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通过对党员开展纪律教育提升党性、净化党风、凝心聚力,是党百余年来取得伟大成就的一条重要经验。新征程上,我们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总结运用党纪学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常态化推进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使广大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的前提下勤奋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
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开展一系列主题教育和党内集中教育,特别是今年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章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强化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自觉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要清醒认识到,党纪学习教育是一个循序渐进的长期过程,是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必须通过持续的思想引导、严格的党性锻炼、深入的学习领悟才能逐步达成。要把集中性教育的经验和成果推广并运用到党组织经常性教育工作中,并针对集中性教育的遗留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整改,采取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上纪律党课、学典型通报、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方式,把纪律教育融入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实现自律与他律的良性互动。纪律的根本在于执行与遵守,纪律教育的目的是让党员干部把纪律规矩铭记于心,知道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如果只靠外力强制确保党员干部不触犯纪律规矩,以惩戒发挥刚性约束作用,监督执纪的成本就会很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人的清正廉明,从根本上讲不能完全靠外部约束,而要靠自觉自律。自觉自律是人向上向善的内在动力。”我们党历来强调要培养“自觉的纪律”,认识到“党的纪律是带着强制性的;但同时,它又必须是建立在党员与干部的自觉性上面”。要把他律要求转化为自律行为,就必须坚持用理想信念、初心使命、党性原则筑牢遵规守纪的思想根基,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民主与集中、纪律与自由等的关系,时刻以党纪国法为镜,处处与纪律规矩对标,注重平时点滴养成,真正把外在的纪律规矩转化为内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