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满足我单位用人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湖北省大数据中心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五、考试考核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均需笔试;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1:10,全部进入面试,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等于或超过1:10,需参加笔试,面试入围比例为1:8。
(一)笔试
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等方面情况。
2.科目:09:00—11:30综合能力测验
(二)面试
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侧重考察报考人员专业素养、学术水平、举止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
1.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对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对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1:10,全部进入面试;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等于或超过1:10,需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8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出现末位并列时,末位并列考生均入围面试。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其中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小于或等于1:1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5分。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总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需笔试的岗位,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免笔试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即总成绩。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通过省数据局网站进行公示。
2.同分情况。需笔试的岗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以及免笔试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
六、体检、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三)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七、公示及备案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数据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
(四)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八、聘用
(一)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及时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