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上午10:00—12:00,下午13:00—17:30;
4月23日(星期二)、4月24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二、资格复审对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需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rsks.com.cn)查询个人排名后,主动与报考单位咨询资格复审事宜。
三、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
为提高现场资格复审效率,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按附件1的要求准备资格复审材料。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外省户籍考生户口簿中如未显示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则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生源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贵州生源地证明材料。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不用提供户口簿。
7.报考职位要求党员的,考生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9.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和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件(退伍证或转业证)。
10.报考本县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须提供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的推荐意见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满3周年、同意报考证明及近3年考核情况(证明示例见附件4)。
11.报考驻村所在县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省、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选派的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担任或曾担任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的人员须提供驻村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驻村工作表现情况和连续满2周年证明,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示例见附件5)。
12.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考生须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和户籍或生源为贵州的证明材料。
14.留学归国人员须持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
15.考生如果是委培生或定向生需向资格复审工作人员做出相应说明。
17.在资格复审中,需由考生提供以进一步核实有关信息的其他材料。
18.资格复审时,须对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报考者民族信息等进行复核。少数民族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或民族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审查,若非少数民族报考者将民族信息填写为少数民族获得加分而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将取消加分并根据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重新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四、审核及递补
五、有关事宜
(一)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市纪委市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二)资格复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招录公告》的规定,对照招录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以及其他报考条件等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
(四)考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