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园区管理机构,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海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三年工作方案(2021-2023年)》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提高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信息化水平和施工图审查效能,我厅组织研发了勘察设计成果数字化交付与审查系统(以下简称“交付与审查系统”),现已具备运行条件,拟全面启用该系统,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各勘察设计单位、审图机构应配备适应交付与审查系统要求的电子设备及网络环境,申领企业和个人电子印章,加强人员培训,尽快掌握系统功能,保证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上传效率和审查效率。上传勘察成果文件应当采用pdf格式、设计成果文件应当采用cad和pdf两种格式。
四、交付与审查系统全过程留痕,审查结果透明。各勘察设计单位、审图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保证设计和审查质量。各市县住建、行政审批部门将通过交付与审查系统加强对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质量的监管,数字化审查结果将作为监管部门对勘察设计单位、审图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
交付与审查系统支持单位:童工18565767795,邹工15142077985,黄工19808946261
电子印章单位:蔡工13005013928
附件:1.海南省勘察设计成果数字化交付与审查系统操作手册(建设、勘察设计、审图机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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