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考试: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有关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经济考试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1.高级考试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应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初中级考试

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应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批次

科目

1

6月19日09:00—12:00

《高级经济实务》

2

6月19日14:30—17:30

10月30日上午

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10月30日下午

14:00—15:30

16:10—17:40

3

10月31日上午

4

10月31日下午

1.高级考试。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2.初中级考试。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应试人员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对于部分运算量较大的专业科目,考场提供草稿纸备用。

4.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考试、初中级考试)在省直和各市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沈阳市)组织考试;选择各市审核点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承诺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时间

报名安排

具体要求

4月14日9:00-

4月21日24:00

注册及填写报名信息

4月14日-4月22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核查

按本文件“资格核查与监管”有关要求办理。

4月23日24:00

网上缴费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区”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6月11日9:00-

6月18日24:00

下载打印

准考证

8月5日9:00-

8月15日24:00

8月5日-8月16日

8月17日24:00

10月25日9:00-

10月29日24:00

1.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3.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拟选择在辽宁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不含大连市考生),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下列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辅助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线上资格核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1)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要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可免予核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在线核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免予核查。对已作出承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署承诺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

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现场核查

(1)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核查。

(2)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5)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1.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关于印发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四项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36号)文件的规定,高级经济考试收费标准为69元/科。

2.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74号)文件的规定,初中级经济考试收费标准为61元/科。

4.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六、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对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及时上报,由部中心或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在网报系统上对此类人员做标识,同步信息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承诺,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考务组织工作。

1.我省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二部负责。

3.网上支付热线:95070。

2021年4月2日

附件

考区

资格核查部门

办公地址

沈阳

沈阳市考试院

大东区小东路231号

024-22866188

鞍山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考试评价部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0412-5517323

抚顺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及职业技能鉴定服务部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2楼

024-58303599

本溪

本溪市考试评价中心

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68号

024-47133167

丹东

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

鉴定部

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6号2楼

0415-3105861

锦州

锦州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5段恒升现代城13甲

0416-2118792

营口

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号

0417-2988605

阜新

阜新市就业服务中心考试鉴定部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侧楼3楼

0418-2680093

辽阳

辽阳人事考试办公室

辽阳市白塔区青年街79号

0419-4136266

盘锦

盘锦市人社服务中心221室(原盘锦市人社局)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6号

0427-2826034

铁岭

铁岭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铁岭市人事考试中心)

铁岭市银州区南环路30号职业技能鉴定中心4楼

024-74830136024-72688456

朝阳

朝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朝阳市劳动大厦16楼1610室

0421-2653199

葫芦岛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才工作服务分中心人事考试科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1号劳动大厦2楼

0429-6660762

省直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综合楼B座B0201

024-12333-0

抄报: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THE END
1.辽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平台通知 各位学员: 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25号部长令)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求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计划已开通。 学习时间:继续教育培训时间截止至2024年11月30日;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请在平台学习的学员,https://liaoning.chinamde.cn/login.html
2.辽人社职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专业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辽人社职〔2024〕38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系列医药行业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辽人社职〔2024〕41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服务人员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标准》的辽人社职〔2024〕40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农业科研行业职称评审标准辽人社职〔20https://rst.ln.gov.cn/rst/zfxx/fdzdgknr/lzyj/rstgfxwj/lrsz/index.shtml
3.辽宁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培训平台(zyjs.lngbzx.gov.cn)官方网站为方便全市学员重置密码,我局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能力开发与鉴定服务部将全面完善网站单位名称目录,为每家单位设立管理员账号,该管理员可进行本单位学员的密码重置操作,可查验并打印本单位人员的学习详情。 温馨提示:本页面辽宁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培训平台的网站信息都来源于网络,无法保证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https://sj.080210.com/sj/30.html
4.行业信息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第一批) 事业单位 2024-10-18 636 辽宁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事业单位 2024-10-17 762 沈阳农业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第二批) 事业单位 2024-10-15 715 辽宁省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公告http://jy.synu.edu.cn/module/industry?type_id=300076
5.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平台https://liaoning.chinamde本站非官方网站,信息完全免费,仅供参考,不收取任何费用,具体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懒人考试网小编整理分享以下平台官网入口: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平台https://liaoning.chinamde.cn/ 专业科目 学员登录 输入用户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登录 请输入密码 http://news.lazyedu.cn/doc/3498.html
6.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1.请使用IE浏览器(10以上版本)、谷歌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搜狗浏览器的高速模式。 2.注册前请使用中国人事考试网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点此下载)对照片文件进行处理。未经该照片处理工具处理的照片文件无法用于注册。 3.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证书查验等请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 4.查看报考指南、视频指引http://zg.cpta.com.cn/
7.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2、本网站仅提供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在本网站查询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查询 注: 1、以上三项输入任意两项即可查询 2、仅能查询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非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颁发的证书不在本网站查询 工作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http://jndj.osta.org.cn/
8.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经过全国区域选拔赛,最终55所高校入围全国总决赛。由管理学院王新、李玉新、李兴年三名同学组成的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代表队,在教师田宏、朱琳指导下,历经实验室安全基础知识、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实验室安全操作、实验室应急事故处置四个模块的激烈比拼,最终荣获国赛三等奖。https://www.lnemci.com/
9.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派遣制医护人员公告签订劳务派遣制合同,参照相应级别专业技术人员确定薪酬,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联系人:牟老师 咨询电话:18741567715 报名邮箱:913245380@qq.com 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2月6日 附件【附件1:报名登记表(姓名+专业+应聘岗位).doc】已下载868次 http://www.lnmec.net.cn/info/1095/5689.htm
10.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东北财经大学为广东省财政厅备案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提供会计继续教育网上培训,会计继续教育网上考试,会计继续教育合格证书http://gdkj.edufe.cn/
11.辽宁职业学院辽宁职业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递补公 辽宁职业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岗位从事电气自动化专业教学工作教师1名,现因报考本岗位的李源因个人原 08 2024-10 辽宁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辽宁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经过笔试、面试考核,根据应聘者综合得http://www.lnvc.cn/
12.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转发: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辽宁省“专精特新” 梯度培育企业名 2022-06-14 辽宁省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工程中心召开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暨全面从严 2022-05-20 21年度整体绩评报告 2022-03-21 了解更多 通知公告 2024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查询通知 http://www.lnitec.com/
13.辽宁医药职业学院(第一批)工作安排,现将护理系护理专业专任教师面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学院副院长郭源秩为基层党组织讲授专题党课 喜报!我院医学技术系赵丽同志获评“辽宁省高校优我http://www.lnyyzyxy.com/
14.辽宁建筑职业学院2022级新生开学典礼 12-14 共战役 迎曙光 04-06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党史学习教育宣传片:以党史之光照亮改革发展之路 01-19 快速导航 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 超星泛雅平台 教务通道 高等职业教育星级专业评估 高等职业教育特色发展智库 网络教学平台 工作流程 人才招聘http://www.lnjzxy.com/
15.中国人民解放军专业技术人才网公示国防科技大学2025年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免笔试 国防大学2025年从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 公布军事科学院2025年公开招考文职人员免笔试直接面 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2025年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调整入围比例和等比例缩 http://81rc.81.cn/
16.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相关安排的通知更多>>采购公告11/14 2024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LFCK2024080)关于公开征集数据中心机房空调维修维保采购项目参考方案的公告 11/13 2024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师生桶装饮用水供应商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11/12https://www.lnxdfwxy.com/
17.好2022年辽宁省高校(中专)教师系列党校干部培训系统专业技术凡省内各级党校、相关干部培训院校从事干部教育培训教学、科研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身份、档案制约,只要符合评审条件者,均可申报参加高校(中专)教师系列党校、干部培训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一般应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辽宁省高校教师系列党校、干部培训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https://www.lnswdx.cn/lnswdx/dwjs/2A41835AF6D944B3818CF0E9C39504DC/index.shtml
18.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申报辽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提供论文的有关要求按照原省卫生计生委《辽宁省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论文有关要求》(辽卫函[2014]196号)的规定执行。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2015年3月31日以后发表的论文必须符合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辽宁省申报卫生(西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论文医学专业学术杂志目录>的通知https://www.med66.com/gaojizige/tiaojian/li2011259064.shtml
19.铁岭人社网:2017年审计系列职称评审的通知(三)申报人要准确、规范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请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ln.hrss.gov.cn/下载)一式3份。评审通过人员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分别由本人、单位(本人人事档案)和评委会办事机构留存。 (四)申报人要如实提供本人的评审资料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对提供伪造虚假学https://www.wangxiao.cn/news/89988998234.html
20.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各市财政局统一将《评定表》(一式3份)、照片(1张)及加盖市财政局公章的《2024年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2)报送至省财政厅。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相关材料于9月27日前报送,高级会计师资格相关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送。 https://www.imkuaiji.com/h-nd-3483.html
21.辽宁紫竹高科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近日,辽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为其颁发“兴辽英才计划”优秀工程师证书。 赵博,大学就读机械设计与自动化专业,高级工程师,目前任公司研究院院长一职。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研发设计静压植桩机等多种设备,且所研发的产品获辽宁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等荣誉,同时拥有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27项,并带领团队于2021年获第http://www.lnzzpf.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