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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2019年版)》。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的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家政服务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范细致的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家政服务员
家政服务员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固定场所集中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员。
二、等级划分
家政服务员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注册登记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编码:4-10-01-06,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依据家政服务员职业活动特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经科学规划,将家政服务员职业细分为三个工种/职业方向:
家务服务员、母婴护理员和家庭照护员。
家务服务员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母婴护理员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家庭照护员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二级/技师不分工种。
三、基本技能
基础家务技能:掌握基础的打扫、洗涤、烹饪等家务技能。
细心与耐心:细致入微地完成每一项任务,并能以耐心和理解对待家庭成员特别是儿童和老人。
诚信与可靠:高度的责任心和诚信度,能够妥善管理和保管家庭财产。
家居安全与急救:包括家庭火灾的防范与急救措施,天然气、煤气、液化气的安全使用与急救常识等。
四、工作任务
②照护家庭中的孕妇生活起居,配制营养膳食,进行妊娠保健护理,制订、实施胎儿教育计划;
③照护家庭中的产妇生活起居,配制营养膳食,指导产妇形体恢复训练,进行产妇心理卫生疏导;
④照护家庭中的新生儿生活,配制新生儿饮食,喂养新生儿,进行新生儿保健护理;
⑤照护家庭中的婴幼儿生活起居,配制婴幼儿膳食,进行婴幼儿保健护理,辅助婴幼儿启蒙教育;
⑥照护家庭中的老年人起居,配制老年人膳食,进行老年人健康保健指导,陪伴老年人出行,照护老年人安全;
⑦照护家庭中的病患生活起居,配制病患营养膳食,照护病思饮食,进行病思康复与保健指导;
⑧管理家庭有关事务,规划家庭服务岗位,安排家政服务人事,管理家庭生活开支,策划、安排家庭宴会,规划、美化家庭环境。
五、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六、鉴定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