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国家形态,“民族国家”在欧洲兴起于18世纪晚期。历史上,欧洲建构民族国家的过程,也就是专制君主制帝国转型和封建帝国解体的过程,最终结果是确立资产阶级的统治。从根本上说,当时封建制度已经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民族国家是作为资本主义发展的工具登上历史舞台的。
(一)欧洲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
“民族国家”兴起的100多年前,欧洲建立“主权国家”体系。1618-1648年,欧洲“新教联盟”和“天主教联盟”之间爆发“三十年战争”。战后签订的“威斯特法利亚和约”确立了神圣罗马帝国诸邦的“国家主权”,启动欧洲现代国家的建构过程。和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荷兰(联合省共和国)和瑞士获得独立地位,欧洲出现了两个既非王朝也非城邦的新型国家。按基辛格的说法,“威斯特法利亚和约”标志着欧洲的“中世纪世界道德观”被“国家至上”理念所取代,国家间的均势原则取代对于大一统王国的向往。[1]从此,“国家”成为欧洲历史的主角。
法国大革命以前,欧洲主权国家的形态与现代国家仍有根本区别。欧洲大陆国家进入“绝对主义”(absolutism)君主专制时期,王权不断打破封建割据,强化中央集权的官僚体系,实行重商主义政策,推行对外扩张。这些举措巩固了“国家”概念,在此之前,欧洲“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边界是交错模糊的,而且主权也颇有相互渗透重叠之处”。[2]按照通常的定义,领土、主权和人民是构成国家的三个要素。这一时期,欧洲国家主权的合法性基础仍是中世纪的“君权神授”观念,“主权”与“人民”无关。专制君主对国家的强化削弱了制约欧洲资本主义发展的封建桎梏,同时也为自己准备了“掘墓人”。不断壮大的资产阶级以重构国家的合法性基础为理由,通过建构“民族国家”夺取最高权力。
表面上看,欧洲“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似乎就是封建帝国和现代多民族国家解体的过程,[8]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但是,帝国解体却并非欧洲民族国家兴起的根本原因。因为,在欧洲相对单一民族的君主专制国家里,资产阶级通过革命也促成了国家转型。在欧洲多民族帝国,资产阶级革命首先表现为民族革命的形式,但最终目的也是夺取政权。按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无论是多民族帝国还是单一民族的君主专制国家,都是因为阻碍资本主义的发展而灭亡的。“多民族”是欧洲封建帝国解体的重要原因,但并非根本原因。
(二)民族问题与欧洲多民族帝国解体
多民族帝国必然存在民族问题,解体过程中,民族冲突和民族意识觉醒有重要作用。但是,与阻碍资本主义发展相比,民族问题却并非其解体的根本原因。事实上,在欧洲多民族帝国内部,民族融合和民族冲突总是同时存在的,各帝国都采取了促进民族整合的措施。但是,这并不能改变帝国衰落时期民族问题集中爆发的规律。对多民族帝国来说,民族政策始终存在两难:推行民族同化会激起少数民族反抗,而放权自治则是国家分裂的前奏。
相比之下,哈布斯堡王朝更有条件强调“民族同化”,因为它的主体民族地位比奥斯曼帝国强大得多。但是,在治下地区的民族意识尚未觉醒时,哈布斯堡王朝也曾实行文化多元主义倾向的民族政策。这是因为,该帝国的合法性主要来自于继承,因此“对于哈布斯堡王朝的统治者来说,‘忠君’(Kaisertreue)是对域内各个民族最重要的要求”。[14]只要确保政治忠诚,推行民族同化似无必要。但是,到奥匈帝国时期,哈布斯堡王朝已经感受到“帝国境内大肆扩张的泛斯拉夫势力”的威胁。[15]为此,梅特涅大力推广以罗马字母刊行的东正教丛书,与斯拉夫民族的西里尔字母对抗。1848年革命后,哈布斯堡王朝刻意提升人民‘共通语言’(Umgangsprache)的层次,[16]将德语作为帝国的官方语言。这种民族同化政策受到境内斯拉夫民族的抵制,但却并非哈布斯堡王朝覆灭的根本原因。据说,奥匈帝国风雨飘摇的时候,也曾试图给予治下地区更多自治权,[17]有人建议重定帝国行政区划,由经济和地理上的合理性来决定地区疆域的划分,尽可能保证各区域在种族上的同质性。这一方案最终没有实施,但可以想象,如果实施的话恐怕也只能加速奥匈帝国的解体。
(三)多民族帝国解体的直接原因是霸权更替
欧洲多民族帝国都是在战败之后解体的。神圣罗马帝国因被拿破仑击败而解散,奥斯曼帝国和奥匈帝国因一战而解体。事实上,俄罗斯帝国一战后也进入解体过程,芬兰和波兰因此独立。只是由于无产阶级在沙俄的废墟上建立苏维埃联盟,俄罗斯帝国的版图才没有立即土崩瓦解。霍布斯鲍姆认为,苏联解体完成了“1918到1921年的未竟事业”。[18]欧洲规模最大的三个多民族帝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同时终结,绝非是历史的巧合。事实上,欧洲资产阶级推翻多民族帝国的斗争,正是通过新兴强国与老牌帝国之间的血拼完成的。离开霸权更替的背景,就无法理解欧洲多民族帝国为民族国家所替代的历史进程。
欧洲多民族大帝国被民族国家击败的原因各有不同,从根本上说都是由于统治形式不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国家经济和军事实力相对下降。但是,列强争霸的过程中,民族问题却始终是一个重要的口实。1853年,俄国借口保护奥斯曼境内的东正教徒挑起克里米亚战争,唤醒奥斯曼帝国治下欧洲各民族的独立意识。1875年,塞尔维亚、黑山、瓦拉几亚[20]及摩尔多瓦宣布独立。1877年,俄罗斯再次以“拯救土耳其帝国压迫下的基督徒”和“保护斯拉夫兄弟”为旗号发动第十次俄土战争[21],奥斯曼战败后被迫承认塞尔维亚、罗马尼亚、黑山和保加利亚独立。英国趁火打劫,得到塞浦路斯,[22]奥匈帝国占领波斯尼亚,奥斯曼帝国基本解体,直到一战战败给其画上完整的句号。[23]
同样,哈布斯堡王朝也是欧洲霸权更替的牺牲品。同文同种的普鲁士帝国崛起后,1862年普奥之间爆发争夺德意志领导权的战争,奥地利因实力不济一败涂地。此后,普鲁士支持匈牙利民族运动,迫使奥地利与匈牙利建立二元君主国[24]。一战爆发后,法国、英国、意大利和俄罗斯签订秘密协议,决定通过战争肢解奥匈帝国,俄罗斯和意大利希望得到其部分领土。这种目标当然不能拿上台面来宣传,在公共舆论上的说法是尊重奥匈帝国境内各民族的“自决权”。战争前景尚不明朗的时候,美国不支持这一方案,希望以保持奥匈帝国领土完整为条件使其脱离同盟国集团,确保协约国战胜德国。为此,美奥之间进行多次谈判。但同盟国很快败局已定,美国立即“变脸”,祭起“民族自决”大旗,两次拒绝奥匈帝国的和平照会,最终将其推向解体。
二欧洲民族国家的观念基础
在欧洲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资产阶级选择“民族”概念来整合国家,目的是通过消解封建君主的合法性基础来建立自己的统治。一战以后,源于欧洲建国过程的“民族原则”演化为“民族自决”原则,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同,第三世界民族解放运动因此取得全面胜利。但是,在多民族国家占绝大多数的当今世界,对此原则的滥用也给很多国家带来分裂的风险。
(一)主权在民:用民族整合国家
欧洲历史上,无论是君主专制国家,还是多民族帝国,统治者的合法性都源于“君权神授”观念。法国革命期间,资产阶级用洛克和卢梭等人提出的“主权在民”(sovereigntyofthepeople)理念,通过改变国家合法性基础剥夺君主统治的权力。因为,封建统治在欧洲已经延续上千年,要使革命摆脱“弑君”的性质,就必须先否定君主的合法性。那么,以“民”代“君”无疑是最好的办法。按“人权宣言”的表述,“主权在民”的意思是:国家的“整个主权的本原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25]由此,“国民”摆脱封建制度下的子民(subject)地位,成为国家主权的唯一源泉。作为“国民”的“类概念”,“民族”(nation)也就由此成为欧洲资产阶级建国的核心概念。
(二)民族自决:理论与实践
现实世界中,单一族群的国家其实非常少见。“在当今世界的180多个国家中,真正有资格宣称其国民隶属于同一族群或语言团体者,不会超过12国”。[38]即使英国、法国、西班牙等“老牌民族国家”也都是多民族、多语系的。那么,对于民族自决原则的滥用就有可能成为分裂主权国家的手段。据统计,目前世界上有一半以上主权国家存在族群分裂因素,英国、法国、比利时、西班牙、俄罗斯等欧洲国家都面临着民族分裂的挑战。
与苏联相比,南斯拉夫的国家结构更加脆弱。它是由奥匈帝国治下的塞尔维亚、克罗地亚和斯洛文尼亚三国联合而成的。历史上,这些国家在奥斯曼帝国和奥匈帝国统治时期就存在矛盾。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这些邦国之间的对立更加尖锐。当时,克罗地亚民族主义组织“乌斯塔沙”亲德,科索沃阿尔巴尼亚民族主义组织“第二普里兹伦同盟”亲意,而塞尔维亚民族主义组织“切特尼克”则属于反法西斯阵营。促成南斯拉夫战后重新整合的是共产党,其领导人铁托是克罗地亚人、卡德尔是斯洛文尼亚人、德热拉斯是黑山人、兰科维奇是塞尔维亚人。为维护国家统一,南共坚决反对各种民族主义,尤其是塞尔维亚民族主义,主张民族平等和民族自决。战后,南斯拉夫实行高度自治的联邦制,建立了六个共和国、两个自治省和一个联邦中央的“6+2+1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南斯拉夫能够保持国家统一和政治稳定,与冷战背景及铁托的个人权威有关。1980年铁托去世,南联邦结构松散的问题迅速暴露出来,中央政府决定实行国家元首由各邦领导轮流担任的做法,各地方共和国和自治省迅速从经济、政治和文化上架空联邦。1991-1992年南斯拉夫解体,与其片面强调民族自决的松散国家结构有直接关系。
三欧洲民族国家的建构成本
欧洲建构民族国家的200年里,爆发一系列战争和种族清洗事件。这些灾难不完全是建国造成的,但与促成建国的因素如民族意识、对外扩张、霸权更替等都有关系。[41]建构民族国家的过程调用了人类“认同本能”,民族意识兴起在产生极大动员力的同时,也强化了族裔和种族观念,破坏民族共存与融合的自然过程。在国家分裂产生的暂时或长期无政府状态中,容易出现暴力失控和社会动荡,加深民族矛盾。在这些方面,欧洲都留下惨痛教训。
(一)战争与种族清洗
历史上,欧洲民族国家建构的过程与战争是分不开的。有西方学者因此认为,“没有哪个国家不是诞生于战火之中的……没有哪一个有自我意识的群体能够不经历武装冲突或战争威胁,就把自己确立为世界舞台上的一个新的和独立的角色”。[42]从欧洲经验看,这种说法虽然不能解释部分国家的和平解体,但大体不错。不过,应该注意的是,战争不仅可能塑造民族,也有可能加深族群之间的分裂与仇恨。更重要的是,战争给人类生命财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的灾难绝对不是可以一笔带过的。欧洲国家建国过程中爆发的大小战争难以计数,两次世界大战更是把人类推到毁灭的边缘。(参见下表)这些战争当然不完全是建构民族国家造成的,但与引发国家建构或解体的各种因素都有关系,值得从国家转型的角度进行反思。战争或许不可避免,但是不能因此就不去避免。
附表一:1618-1945年欧洲战争死亡人数(万人)
30年战争(1618-1648年)
207.1
土耳其战争(1755-1763年)
19.2
法国西班牙战争(1648-1659年)
10.8
法国革命(1792-1802年)
66.3
土耳其战争(1657-1664年)
10.9
拿破仑战争(1803-1815年)
186.9
法国荷兰战争(1672-1678年)
34.2
克里米亚战争(1853-1856年)
21.7
土耳其战争(1682-1699年)
38.4
普法战争(1870-1871年)
18
奥格斯堡联盟战争(1688-1697年)
68
俄土战争(1877-1878年)
12
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1701-1713年)
125.1
第一次世界大战(1914-1918年)
773.43
奥地利继承战争(1739-1748年)
35.9
第二次世界大战(1938-1945年)
1294.83
七年战争(1755-1763年)
99.2
欧洲历史经验证明,以战争促成的建国只能引发更多战争,法国和德国之间的长期冲突是典型例证。据统计,作为法兰克王国的继承者,法兰西民族和德意志民族历史上每五年就要爆发一次大规模武装冲突。19世纪后,两个民族之间的仇恨升级为相互羞辱。1806年,拿破仑大军攻入柏林后抢走勃兰登堡门上的胜利女神。1871年,普法战争胜利后德意志在法国王宫举行开国典礼。1918年11月11日,德国战败后与协约国在法国东北部贡比涅森林雷道车站的福煦车厢里签订停战协定;1940年6月22日,纳粹德国强迫法国在同一地点签署战败协定。直到上世纪50年代法德领导人启动欧洲一体化进程,两国之间的世仇才告终结。目前,德法合作是欧洲一体化的“发动机”,不仅两国之间不会再战,而且正在引领欧洲走向持久的和平。
(二)“认同本能”与“国族建构”
认同是人类的社会本能之一,其意义是通过区分出“我们”来摆脱个体的孤立性,获取安全感、实行互助,增进个体和集体的利益。认同具有多样性和层次性,其内容是由人类的生物和社会多样性决定的,家庭、族群、性别、居住地、阶级、宗教等都可能成为产生认同的理由。认同是人类社会整合的基础,可以发展出不同形式、内容、性质和强度的“共同体”。但是,由于认同具有排他性,也可能引发各类冲突。
欧洲建构民族国家过程中,调用了人类的“认同本能”。“民族认同”的形成,对各阶层民众产生极大动员力。马克斯·韦伯由此认为,“民族国家绝非只是单纯的‘上层建筑’,绝非只是统治经济阶级的组织,相反,民族国家立足于根深蒂固的心理基础,这种心理基础存在于最广大的国民中,包括经济上受压迫的阶层”。[45]事实上,韦伯本人的思想就包含德意志民族主义因素。民族认同的基础是民族意识,而后者与族裔、宗教、语言、历史等因素有复杂关系。在欧洲,民族意识高涨的恶果是催生了种族主义。有证据表明,直到19世纪晚期建构民族国家的时候,欧洲才开始进行种族细分,“把白种人再细分为‘雅利安人’(Aryans)和‘闪族人’(Semites);而且雅利安人还得再细分为北欧人(Nordics)、阿尔卑斯人(Alpines)以及地中海人(Midteranians)”。历史上,欧洲长期存在反犹主义。但直到1880年之后,反犹主义才开始带有种族歧视的色彩。[46]
欧洲国族建构过程中,战争、教育、宣传都发挥了作用。但事实上,即使不加人为引导和干预,人类族裔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也从来都是冲突、共存与融合同时存在的。即使是在奥斯曼帝国这个异族统治下的多民族帝国中,这种模式也不例外。[51]欧洲历史上的经验和教训证明,多民族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是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在民族问题上的正确准则应该是以和平为前提、以平等为原则、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各民族权益。否则,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建构国族,都是不可能成功的。
(三)波黑战争的个案分析
后冷战时代欧洲建国浪潮中,代价最高的是“波黑共和国”。1992-1995年,前南波黑地区的塞尔维亚族与克罗地亚族、穆斯林民族之间爆发二战后欧洲最为惨烈的战争,造成该国430万人口中27.8万人死亡,200多万人沦为难民,全国85%以上经济设施遭到破坏,直接损失达450多亿美元。
引发波黑战争的原因是西方支持的穆克分裂主义与复活的塞尔维亚民族主义之间的冲突。1992年3月3日,穆克两族占优的波黑议会不顾塞族反对宣布独立。4月,美国和欧洲迫不及待地给予承认。5月22日,波黑成为联合国会员国。战争开始后,北约先是对塞族进行军事威胁,然后直接军事介入,利用空中优势配合地面穆克联军的进攻,最后强压塞族签署“代顿协议”,主要内容是在波黑实行民族分治,穆克联邦占领土的51%,塞族共和国占领土的49%,两个政治实体各自拥有政府、议会、军队和警察,萨拉热窝为共和国首都。联邦一级由三大民族各派一名代表组成轮流坐庄的主席团,下设部长会议(政府)和议会。欧盟向波黑派驻高级代表实施监督,同时给予财政援助。[52]
很多人分析波黑战争的时候会都提到这一地区历史上的民族仇恨,认为“古老宗教和种族混乱”使各族群之间的仇恨持续不变。美国前国务卿克里斯托弗将其称为“来自地狱的难题”。但是,这个难题在南联邦时期其实已经基本被消除了。事实上,波斯尼亚本身就是战后南斯拉夫为保护“讲塞尔维亚语的穆斯林”,从塞尔维亚省切割出来的,并且鼓励国内穆斯林移居该省,强化穆族在波黑的人口优势。此后几十年,这一地区各民族日益融合,异族通婚率很高,种族冲突很少。恰恰是在南联邦解体后,“休眠几十年的族群边界又复苏了,与两代人毫无关系的虚假的文化差异突然又被人们‘记起’,以证明两个群体共同生活是不可能的。”[53]有西方学者通过经验研究证明,以民族仇恨为理由解释波黑战争完全是“谎言”。即使在战争期间,三个民族的民众仍然反对分裂。“政治是一回事,真实的生活是另一回事”。[54]从结果看,波黑战争严重破坏了当地民族融合的过程,目前的体制实际上是以成本很高的方式维持民族共存。就构建民族国家来说,这种做法只能算是下策。
四欧洲民族国家的转型
二战结束后,欧洲民族国家出现两种明显的转型趋势:其一是随着移民的流入,各国民族成分日趋复杂,单一民族国家“多民族化”;其二是随着欧洲一体化的发展,欧洲民族国家日益走向“欧洲化”。同时,全球化对欧洲民族国家的主权形态也有影响。即使如此,做出民族国家已经过时的判断仍然为时过早。
(一)欧洲国家的“多民族化”
二战结束后,由于殖民地独立后的人员“返流”、为战后重建招收“客工”、冷战时接收各类难民和共同体内人员自由流动等原因,欧洲各国的移民数量不断增加。据欧盟统计,2010年1月1日,居住在欧盟27国的非本国公民(non-nationals)为3250万,占总人口的6.5%,其中,非本国公民数量最多的是德国(710万),西班牙(570万)、英国(440万)、意大利(420万)和法国(380万)。[55]尽管这些外国人中有1/3是其他欧盟成员国公民,移民增加还是引发欧洲社会的忧虑,要求限制移民的呼声不断升高。
欧洲国家面临的“移民问题”各有不同,其中较有共性的是穆斯林移民问题、第三世界移民聚居问题和低技能移民失业问题。这些问题构成2005年法国骚乱和2011年英国骚乱的重要原因,成为欧洲社会中的不稳定因素。同时,欧洲极右翼政党以反移民吸引民众支持,地位不断上升。2007年,丹麦人民党获得议会选举13.8%的选票。2008年,奥地利自由党和意大利北方联盟分获本国议会选举17.5%和8.3%选票。2009年,挪威进步党获议会选举22.9%的选票,成为第二大党。2010年,荷兰自由党获议会选15.5%的选票,瑞典民主党夺得全部选票的5.7%。2011年,芬兰正统芬兰人党获得议会选举选票的19.1%。“欧洲改革中心”首席经济学家蒂尔弗(SimonTilford)认为,极右翼政党选票增加的原因是他们“用更加妥帖(polish)的方式来表述极端的立场”。[56]为吸引右翼选民支持,限制移民、反思文化多元主义等话题已经进入欧洲主流政治领域。2011年,默克尔、萨科奇、卡梅伦等先后对欧洲的穆斯林移民问题和文化多元主义政策失败表示关切。
从国家转型角度看,族裔多元化是当代民族国家的一种趋势。除妥善处理主体民族和少数民族关系之外,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在这方面,欧洲的问题是种族净化的理念仍然存在,主张排外的极端主义思潮有所抬头。2011年挪威枪击案的制造者就是以种族净化为理由制造血案的。历史上,挪威曾是高度同质化的单一民族国家,战后由于招收巴基斯坦客工、接收“政治难民”等理由造成第三国移民增加,但目前约占其人口5%的外国人中,仍有60%来自北欧邻国等欧洲国家。[57]联系瑞典、芬兰、丹麦等国极右翼政党地位上升的事实,可以看出,北欧民众对于族裔多元化的“心理承受力”似乎更低,这应该与其民族结构比较单一、人口数量较少有关。对欧洲国家而言,在民族结构日趋多元化的现实下,引导民族意识、反对种族主义、打击极端主义将是长期的任务。
(二)欧洲一体化与全球化:超越民族国家?
二战结束后,欧洲民族国家在形态上最大的变化是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同时,全球化背景下民族国家治理形态上的变化在欧洲国家也体现得非常充分,使其功能发生重大变化。(参见附表二)目前,欧盟27个成员国和瑞士、挪威、冰岛等国已经建成统一市场和关税同盟,15个成员国使用统一货币;包括挪威、冰岛、瑞士、列支敦士登在内的29个欧洲国家通过加入申根协定取消国境限制;在政治、外交、财政、社会等领域中,欧盟国家的合作也日益紧密。这样,原来属于民族国家控制的主权事务,很多都要在欧盟层面上进行合作与协调。尽管对于欧洲一体化有超国家主义和政府间主义两种解释路径,但欧洲民族国家的形态变化则是不争的事实。
附表二:战后欧洲国家职能变化概览
对外职能
对内职能
传统职能
变化
领土
领土完整
国家安全
防御侵略
集体安全
新安全观
申根协定
垄断暴力
法律秩序
维护稳定
保障民权
国际反恐与司法合作
欧洲司法和内务合作
主权
国家主权
对外交往
国际合作
欧洲一体化:让渡主权,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申根协定……
人民
公民保护
国际市场
欧洲内部自由流动
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文化建设;保护环境……
欧洲协调
下放权力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欧洲的民族国家已经被超越了呢?冷战后,关于全球化时代民族国家“弱化”或者“过时”的论述汗牛充栋,其理由是“单个的国家已经无法控制全球化强有力的经济和文化逻辑。必须加强跨国机构以使它们能对市场的过度力量加以约束,处理社会排斥、贫困化及环境恶化等问题”。[58]的确,全球化和一体化已经改变了欧洲民族国家的统治职能和社会职能,在维持国家稳定、发展经济、保证公民权益、提供福利和服务等方面,都需要通过“国际-欧洲-国家-地方”多层级的合作与协调。但是,在这个“多层治理”的体系中,民族国家无疑仍然是合法性最强的核心层级。全球化不能摈弃民族国家,更不能消除民族意识。事实上,欧洲一体化的成功恰恰是建立在这个前提下的。吉登斯认为,“欧盟尝试保留民族国家认同,保留国家主权,但同时又尝试建立一个能够应对多水平治理的组织……欧盟在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它在最大程度上克服了民族之间的矛盾,而且在保留国家认同的同时依然建立了欧盟的集权。欧盟不是民族国家的终结,它意味着在一个更加广泛、更加全球化的框架内国家认同发生了转变”。[59]
历史上,欧洲建构民族国家的过程与全球化进程是同步推进的。在建构民族国家的同时,欧洲已经出现一体化的思想与运动。实际上,欧洲民族国家建构、全球化和欧洲一体化是同一进程的三个层面。洞悉这个过程,需要一种宏大的历史叙事。对这一过程最好的叙述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做出的著名论断:“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不管反动派怎样惋惜,资产阶级还是挖掉了工业脚下的民族基础……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相互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于是许多种民族的和地方的文学形成了一种世界的文学”。[60]
但是,这并不是说全球化和一体化已经消解了欧洲民族国家存在的基础。事实上,建构民族国家从来就不是目的,而是达到目的的手段。这些目的在民族层面上的口号包括摆脱民族压迫、维护民族利益、提高民族地位、争取民族复兴等等,而要实现这些目的就必须建国。因为,如霍布斯鲍姆所说:“一旦‘民族’概念脱离了‘民族国家’这个实体,就会像软体动物被从硬壳中扯出来一样,立刻变得歪歪斜斜、软软绵绵”。[64]在当代欧洲,促成民族国家建构的“民族意识”与“个人抱负”并没有消解。离开这种背景,就无法解在高度一体化的欧盟内部方兴未艾的苏格兰分裂运动和比利时的民族矛盾。[65]
(本文的修改稿发表于《欧洲研究》2012年第2期)
[1]参见[美]亨利·基辛格著,《大外交》,顾淑馨、林添桂译,群众出版社1998年版,第38-39页。
[2]参见[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著,《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吴叡人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18-19页。
[3]卡斯蒂利亚(Castilla),或译卡斯提尔,是西班牙历史上的一个王国,由西班牙西北部的老卡斯蒂利亚和中部的新卡斯蒂利亚组成。它逐渐和周边王国融合,形成了西班牙王国。
[4]1815年建立德意志邦联,强大的德意志国家则源于1871年建立的德意志第一帝国。
[5]此前塞尔维亚和罗马尼亚分别于1815年和1859年赢得自治。
[6]包括立陶宛、格鲁吉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亚美尼亚、乌克兰、白俄罗斯、摩尔多瓦、阿塞拜疆、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俄罗斯。
[7]包括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波黑、马其顿和黑山。
[8]西方学者倾向于用帝国解体的逻辑解释苏联和南斯拉夫等现代多民族国家解体的过程,本文不同意这种观点。对于这个问题,后面还要展开论述。
[9]饶淑莹著,《转型时代的帝国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80页。
[10]奥斯曼土耳其人原住中亚阿姆河流域,属于西突厥乌古斯人。
[11][美]保罗·肯尼迪著,《大国的兴衰》,王保存等译,求实出版社,1988年版,第13页。
[12]参见HallBerktayandBogdanMurgescu,TheOttomanEmpire,
[13]土耳其在建国过程中坚决与奥斯曼帝国划清界限,于1922年11月废除苏丹制,1924年废除哈里发制,奥斯曼皇室作为不受欢迎人物驱逐出境。直到1974年,土耳其大国民议会才准许奥斯曼皇室的后裔获取土耳其公民身份。
[14][英]休·希顿-沃森著,《民族与国家:对民族起源与民族主义政治的探讨》,吴洪英、黄群译,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99页。
[15][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著,《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版,第109页。
[16][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著,《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版,第91页。
[18]埃里克·霍布斯鲍姆著,《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版,第161页。
[19]1798年,拿玻仑一世率大军夺取埃及,奥斯曼帝国的北非省份自此逐步丧失。奥斯曼与英国联手于1801年后夺回埃及,但埃及逐渐进入英国的势力范围。1830年,法国占领阿尔及利亚,1881年占领突尼斯;1912年,意大利占领利比亚;1914年,英国以奥斯曼帝国加入同盟国集团为由并吞埃及和苏丹。
[20]瓦拉几亚(Wallachia),今罗马尼亚。
[21]17-19世纪,俄罗斯帝国与奥斯曼帝国之间为争夺高加索、巴尔干、克里米亚、黑海等地进行了一系列战争,前后共长达241年,平均不到19年就有一次较大规模的战争,其中重要的有11次。俄国四败七胜。虽然夺取的领土不大,只有摩尔多瓦和高加索两个山地基督教小国,但加速了奥斯曼帝国的衰落与解体。
[22]周一良、吴于麈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下册,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225-227页。
[23]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奥斯曼帝国参加同盟国集团。战败之后,奥斯曼帝国残存的黑海、西亚领地被亚美尼亚、英国和法国瓜分。1923年,土耳其建立共和国,奥斯曼帝国成为历史名词。
[24]匈牙利在法律和事实上都与奥地利处于平等地位,拥有自己的军队和海关机构,帝国中央政府财政由两国按比例分摊,哈布斯堡王朝实际上已经解体。
[25]《人权宣言(1789年8月20-26日)》第三条,参见蒋湘泽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上册,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23页。
[26]斯大林,“马克思主义与民族问题”,《斯大林全集》,第11卷,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286页。
[27][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著,《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版,第9页。
[28][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著,《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吴叡人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6也。
[29][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著,《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版,第40页。
[30]斯大林,“马克思主义与民族问题”,《斯大林全集》,第11卷,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287页。
[31]俞可平等著,《全球化与国家主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65页。
[32]朱塞佩·马志尼(GiuseppeMazzini),1805-1872,意大利民族解放运动领袖。
[33]参见[英]爱德华·莫迪默、罗伯特·法恩主编,《人民·民族·国家》,刘泓、黄海慧译,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06-110页。
[34][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著,《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版,第133页。
[35]《列宁全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62页。
[3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71页。
[37][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著,《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版,第99-100页。
[38][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著,《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版,第179页。
[39]《斯大林全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9页。转引自张祥云著,《兴衰之路:民族问题视域下的苏联民族国家建设研究》,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74页。
[40]张祥云著,《兴衰之路:民族问题视域下的苏联民族国家建设研究》,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60页。
[41][英]休·希顿-沃森著,《民族与国家:对民族起源与民族主义政治的探讨》,吴洪英、黄群译,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14-615页。
[42]转引自[美]塞缪尔·亨廷顿著,《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新华出版社2005年版第26页。
[43][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著,《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版,第130页。
[45]马克斯·韦伯,《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99页。
[46][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著,《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版,第105页。
[47]转引自[英]休·希顿-沃森著,《民族与国家:对民族起源与民族主义政治的探讨》,吴洪英、黄群译,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4-35页。
[48][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著,《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版,第52页。
[49]参见[英]休·希顿-沃森著,《民族与国家:对民族起源与民族主义政治的探讨》,吴洪英、黄群译,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4页。
[50][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著,《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版,第34页。
[51]参见HallBerktayandBogdanMurgescu,TheOttomanEmpire,
[53]FrankBechhoter&DavidMcCroneed.NationalIdentity,NationalismandConstitutionalChange,PalgraveMacmillan2009,p.196.
[54]转引自约瑟夫·拉彼得、弗里德里希·克拉托赫维尔主编,《文化和认同:国际关系回归理论》,金烨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37-238页。
[57]参见田德文编著,《列国志·挪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20-22页。
[58]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社会转型:多文化多民族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54页。
[59][英]安东尼·吉登斯著,《全球时代的民族国家:吉登斯演讲录》,郭忠华编,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9页。
[6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4-255页。
[61][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著,《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版,第26页。
[6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23页。
[63][美]亨利·基辛格著,《大外交》,顾淑馨、林添桂译,群众出版社1998年版,第748页。
[64][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著,《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版第182页。
[65]JanetLaible,SeparatismandSovereigntyintheNewEurope,PalgraveMacmillan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