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坚持改革引领,制度保障。将数字政府建设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抓手,以改革的思路和办法着力破除数字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各地各部门数字政府职能整合新路径,构建系统完善、运行有效的发展新体制,形成数字政府发展新格局。
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创新驱动。推动信息技术与政府治理深度融合,以技术创新促进业务创新,以制度创新保障管理创新。探索数字化应用、服务模式和治理方式创新,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
整合。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强化顶层设计,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建设,推动数字政府的基础设施、数据资源、业务应用、综合保障等方面集约化、一体化建设。
(三)发展目标。
按照全省一盘棋的工作机制,统筹全省数字政府建设,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全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开展数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推进政府工作数字化转型,在政务服务能力和政府监管效能等方面进入全国第一方阵,逐步建成部门协同、人民满意的整体型政府。
融合发展阶段:到2021年底,构建完成大数据能力体系,显著提升数据治理共享开放水平。数据驱动的政府数字化治理体系基本建成,省级政府部门接入大数据能力平台比例达到100%,负面清单以外的数据接入率达到100%,通过数据共享,为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减跑动(以下简称“四减”)提供支撑。释放数据红利,制定数据开放制度和标准规范,推进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建设,公共数据开放取得实质性进展,数据开放质量和使用效率得到大幅提升,实现数据资源充分共享、安全利用、有序开放。包括数字政府政务服务综合平台、社会服务综合平台、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网络管理综合平台、安全管理平台、县(市、区)数字政府数字化改造等建设内容的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初步建成。
智慧创新阶段:到2022年底,建成上接国家、下联地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业务体系、管理体系、技术体系三位一体的服务高效、治理精准、决策科学的整体型数字政府,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强化大数据分析,支撑政府决策和高效履职,在经济发展、政务服务、文化旅游、民生保障、生态环保等领域,形成一批有带动示范效应的大数据智慧应用。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项目完成建设,并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多点协同的治理格局构建完善。
二、建设现状
(一)发展基础。
1.基础支撑体系初具规模。
2.政务信息资源集约共享。
已形成2019年度省直部门数据责任清单1554项、需求清单2064项、负面清单6项,“三清单”梳理工作已顺利完成。省直各部门按照责任清单,加快资源目录编制、注册、发布并挂载数据资源,当前责任清单已注册资源目录1430项,已经挂接数据资源1211个。超过84亿余条政务核心数据已实现物理集中。其中,人口基础库已归集7.44亿条数据;法人基础库已汇聚2.9亿条数据;电子证照库已汇聚2.2亿条证照数据;信用信息库已归集24亿条数据。
3.政务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已建成以一个门户(湖北政务服务网门户)、一个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三个支撑(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统一电子证照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为主体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搭建了“互联网申请、政务外网办理、互联网反馈”的网上办事快速通道。已实现省、市、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平台对接工作。省政务服务网注册人数已达到1600余万,开发了政务服务移动端“鄂汇办”APP,900多项便民服务事项掌上可办。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大厅“一站式”功能比例达到98%,“一窗”受理事项达到49465项。探索了情景化审批、套餐式服务等一批政务服务创新应用。
4.数字应用建设规范创新。
(二)存在问题。
我省数字政府建设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整体来看,在体制机制建设、大数据支撑能力、政务服务能力方面还存在短板,政府数字化治理模式尚未形成,信息化在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方面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1.体制机制待进一步完善。
2.数据服务能力亟待加强。
大数据资源体系建设还不够健全,数据权责不清晰,政务数据资源治理水平亟待提升,大数据能力平台在支撑协同监管、协同工作、政务服务、数字化治理和科学决策等方面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直接影响跨部门业务协同和政府整体治理能力提升。
3.政务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4.协同治理模式尚未成型。
以部门为主的信息化建设模式导致不同部门的信息化水平和获得资金的支持不同,信息化建设成效也千差万别,直接影响了跨部门协同和政府的整体治理,因此造成难以超越本部门的利益和职能发挥流程再造作用,导致数据壁垒的出现,不能很好地实现部门间和地区间合理配置资源。
三、总体架构
(一)全面数字化的总体框架。
在充分利用已有信息化发展成果基础上,整体搭建湖北数字政府的总体框架,构建数字化管理、数字化支撑、数字化业务三大能力体系,有效推进政府内部职能和外部功能的数字化转型,建设服务高效、治理精准、决策科学、人民满意的整体型政府。
数字化业务。通过部门业务的数字化转型,改变政府与公众、企业和其他非政府组织者之间的关系,支撑和保障政府机构高效响应经济社会全面数字化转型。以数据为纽带,通过数据采集技术、数据共享技术、数据安全技术、数据安全标准等底层技术进行整合和集成,对数据资源合法使用,实现服务一体化、监管协同化、管理集约化、业务创新化、技术平台化、数据流动化,在数据共享、应用、开发中发展基于知识的社会和经济,并追求高价值的公共政策目标,推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省市协同的管理架构。
按照“建管运分离”的总体原则,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沟通机制、建设运维模式等方面探索创新,构建“统一领导、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简约高效”的全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组织管理体系,打造适应政府数字化转型要求的领导体制和协同工作机制,为湖北数字政府建设提供组织保障与制度保障。
1.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体制改革。
一是充分发挥省政务办作为行政主管机构对全省数字政府建设的统筹作用,加强纵向工作指导和横向工作协调力度,各地要实行“一个机构管总”,设置并明确数字政府建设的统筹管理机构,将分散在各部门的信息化统筹职能进行整合,构建形成统一领导、上下贯通、统筹有力的全省数字政府建设组织体系。
二是充分发挥省大数据中心作为数字政府技术管理单位的作用,在省政务办领导下,对业务部门信息化需求进行评估,对数字政府建设进行技术管理指导。
2.推动全省一盘棋工作机制建设。
一是健全驱动全省数字政府发展的动力机制,汇聚全省各方面力量,共同培育和提升“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内生动力。二是探索建立数字化转型部门责任制,各职能部门设置“数字化转型专员”,负责本部门数字化转型工作,并接受同级政务管理部门的指导,形成数字政府同级协同联动的合力机制。三是加快形成数字政府建设的工作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以统一的标准促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推动系统互联、业务协同、信息共享、集约建设。
(三)深度集成的业务架构。
我省数字政府建设围绕“优政、兴业、惠民”的目标,基于各地各部门业务职能,构建面向技术部门的数字化使能业务、面向职能部门的数字化治理业务和面向综合部门和跨部门业务的数字化能力业务三大业务体系,不断推进业务创新和改革。
数字化使能业务通过建设基础设施、大数据能力平台、应用支撑平台和安全保障体系,提供平台使能服务、数据使能服务、开发使能服务和运维使能服务,构建我省数字政府基础数字化转型能力平台与服务环境。数字化治理业务聚焦部门核心业务职能,以部门业务系统建设为重点,以大系统理念实现部门协同与省市联动,实现民生保障、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和文化繁荣的数字治理。数字化能力业务基于治理业务和使能业务,坚持业务技术双轮驱动的思路,构建整体协同、数据驱动的政务服务业务、科学决策业务、协同监管业务,建设全省统一设计、部门一体化使用的管理业务。
(四)数据驱动的技术架构。
我省数字政府技术架构由技术支撑体系、数据资源体系、数据治理体系和数字治理体系构成,以数据为基础,以平台为支撑,在数据治理基础上提升政府数字化转型能力。
1.优化数字环境。
以大平台、大系统理念搭建、优化基础保障能力。一是推动云化基础能力建设,整合利用存量资源,建成集约高效、安全可靠的云平台,统筹建设云数据中心,积极探索跨区域共建共享机制和模式,逐步形成全省一体化的云基础设施布局。二是推动平台化公共能力建设,完善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网上支付等公共支撑平台建设;完善运营服务平台、集约开发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形成集约化、虚拟化、容器化、一体化的平台服务模式,逐步实现业务应用与基础平台相分离。
2.强化数据驱动。
四、建设内容
(一)数字化使能。
通过建设数字化基础设施、大数据能力平台、应用支撑平台和安全管理体系,提供平台使能服务、数据使能服务、开发使能服务和运维使能服务,构建我省数字政府基础数字化转型的能力平台与服务环境。
1.数字化基础设施。
(1)推进政务云平台整合完善。
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和楚天云,按照“逻辑集中、物理分散、统一管理、集约建设”的原则,全省一盘棋推进政务云资源整合、云资源管控及云资源备份,实现系统全打通、资源全调度。
云资源整合。持续完善省政务云平台建设,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加快推进已建、在建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向省政务云平台迁移和接入,新建、改建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直接在省政务云平台部署。加快整合省直部门现有机房和IT资产,除特定需求外,部门机房原则上随业务系统迁移逐步撤销;加快已建行业云与地方政务云与省政务云平台融合对接,新建行业云与地方政务云平台原则上基于省政务云平台进行部署,实现全省政务资源的集中调度和综合服务,形成覆盖全省、互联互通的“1+N+17”政务云体系。
云资源管控。搭建统一的政务云资源管控中心,实现政务云资源的统一管理和服务提供。出台全省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明确政务云平台建设管理要求和各方权责,实现全省政务云资源的按需申请、集中调度和综合服务,形成全省统一、国内领先的政务云平台运行监管机制。支持各地各部门统筹使用省政务云平台资源,满足全省各地各部门政务云服务需求。
云资源备份。统筹推进全省统一的政务云灾备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关键数据异地灾备和关键应用双活灾备。选择在省内地质构造稳定、气候适宜的地区,建设远程灾备数据中心和容灾备份数据中心机房,容纳全量省级政府部门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确保核心业务系统可以快速恢复,关键数据不丢失。
(2)政务网络体系改造升级。
(3)构建在线感知及处理的数字化基础。
(4)县(市、区)数字政府数字化改造。
统一全省数字政府建设标准规范。建设全省数字政府应用中台,完成县(市、区)数字政府数字化应用部署,为县(市、区)政府创新数字化应用提供支撑,补足全省各县(市、区)末端治理短板。重点建设区块链应用、多源数据感知汇聚、县域三级社会治理融合、GIS一张图等。
2.大数据能力平台。
完善省大数据能力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务数据采集、共享、开放、维护、管理长效机制,强化省大数据能力平台数据资产管理能力、数据共享支撑能力、数据治理分析能力,提升政务大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为所有省直部门和市(州)提供全面、高效的数据服务支撑。
(1)构建丰富“数据湖”资源。
(2)提升大数据服务能力。
依托省政务云平台,按照“两地三中心”的部署,完善湖北省大数据能力平台大数据采集、存储、治理、分析、共享、管理和应用功能。推进湖北省大数据能力平台中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功能扩展和优化,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数据交换通道的作用。持续完善数据接入、数据治理、数据管理、数据服务等数据中台能力建设,进一步对接部门信息化系统,促进数据物理集中汇聚,实现海量数据质量自动稽核和安全管理,开发建设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数据服务。通过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地市分节点进行数据下沉,与市(州)的特色数据融合,实现地方特色数据服务,支撑本地业务应用。
(3)建立统一数据管理体系。
3.应用支撑平台。
(1)基础支撑。
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持续完善全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深化统一身份认证应用,加快推动全省各级各类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实现省内自然人、法人和公务员“一次认证,全省通行”,并与国家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
可信电子证照系统。加快省电子证照库与国家电子证照库对接,进一步提高电子证照的可信度和通用性,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围绕民生服务,实现对个人办事高频证照服务覆盖;围绕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办理,与投资审批系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等系统实现对接,推动常用企业电子证照的开通和应用。
电子印章系统。依托国家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建立电子印章系统及数字证书认证系统,提供统一的电子文档电子印章认证、数字签名认证和身份认证等服务。使用电子印章服务生成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证照文件,并依托电子印章验证服务,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
(2)服务支撑。
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与现有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等跨部门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对接整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电子监察等基础功能。与政务服务网等公共支撑系统和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信息互联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由政务服务网申报、管理平台调度、业务系统办理和政务服务网反馈。
全省统一受理平台。按照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要求,建设全省统一受理平台,完成统一受理平台的基础功能开发,集成国家、省级垂管业务办理系统受理服务接口,实时调用省事项管理系统的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查细则,并制定统一受理标准和分发标准,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全省无差别受理、全省通办。
(3)第三方支撑。
统一支付平台。持续完善升级统一支付平台,形成统一的线上支付渠道。通过整合各类线上支付渠道,拓展支付、结算和管理功能,满足用户线上缴纳非税类费项、公共服务类费项的需求,并为各级各部门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业务提供技术支撑和安全、统一、便捷的资金结算服务,实现非税缴费、公共服务缴费等收费业务的网上缴纳,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网受理、办结。
4.安全管理体系。
(1)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2)加快安全管理系统建设。
健全集安全监测、威胁预测和态势感知于一体的安全态势分析机制,为全省统一的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和故障排除提供支持。建设省安全监测与感知平台,实现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态势展现和预警通报等核心功能,并与国家信息中心安全监测平台及各市(州)监测平台对接,达到情报共享和应急联动的目标,实现从基础层、数据层、支撑层到应用层的全方位安全态势感知及快速的故障排除。在此基础上,构建数字政府安全管理平台。建设省市县三级全域安全态势与预警处理、云安全能力平台、安全数据分析平台、终端安全管理系统、攻防演练平台、密码支撑体系等。
(3)强化自主可控技术支撑。
(二)数字化治理。
数字化治理部分聚焦部门核心业务职能,以部门业务系统建设为重点,以数据汇集融合为基础,以大系统理念实现部门协同与省市联动,为民生保障、产业经济、生态保护和文化发展等政府治理创新提供技术支撑。
5.社会治理数字化应用。
充分整合和利用政府、社会数据资源,以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提高营商环境和区域经济发展的监测分析、目标设定、政策制定与评估能力,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再创营商环境新优势。
(1)疫情防控“一库八系统”。
推进疫情防控“一库八系统(疫情防控专题数据库,省防疫信息系统、省新冠肺炎疫情线索上报系统、全省防疫物资管理系统、省疫情排查管理系统、省居民健康网上登记系统、滞留在鄂人员困难上报系统、湖北健康码系统、复工复产专栏等)”建设,加快防疫信息化项目集约共享审核。统筹推进全省防疫数据资源归集,通过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积极申请国家部委防疫数据,及时上传我省防疫数据,完善多元数据信息归集和共享机制,着力形成“汇集—分析—研判—推送—核查—反馈”的数据应用闭环。加强数据质量和网络安全管控,防止防疫数据失泄密问题。聚焦疫情防控所需和发展趋势,开发建设数据分析模型,加强数据分析、形势研判和信息推送,辅助领导科学决策。
(2)营商环境评估数字化应用。
(3)区域经济发展数字化应用。
按照“一芯驱动、两带支撑、三区协同”的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建设区域经济发展数字化应用。通过数据汇集共享,加强区域经济动态监测、趋势研判,实现主要经济指标智能化分析、可视化应用,支撑区域经济数字化高效管理和协同服务,促进区域发展更平衡、城乡融合更充分、产业布局更优化、特色优势更彰显,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迈进。
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促进我省制造业与互联网实现深度融合。支持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加快突破数据集成、平台管理、开发工具、微服务框架、建模分析等关键技术。在食品、石化、汽车、电子信息、建材、纺织、冶金等行业树立一批工业互联网深度应用标杆,发展基于数据的工艺优化、流程优化、设备维护与事故风险预警等应用。依托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武汉),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优势企业参与标识解析、控制和应用协议研制工作,开展标识试验和规模应用试点,积极推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在行业进行推广应用。
(5)商务经济数字化应用。
(6)国土空间开发治理数字化应用。
(7)地方金融风险防控数字化应用。
(8)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数字化应用。
6.文化繁荣数字化应用。
(1)数字化文化。
推动我省荆楚文化资源和优秀传统文化数字化,释放文化正能量。围绕应用及资源落地、区域资源整合、活动管理、服务提升、群众参与等重点,打通公共文化服务应用和资源,汇聚各级文化资源、挖掘本地特色资源,建设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相适应的开放兼容、内容丰富、传输快捷、运行高效的公共文化数字化应用,实现线下服务向线上服务拓展,满足群众文化的一站式获取、公共文化服务单位一站式管理需求,不断优化各级公共文化机构服务内容供给,提升文化服务效能。
(2)数字化旅游。
促进旅游业与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深度融合,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旅游行业的创新应用,实现对旅游企业的精细化管理。加强旅游市场线上线下营销推广体系建设,建立信息集成化、服务智能化、营销精准化、创新多元化的数字化旅游应用体系。
(3)数字化媒体。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运用云计算、大数据、4K、5G、AI等新技术,建设新型主流媒体,打造数字型融媒体平台,形成党政权威信息发布统一出口,推动高质量视听内容生产传播,持续改进主流媒体舆论监督工作,构建舆论信息管控体系,全方位提升精品内容生产传播、舆论引导、信息管控等能力,巩固壮大主流舆论,筑牢意识形态阵地,服务数字政府建设,更好地引导群众、服务群众。加强网络文化建设,丰富网络文化空间,提升网络舆论引导有效性,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全力提升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形成规范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新格局。推动长江云融媒体与政务云平台对接,打造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提供更加有效、即时和个性化的服务;大力发展新兴新闻出版业态和新媒体服务,构建共建共享的融媒体数字化应用,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可持续发展水平。
7.民生保障数字化应用。
(1)数字化农业。
(2)数字化平安。
推动数字化技术在司法、公安等机关的深度运用,实现设施联通、网络畅通、平台贯通、数据融通。加强数字化司法、数字化公安的建设,打通司法、公安各部门办案平台,实现全流程网上“轻快”“便捷”办案。健全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现预测预警预防。深入推进“雪亮工程”建设,整合各类视频监控资源,加大在维稳、反恐、打击犯罪、生态建设与保护、安全生产、防灾减灾、脱贫攻坚等城乡社会治理领域的综合应用,提升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3)数字化教育。
坚持以教育信息化支撑和引领教育现代化,全面实施教育信息化2.0,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推动形成“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进一步推进数字化校园和数据中心建设,提高管理决策能力和教育信息化创新水平。
(4)数字化住建。
(5)数字化人社。
(6)数字化医保。
建设全省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待遇保障、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医保基金监管、医保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医保服务便捷高效、医保治理科学精细、基金运行安全可持续,全面推进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7)数字化健康。
立足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创建一朵楚天健康云、一所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一个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园,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与应用。拓展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医疗服务评价、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与监测等重点应用,提升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互联网医院、医联体信息化建设,建立并推广使用“健康湖北”公众服务平台,探索优化就医流程、医患实时问诊互动等线上线下结合的医疗健康新型服务模式。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构建养老、医护、康复等相衔接的信息共享协同机制。
(8)数字化脱贫。
推进全省脱贫大数据平台建设,对建档立卡的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人口数据进行补充完善,建立覆盖我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运用大数据从多维度、多层面对扶贫对象、扶贫措施、扶贫成效进行分析,为各级政府扶贫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完善以“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为目标的精准扶贫信息化应用框架,推进跨部门跨层级的服务与资源整合共享、业务协同联动和决策科学支撑,建设以群众为核心的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和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精准识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9)数字化民政。
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婚姻服务、殡葬服务、社区治理、区划地名等民政服务。加快数字化养老社区建设,不断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养老服务中的应用;构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推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建立社会组织和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之间互联互通的综合监管体系;依托互联网平台打造“零门槛、多渠道、精准化”的供需对接渠道,全面提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公众的覆盖面、主动性与实效性;推动志愿服务信息建设和数据共享,完善公民信用信息记录,增强志愿活动和志愿精神网络传播影响力;不断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区划地名信息服务。
(10)数字化信访。
(11)数字化档案。
建设“湖北省电子档案跨馆利用服务平台”,建立全省开放档案及民生档案共享库,打通省、市、县三级档案馆之间数据交互通道,实现“馆际互联、一站检索、远程查档、审批出证”,促进全省数字档案资源的整合、利用和共享。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档案信息资源的需求,进一步提升档案工作服务社会能力,提高网上服务水平。
(12)数字化退役军人服务应用。
建设科学、全面、先进的智能化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加快现代化信息技术与退役军人业务深度融合,促进业务流程再造和工作模式创新;利用5G“大带宽、高速率、低时延”的特点的网络特性,为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提供远程医疗、就业培训、创业咨询等服务;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达到精准到人的精确化服务目标,更好的服务和安置好退役军人,高效便捷落实国家赋予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政策福利待遇;依托区块链“公开透明、不可更改”的特点,搭建退役军人信用体系,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安置就业、优抚优待、困难帮扶等服务内容。
8.生态保护数字化应用。
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构建空天地一体、全面协同、智能开放的生态环境数字化监测体系,建设生态环保数字化应用、完善长江大保护、河湖治理数字化应用,实现环境治理与修复、污染源、生态保护、生态质量监测、生态环境风险预测预警等领域全覆盖,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1)建设生态环保数字化应用。
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手段整合与挖掘环保数据资源,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流域污染防治等决策能力。以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支撑,以长江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和湿地公园资源保护为重点,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传感器“四位一体”综合应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监测点位布局,广泛开展生态监测物联网应用。
(2)完善长江大保护数字化应用。
(3)完善河湖治理数字化应用。
拓展和完善河湖治理数字化应用功能。以全省河湖生态环境管护为目标,以河湖治理业务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河湖治理决策科学性为重点,以数字化系统建设为抓手,构建信息准确、流程规范、高效及时、职责分明、决策科学的河湖治理数字化平台,汇集环保、水利、规划等部门的基础数据,借助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辅助全省河流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序推进,重点实施智能感知、数据汇集、综合应用、多维展示、决策支撑等系统建设。
(三)数字化能力。
数字化能力部分基于治理和使能部分,坚持业务技术双轮驱动的思路,构建整体协同、数据驱动的政务服务业务、科学决策业务、协同监管业务,建设全省统一设计、部门一体化使用的协同工作应用,助力湖北省政府数字化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9.政务服务应用。
以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为落脚点,持续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整体效能,实现审批流程更简、政务服务更优,形成省级统筹、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
(1)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2)提升政务服务整体效能。
(3)数字政府政务服务综合平台。
扩建全省四级的“互联网+监管”系统、政府督办督查信息化系统、政务协同工作平台、“12345”在线服务平台、可视化平台及市县可视化接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好差评”系统。
(4)数字政府社会服务综合平台。
10.协同监管应用。
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先进技术,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进一步完善我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功能,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的融合,创新和完善协同监管方式,持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充分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归集共享作用,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查询服务,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进一步完善省“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建设,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抽查结果多渠道进行公示。
11.协同工作应用。
完善升级政务协同工作平台,持续提升政务工作的集约化、高效化、个性化、移动化水平。完善公文交换标准规范,通过应用电子印章,推进电子文件在重点领域范围应用,使办公信息全程记录、全程留痕,实现快速验证识别与交换。强化个性化推送能力,构建数据获取、挖掘和分析体系,按职能分工和权限,实现快速获取和精准推送。拓展移动办公能力,实现政务信息实时提醒、非涉密政务工作便捷处理、跨区域跨部门的政务协同办公新模式,提升政府工作效能。
12.科学决策应用。
(1)实时“互联网+督查”。
完善“互联网+督查”信息化平台,为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机构各类督办督查任务提供在线系统支撑。建立全程监控和流程控制机制,并结合多种形式的政务工作平台,实现督查工作随时审核、随时签收、随时反馈。
(2)科学决策“驾驶舱”。
推进新一代技术与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深度融合,提升实时分析、即时分析能力,实现对现实世界的感知与信息捕捉,构建多维融合的数字湖北,实现数字政府运行仿真和智能高效决策,打造科学决策“驾驶舱”。
(3)应急指挥决策系统。
基于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构建科学、全面、开放、先进的应急管理信息化体系,加快现代信息技术与应急管理业务深度融合,促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业务流程再造和工作模式创新,全面支撑具有系统化、扁平化、立体化、智能化、人性化特征的现代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建成覆盖重点风险领域的感知网络、多手段融合的通信网络,应急管理业务信息化应用全面覆盖各类业务,并在突发事件的事前、事发、事中、事后阶段发挥关键支撑作用。
(4)宏观经济科学决策。
编制省产业发展数字地图,实现全省产业发展态势“一图展示”,重点防范和破解重大金融风险。推进省产业发展态势平台建设,对全省宏观经济发展中进出口、物价、就业、金融交易等信息进行统计监测和风险防控,智能反映全省宏观经济发展情况,为政府宏观决策、微观研判提供参考依据。重点突破金融领域,通过整合互联网舆情信息、政府行政资源数据、银行资金数据三大类数据进行大数据监测预警,运用先进的大数据、区块链技术,绘制全景动态呈现的风险区域分布图,对非法金融风险行为进行监管。
五、实施路径
(一)数字化转型。
推进我省、市、县级政府部门数字化转型,各地各部门制定数字化转型路线图,设立数字化转型专员岗位,根据机构的性质特征,将数字化思维与该部门的运行机制融合,将数字技术应用于政府管理的各个方面,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公众互动,提升部门效率,运用数字技术促进创新和科学决策。各部门将数字技术与政府履职深度融合,实现办公、财务、资产、业务、服务等的基础数字化转型,在此基础上整合部门信息资源和信息系统,推动业务流程优化和再造,实现整体的数字化转型。
(二)数据化驱动。
各部门对履职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数据进行记录、分析和重组,实现数据的查询回溯、智能分析,通过与大数据能力平台对接,实现数据驱动下的治理与协同。强化数据资源统筹规划、分类管理、整合共享,实现公共数据资源一体化管理,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开展大数据分析应用提供数据支撑。充分发挥大数据能力平台的作用,预测政策需求和对未来作出规划,把数据作为驱动创新和引领发展的先导力量,作为应对危机、解决问题和实现目标的工具。对数据进行资产化管理,实现数据有规律地跨组织边界流动,使部门之间更容易进行交互和提供更好的服务,专注于设计和实现以数据为中心的策略和流程。
(三)智能化应用。
(四)智慧化治理。
大力推进公共安全、精准脱贫、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数字化应用,构建创新驱动的政务新机制、新平台、新渠道,全面提升政府履职能力,推动我省政府治理模式由分散向整体转变、由管理向服务转变、由单向被动向双向互动转变、由单部门办理向多部门协同转变,最终实现智慧化治理。以公众需求为治理导向,以协调、整合和责任为治理机制,对治理层级、功能、公私部门关系及信息系统等碎片化问题进行有机协调和整合,不断提升公共服务高效化、社会治理精准化、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数字创新过程深深扎根于整个政府,通过数字治理、数字服务和数字创新推进我省政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在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筹推进各级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构建统一领导、上下衔接、责任明确、运转顺畅的全省政务信息化组织体系和各地各部门协同联动的一盘棋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一办、一中心、一平台、一专家委员会”职责。省政务办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加强对省直部门信息化项目的集约化、共享化管理,加强对市(州)数字政府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省大数据中心负责对市(州)及县(市、区)数字政府建设的技术路线、数据共享、省市对接、标准规范等进行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省政务云平台的统筹支撑作用,形成集约共享、灵活高效、安全可靠的统一数字政府技术支撑体系;充分依托省专家委员会,成立实体化的数字政府研究机构,对数字政府建设提供咨询和建议,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
(二)机制保障。
(三)资金保障。
(四)队伍保障。
加强数字政府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数字政府意识;省直各部门建立数字化转型专员制度,建设一支既精通政府业务又擅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拓宽省级与市(州)、基层与上级的人才发展通道,优化数字政府领域行政和事业单位的用人和薪酬管理机制,在借鉴兄弟省区市创新经验基础上,探索出符合行业市场标准的“体制内编制、市场化管理”创新机制,设置科研技术岗位,打破薪酬和待遇“天花板”,激发干部和技术队伍干事创业的活力;建立人才流动的“旋转门”制度,拓宽发展通道,促进政府、事业单位、高校、国企、智库之间专业人才多向流通;深入推进聘用制度,将数字政府专业人才引入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
附件:湖北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2年)项目建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