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承诺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二)报名安排
报名安排
具体要求
8月12日9:00-8月19日24:00
注册及填写报名信息
8月12日-8月20日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核查
按本文件“资格核查与监管”有关要求办理。
8月12日9:00-8月21日24:00
网上缴费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网上支付缴费流程”说明。
11月1日9:00-11月9日24:00
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注册
1.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3.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四)填报信息
拟选择在辽宁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报名地市及核查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填报(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辽宁省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档案局”。其他单位报考人员按工作地所在市选择相应的报名地市及相应的核查点)。
(五)选择办理方式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下列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辅助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线上资格核查。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1)中专学历、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质证书等)。
(六)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要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
(七)资格核查及监管
1.各市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核查及监管工作由省档案局档案执法督查处负责;其他各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及监管工作由所在市档案局或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负责(见附件)。
2.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通过在线方式完成核查。各市资格核查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1)在线核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各市资格核查部门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无需到现场进行核查)。
(2)现场核查。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报考考区资格核查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③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①报名表原件2份;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③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⑤现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现专业技术资格为同级转评(考)获得的,需同时提供原有专业职称证书和现档案专业职称证书;
3.各市资格核查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资格核查部门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1)随机抽查。各市资格核查部门应按不低于国家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3)智慧监管。各市资格核查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
(八)收费
1.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价格函〔2023〕2号文件规定,考试费用为100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