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类别及考试形式
本次招聘岗位为卫生类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委托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实施,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及以后出生)。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技能等要求。
(六)符合招聘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要求。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八)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九)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十)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四、报名与初审
应聘人员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事项,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应聘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个人简介,须填写高中及以后的学习、工作情况。家庭主要成员情况,须填写直系血亲、夫妻的姓名、详细工作单位及职务。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按照相近专业应聘的、按照新旧专业对照关系应聘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二)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取消、核减计划:报名、缴费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乡镇岗位按1:2,其他岗位按1:3)的岗位,按照规定开考比例相应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招聘计划。
在改报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规定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结果将在沂源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
五、考试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与资格审查有关要求如下:
(一)笔试
笔试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进行。
为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以取消、核减后为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面试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其中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后进行。具体人员名单和考察体检要求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沂源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报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办理各项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咨询、监督及其他
应聘人员若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沂源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0533-3223195
沂源县人民医院0533-3233169
沂源县中医医院0533-3228140
沂源县妇幼保健院0533-3241158
沂源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0533-3237203
公告网址:
点击下载>>>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7日
原标题:2024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