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是一个整体性的社会历史变迁过程,其基本特征就是,在经济一体化的基础上,世界范围内产生一种内在的、不可分离的和日益加强的相互联系。全球化过程本质上是一个内在地充满矛盾的过程,它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它包含有一体化的趋势,同时又含有分裂化的倾向;既有单一化,又有多样化;既是集中化,又是分散化;既是国际化,又是本土化。全球化首先表现为经济的一体化,但经济生活的全球化必然对包括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在内的全部社会生活产生深刻的影响。经济全球化不仅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和交换方式,也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全球化对政治价值、政治行为、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和政治过程的深刻影响,集中地体现为它对基于国家主权之上的民族国家构成了严重的挑战。
一、威斯特伐利亚国家体系及其遇到的冲击
16世纪法国政治思想家让·布丹(JeanBodin)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近代意义上的主权理论。布丹认为,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政治组织的根本标志,就在于它拥有至高无上的主权。主权是国家的属性,是国家的本质特征。国家的主权具有绝对性、永久性、不可让渡性、不可分割性和不受侵犯性。在布丹那里,主权包括立法权、宣布战争与缔结条约权、任命官员权、最高裁判权、赦免权、铸币权、税收权等。从根本上说,布丹的主权理论是为巩固君主的绝对专制权力服务的,他所说的国家主权更多地是指君主在其统治的范围内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完整的近代意义的国家主权概念是在17世纪中叶以后随着威斯特伐利亚体系(WestphalianSystem)的产生而形成的。
欧洲的“三十年战争”结束后,各交战方于1648年10月在威斯特伐利亚签订了《奥斯纳布吕克和约》与《明斯特和约》,两个和约后来统称《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根据这一条约,独立的诸侯邦国对内享有至高无上的国内统治权,对外享有完全独立的自主权。此后,国家主权开始具备对内对外的双重属性。主权在国内是最高的权力,它不受任何国内法的约束,国家凭借这一权力可以处理所有国内事务。主权对外是独立自主的,它不受任何外来力量的干涉,也不受外部力量的侵犯。“一个主权国家必须具备对本国政治、经济和领土的自主管辖权,否则就不成其为主权国家。主权是统一的、最根本的权力,国家中的一切权力都从属于主权权力”①。因此,主权便成为国家的象征,国家的完整和独立主要体现为主权的完整和独立。基于这样一种性质的国家主权之上的国家体系习惯上被称为“威斯特伐利亚国家主权体系”。
赫尔德主要是从民族国家的治理权力来观察全球化对传统国家所产生的影响的,这一分析大体上说是比较客观的。此外,我们还可以从领土、主权和人口这三个更加基本的方面就全球化对民族国家的挑战做出进一步的分析。
经济全球化也对居住于固定的民族国家领土范围并效忠于国内政府的传统公民观和种族观提出了挑战。伴随着资本全球化的必然结果之一,就是劳动力市场的全球化。跨国公司的老板、高级经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直至普通的劳工,经常穿梭于设立在不同国家的跨国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对于他们来说,效忠跨国公司往往甚于效忠国家或民族。此外,移民的人数也前所未有地增加。据国际移民组织统计,到90年代初,旅居国外的新移民已超过1亿,他们中间有少量的非法偷渡者,更多的则是合法的移民。对于这些移民来说,传统的那种绝对的种族认同基本上不复存在。即使是居住在国内的普通公民,传统的政治认同也在经受极大的考验。经济全球化、互联网和生态环境的国际化,使越来越多的公民开始淡化原来的国家认同,而滋生出了全球意识,出现了所谓的“新认同政治”(newidentitypolitics),少数先锋派如国际环境保护主义者甚至已经以“全球公民”自居了。
二、当代西方的新国家主权观
国家理论与政治现实有着最为密切的联系,全球化挑战主权国家的现实,必然地导致了人们对传统的主权国家观念的重新思考,传统的国家理论因而也受到了严峻挑战。在民族国家遭受全球化的严重挑战后,许多新的国家观和国家主权观便应运而生。正如英国学者苏姗·斯特兰奇(SusanStrange)所说,全球化对国家理论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它直接宣告了:如果说基于将国家作为最重要分析单位的西方社会科学还没有完全过时的话,很大部分也已不合时宜了”。⑧这些新国家观不仅与传统国家观有显著的区别,而且它们相互之间也不尽相同,有时甚至针锋相对。从学术倾向上看,这些新的国家观对传统的国家理论,既有剧烈否定的,也有坚决维护的;从政治倾向看,它们对现实国家的发展趋势,既有激烈批判的,也有热情歌颂的。到目前为止,在经济全球化与国家主权的关系问题上,至少出现了以下几种有代表性的新国家主权观。
“新帝国论”。从字面上看,新帝国论(NewEmpireTheory)与新帝国主义论(Neo-imperialistTheory)多少有点接近,但实际上它们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新国家主权观。新帝国主义论是西方右翼学者为霸权主义进行辩护的理论,而新帝国论则是西方左翼学者反对霸权主义的理论。新帝国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学者迈克尔·哈特和意大利学者安东尼奥·内格里(MichaelHardtandAntonioNegri)。他们在影响广泛而争议颇多的《帝国》一书中指出,全球化使民族国家的主权不可逆转地衰落了,国家甚至在自身的疆界内也不再是至高无上的权威了。市场的全球化和生产的全球化导致了一种新的全球秩序、一种新的全球规则和全球结构,最终形成了一种新的主权。这种新的主权形式,便是他们所称的“帝国”。帝国由一系列国家的和超国家的机体构成,它是统治全世界的最高权力。与传统的国家主权截然不同,帝国的主权没有领土,没有疆界,没有权力的中心。“它是一部无中心、无疆界的统治机器。”任何单个的民族国家都不再是这个新帝国的中心,即使是目前最为强大的美国,也不是这个帝国的中心。
最后,在当代西方的各种新国家主权理论中,最有影响的是全球治理理论。鉴于它有可能成为主导未来国际政治发展方向的主要理论,我们有必要进行专门的论述。
三、全球治理理论
基于全球化进程已经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的国家主权这一认识,许多学者主张,一种与全球化进程相适应的全球秩序已经出现,传统的国家间合作或国际合作应当向全球治理转变。对全球治理至今并没有一致的、明确的定义,类似的概念还有:“世界政治的治理”、“国际治理”、“世界范围的治理”、“国际秩序的治理”和“全球秩序的治理”等。大体上说,所谓全球治理,指的是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制(regimes)解决全球性的冲突、生态、人权、移民、毒品、走私、传染病等问题,以维持正常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研究全球治理的英国学者安东尼·麦克格鲁(AnthonyMcGrew)说:“全球治理不仅意味着正式的制度和组织———国家机构、政府间合作等———制定(或不制定)和维持管理世界秩序的规则和规范,而且意味着所有其他组织和压力团体———从多国公司、跨国社会运动到众多的非政府组织———都追求对跨国规则和权威体系产生影响的目标和对象。很显然,联合国体系、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各国政府的活动是全球治理的核心因素,但是,它们绝不是唯一的因素。如果社会运动、非政府组织、区域性的政治组织等被排除在全球治理的含义之外,那么,全球治理的形式和动力将得不到恰当的理解。”
全球规制(globalregimes)就是维护国际社会正常的秩序,实现人类普世价值的规则体系。具体地说,国际规制包括用以调节国际关系和规范国际秩序的所有跨国性的原则、规范、标准、政策、协议、程序。从某种意义上说,全球规制在全球治理中处于核心的地位,因为没有一套能够为全人类共同遵守、确实对全球公民都具有约束力的普遍规范,全球治理便无从说起。罗西瑙说,正是由于国际规制在维护当代世界秩序中的实际作用,在国际政治生活中才会出现一种“没有政府的治理”的新治理体制。国际规制是一种具有法律责任的制度性安排,它表明国际政治生活的制度化。“国际规制的职能、所涵盖的地域和人员都极为广泛。从职能上说,它包括了像北极熊保护协议这样比较狭窄的内容,又包括了像南极洲和外层空间保护这些更加宽泛的内容。从地理上说,它的范围可以像北太平洋上受到严格限制的能够从事海豹毛皮贸易的地域那样狭窄,也可以像管理国际航空运输或核试验控制的全球性体制那样宽泛。在成员方面,国际规制既可以像国际北太平洋渔业协会下成立的公海渔业协会那样只有二三个成员,也可以像防止核武器扩散组织那样有100多个成员。”
全球治理的效果,涉及到对全球治理绩效的评估。多数学者相信,全球治理对于维护公正的国际秩序是有效的,而且这种效果可以通过一定的评估标准加以测定。即使像大赦国际这样的非政府组织,也有学者认为对于保护国际人权起到了实际效用。例如罗西瑙说:“大赦国际的个体成员的工作是处理非法监禁和刑讯逼供的特定案例,但是他们的集体努力对于维护全球秩序做出了实质性的贡献。”全球治理的绩效,集中体现为国际规制的有效性。有两类因素影响国际规制的绩效,一类是国际规制本身的制度安排,一类是实现这些制度安排的社会条件和其他环境条件。有的学者具体分析了影响国际规制的若干要素,它们是:国际规制的透明度、完善性、适应性、政府能力、权力分配、相互依存和知识基础。
一些学者认为,欧洲共同体是全球治理的典范,它在《马斯特里赫条约》签订后就逐渐走上了一条从政府统治到没有政府的治理之路。研究欧盟治理的著名专家贝阿特·科勒-科赫(BeateKohler-Koch)指出:“欧洲共同体是一个‘特殊’政体,一种远远超出国际组织、但又不符合联邦国家思想的政治体制。实际上,欧洲一体化已经以两种不同的方式让我们“超越民族国家。第一,通过扩展超越主权民族国家边界的政治范围;第二,通过构建一种现在不是、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也不会替代民族国家的政治体制。这种‘特殊体制’的一个最典型的特征就是没有通过政府进行治理。”她甚至还总结了欧盟治理的四种模式:“第一,‘国家主义’,它以多数规则为基础,依靠对‘共同目标’的忠诚来维护;第二,‘团体主义’,它包括不同社会利益,它们在同一结构中寻求共同的利益;第三,‘多元主义’,它将多数规则和个人对利益的追求结合在一起;第四,‘网络治理’,其基础也是利己的行为体,目的在于在谈判过程中‘增加共同利益’。”
从国际层面看,全球治理是冷战结束后国际政治领域中最引人注目的问题之一,这不外乎以下三个直接原因。首先,冷战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国家间和地区间冲突的结束,相反,这些冲突依然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存在,在个别地区甚至空前地激烈,成为威胁人类生存,破坏人类和平,践踏人权和人道的主要根源。对国家间和地区间的这些暴力冲突,国际社会不能熟视无睹,而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调解和平息,以维持人类的和平。其次,冷战后,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家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空前地增加,这些合作与交流已经超越了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异,尤其需要在不同的国家之间确立一种共同遵守的规则和制度框架,以发扬人类的普遍价值,增进人类的共同利益。最后,冷战后虽然美国成为唯一的超级大国,但世界政治仍然朝着多极化的方向发展,单极世界不但不可能出现,也不符合全球治理的目标。有效解决诸如环保护境、消除贫困、遏制国际恐怖主义、消灭跨国犯罪等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以维护国际社会的正常秩序,仍需要各国的共同努力。
在冷战结束后的经济全球化时代,一方面,面临着重建并维持新全球政治经济秩序的需要,另一方面,目前已有的国际性组织、政府间组织和民族国家都不能够凭借现存的力量达到全球治理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希望强化联合国的作用,给联合国以足够的权威,使联合国承担起国内政府的功能,在此基础上将联合国发展成为类似“世界政府”这样的全球权力机构。这显然是一种不切实际的观点,在我们可见的将来,地球上不可能出现一个类似国内政府的世界政府。联合国在其50多年的历史中对维护国际社会的安全和促进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它在国际事务中迄今所扮演的核心角色将在今后长期保持下去。但联合国不可能成为全球治理的唯一责任者,各国政府也不可能成为全球治理的唯一责任者,全球治理的责任应当由各国政府、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和全球公民社会(globalcivilsociety)共同承担。正如“全球治理委员会”所说的那样:“在全球层次上,治理基本上是指政府间关系,但现在我们必须理解,它也包括非政府组织、公民运动、多边合作和全球资本市场。”
最后,必须指出,在西方的治理和全球治理理论中存在着不容忽视的甚至极其危险的因素。首先,全球治理基本的要素之一是治理主体,全球治理主体中的国际组织和全球公民社会组织在很大程度上受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所左右,因此,全球治理的过程很难彻底摆脱西方国家的操纵。其次,全球治理的规制和机制大多由西方国家所制定和确立,全球治理难免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西方国家的意图和价值。最后,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治理理论,尤其是全球治理理论,建立在政府的作用和国家的主权无足轻重、民族国家的疆界模糊不清这一前提之上,它强调治理的跨国性和全球性。这里的危险就在于,削弱国家主权和主权政府在国内和国际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客观上有可能为强国和跨国公司干涉别国内政、推行国际霸权政策提供理论上的支持,有可能成为某些跨国公司和国家干预别国内政、谋求国际霸权的理论依据。所以,对于治理理论,特别是全球治理理论的这一危险倾向,我们必须给予高度的警惕。
四、国家主权面临的挑战及其出路
纵观上述形形色色的新国家主权理论,我们不难看到,虽然它们之间的观点各不相同,有些甚至相互对立,但绝大多数理论的背后,都存在着这样一种共识:经济全球化作为一种影响世界历史的客观进程,已经对民族国家及国家主权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国家主权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根据我们的研究,从总体上说,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愈演愈烈的全球化进程至少正在从以下8个方面改变着民族国家的主权。
全球问题的增加使得国家权力的边限在一定程度上开始变得模糊。全球化使得一些原来的国内问题成为国际问题,反之,一些原来的国际问题成为国内问题。除了国家间的经济贸易关系、战争与和平等传统问题之外,所谓的全球问题涉及到环境和生态保护、动物保护、人类文化历史遗产保护、海洋和空间资源利用、跨国犯罪、恐怖主义、国际移民、国际人权、人口控制、疾病控制、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武器的控制,等等。所有这些全球问题同时也是个别的民族国家所面临的国内问题。作为国内问题,任何国家都有权按照自己的选择进行管理和处置,它不受外部力量的干预;但作为全球问题,每个民族国家在处理它们时又必然受到国际社会和其他国家的制约,必须与国际社会共同担负起全球治理的职责。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权力的传统边限就显得有些模糊不清。
民族国家的认同遭到了危机。国家主权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取决于国民对国家的忠诚和服从,而国民在政治上对国家的效忠和服从,从根本上则取决于他们对国家的认同。民族国家的认同,指的是国民对本民族和本国家的语言、文化、传统、边界、制度、价值、利益和身份的一种自觉的认可和接受。民族国家认同是人类社会中具有核心意义的政治认同,它直接决定着人们对国家政权的基本态度和基本情感,它是公民政治支持、政治服从、政治忠诚和政治归属的基础。一方面,全球化进程对民族国家根深蒂固的制度、传统、文化、价值产生了强烈冲击,有时甚至直接影响到国民的身份和利益,从而使得许多国民产生出一种无所适从的感觉。另一方面,全球化进程使得更多先进的价值、文化和制度具有超越民族国家的普遍性,日益获得各国人民的认可和接受,开始出现一种所谓的全球认同。这两个方面的发展趋势,都与传统的民族国家认同相背离,都对民族国家的政治认同构成了威胁。
全球化正在重塑国家的自主性。全球性与自主性是全球化进程所产生的相互对立但相互依存的属性,全球化在产生全球性的同时,也制造着自主性。全球性表现了同质性,自主性表现了异质性。自主性是在全球化进程中产生的对全球性的一种抗体。全球化并没有消除国家的自主性,相反它凸显了国家的自主性。然而,全球化正在赋予国家的自主性以新的意义。首先,国家的自主性不再像以前那样把民族自决作为唯一的尺度,公民的自决和自治,以及民族国家在经济和文化上的自主,也同样开始成为国家自主性的尺度。其次,国家的自主性只有在全球网络中才具有其真正的意义,离开全球化进程的自主性正在失去其存在的价值。最后,国家的自主性不再是中央权力的单一属性,地方的自主性与中央的自主性正在共同构成国家的自主性。换言之,社会的自主性逐渐开始取代国家的自主性。
在我们看来,民族国家在可见的将来不仅不可能消失,而且仍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国家主权仍将是民族国家的基础和最为重要的政治权力。概括地说,民族国家在全球化时代依然将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作用。
领土仍然是划分国家的基本标识。全球化确实催生了大量新的政治社群,并且使各种政治社群之间的界限变得更加模糊。但是民族国家仍然是人类迄今最重要的政治社群,它与其他所有政治社群之间的界限相对说来依然最为明晰。特别是,在区分民族国家的所有标识中,领土仍然是最重要的标识,捍卫国土安全仍然是国家最重要的政治职能。一些区域性联盟的成员国之间取消边防和海关,并不意味着国家领土属性的完全消失,领土仍然是这些国家作为其行政管辖权所及范围的基本边限。
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仍然是最重要的政治认同。即使撇开领土这一民族国家特有的标识不论,在区分政治社群的其他标识中,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也仍然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是最重要的政治认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对于人类的绝大多数人而言,当民族国家的认同与其他政治认同发生冲突时,国家认同仍然具有压倒一切的重要性。国家仍然是人类根本性的政治归属,也仍然是公民最重要的政治效忠对象。
国家的公民权仍然是最重要的成员资格权。随着政治社群的迅速增加,人类个体各种各样的成员资格权确实在相当程度上冲淡了其作为民族国家成员的资格权,但是这种民族国家的成员资格权即公民权或国民权仍然是人类个体迄今最重要的政治权利。对于公民个人来说,公民权是其最值得拥有的权利,是唯一不可或缺的权利;而其他的成员资格权,如政党成员权、教会成员权、工会成员权、社区成员权等等对于全体人类而言,并非是不可或缺的。对于国家而言,仍然也唯有公民权才是宪法所要保障的最重要权利,也是法律所要严格限制的权利。因此,虽然全球化加剧了人口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但每个国家仍然牢牢控制着移民权,严格限制着其他国家的人民享受本国公民的成员资格权。
国家利益仍然是根本的政治利益。全球化的过程确实是一个全球范围内的利益调整和利益分化过程,但这一调整过程并没有从根本上动摇“国家利益至上”这一民族国家的普遍原则。从国家内部来看,一旦公民的个人利益、团体利益、地方利益等与国家利益发生不可调和的冲突,其他利益服从国家利益仍然是所有国家的基本准则。“9·11”事件后,美国出于反对恐怖活动的需要,对公民权利实现多种限制,是这一准则依然适用的最好证明。从国际社会来看,国家利益至上仍然是各国外交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在现实生活中,国家利益对于普遍的人类利益通常具有优先性,为了“国家利益”而牺牲人类普遍利益的现象即便在“世界国家”呼声日高的现在也依然屡见不鲜。
国家仍然是国际社会最重要的行为主体。在全球化条件下,国际非政府组织和全球公民社会组织大量产生,并且在全球治理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使得国际政治生活中的“无政府的治理”或“无国家的治理”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种现实。但是,这些非国家组织或全球公民社会组织的作用其实是对国家间组织的一种补充,它们不能完全替代国家间组织的作用,以民族国家为主体的国家间组织在国际政治生活中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在国际社会的众多行为主体中,民族国家仍然处于独占鳌头的地位。
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国家的作用甚至有所加强。就其一般趋势而言,民族国家的作用在全球化时代确实明显弱化,但国家的作用在全球化时代是不平衡的,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民族国家的作用不仅没有削弱,反而有所增强。例如,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其特殊的政治传统,在推动市场化或全球化的过程中,国家的作用反而前所未有地得到了加强,以至出现了“国家主导的市场经济”、“国家主导的公民社会”和“国家主导的全球化”。又如,个别推行强权政治的国家,正是凭借其强大的国家力量,才能得以在全球范围内实施其新帝国主义战略。
正是因为一方面全球化确实对民族国家及其主权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另一方面在全球化条件下民族国家及其主权仍然具有核心的价值,所以,如何应对全球化对民族国家及其主权的挑战便显得尤为重要。国家主权涉及到国家的根本利益,任何国家都不能对国家主权所面临的挑战无动于衷,但每个国家由于其在全球化进程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应对这种挑战的策略也各不相同。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要在参与全球化进程中,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主权,增进国家利益,并且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必须发展起一套应对国家主权挑战的战略策略。在我们看来,这套策略应当遵循以下思路。
第一,深化对全球化与国家主权和国家自主相互关系的研究,根据我国的特点和国家利益,形成中国自己的全球化战略和全球治理战略。要正确看待全球化及其对国家主权的挑战。一方面,要看到全球化及其对国家主权的挑战具有客观的必然性,在全球化时代,一个对外开放的国家,其国家主权的性质和要素,以及实现主权的方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任何国家都必须顺应这种变化,而不能躲避这种挑战。另一方面,同样要看到,西方发达国家是全球化进程的操纵者和全球化规则的主要制订者,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进程中则处于被动的地位,其国家主权特别容易受到发达国家的伤害。把全球化演变成西方化既是许多西方政治家的基本策略,也是一种现实的发展趋势。因势利导地积极迎接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挑战,而不是消极地对抗和躲避这种挑战,是维护发展中国家主权的唯一正确方向。
第二,深入分析当代西方学者关于全球化和国家主权的各种观点,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起中国特色的全球化理论和国家主权理论。这样一种新的理论,必须充分体现中国的国家利益,同时充分吸取各种合理的理论观点,具有很强的理论说服力。西方发达国家是全球化的始作俑者和主导者,全球化的性质、特征和利弊在西方国家展现得更加充分。身临其境的西方学者对全球化的经历更长,感受更丰富,对全球化的利弊也有更清楚的认识,所以,他们对全球化的各种观点对我们有极大的参考价值。但是,西方学者与发展中国家的学者毕竟处于完全不同的社会历史背景,即使他们怀着最虔诚的“价值中立”动机,做出最客观的分析,也难免某种潜意识的片面性和偏见性,如不少学者不自觉地体现出来的那种西方中心主义的价值观。所以,一种全球化理论和国家主权理论,若没有充分吸取发展中国家学者的观点,它就不可能是全面的。此外,一些西方学者的全球化理论和主权理论直接或间接地是为其政府的对外政策服务的,一些国家也正是利用了某种全球化理论、全球治理理论或主权理论来推行其霸权主义政策的,对此,我们必须有高度的警惕和针锋相对的措施。
第三,想方设法增强综合国力,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这是强国之本,也是维护国家主权的根本途径。综合国力的竞争,是全球化时代国家间竞争的根本所在。促进经济的发展,增加国家的经济总量,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巩固国防力量,是增加综合国力的基本途径。但是,在全球化时代,综合国力的其他要素也变得日益重要,例如,国民的文化、教育、心理和身体素质,国家的科学技术水平,民族文化的优越性和先进性,国家的人才资源和战略人才储备情况,政府的合法性与凝聚力,社会的团结和稳定程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等等。我们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在全球化时代,要有效地维护国家的主权,仅有经济的和军事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政治的、文化的和道义的力量。
第四,继续加大对外开放,主动参与国际合作,积极发挥我国在全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国家主权的结构和功能在全球化挑战下的变迁过程,实际上是国内政治权力和国际政治权力的重构过程。正像全球化过程一样,国家主权的重构过程对于民族国家来说,也是一把双刃剑。应对失策,国家主权就将受到损害,而应对得当,国家主权就会更加巩固。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与国际社会合作,参与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重构,特别是参与国际规则的制订,在全球治理中承担起更加重要的作用,是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捍卫国家主权的正确选择。全球治理已经是国际社会的一种实际需要,是目前唯一可抗衡单边主义、霸权主义和新帝国主义的现实选择。倡导一种民主的、公正的、透明的和平等的全球治理,是国际社会的道义力量所在。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应当在全球治理中主动肩负更多的道义责任。
第五,改进政治教育的方式,增强公民对国家和民族的认同。公民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是公民效忠国家的基础,也是爱国主义的基础。传统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正在遭受全球化的强烈冲击,应当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及时调整对公民进行政治教育的方式,改善政治社会化途径,培育和强化适应新的时代要求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培育与全球化要求相适应的政治认同,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充分吸收普遍的人类价值,将它融入传统的政治价值之中,成为我国政治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次,要将爱国主义与狭隘的民族主义区分开来。爱国主义的基础是国家利益至上,但是,国家利益与公民的个体利益及人类的普遍利益并不是绝对对立的,从根本上说,它们应当是统一的。所以,热爱国家并不必然排斥追求正当的个人利益和超越国家的人类利益。最后,要引导公民将其国家认同的重点,首先放在民族国家的政治价值、法律体制、传统文化和根本利益上来。
第六,建立整体的国家安全战略,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全球化时代也是信息时代和网络时代,国家安全的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国家的安全战略应当做相应的调整。领土安全已经远不是国家安全的全部内容,经济安全、生态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和人才安全变得前所未有的重要。因此,我们应当有一种新的整体国家安全观,除了维护领土完整、民族尊严和国防安全以外,也把降低金融风险和经济依赖、保障战略资源储备、保护战略人才、弘扬民族文化、维护生态平衡、保证物种安全、反对国际恐怖主义等,提高到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自主的高度,从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教育、信息、资源、人才、生态等多个方面增强国家抵御全球风险的能力,保证我国在全球化时代的独立自主。
总而言之,全球化确实已经对民族国家及其主权构成了严重的挑战,国际政治的权力格局正在处于重构之中,国家主权的内容和形式也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维护国家主权的策略也必须做相应的调整。继续将对内改革与对外开放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和民族的凝聚力,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全球治理,树立新的整体国家安全意识,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巩固国家主权和维护民族独立的根本之路。
注释:
①吴惕安、俞可平主编:《当代西方国家理论评析》,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4页。
②贝克:《全球化时代民主怎样才是可行的》,贝克等著:《全球化与政治》,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11—12页。
③吉尔平:《全球资本主义的挑战:21世纪的世界经济》,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1年版第311页。
④贝克:《全球化时代民主怎样才是可行的》,见贝克等著:《全球化与政治》,第14页。
⑤DavidHeld&AnthonyMcGrew,GoverningGlobalization,PolityPress,2002,p305-324.
⑥拉尔夫·达伦多夫:《论全球化》,见贝克等著:《全球化与政治》,第212页。
⑦GordonSmith&MoisNaim,AlteredStates:Globalization,Sovereignty,andGovernance,IDRC,1999,p27.
⑧SusanStrange,TheDefectiveState,Daedalus,Spring1995,p55-74.
⑨米夏埃尔·齐恩:《黑、红、绿、棕对非民族国家化的反应方式》,见贝克等著:《全球化与政治》,第162、171页。
⑩HerberttDittgen,WouldwithoutbordersReflectionsonthefutureofthenation-state,GovernmentandOpposition,Vol34,No2,1999.
11马丁·阿尔布劳:《全球时代:超越现代性之外的国家和社会》,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72页。
12贝克:《全球化时代民主怎样才是可行的》,贝克等著:《全球化与政治》,第14页。
13哈贝马斯:《超越民族国家》,贝克等著:《全球化与政治》,第78—79页。
14JanAartScholte,GlobalCapitalismandtheState,InternationalAffairs73:427-45,July1997.
15吉登斯:《第三条道路及其批评》,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版第126—127页。
16罗西瑙:《没有政府的治理》,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26页。
17拉斯基:《主权问题研究》,美国耶鲁大学出版社1917年版第208页。
18PaulHirst&GrahameThompson,GlobalizationandtheFutureoftheNationState,EconomyandSociety,Vol24,No3,1995,p408-442.
19LeoPanitch,GlobalizationandtheState,SocialistRegister,1994.
20LindaWeiss,GlobalizationandtheMythofthePowerlessState,NewLeftReview225:3-27,1997.
21阿诺尔德·汤因比:《展望21世纪———汤因比与池田大作对话录》,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217页。
22JohnMeyeretal,WorldSocietyandtheNation-State,AmericanJournalofSociology103,1997.
23PaulTaylor,TheUnitedNationinthe1990s:ProactiveCosmopolitanismandtheIssueofSovereignty,PoliticalStudiesXLVII,1999,p538-565.
24保罗·约翰逊:《殖民主义:解决恐怖主义的答案》,见伊曼纽尔·沃伦斯坦和布热津斯基等著:《大变局:30位国际顶级学者研判“后9·11”时代的世界格局》,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57—161页。
25KenichiOhmae,TheEndoftheNationState,ConstructingNation-State: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PrescriptiveAction),GreenwoodPress,1995.
26MichaelHardt&Antonio,Negri,Empire,HarvardUniversityPress,2001.
27见戴维·赫尔德等著:《全球大变革:全球化时代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70页。
28参见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之家》,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29OranR.Young,InternationalRegimes,CornellUniversityPress,1989,p11.
30一些学者认为全球治理的基本单元应当有五种:超国家组织(如联合国)、区域性组织(如欧盟等)、跨国组织(如公民社会与商业网络)、亚国家(sub-state,如公共协会和城市政府等),参见J.A.Scholte,Globalization-acriticalintroduction,Macmillan,2000。
31保罗·韦普纳:《全球公民社会中的治理》,见奥兰·扬编:Globalgovernance,MITPress,1997,p299。
32罗西瑙:《面向本体论的全球治理》,见马丁·休逊(MartinHewson)等编:ApproachestoGlobalGovernanceTheory,NewYorkUniversityPress,1999,p298。
33托尼·麦克格鲁:《走向真正的全球治理》,见《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1年第1期。
34罗西瑙:《世界政治中的治理、秩序和变革》,见罗西瑙等编:《没有政府的治理》第6页。
35参见奥兰·扬:《国际制度的有效性》,见罗西瑙等编:《没有政府的治理》,第186—215页。
36贝阿特·科勒-科赫等编:《欧盟治理的转型》,Routlege,1999,第2页。
37同上书,第8页。
38马丁·休逊等:《全球治理理论的兴起》,见马丁·休逊(MartinHewson)等编:ApproachestoGlobalGovernanceTheory,NewYorkUniversityPress,1999,p298。
39彼埃尔·德·塞纳克伦斯:《治理与国际调节机制的危机》,《国际社会科学》(中文版)1999年2月号。
40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之家》第3页。
41AnnMarieClark,E.J.FriedmanandK.Hochsterler,TheSovereignLimitsofGlobalCivilSociety,《世界政治》1998年10月号。
42参见安东尼·麦克格鲁:《走向真正的全球治理》,《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1年第1期。
42同上。
43PaulHirst&GrahameThompson,GlobalizationandtheFutureoftheNationState,EconomyandSociety,Vol24,No3,1995,p408-442.
44赫斯特与汤普逊:《全球化与民族国家的未来》,见《经济与社会》第24卷第3期(1995年8月)第408—442页。
(作者:中共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