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近年来,部分建筑施工对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够重视,企业没有出台有较强操作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没有制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开展公司一级的安全教育培训,也没有对所承建工程项目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检查指导;施工现场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落实,项目部没有基本的教育培训教材,也没有结合工程实际进行危险源辨识及防范措施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应付检查;部分监理企业对安全教育培训不重视,派驻的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检查督促形同虚设。为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
二、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从以下方面抓好安全教育培训:
1.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制订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应包括教育培训类型和对象、教材内容、学时要求、师资安排等内容。安全教育培训类型应包括: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继续教育等,主要内容应包括: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安全教育培训的学时要求:按照原建设部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2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4学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4学时,其他从业人员不少于16学时;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前不少于24学时;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项目、班组)分别不少于8学时、16学时、24学时。
3.编写或选定适用的安全教育培训教材
4.组织开展企业层面的安全教育培训
按照企业制订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落实教育培训工作,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听课自学与研讨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提高教育培训的成效。
5.对分支机构和工程项目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企业除做好自身层面的安全教育培训外,还应加强对分支机构和工程项目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使安全教育培训在各层面能够得到落实。
6.做好企业层面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录和归档
企业应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录和归档,依法将每年一次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二)落实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企业项目部应制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经企业审批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从以下方面落实施工安全教育培训:
1.操作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安全操作规程;
(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4)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可能产生的后果;
(6)预防、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应对操作工人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以便其了解安全技术特性、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3.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应形式多样,选择适合建筑工人特点的培训教材,利用宣传栏、小册子、音像制品等手段,力求通俗易懂,简明实用。
4.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应真实可信,杜绝弄虚作假行为。项目部应如实记录和保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有关材料,包括文字、音像、照片等,条件允许的项目部应对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录像,并做好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人员的记录。
三、工程项目监理部应加强对安全教育培训的检查督促
工程项目监理部应将安全教育培训作为安全监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的检查督促,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进行审批,并组织项目监理部对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场地设施、师资情况、培训教材等进行审查。
(二)项目监理部对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旁站监督和指导,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保存有关资料,对弄虚作假、流于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及时予以纠正。
(三)项目监理部对施工企业项目部不按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实施,且拒不进行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对仍拒不整改的,应向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实施施工安全监管过程中,应及时宣传国家及地方现行和新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文件精神,加强工作指导,为推动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要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开展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弄虚作假的,应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