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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区2023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3〕8号)《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3〕4号)等法律政策精神和国家、省、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小店区2023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公平普惠原则
(二)属地管理原则
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三)统筹管理原则
对学位供给紧张的片区综合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四)免试就近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
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五)公民办同步招生原则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将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择校。
(六)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无正当理由未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二、工作体制
2023年小店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由区教育局制定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办法,各小学具体组织实施。
三、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3〕4号)文件要求,全区义务教育初中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一)九年一贯直升
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户籍为本地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学习。
五十一中学府校区学府街学校太原市第三实验中学三十二中九一实验学校
上述学校在本校学生九年一贯直升后,如仍有空余学位,可参与多校划片电脑派位。
(二)单校划片入学
各街道、乡镇所属小学毕业生,对口直接升入本街道、乡镇的初中学校就读。
1.小店街道一中(区四中)
2.刘家堡乡一中(区六中)
3.北格镇一中(区八中)
4.小店街道二中(区五中)
5.刘家堡乡二中(区七中)
6.西温庄乡一中(区九中)
(三)多校划片入学
多校划片入学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安排入学,各学校要认真细致做好小学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和学籍审核工作,核实学生参加分配、电脑随机派位资格。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学校的毕业生不参加随机派位。
1.学区对口直升结合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
本着尊重历史、注重衔接的原则,山大附中、小店区三中原片区范围内学生仍执行划片对口直升,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学生入学,如有空余学位按照片区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山大附中:
小学校28所:
大营盘小学长治路小学沙河街小学建南小学八一小学九一小学九一小学南中环校区北营小学晋阳街小学卫华小学育杰小学太航学校师范街小学山大附小师院附小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八一小学平阳校区八一小学长风校区(原长风小学)育英小学(原水工学校)小店区第三实验小学小店区第三实验小学南站校区实验小学许坦校区加洋双语小学校马蹄莲小学校尊成公学小学校华德天一小学校奥林实验小学校新学道鸿儒双语小学校
山大附中汾东学校:
小学校32所:
大营盘小学长治路小学沙河街小学建南小学八一小学九一小学九一小学南中环校区北营小学晋阳街小学卫华小学育杰小学太航学校师范街小学山大附小师院附小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八一小学平阳校区八一小学长风校区(原长风小学)育英小学(原水工学校)小店区第三实验小学小店区第三实验小学南站校区实验小学许坦校区实验小学育才小学恒大小学正阳街小学加洋双语小学校马蹄莲小学校尊成公学小学校华德天一小学校奥林实验小学校新学道鸿儒双语小学校
山大附中和山大附中汾东学校不得兼报。
太原师院附中龙城校区:
山大附中、山大附中汾东学校、太原师院附中龙城校区不得兼报。
小店区三中晨光校区:
户籍地址在下列范围内:东与经济区交界,南至正阳街,西与晋源区交界,北到汾东北路西一巷—电子街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小店区三中晨光校区(包括在畜牧研究所居住的单位职工子女,小店社区原住村民子女;李家庄、经济区地界除外)。户籍地址在东至人民南路,南至化章街、西至汾东南路,北到正阳街范围内的小店区正阳街小学应届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小店区三中晨光校区。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需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学生入学,未能入学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按学生志愿直接分配入学,空余学位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安排入学。
具有派位资格的为实验小学、育才小学、恒大小学、正阳街小学的未能学区对口直升小店区三中晨光校区、本区户籍且学籍满一年的小学毕业生,派位以后未能入学的学生由区教育局依据学校所处位置分别统筹安排到小店区三中正阳校区和小店区一中昌盛街校区初中部。
小店区三中正阳校区:
育才小学、正阳街小学的未能入学小店区三中晨光校区、本区户籍且学籍满一年的小学毕业生统筹安排到小店区三中正阳校区。小店区三中正阳校区毕业、本区户籍且户籍和学籍满一年的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本校初中。2022年9月九一实验学校唐槐校区转回的三年级至六年级学生对口直升本校初中。
小店区一中昌盛街校区初中部:
实验小学、恒大小学的未能入学小店区三中晨光校区、本区户籍且学籍满一年的小学毕业生统筹安排到小店区一中昌盛街校区初中部。
2.两次电脑随机派位
为确保学生享受到更加公平均等的教育资源,多校划片随机派位工作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派位:参加多校划片的14所初中学校,将每校派位计划的30%用于第一次电脑随机派位,22所小学具有本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均可填报志愿参加。对报名人数少于派位人数的初中学校,按学生志愿直接分配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派位人数的初中学校,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学生入学。
初中学校14所:二十一中二十七中三十二中三十八中军民路校区三十八中并州路校区四十八中五十一中学府校区五十一中长风校区综合高中太原二中(寄宿制学校)外语科技中学晋阳街中学太原市第三实验中学学府街学校
小学校22所:大营盘小学长治路小学沙河街小学建南小学八一小学九一小学九一小学南中环校区北营小学太航学校晋阳街小学卫华小学育杰小学师范街小学山大附小师院附小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八一小学平阳校区八一小学长风校区(原长风小学)育英小学(原水工学校)小店区第三实验小学小店区第三实验小学南站校区实验小学许坦校区
第二次派位:将14所初中和28所小学分为北部片区和南部片区,分片区对第一次派位后剩余的初中学位进行第二次派位。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按学生志愿直接分配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学生入学。
北部片区:
初中学校:二十一中三十二中三十八中并州路校区四十八中外语科技中学五十一中长风校区
小学校:大营盘小学长治路小学沙河街小学卫华小学建南小学八一小学长风校区(原长风小学)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小店区第三实验小学育英小学(原水工学校)
南部片区:
初中学校:太原二中(寄宿制学校)太原市第三实验中学二十七中综合高中三十八中军民路校区五十一中学府校区晋阳街中学学府街学校
小学校:八一小学九一小学九一小学南中环校区太航学校北营小学晋阳街小学育杰小学师院附小师范街小学山大附小八一小学平阳校区小店区第三实验小学南站校区实验小学许坦校区
加洋双语小学校马蹄莲小学校尊成公学小学校华德天一小学校奥林实验小学校新学道鸿儒双语小学校
3.多校划片入学电脑随机派位
小学校8所:八一小学龙城校区八一小学晋阳校区九一小学体育路校区小店区第二实验小学(太原市第三实验小学龙城校区)小马小学黄陵小学大吴小学八一小学滨河东路校区
当报名人数小于当年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入学。
当报名人数大于当年招生计划时,全部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入学。未能入学的参加下列初中学校的第二次派位。
太原二中(寄宿制学校)太原市第三实验中学
二十七中综合高中三十八中军民路校区
五十一中学府校区晋阳街中学学府街学校
注:三十八中军民路校区和三十八中并州路校区初一办学地点均在并州路校区,初二初三办学地点均在军民路校区。
五十一中学府校区办学地点在原五十一中,五十一中长风校区办学地点在原长风小学。
电脑随机派位未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届时,邀请公证机构、计算机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家长代表进行监督,及时公示派位录取结果。
(四)跨行政区域升学办法
1.凡跨县(市、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就读初中,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小学毕业生人数和本地区初中学校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但不得择校。
2.坚持严禁跨县(市、区)在公办初中学校之间择校的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安排户籍、学籍不在本区域内的学生进行择校。
3.“人户分离”小学毕业生确需在本区升初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五)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提供:①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②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③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3年6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
2.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六)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办法
(七)统筹安排入学
派位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可结合户籍、住址、学籍等,统筹接收小学毕业生(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八)其他情况小学毕业生入学办法
1.2023年,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和太原市进山中学校面向全市小学毕业生招收小语种、航天实验班学生,只能进行外语能力评估、航天科技素养及创新思维能力评估,不得进行其他学科测试,由学校按有利于培养外语类综合人才、航天人才原则制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定后执行。
2.凡具备寄宿制条件的公办初中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具体办法由学校提出申请并制定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3.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小学毕业生,可安排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根据家长意愿,结合实际,安排转入特教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残疾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太原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实施方案》(并教基字〔2016〕3号)文件执行。
5.关爱留守儿童,根据留守儿童实际情况、家庭住址、家长意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区属寄宿制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四、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程序
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初中学校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且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和已在本市小学就读且有本市小学学籍的外地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经网上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有效对接。民办学校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小学毕业生。
凡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学生,区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初中学位;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应当在具备直升本校资格的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自愿的前提下,接收该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就读。自愿直升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参加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并报本校志愿。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录取结果;直升人数少于初中招生计划的,空余计划根据报名情况实行注册入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抓紧研究制定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和社会稳定。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均衡编班,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二)坚决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认真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人口大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流向,及时掌握学生学籍状态,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应入尽入。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小店教育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及时做好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招生结束后,对未及时到录取学校报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疑似辍学处理。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通过过程性记录有效遏制借读现象,切实营造规范有序的良好教育生态。
一、7月5日前:区教育局出台小店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办法,并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三、7月10日-7月27日: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和太原市进山中学校分别开展小语种班和航天实验班招生工作。
四、7月10日—8月13日:组织公办、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1.7月10日—7月14日:组织公办初中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跨县(市、区)域就读申请、外地学籍(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民办小学毕业生选择回公办学校就读进行网上统一报名。
2.7月17日—7月18日:对外地小学毕业生(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信息进行数据比对。
3.7月22日—7月23日:对外地小学毕业生(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信息与校对数据比对不符的信息进行现场审核。
4.7月30日:组织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5.8月1日: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的学校公布录取名单;教育局组织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
6.8月2日—8月3日:民办初中学校为录取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7.8月4日—8月5日:教育局审核民办初中录取结果。
9.8月8日—8月13日: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初中学校未录取学生、民办小学毕业生及外地学籍返公办就读学生等。
五、8月14日:县(市、区)教育局汇报初中招生情况。
六、8月23日:全市统一发放初一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七、8月26日:初一新生报到,开展中小学衔接教育。
八、8月28日:开展初一新生均衡编班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3年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免试就近全覆盖原则
将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纳入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体系,合理划分入学片区、确定入学方式,统筹安排适龄少年免试就近升初中,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继续积极稳妥地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即自2021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落实国家鼓励生育政策,缓解多孩家庭接送困难,探索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就读政策,即是在坚持单校划片、对口直升、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的基本原则,在非摇号初中学校且有空余学位,一孩非择校入学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二孩享受同类情况优先录取,减轻家长接送的负担。
(二)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挑选生源原则
严禁任何部门、义务教育学校和机构以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筛选生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
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按照免试和相对就近的原则,区教育局根据我区中小学校布局和生源情况科学划片,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各小学按照市、区要求实施小升初工作,区教育局对本次工作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确保每名小学毕业生都能升学接受初中义务教育。
三、入学办法
按照免试和相对就近的原则,我区依据本地区生源情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便利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内公办初中学校入学范围,初中入学对象按照划定的对口小学或片区,以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形式分别确定,确保每名小学毕业生都能升学接受初中义务教育。具体办法如下:
(一)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分配顺序:先进行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初中学位的分配和电脑随机派位,随后进行对口直升和单校划片学校初中学位的分配,最后进行多校划片初中学校学位的电脑派位。
1.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初中学位分配办法
(1)太原市外国语学校漪汾校区
具体学位比例及分配派位顺序如下:
①太原市外国语学校漪汾校区招生计划40%的学位,分配到户籍地址和实际住址(人户一致)均在漪汾苑小区内且与户主是直系亲属关系的太原市实验小学毕业生,资格由太原市实验小学进行审定,并报区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电脑派位,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学位入学。
②太原市外国语学校漪汾校区招生计划60%的学位,分配到太原市外国语学校漪汾校区周边13所小学:太原市实验小学、兴华街小学、区外国语小学、区第二外国语小学、凤凰双语小学教育集团、公园路小学公园路校区、太原理工大学附属小学、区第二实验小学、玉河街小学、阳光双语小学、童乐双语学校、公园路小学南校区、公园路万科紫郡小学。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电脑派位,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学位入学。
(2)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开城校区
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开城校区招生计划分配到学校周边15所小学:大虎沟小学、旧矿街小学、西苑小学、建筑中巷小学、建筑北巷小学、杜儿坪小学、虎胜街小学、五三街小学、官地实验学校、河涝湾小学、太白街小学、河北街小学、红星巷小学、西山小学、公园路小学玉门校区。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电脑派位,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学位入学。
2.九年一贯制对口直升学生
官地实验学校毕业生对口直升官地实验学校。
3.单校划片学生
(1)区第三实验小学、东社小学、圪僚沟小学、兴西小学、科技实验小学对口直升至万柏林区实验中学。
(2)杜儿坪小学、虎胜街小学对口直升至万柏林区七中。
(3)五三街小学对口直升至官地实验学校。
(4)大虎沟小学、旧矿街小学、西苑小学对口直升至万柏林区四中。
(5)建筑中巷小学对口直升至万柏林区十一中。
(6)河涝湾小学对口直升至万柏林区十中。
4.多校划片学生
对于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区域,实行“多校划片”入学。今年多校划片学生分为南、中、北、西四个片区,具体划分如下:
南片:
小学10所:区实验教育集团实验小学校区、区实验教育集团青山校区、和平南路小学、新庄小学、万柏林区现代双语小学、诚师双语小学、树人学校、中心实验小学、长风实验小学、泰华实验小学。
中学4所:太原市十六中、太原市六十二中、太原市六十三中、万柏林区二中。
中片:
小学20所:公园路小学公园路校区、众纺路小学、和平小学、公园路小学南校区、大唐实验小学、区第二实验小学、玉河街小学、气化街小学、千峰南路小学、公园路万科紫郡小学、太原理工大学附属小学、恒大华峪实验小学、区第四实验小学、窊流小学、闫家沟小学、大井峪小学、童乐双语学校、南内环双语学校、博跃双语实验小学、金色摇篮小学。
中学7所:太原市二十中、太原市二十九中、太原市四十九中、太原市五十六中、太原市第二实验中学、万柏林区一中、万柏林区三中。
北片:
小学8所:兴华街小学、区外国语小学、区第二外国语小学、兴华西街小学、凤凰双语小学教育集团、阳光双语小学、太原市实验小学、太原科技大学实验小学。
中学3所:太原市十三中、太原市六十一中、万柏林区实验中学。
西片:
小学7所:建筑北巷小学、河北街小学、太白街小学、红星巷小学、西山小学、公园路小学玉门校区、马蹄莲第二小学。
中学3所:太原市六十五中、万柏林区十中、万柏林区十一中。
属于多校划片派位四大片区(南片、中片、北片、西片)内的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小学毕业生家长填报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按学生志愿直接分配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安排学生入学(电脑派位志愿填报和具体流程及办法详见附件3)。
5.跨行政区域学生和外返生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提供: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万柏林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3年6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非本市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或学校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在本市户籍毕业生全部分配或派位完毕后,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但学生不得择校。
(1)九年一贯制对口直升和单校划片小学毕业生直升入对应初中,如果直升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参照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多校划片办法流程,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
(2)多校划片小学毕业生在本市户籍毕业生全部分配或派位完毕后,参照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多校划片办法流程,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
(三)其他情况入学
1.民办初中招生工作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并教基函〔2023〕38号)执行。
2.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小学毕业生
3.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入学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制度,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按规定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国际学生可到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就近区域内具有招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招生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抓紧研究制定本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进一步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和社会稳定。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均衡编班,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二)坚决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认真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人口大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所有适龄少年流向,及时掌握学生学籍状态,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应入尽入。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市区教育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从严规范学籍管理
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及时做好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招生结束后,对未及时到录取学校报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疑似辍学处理。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通过过程性记录有效遏制借读现象,切实营造规范有序的良好教育生态。
一、7月5日前,出台《万柏林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办法》,并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三、7月10日—8月13日,组织公办、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1.7月10日—7月14日,组织公办初中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跨县(市、区)域就读申请、外地学籍(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民办小学毕业生选择回公办学校就读进行网上统一报名;
2.7月17日—7月18日,填报公办初中志愿确认,对外地小学毕业生(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信息进行数据比对;
3.7月22日—7月23日,对外地小学毕业生(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信息与校对数据比对不符的信息进行现场审核;
4.8月1日,组织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公办初中及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
5.8月2日—8月3日,民办初中学校为录取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6.8月4日—8月5日,审核民办初中录取结果;
8.8月8日—8月13日,统筹安排民办初中学校未录取学生、民办小学毕业生及外地学籍返公办就读学生等。
四、8月14日,向市教育局汇报初中招生情况。
五、8月23日,全市统一发放初一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六、8月26日,初一新生报到,开展中小学衔接教育。
七、8月28日:开展初一新生均衡编班工作。
杏花岭区教育局2023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方案
各街(镇)联校、各学校:
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3〕4号)精神,为确保每一名小学毕业生按时升入初中学校,依法接受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现就做好2023年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公办初中采取“直升”“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等方式相对就近入学。全区所有初中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选拔新生。继续积极稳妥地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自2021年起,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住宅地址及适龄儿童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二)坚持入学全覆盖原则。将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纳入小学毕业生升初中范围,为每一名小学毕业生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2023年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在上级领导和区教育局总体安排下,由各小学具体组织实施。各小学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本校小升初具体实施方案。
2023年全市民办初中和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同步进行,凡没有选报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将默认为选择公办初中学校;自愿选报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将不再参与公办初中学校志愿填报。
凡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且已签订正式协议的学生,区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初中学位。参与摇号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一)多校划片入学
1.多校划片的初中学校,本着尊重历史、注重衔接的原则,由各小学按照划定的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和报名条件,组织小学毕业生家长填报入学志愿。入学志愿经家长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学校按学生填报志愿直接分配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产生。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小学具体实施。届时,邀请公证机构全过程监督,严格纪律,全程录像。邀请计算机专业人员、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或家长代表参加,同时区教育局派出人员进行督导,及时公示派位录取结果。
2.参加直升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已被两所外国语学校小语种、进山中学航天实验班提前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和自愿选报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将不得参与志愿填报。
4.填报志愿组织实施
(1)志愿范围:
第一次志愿:各小学对口划片范围内的所有中学,每生可填报一所。
第二次志愿:第一次志愿派位结束后,各小学对口划片范围内有空余学位的中学,每生可填报一所。
第三次志愿:第一次志愿、第二次志愿派位结束后,各小学对口划片范围内仍有空余学位的中学,每生可填报一所。
(2)报名条件:
①山西省实验中学、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太原市第十二中学校。
②除山西省实验中学、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太原市第十二中学校以外,各小学对口划片范围内的其它中学。
除参加直升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已被两所外国语学校小语种、进山中学航天实验班提前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和自愿选报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外,对口划片范围内各小学的毕业生均可以填报。
5.填报志愿和派位流程:
各小学组织学生依次填报对口划片范围内志愿,分批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已经被第一次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第二次、第三次志愿的填报,已经被第一次、第二次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第三次志愿的填报。
各小学首先组织填报第一次志愿,并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和分配工作;其次,组织未被第一次志愿录取的学生就有空余学位的片内中学填报志愿,并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和分配工作;最后,组织未被第一次、第二次志愿录取的学生就有空余学位的片内中学填报志愿,并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和分配工作。
6.三次填报志愿仍未录取的学生,由毕业学校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入学,但学生不得择校。
符合报名条件未参与志愿填报的学生,视为放弃填报志愿,由毕业学校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入学,但学生不得择校。
7.多胞胎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捆绑摇号(关联派位)。
(二)“单校划片”小学毕业生,根据划片范围,实行“单校划片”入学。通过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即符合条件的对口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初中学校就读。
杏花岭区涧河小学校、杏花岭区虹桥小学校、杏花岭区享堂西街小学校、杏花岭区七府园小学校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对口直升中学为太原市第四实验中学、杏花岭区第二中学校、杏花岭区第六中学校。
杏花岭区杨家峪街道联校、杏花岭区中涧河镇联校、杏花岭区中涧河镇联校小返分校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直升本镇(街)初中学校。
本着尊重历史、注重衔接的原则,杏花岭区第二中学校、杏花岭区第六中学校、太原市第四实验中学、太原市第五十五中学原片区范围内学生仍执行划片直升入学。
太原市第五十五中学的空余学位面向杏花岭区新建路小学校、杏花岭区新建路二校、杏花岭区外国语小学校、杏花岭区胜利桥东小学校、杏花岭区北大街小学校、杏花岭区胜利西街小学校、杏花岭区滨河东路小学校、杏花岭区新建路小学富力华庭分校填报志愿。
杏花岭区第二中学校、杏花岭区第六中学校、太原市第四实验中学的空余学位面向杏花岭区解放路小学校、杏花岭区胜利街小学校、杏花岭区国师街小学校、杏花岭区坝陵桥小学校、杏花岭区小东门小学校、杏花岭区北中环街小学校、杏花岭区享堂南街小学校、杏花岭区实验小学校、杏花岭区五一路小学富力城分校、杏花岭区新道街小学中车分校、杏花岭区新道街小学富力分校填报志愿。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提供:
1.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
2.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
3.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3年6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
4.非本市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或学校证明。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各小学要将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资料,优化时限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得将随迁子女单独编班。
(五)阳曲县、娄烦县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在杏花岭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居住地入学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
2.在本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
3.在本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工作满一年的证明材料(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
4.原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
符合条件的,由各小学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六)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制度,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所属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县(市、区)教育局可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小学毕业生,可安排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根据家长意愿,结合实际,安排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残疾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
(七)按规定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八)国际学生在我区实际居住的,可到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就近区域内具有招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九)为了落实国家鼓励生育政策,缓解多孩家庭接送困难,按照自愿申请、严格审核、稳妥推进的原则,在非电脑派位录取的前提下,初中阶段在读多孩子女监护人可自愿申请尚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同校就读,区教育局将视对应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减轻家长接送的负担。
四、小语种、航天实验班入学办法
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和太原市进山中学校面向全市小学毕业生招收小语种、航天实验班学生,只能进行外语能力评估、航天科技素养及创新思维能力评估,不得进行其他学科测试,由学校按有利于培养外语类综合人才、航天人才原则制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定后执行。
五、民办初中学校(含已转公的公参民学校)入学办法
(一)严格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并教基函〔2023〕38号)执行。
(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初中学校主要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已在本市小学就读且有本市小学学籍的外地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捆绑摇号(关联派位)。
(五)属地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学校不得自行组织。电脑随机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确保全过程公平公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已转公的公参民学校招生范围保持不变。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小学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抓紧研究制定本校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方案,进一步提高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和社会稳定。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均衡编班,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二)明确落实责任。各小学要严格履行法定责任,认真组织做好本校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各环节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要组建机构、专人负责、强化监督。区教育局将组建“‘小升初’议事仲裁机构”,对本区“小升初”工作中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确保“小升初”工作顺利进行。要强化责任落实,不打折扣贯彻执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
各小学要制定电脑随机派位工作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决策组”,对电脑随机派位现场出现的任何意外情况,做出裁定。
(三)做好控辍保学。各小学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行政督促入学制度,认真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人口大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流向,及时掌握学生学籍状态,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应入尽入。区教育局将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学籍管理。要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及时做好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招生结束后,对未及时到录取学校报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疑似辍学处理。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通过过程性记录有效遏制借读现象,切实营造规范有序的良好教育生态。
尖草坪区2023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通告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原则
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排我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小学毕业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各初中学校服务片区范围。落实国家鼓励生育政策,缓解多孩家庭接送困难,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按照自愿申请、严格审核、稳妥推进的原则,探索在坚持划片入学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由监护人提出申请,二孩优先录取。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民办同步招生原则
将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纳入初中招生入学范围,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任何部门、义务教育学校和机构以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筛选生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二、入学条件
(一)凡完成小学阶段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少年确因身体状况需要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向区教育局备案。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3年6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小学毕业证。
(一)科学划分入学范围
按照免试和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区教育局在原有相对稳定学区范围的基础上,适度调整,科学合理确定每所公办初中学校的学区范围,确保每名小学毕业生都能升学接受初中义务教育。
(二)本区入学办法
1.“单校划片”入学办法。凡办有小学的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本校小学毕业生升入本校初中。实行“单校划片”的初中学校,通过对口直升方式升学,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对口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初中学校就读。
2.“学区对口”入学办法。实行“学区对口”入学的初中学校,区教育局合理划分学区范围,通过“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方式实行学区对口入学。片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按划定的学区,对口升入对应的初中学校就读。
3.太原市外国语学校(摄乐校区)入学办法
(1)户籍在摄乐村、三给村、营村和芮城村的原住民小学毕业生,符合“双籍一致”且“人籍一致”要求的(即户籍在三给村、摄乐村、营村和芮城村,学籍在三给小学、摄乐小学、区第五小学、芮城小学,且必须是2022年10月资格审查后公示的在以上四所学校就读的本村原住民小学毕业生),均可填报太原市外国语学校(摄乐校区)志愿进行报名,报名结束后由摄乐小学、三给小学、区第五小学和芮城小学四所学校各自负责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报区教育局审定。符合条件的,全部直升。
所有升入太原市外国语学校(摄乐校区)的学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三)跨行政区域入学办法
凡跨县(市、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视具体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入学,但不得择校。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实行全覆盖。具体分配办法:一是辖区内除汇丰片和迎新街片外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全部对口直升片区内对应初中就读;二是汇丰片和迎新街片区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依据片区内初中的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不得择校;三是汇丰片、大同路片和尖草坪片区内需要寄宿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可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区第六中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五)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办法
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经济困难家庭在我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我区升入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六)其他情况小学毕业生入学办法
1.区实验中学片区内学生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适当扩大招生范围,面向全区招收需寄宿的本区小学毕业生。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招生方案,于7月8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2.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入学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制度,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所属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将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一)招生对象
具有本市小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本市户籍和外地小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初中学校主要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已在本市小学就读且有本市小学学籍的外地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经网上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7月10日8:00—7月14日18:00
(四)报名办法
1.手机端
2.电脑端
(五)录取办法
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应当在具备直升本校资格的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自愿的前提下,接收该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就读。自愿直升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参加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并报本校志愿。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录取结果;直升人数小于初中招生计划的,空余计划根据报名情况实行注册入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捆绑摇号(关联派位)。
凡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并签订正式协议的学生,区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初中学位。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将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确保全过程公平公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尖草坪区2023年初中招生入学学区划分
为保障我区每一名适龄少年都有一个公办初中学位,确保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和学区入学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区教育局在原有相对稳定学区范围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每所公办初中学校的学区范围。现将我区2023年初中招生入学学区划分范围公布如下,请各学校遵照执行。
一、单校划片对口直升
傅山学校:小学部的毕业生直升傅山学校初中部;西村小学的毕业生对口升入。
区第二中学校:新城小学校、北固碾小学校、赵道峪小学校及新店小学校的毕业生对口升入。
区第三中学校: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小学、第五小学、呼延小学校、西张小学校、杨家小学校、芮城小学校、摄乐小学校及三给小学校的毕业生对口升入。
区第五中学校:科技实验小学、东方小学和光明小学的毕业生对口升入。
区第六中学校:向阳小学校、北下温小学校和西高庄小学校的毕业生对口升入;柏板小学校、镇城小学校、西关口小学校、岗北小学校和宇文小学校需寄宿的毕业生对口升入。
上兰中学校:上兰小学校和土堂小学校的毕业生对口升入。
柏板中学校:柏板小学校、镇城小学校、西关口小学校、岗北小学校和宇文小学校的毕业生对口升入。
阳曲中学校:阳曲小学校、皇后园小学校、黄花园小学校、峰西小学校、歇子寨小学校、岗底小学校和河底小学校的毕业生对口升入。
汇丰中学校:第三实验小学校的毕业生对口升入;双语实验小学、兴华街第二小学校、第六实验小学校、大东流小学校及一流小学校本市户籍的毕业生对口升入;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汇丰片区内五所小学的部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
太原市第十一中学校:七平街小学校的毕业生对口升入。
太原市第十三中学校:统筹安排汇丰片区内五所小学的部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
太原市第五十五中学校:赵庄小学校、大同路小学校、翠馨苑小学校、恒大名都小学校、恒大御景湾实验小学校和太原市五十五中小学部的毕业生对口升入。
太原市第五十九中学校:恒山路小学校的毕业生对口升入。
太原市第六十中学校:坪西小学校的毕业生对口升入。
太原市第六十七中学校:阳光小学校、兰岗小学校的毕业生对口升入。
中北大学附属中学:中北大学附属小学的毕业生对口升入。
二、学区对口入学
区实验中学、太原市第六十一中学校、太原市第六十六中学校、太原市第四实验中学校、杏花岭区第二中学校、杏花岭区第六中学校,本着尊重历史,注重衔接的原则,实行学区划片入学。
1.迎新街片
区实验中学校:新华社区、新华西社区、朝阳社区、迎新苑、区二中宿舍楼、怡和园以及凤凰小区的片区内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
太原市第六十六中学校:兴安苑社区、青楼社区、红楼社区、大同路社区、102社区、青山苑和103宿舍以及迎新东一条、迎新东二条和迎新南一巷、南二巷之间零散宿舍的片区内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
2.汇丰片
太原市第六十一中学校:友喜社区(万柏林区户籍)、欣园社区、华硕苑小区以及选煤厂社区的片区内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
3.尖草坪片
太原市第四实验中学校:柏杨树村、同乐苑、东涧河、晋安南北院、城建工人柏南、苹果旧技校、柏北院、柏桦柏杨区、东山矿区的片区内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
杏花岭区第二中学校:东市场棚户、中涧河涧河苑、17-19宿舍、21宿舍、24宿舍、耐火、机车、东市区、建材宿舍、迎春小区、西涧河、花园后宿舍、涧河路、春怡园的片区内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
杏花岭区第六中学校:14-16宿舍、20宿舍、22宿舍、23宿舍、25-35宿舍、自建一、自建二、自建四宿舍、七府坟村、恒三铁路宿舍、汽运宿舍、大型、冶建、光社、117-118宿舍的片区内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
迎泽区2023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方案
晋源区小升初工作通告
(一)免试就近原则
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排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公办初中实行登记、对口直升、多校划片等相对就近方式入学。
(二)学位限定原则
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自2021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三)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原则
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按照自愿申请、严格审核的原则,多孩子女可同校就读同一所公办学校。
(四)公民办同步招生原则
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3年6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原籍居民户口簿、小学毕业证、出生医学证明。
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自愿选报民办初中学校就读但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凡没有选报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将默认为选择公办初中学校。
我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按照“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采用多校划片或直升入学的办法,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入学。结合行政区域和地理位置,划分毕业小学校对应初中学校为南、中、北三个片区,三个片区内的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小学毕业生家长填报入学志愿(每位小学毕业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
太原市成成中学校(晋源校区)、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晋源校区)、晋源区长兴南街学校初中部、晋源区一电学校初中部招生办法另外分别制定,参照文件具体内容执行。
(一)片区划分
1.南片:
毕业小学16所:姚村中心校8所小学、晋祠中心校7所小学、龙兴小学校。
对应初中3所:姚村中学、晋祠一中、晋祠二中。
2.中片:
毕业小学15所:区实验小学校、区第二实验小学、晋源中心校11所小学、罗城小学校、沃禾小学校。
对应初中4所:区实验中学、区一电学校初中部、晋源二中、太原市六十四中。
3.北片:
毕业小学8所:太原市第五实验小学、区第三实验小学校、区第四实验小学校、区第六实验小学校、区第十二小学、金胜中心校2所、金色摇篮小学校。
对应初中3所:金胜学校初中部、太原市十六中、太原市六十三中。
(二)具体入学办法如下:
1.晋源区户籍、学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晋源区户籍、学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指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少年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少年本人房产证)一致的本区学籍适龄少年(不含直升的小学毕业生),全部按照“多校划片入学”的方式进行志愿填报,不超学校招生计划,全部直接升学。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3.学籍、户籍均在晋源区的小学毕业生,未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小学就读的,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可填报户籍所在地就近的初中学校,不超学校招生计划,全部直接升学。
4.晋源区学籍、晋源区以外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未申请回原籍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全部按照“多校划片入学”的方式,可按照毕业小学对应的初中片区填报志愿(不含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不超学校招生计划,全部直接升学。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校,依次分类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分步安排学生入学。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只进行一次(具体安排在报名结束后发文公示)。电脑派位后未取得学位的学生全部统筹安排到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
(三)太原市成成中学校(晋源校区)入学办法
1.属西寨村、木厂头村、古寨村、贾家庄、南阜村、北阜村、城北村原住村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要求均可报名。不超招生计划,将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2.录取“七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位时,户籍、学籍一致的晋源区第十小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报名剩余学位。不超招生计划,将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3.录取完以上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户籍在西起环湖东路(新晋祠路),东至滨河西路,北起龙城西大街,南至蒙山街范围内,学籍在晋源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可报名剩余学位。不超招生计划,将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四)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晋源校区)入学办法
1.学籍属区实验小学,户籍属晋祠镇小站村、小站营村、晋源街道南城角村、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北街村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可报名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晋源校区),不超招生计划,将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全部统筹安置到区实验小学对应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不得择校。
2.录取完以上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位时,学籍属区实验小学,户籍在晋源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可报名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晋源校区),不超招生计划,将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全部统筹安置到区实验小学对应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不得择校。
(五)晋源区长兴南街学校入学办法
1.具备晋源区长兴南街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可直升该校初中部,不超招生计划,将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2.录取直升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位时,具备晋源区范围户籍和学籍的泰瑞城、太行悦泉苑、绿地城、当代城MOMA小区业主子女可报名剩余学位,当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时,经审核后,全部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未派位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全部统筹安置到对应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不得择校。
3.录取完以上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位时,具备晋源区范围户籍(居住证)或学籍的泰瑞城、太行悦泉苑、绿地城、当代城MOMA小区业主子女可报名剩余学位,当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时,经审核后,全部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未派位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全部统筹安置到对应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不得择校。
(六)晋源区一电学校初中部入学办法
1.具备晋源区一电学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全部直升该校初中部,不超招生计划,将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2.录取直升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位时,对应片区内毕业生均可报名剩余学位,当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时,经审核后,全部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未派位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全部统筹安置到对应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不得择校。
(七)其他情况入学
1.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少年可进入学区内普通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区教育局安排的残疾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阳曲县、娄烦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晋源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居住地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3.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等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子女入学。
4.具备寄宿条件,且符合寄宿制学校安全要求的公办初中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具体办法由学校提出申请并制定招生方案,于7月5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5.经山西省教育厅批准,可招收外籍学生的晋源区实验中学,由学校制定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