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是借助于已有的知识、理论、经验对科学问题的假设、分析、探讨和推导过程。学术探索需要理性、知性与悟性,需要板凳须坐十年冷的情怀,需要实验室里数十年如一日的坚守,更需要面向实践的深入调查与思辨。科研诚信是从事科学研究最基本的底限,也是科研工作者保持学术生命的红线。
自2016年以来,教育部第40号令《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具体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了界定。《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等文件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过程及方法予以规定。并明确指出:“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不得购买、代写、代投论文,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不得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等资助;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以及奖励、荣誉等;不得有其他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通过教育引导、合同约定、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建立学术诚信监督体系,对于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强化责任追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终身追责。在项目评选、职称晋级、评优评先等过程中,科研诚信均行使一票否决权。
作为高校教师,一旦触及底线,将同时面临学术处罚、师德师风处罚和党纪处罚。在科学研究道路上所有的努力与成绩将付诸东流,个人的学术生命亦可能走向终结。对此,科技处梳理了近几年国内涉及科研不端的部分典型案例,并提供学术不端行为认定及处理三个文件依据供学习、参考,请学校广大科研工作者坚守科学研究的初心与使命,产出更多经得起检验的好成果。
附件1:20种常见的科研不端行为
附件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附件3:《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
附件4:《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2018〕17号
案例1:写最水的论文,办最假的会议(会议论文造假)
案例2:24起医学科研不端事件
涉事学者受到取消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申报资格,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职务职称晋升申报资格,扣发岗位津贴,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等处罚和处理,其中3人被永久取消招收同等学力研究生资格,6人被撤销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副教授职务,4人被取消博士学位申请资格。还有3人作为在籍研究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等处理。
案例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术不端事件
2022年5月30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收到有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雷某某、卢某某涉嫌学术不端问题的反映,学校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核查工作。
案例4:影视明星论文造假被撤销学位
2月16日,北京大学发布“关于招募翟天临为博士后的调查说明”指出,经调查发现,在翟天临进站材料审核、面试和录用过程中,合作导师、面试小组和光华管理学院存在学术把关不严、实质性审核不足的问题;同时确认翟天临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同意光华管理学院2月13日对翟天临作出退站处理的意见,学校决定对该合作导师作出停止招募博士后的处理,对面试小组成员给予严肃批评,责成光华管理学院作出深刻检查。
2月19日,北京电影学院正式发布“翟天临涉嫌学术造假”事件调查结果,认定翟天临在进行《谈电视剧中“白孝文”的表演创作》论文创作时,使用了其他专家的观点,但并未进行注释说明,“存在较为突出的学术不规范、不严谨现象”,存在学术不端的状况。宣布撤销翟天临博士学位,同时撤销其导师陈浥的博导资格。
案例5:湖南大学硕士生抄袭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
2019年3月27日,曝出湖南大学硕士毕业生刘梦洁完成于2018年4月的硕士论文《腐败对企业逃税的影响研究》涉嫌抄袭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而刘梦洁的硕士生导师洪源副教授正是其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评审专家。两篇论文累计重复15626字,使得自己2019年完成的博士论文的送审和查重受到影响。4月2日,湖南大学通报了关于该校学生刘梦洁硕士学位论文涉嫌学术不端问题的处理结果,决定撤销刘梦洁硕士学位,给予其导师洪源警告处分,取消导师资格,调离教学岗位。
案例6:清华大学博士生学术不端被撤销学位
2018年10月21日,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发布“关于对叶肖鑫学术不端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说明”称“2017年4月,我院已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叶肖鑫涉及严重学术不端的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撤销其博士学位,同时对其导师追责问责。”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还表示,2017年6月,停止唐国翌教授招收研究生资格,撤销其材料学科负责人和新材料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案例7:南京大学教授、青年长江学者梁莹学术不端
对于网络举报的内容,梁莹曾向《中国青年报》表示自己的一些论文存在学术不端问题。其称,上述情况只在自己学术生涯最早期,即2005年以前出现。“刚读研究生,学术刚入门,不懂规范,所以存在这样的情况。”“我承认在硕士期间年少无知,犯过一些学术上的错误,但是我后来还是非常注意,这是学者的一个成长过程。不能说很多年以前犯过错误,后面就没有进步。”从学术头衔来看,39岁的梁莹是同龄人中的佼佼者。她是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计划等多个人才支持计划的入选者。从南京化工大学毕业后,她先后在苏州大学和南京大学获得硕士、博士学位,在北京大学和美国芝加哥大学做过博士后研究,并于2009年起在南京大学社会学院任教。梁莹先后主持过6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项目(ThePineStudy中国部分)等20余项项目。
案例8:中国学生因学术造假被东京大学撤销博士学位
案例9:安徽大学论文抄袭被撤销学位
2016年3月22日,安徽大学研究生院通报两起论文抄袭事件的调查结果。安徽大学历史系历史文献专业2007届硕士研究生刘英慧的学位论文《王莽、刘秀以儒治国之比较》大面积抄袭曲阜师范大学历史学中国古代史专业2006届硕士研究生孔凡华的《王莽、刘秀以儒治国之比较》;安徽大学历史系历史文献学专业2007届硕士研究生魏峰的学位论文《秦始皇、汉武帝文化政策比较再研究》大面积抄袭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中国古代史专业2006届硕士研究生孔宇的《秦皇汉武文化政策之比较》。值得一提的是,刘英慧、魏峰的论文指导教师都是安徽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导周致元,孔凡华、孔宇的论文指导教师都是时任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张秋升。
安徽大学撤销刘英慧、魏峰硕士学位,取消周致元硕士生导师资格两年。同时,此二人毕业时共同就职于青岛广播电视大学,时任继续教育学院院长的刘英慧被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退回读研期间的补助。
案例10:重庆大学教授论文抄袭被免职并撤销博士学位
2014年9月,媒体报道重庆大学贸易与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刘洪彪发表于《重庆大学学报》2009年第15卷第6期的论文《晚清县级以下基层政权对地方社会的监控》,与《中山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上发表的论文《晚清县以下基层行政官署与乡村社会控制》(作者贺跃夫)“除标题略有改动外,其余一模一样”。当时,刘洪彪是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2014年12月30日,经四川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并通过了决议,撤销刘洪彪于2010年获得的历史学博士学位。重庆大学通报称,2013年6月3日,刘洪彪主动向学校详细报告其论文抄袭问题并书面作出深刻检讨,学校在对刘洪彪抄袭论文情况进行调查后,确定抄袭情况属实,并于2013年11月作出免去其所担任所有职务的决定。
案例11:中科院女博士黄凌琳学术造假被撤销博士学位
2006年,中科院上海有机所博士研究生黄凌琳的一篇造假论文刊发于《美国化学会志》,她因此获得博士学位,并被德国一个科研单位聘用。2007年,导师林国强院士发现她的论文数据造假后,致信该期刊主编,揭穿论文造假一事,并要求撤回这篇论文。中科院提请国务院学位办撤销了她的博士学位,德国方面也终止了她的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