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开课单位对线上教学课堂管理负主体责任,组织教师和学生有序开展线上教学,及时掌握线上教学过程中师生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多措并举保障线上教学运行;加强线上教学管理,推进线上及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建设。
第三条任课教师对线上教学课堂管理负直接责任,规范课堂秩序,丰富教学手段,夯实教学内容,增强教学实效;深入推动教学改革和课堂革命,及时将优秀的教学课程转化为线上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成果。
第四条教学服务中心、教学督查组对线上教学课堂负管理监督责任,统筹规划全院线上教学活动以及线上和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建设,为线上教学提供质量保障与技术支持,对线上教学全过程进行督导评估及信息反馈,确保线上教学质量。
第二章课程和教师管理
第五条开课单位应对线上开放课程的内容实行严格的意识形态审查、内容审查和质量监督,确保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科学性、适用性要求。不得选用内容陈旧、服务质量差的在线开放课程。对选用的在线开放课程配备课程负责人,全面负责课程教学服务与管理。
第六条各开课单位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线上教学技能培训,使教师掌握方法、提升技能。开课单位组织、指导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教学特点,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和教学平台功能,制定适合本课程的线上教学方案。
第七条任课教师课前充分准备,将学习资料发布到教学平台,及时通知学生预习;制定完善的教学方案并在开课前告知学生,以确保正常顺畅开展线上教学活动。
第八条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学生进行各级各类线上学习技能培训,使学生熟练掌握在线学习的方式方法,并制订相应的学习计划,做好线上学习准备。
第三章教学过程管理
第九条任课教师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恪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在线上教学各环节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传播优秀思想文化和专业知识,充分渗透“滴灌式”教育理念,挖掘“三全”育人功能,积极发挥课程思政价值引领作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第十条任课教师围绕课程教学目标和课程标准要求,结合课程性质和教学特点,充分利用优质在线课程资源,积极探索线上教学新方法、新手段;强化线上教学全过程管理,课前、课中、课后三者并重,注重提升线上课堂的教学质量与效果;加强线上授课各环节教学设计,通过互动讨论、在线测验、问卷调查等形式调动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课后及时填写教学反馈,总结线上教学经验;根据学生的意见反馈及时调整教学方式,持续提升线上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任课教师要制定与线上教学模式相适应、面向在线学习全过程的课程考核模式,合理设置在线学习时长、课堂互动表现、练习、作业、测验、考试等多元考核评价体系与指标权重。在开课第一周公布在线学习纪律和课程考核要求,充分调动学生在线学习热情,综合考查学生在线学习成效。
第十二条任课教师要积极利用超星平台功能开展课程互动,也可在班级学习群中开展实时答疑等多种教学活动进行课程互动。
第四章学生修读要求
第十五条学生应服从任课教师的管理,课前主动预习课程学习资料,课中认真听讲、积极参与在线互动交流,课后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本着对自身学业负责的态度,积极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优质在线课程资源开展自主学习,深度阅读,独立思考,积极交流。
第十六条学生严禁出借个人学习账号给他人使用,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的“刷课”“替课”“刷考”“替考”等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考试内容及答案。
第五章检查及督导
第十八条学院教学服务中心、教学督查组等部门及开课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对线上教学活动各个环节进行检查与评估,推动教育理念更新,促进课程资源建设,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保障线上课堂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任课教师自觉接受检查评估,协助配合检查评估人员进入教学平台或教学群开展线上听课;在教学过程中积极开展即时性评价和自我评价,不断提高线上教学水平。
第二十条任课教师要严格规范学生学习过程和考试监管,要将学生学习过程和参与情况纳入成绩考核中,教学服务中心负责安排监考教师强化考试监督。
第二十一条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群体参与信息搜集和质量反馈的积极作用,加强教师与学生、学院与家庭之间的沟通,促进线上学习效果提升。
第六章安全防范
第二十二条广大师生应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加强安全风险防控,提高知识产权意识。教师承担网络安全防护责任,学生依法依规自律参与,共同打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和健康的育人环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课程线上教学以及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中线上教学部分的有关教学活动。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学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