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学院属于技工教育的最高阶段,属高等职业教育范畴,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技师学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指出:“技师学院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组成部分……”。
下面,我们先来了解技工教育的两大体系:即人社部主管的技工院校和教育部主管的职业院校。对应关系如下:
主管部门:人社部
主管部门:教育部
技师学院
应用技术型本科
高级技工学校
高职院校
技工学校
职业高中
毕业证书
技工院校坚持实行"双证"毕业制度,即"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毕业生在获取毕业证书的同时,必须考取以职业能力为基本要求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学历证书
(最终以人社部2022年新版证书为准)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劳动者经评价合格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均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
旧版职业资格证
新版职业技能等级资格证
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具体等级划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即分为初级技能(五级)、中级技能(四级)、高级技能(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共五个等级。
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技师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工、技师具有相同效力。
待遇政策解读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技能人才的新政策,涉及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定、执业资格考试、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多方面。
国家级政策
0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5〕23号
三、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02、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182号
五、完善技术技能人才保障政策
(十五)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凭技能提升待遇,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建立国家技术技能大师库,鼓励技术技能大师建立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技术技能大师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联合攻关。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地位。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清理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政策,推动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03、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0〕57号
五、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制定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引导技工院校毕业生实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鼓励企业在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工资水平时,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后,可申报参加技师资格综合评审,合格者按规定取得相应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选择部分工程技术类专业,探索开展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价试点,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积极探索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优秀技术工人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根据《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
0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
人社部发〔2014〕96号
一、贯彻《决定》精神,坚持技工教育发展方向
(三)进一步明确技工院校办学定位。技工院校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技师学院主要承担通过学制教育培养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任务,属职业教育高层次技能人才培养范畴。
七、加大政策支持,提升技工院校办学实力
(十八)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工程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构建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
0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1〕48号
(二)实施“技能提升”行动
15.落实技能人才社会地位。探索推动面向技术工人、技工院校学生招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就业、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照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推动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其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
0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1〕86号
六、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协调发展
(十七)深化就业创业服务
(2)省级政策
07、河南省审议通过的《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
2018年1月2日
第五章保障与监督
08、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招募对象
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离校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9年和2020年退役的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报考;2017年起招生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09、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全日制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按大专、本科毕业生对待;
注:从2016年起,就已明确此规定
(3)市级政策
10、关于印发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实施细则等3个文件的通知郑人社发〔2021〕2号
(1)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认定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
(2)郑州市名师名医名家支持专项实施细则
第三条培养对象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突出,在郑州市属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
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体条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3)郑州市青年人才支持专项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在我市工作且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等各类青年人才可享受本细则政策支持。
第二章生活补贴
第四条申请学历人才生活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2017年1月1日(含)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博士不设年龄限制,其他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
第五条学历人才生活补贴按照每月博士毕业生1500元、硕士毕业生1000元、本科毕业生及预备技师(技师)500元的标准发放。
11、开封市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试
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离校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9年和2020年退役的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报考;2017年起招生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