的规范性、专业性以及功能和目的等方面的对等,从而避免因文字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所引起的合同纠纷。例如:
(4)Within30daysafterthesigningandcomingintoeffectofthiscontract,theBuyershallproceedtopaythepriceforthegoodstotheSellerbyopeninganirrevocableL/CforthefullamountofUSD30,000infavoroftheSellerthroughabankatexportport.(周燕、廖瑛,2004)
译文:买方须于本合同签字并生效后30天内通过出口地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全部货款计30000美元。
四、结语
在翻译目的论的指导下,译者不仅要考虑译文的连贯性和忠实性,更要达到译文交际功能的目的,进而达到最终目的。本文从目的论角度探讨了该理论对国际商务合同汉译的指导作用,分析了目的原则、连贯性原则和忠实性原则在国际商务合同汉译中的运用,检验了目的论在其中的实用性和有效度。实践证明,国际商务合同的汉译应以目的论为指导。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应采取适当的翻译方法和策略,以实现目的语文本的预期功能为目的,并在最大程度上使目标语读者获得与源语读者一致的感受,保证译文的准确性和严谨性。虽然所有的国际商务合同都是信息型文本,但不同种类的国际商务合同有其各自的特点,例如购买合同、聘用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在许多方面都有其差异性。因此,笔者认为,未来在目的论框架下研究各种具体的国际商务合同的翻译策略和方法也将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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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高校国际商务专业发展过程回顾
中国高校国际商务本科专业是从2001年之后才逐渐发展起来。在这之前,国际商务的人才培养更多地体现在职业技术教育之中。2010年,国际商务硕士学位设立,无疑对于推动中国国际商务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高校国际商务本科专业发展现状
教育部部属院校一直没有国际商务本科专业,个别学校设有国际商务方向。直到2003年,中国政法大学利用本科专业自主设置权,率先设置了教育部专业目录以外的国际商务本科专业。之后,西南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等重点大学才开始设立国际商务本科专业。截止到2010年,具有国际商务本科专业或方向的学校为55所高校(见表1)。由于是专业目录以外的专业,所以,最早设立国际商务本科专业的主要是地方院校。
中国政法大学率先设立国际商务本科专业的初衷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国内设置国贸专业的学校过多,其专业课程只局限于国际贸易实务,缺乏对企业国际化全方位的学习,不能满足市场对跨国公司人才的需求,于是设立对传统国际贸易专业进行改造的国际商务专业。在保留传统国际贸易核心课程的基础上,加入了工商管理、金融课程组,考虑到商务与法律的内在联系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优势,加入了更多国际商法的课程,凸显其法商结合的专业特色。
可喜的是,还是有一部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家学者看到了问题所在。2005年,为了响应国家的“人才强商”战略,由全国国际贸易学科协作组牵头,开始推动国际商务硕士(MasterofInternationalBusiness――MIB)的工作。随着教育部大力发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思想的确立,2010年硕士专业学位类型增加到40个,其中包括国际商务专业硕士。MIB的设立不仅有利于国际商务高级人才培养体系的完善,而且倒逼了国际商务本科的人才培养。2012年教育部修订专业目录,把国际商务归为工商管理类,编号为120205。有了合法的身份,MIB也解决了学生的出口问题。于是,南开大学、中央财经大学这样的高校在有了MIB授予权以后,开始增设国际商务本科专业。很多学校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也开始修订方案,尝试加入一些工商管理课程。
(二)中国国际商务专业硕士的设立
2010年设立国际商务硕士学位,无疑对于推动中国国际商务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招生伊始就困难重重,市场反应并不像专家预想的那样乐观。首批有78所高校获得MIB培养资格,但只有65所高校在2011年招生,学生数为1079名;2012年67所高校招收学生1355名。最近几年招生情况有好转,但是,总体来讲发展很不平衡,好的学校人数在70到100人左右,更多学校是十几个学生、几个学生。很多高校反映,由于挤占了MBA的名额,而MIB与MBA收费悬殊,学校短期经济利益受损,于是,有的学校干脆停招,这就是有些学校虽然有MIB培养权,但是却没有招生的原因。由于相当多的学校招生人数过少,达不到规模经济,无法像当初设想的那样进行实践教学和精英教育培养方式的改革,结果所谓的国际商务专业硕士,不过是传统的国际贸易、世界经济学术型研究生培养的翻版,高级国际商务人才仍然是奇货可居。
二、中国高校国际商务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从开办国际商务专业伊始,很多问题就困扰着我们。比如对国际商务专业缺乏认知度;学界对国际商务的学科归属存在争议;培养方式上重理论、轻应用,重课堂教学、轻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重学术能力、轻职业能力的培养;缺乏高水平、复合型、“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制度保障体系等。
(一)社会对国际商务专业缺乏认知度,行政体制改革与教育体制改革不配套,学生就业遭遇尴尬从开办国际商务专业伊始,至今被问及最多的问题就是什么是国际商务专业,国际商务与国际贸易专业有什么区别。企业和行政机构对国际商务专业缺乏认知度,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就业。2007年,中国政法大学第一届国际商务本科生毕业,在报考公务员时就遭遇了尴尬――在公务员招生岗位里没有列国际商务。后来我们让学生以国际贸易专业报名,审核时学校开具证明,与用人单位沟通解决了一部分问题,但是,仍有学生虽然分数很高,却与公务员无缘。不仅本科生,2013年第一届国际商务专业硕士毕业,仍然面临同样的问题,以致于这个问题被作为案例写入《国际商务》教材中。在企业招聘中,经常在人力资源目录中找不到“国际商务”的职位。然而事实上外贸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市场营销、商务管理等岗位都适合国际商务的毕业生。
(二)学界对国际商务的学科归属存在争议,导致办学指导思想不统一,突出自己母体学科的重要性,是高校国际商务人才培养滞后的直接原因
国际商务是经济学与管理学的交叉学科,是商科教育的一部分。相比社会对国际商务内涵的不了解,国内学界对于国际商务这种交叉学科归属的争议就更大。国际商务本科归属于工商管理,除中国政法大学以外,大部分学校国际商务本科都是获得管理学学士学位,而国际商务专业硕士设立是由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专家推动的,因此MIB被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这样的学科归属本身,就反映了中国经济学和管理学对国际商务学科的困惑和相互争夺,其结果是办学指导思想的不统一。这种非要把国际商务归属于某一个学科的执念,使得经济学背景的强调经济学,工商管理背景的强调管理学的重要性,而很难把国际商务作为一个整合的学科,做到跨学科发展,好些的学校也只能是国际经济与管理的简单叠加,缺乏经管融合的国际商务核心课程的开发。
(三)培养方式上重理论、轻应用,重课堂教学、轻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重学术能力、轻职业能力的培养
中国的国际商务专业脱胎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授课教师由于自己知识背景的局限性,都对理论教学、学生所谓学术能力的培养驾轻就熟,因此,无论本科还是硕士,都反映出培养方式单一,重理论、轻应用,重课堂教学、轻实践和创新能力培养的特征。在专业硕士培养上,以学术能力培养代替职业能力培养,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即使顶着国际商务的帽子,但骨子里依然是行传统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之实。因此,虽然经过十几年的探索,中国高校国际商务人才培养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离培养出高素质、精英型的国际商务人才的目标依然任重而道远。
(四)缺乏提供具有国际化视野以及高水平、复合型、“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制度保障体系
当前对教师的评价体系也不利于“双师型”教师的成长。各高校在争创研究型大学的过程中,将教育资源向科研领域倾斜。在大幅提升科研成果在教师工作考核指标中,权重的大背景下,我们看到专心致力于教学的教师数量和比例在不断减少和下滑。教师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行改革和探索的原动力也在消减之中。此外,中国高校普遍缺乏产学研的真正合作,在这样的氛围下,很难使学生实践能力、职业能力的培养有根本的突破。
三、“斯诺命题”折射的经管学科之争是制约中国国际商务专业发展的根本原因
由于中国存在着学科划分过细,学科之间割裂、文化冲突严重的“斯诺命题”。具体到中国商科教育,就表现为经济与管理学科在国际商务学科归属上的激烈争夺。
现有的国际贸易、国际商务专业不能培养出满足市场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不是偶然的,这只是中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与市场脱节的一个具体体现。国际商务专业硕士培养权到底是给经济学院还是管理学院?这在很多高校都展开过激烈的争夺,有的学校为了息事宁人,只好在经济学院和商学院都分配一定的国际商务专业硕士名额,而国际商务的学科交叉性注定这个学科既不属于经济学,也不属于管理学,因此,仅靠某一个学科根本无法培养出有国际化视野、懂经济和国际化经营,通晓国际惯例的合格的国际商务人才。
而对受制于“斯诺命题”、教育体制相对封闭的中国来说,过细的学科划分,商科学位的缺失,经济与管理的泾渭分明,非常不利于国际商务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在国际商务专业硕士的培养上。中国的国际商务专业硕士(简称MIB)实质上是经济学院与管理学院MBA竞争的产物。尴尬的是,经济学院没有MBA,而如果不吸取MBA的精华和办学理念,MIB是做不好的,特别是在现在MIB收费低、招生名额少、达不到规模的情况下,如果没有MBA作为依托,仅靠经济学院很难给MIB学生开设高质量的案例、企业经营模拟课,而没有职业专业技能训练的MIB,不过是原来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世界经济专业学术型研究生的翻版。如果把MIB放在没有应用经济为支撑的管理学院,学生如何获得国际贸易、金融学知识呢?因此,尽管现在有94所高校有MIB招生权,但是,能够培养出适合市场需要的高级国际商务人才的高校并不多。
四、跨学科发展特色办专业是中国高校国际商务人才培养的必然选择
前人的实践已经告诉我们,破解“斯诺命题”的方法就是面向问题研究、跨学科发展。因此,从思想上、体制上突破经管学科的相互封闭,是受困于“斯诺命题”的中国商科教育的必然选择。
应用复合型国际商务人才的培养模式不能套用以往那种象牙塔般、封闭式的方案,而应凸显培养模式的跨学科性、开放性和国际化特征。为此,第一,打破学科界限,实现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经济学与管理学、经济学与法学的交叉和融合;第二,打破院系界限,合理配置校内资源;第三,打破学校界限,实现校际、学校与科院,学校与企事业单位的产学研联合;第四,走出国门,实现不同国家高校之间、学校与跨国公司之间的联合。
在中国国际商务人才培养的实践中,时时刻刻会感受到经济与管理学科之间的冲突,要实现以上四个开放并不容易,除了解放思想,体制上也必须突破现在这种经管学科泾渭分明、专业划分过细的教育体制,英美国际商务专业发展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淡化国际商务学科归属,下放专业自主权,从体制上大力推进国际商务人才培养的跨学科发展
跨学科发展是英美国际商务人才培养的共同经验,也在中国学界逐渐达成共识,但是,实际操作却受困于现有体制。中国经济学院与管理学院的分立导致学生知识体系的学科缺陷由来已久,只是这种矛盾在国际商务专业集中爆发了,而如果不在思想上、体制上打通经管学科的篱笆,中国就很难培养出知行合一的高素质国际商务人才。在学科设置上,中国应该更多借鉴美国商学院的经验,逐渐改变现在经管院分立、分离的现状,将已有分立的经管院逐渐改造为经管学科融合的商学院,这不仅有利于国际商务的人才培养,也有利于金融等各种应用人才的培养。
在国际商务的学科归属上,中国可以借鉴英国和台湾的经验。比如:英国国际商务人才培养涉及的学位在各个培养层次上都非常广泛,在专科和本科层面上,英国国际商务人才培养涉及的学位有文学学士学位(BA)、理学学士学位(BS、BSC、SB)和应用文学和科学学士学位(BAAS)等;在研究生层面开展国际商务教育,授予的学位有商务管理硕士学位(MBA)、商务与管理硕士学位(MBM)、会计专业硕士学位(MACC)、管理硕士学位(MM)、市场研究硕士学位(MMR)、管理博士学位(PHDM或商务博士学位等。英国这种国际商务人才培养可以授予多学科学位的做法,从学理上是说得通的。有学者认为国际商务不是一个专业,而是一个学科体系,是一个整合学科,它的学科基础非常庞大,包括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历史学、法学、国际关系、区域研究和比较研究等。但国际商务不同于这些单独学科,它本身是一个自足、完备的体系。国际商务作为一个整合学科的竞争优势和价值贡献在于把全球知识和当地知识协同结合。
目前,就我国现有的学科设置,承担国际商务人才培养的并不是只有国际商务专业,国际商务人才培养的本科层面主要集中在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硕士层面是国际商务专业硕士,国际贸易、世界经济学术型硕士,但是细想起来并不局限于此。现在跨境电商发展迅速,那么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全球价值链管理其实也是培养国际商务人才的。这样看来,纠结国际商务专业的学科归属实在没有必要,宽泛的国际商务概念也有助于增加社会对国际商务专业的认知度,有利于学生就业。台湾地区早已经视国际商务、国际贸易、国际企业管理为一个专业,都是研究国际化经营的,至于名称不同,只是专注点不一样而已。按照这样的学科边界,我国目前实际上培养国际商务人才的学校数量非常巨大,有些学校既设立了国际贸易专业,也设立了国际商务专业,而其实培养的都是国际商务人才。因此,中国国际商务人才培养重要的不是扩张数量,而是重在提高质量。610所高校设立国际贸易本科不管出于主动还是被动,其实都必须适应市场要求进行课程改革,把国际商务人才作为自己的培养目标。
国际商务作为一个整合的学科,包含的内容非常丰富,不宜沿用计划经济下严格统一的专业管理办法,而应该下放专业自主权。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商务本科能够率先改革取得成功,关键在于开办之初运用了专业自主设置权,在课程设置上完全自主,不受核心课程的限制,学生做毕业论文的方向可以随便选题,贸易、金融、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都是国际商务的一部分,甚至学位都由学生自主选择经济学或者管理学学位。对于国际商务学生的毕业走向,我们不认为进外贸公司是专业对口,去进出口银行、证券公司、国际会计事务所不也是国际商务专业的对口单位吗?由于国际商务是整合了全校资源打造而成,学生知识面广,适应性强,就业容易,就业质量高,所以,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对国际商务的专业荣誉感比较高。倒是国际商务成为教育部专业目录专业后,像其他高校一样,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也开始对最后毕业的管理学学位纠结不已。可见,灵活的学位授予权、自主的专业课程设置对于国际商务专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学习英美国际商务人才的培养方法,发挥国际商务专业硕士的引领作用,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商务人才培养模式由于教育体制不同,各国国际商务人才的培养模式也存在差异。英美国家国际商务专业建设中都考虑到自己的国情。相比美国依托于工商管理国际商务专业自我天成,英国作为一个历史上对外贸依存度比较高的国家,相比美国更重视国际商务人才的培养,英国也是世界上最早开展国际商务人才培养的国家之一,他们的课程体系完备,案例教学、商务模拟的实践教学方法很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三)注重错位发展,完善国际商务人才培养体系
英美国际商务人才培养的共同特点就是,注重不同层次市场的需求,从初级到高级,相应地,学生层次从职高、大专生到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层次不同,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也有很大不同。比如:英国职高和大专生注重商务操作运用能力的培养;对高级国际商务人才就有很高的数量技术分析的要求,并力图把国际商务研究与国际商务操作运营教育结合在一起,使培养的高级国际商务人才具有国际化和创造性的特质。
中国要注重错位发展,对于职高和本科要有区分度,同时大力发展国际商务专业硕士教育。尽管目前仍有一定的困难,但是依然应该坚持国际商务人才的精英教育。目前,中国最缺乏的是高级国际商务人才,因此,应该在MIB基础上设立商务博士学位,形成完备的学科体系。
(四)以问题为导向,注重国际商务特色专业建设
用跨学科的方法突破“斯诺命题”的目的是解决单一学科无法解决的问题,国际商务的跨学科性和开放性特质,注定了国际商务专业不能是千校一面的版本,而必须走特色办专业的道路。中国政法大学的实践也证明,国际商务人才培养只有立足本校学科背景、特色建专业的重要性,才能满足市场多样化的需求。
总之,建立国际商务培养体系是一项浩繁的系统工程,中国高校国际商务专业人才培养的探索刚刚开始,相较于课程体系的改造、师资水平提高等问题,更重要的是思想的解放、教育体制的改革。只有坚持国际商务的跨学科性、开放性和国际化特征,走适合中国国情的、立足本校学科优势的特色办专业道路,才能培养出适合市场需要的、高级的国际商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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