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子学会区块链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
互联网是人类通信技术的重大革命,对人类社会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随着当前各类信息技术的迭代创新,互联网正呈现向下一代演进的趋势。这一演进或将引发新一轮信息革命,进一步深刻改变人们的生活、工作以及社会方方面面。在Web1.0问世前夕,美国于1993年出台“国家信息基础设施”战略计划,大力建设信息时代的“高速公路”,从而获得Web1.0和Web2.0的全球领导地位。Web经过30多年的发展,如今正处在从Web2.0向Web3.0演进的重要时点。加强关于Web3.0的前瞻研究和战略预判,对我国未来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Web3.0是用户与建设者拥有并信任的互联网基础设施
科技创业者兼投资人克里斯·迪克森(ChrisDixon)把Web3.0描述为一个建设者和用户的互联网,数字资产则是连接建设
者和用户的纽带。研究机构Messari研究员江下(Eshita)把从Web1.0到Web2.0再到Web3.0的演变描述为:Web1.0为“可读”(read),Web2.0为“可读+可写”(read+write),Web3.0则是“可读+可写+可拥有”(read+write+own)。
一是用户对数字身份缺乏自主权。用户只有在互联网平台上创建账户,才能获得参与相应线上活动的数字身份,一旦销户则会失去权限。每创建一次账户,用户都要填写一次个人信息。不同互联网平台企业建立不同的账户体系,各账户体系规则不尽相同,用户需要管理诸多账号和密码。不同账户体系间相互独立,容易形成“孤岛”,不利于互联网生态发展,还会衍生出垄断、不正当竞争等问题。
二是用户对个人数据缺乏自主权。在大型互联网平台面前,用户个体相对弱势。面对“要么同意,要么不服务”的选择,用户只能同意个人数据被采集甚至被过度采集。如今,互联网平台高度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向用户提供通信、社交、网购、资讯、娱乐等各类服务。为了获取这些服务,用户不得不让渡数据主体权利。大量用户数据集中于互联网平台,一旦泄露,将对用户隐私造成极大危害,如Facebook就发生过类似案例。一些互联网平台还可能滥用技术上的优势,诱导用户,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和使用数据,并利用技术手段规避法律约束。
三是用户在算法面前缺乏自主权。算法是互联网平台的核心。算法可以进行独特的客户洞察,形成“千人千面”的用户画像,成为网络经济的制胜法宝。但近年来,算法滥用、算法作恶等问题日益突出。比如,有些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同样的商品或服务,老客户获得的价格反而比新客户要高;有些平台只推荐能带来潜在商业利益的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而不是对用户来说最适合、最恰当的商品;有些平台滥用人性弱点,过度激励、劝服、诱导用户消费,使人们习惯“被喂养”,不自觉地对算法投放的产品沉迷;而算法的具体原理和参数只有运营企业的少部分人才能知道,易引发利益侵占问题;还有一些平台甚至利用算法作恶,推送低级庸俗的内容或耸人听闻的虚假信息以扩大流量。
Web3.0以用户为中心,强调用户拥有自主权,具体体现为以下几点。
一是赋予用户自主管理身份(Self-SovereignIdentity,简称SSI)的权利。用户无须在互联网平台上创建账户,而是可以通过公私钥的签名与验签机制建立数字身份。为了在没有互联网平台账户的条件下可信地验证身份,Web3.0还可利用分布式账本技术,构建分布式公钥基础设施(DistributedPublicKeyInfrastruc-ture,简称DPKI)和一种全新的可信分布式数字身份管理系统。分布式账本是一种严防篡改的可信计算范式,在这一范式中,发证方、持证方和验证方之间可以端到端地传递信任。
三是提升用户在算法面前的自主权。智能合约是分布式账本上可以被调用的、功能完善、灵活可控的程序,具有透明可信、自动执行、强制履约的优点。当它被部署到分布式账本中时,其程序的代码是公开透明的。用户对可能存在的算法滥用、算法偏见及算法风险均可随时检查和验证。智能合约无法被篡改,会按照预先设定的逻辑执行,产生预期的结果。契约的执行情况将被记录下来,全程受监测,算法可审计,可为用户质询和申诉提供有力证据。智能合约不依赖特定中心,任何用户均可发起和部署,天然的开放性和开源性极大地增强了终端用户对算法的掌控能力。
四是建立全新的信任与协作关系。在Web1.0和Web2.0时代,用户对互联网平台信任不足。30多年来,爱德曼国际公关公司(EdelmanPublicRelationsWorldwide)一直在衡量公众对机构(包括大型商业平台)的信任程度。其在2020年的一项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商业平台都不能站在公众利益的立场上考虑自身的发展,难以获得公众的完全信任。而Web3.0不是集中式的,不受单一平台的控制,任何一种服务都有多家提供者。平台通过分布式协议连接起来,用户可以以极小的成本从一个服务商转移到另一个服务商。用户与建设者平权,不存在谁控制谁的问题,这是Web3.0作为分布式基础设施的显著优势。
Web3.0是用户与建设者共建共享的新型经济系统
如前述所言,Web3.0还赋予用户真正的数据自主权。个人信息将成为用户自主掌控的数据资产,他们可以在数据流转和交易中真正获益,使自己的数据不再是互联网平台的免费资源。
Web3.0创新发展战略
Web3.0有望大幅改进现有的互联网生态系统,有效解决Web2.0存在的垄断、隐私保护缺失、算法作恶等问题,使互联网更加开放、普惠和安全,向更高阶的可信互联网、价值互联网、智能互联网、全息互联网创新发展。作为公共基础设施,Web3.0的建设不仅需要发挥私人部门的创新精神,通过大众创新,竞争择优,更需要国家顶层设计以及宽严相济的治理框架给予规范和引导。具体来说包括以下方面。
二是推动治理良好的技术创新。通过创新试点机制,为新型的可编程金融和可编程经济提供“安全”的创新空间,降低创新成本和政策风险。在试点过程中,不断改进完善监管重点、工具、手段、规则和制度安排,实现创新与安全的平衡。探索构建以用户为切入点、以建设者为核心、以智能合约为重点的新型监管框架,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加强Web3.0网络治理,维护国家数字主权,避免分布式网络沦为暗网、非法交易、洗钱的“天堂”。
三是建立通用标准,增进互操作性。TCP/IP、HTTP、SMTP、TLS/SSL作为Web2.0的标准协议,是目前互联网开放协作的基础。与此类似,Web3.0同样需要建立通用标准,避免各分布式网络成为新的“孤岛”。政府应为标准制定提供支持,在行业、国家、国际标准制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是建立清晰、公平的税收规则。加强数字税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密切跟踪数字税国际改革进展,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结合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实际,建立规范、公平、科学、合理的数字税制度。
五是建立针对DAO的法律框架。DAO是无组织形态的组织,是Web3.0的新型经济协作机制。建议在国家层面针对DAO建立明确的法律框架,使其具有与普通企业一样的法律义务和权利,如申报、纳税、开设银行账户、签署法律协议等,从而充分扩展分布式经济的合规创新空间。
目前,Web3.0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还在不断丰富和拓展,这是一个动态演进的过程。如何及时跟进、明辨方向、有序竞争、引领创新,需要业界、学界、监管部门集思广益,共同推进。
《Web3.0:下一代互联网的变革与挑战》
姚前陈永伟等著
2022年8月
中信出版集团
本书集合了一些Web3.0的前沿研究者,从理论和实践角度对Web3.0的技术、应用以及监管等问题进行了介绍,为希望了解Web3.0的读者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