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身份”在企业还是有一定作用的,比如前几天看到了一则民事判决书,北京一家旅游公司正是因为没有注意到女员工林某的“干部身份”,提前“被退休”而被法院判赔16万元。
在之前的社会体系中,从业人员有三个不同的身份,即工人、农民和干部,三者分属农业部、劳动局和人事局管理。
虽说工作不分贵贱,只有分工不同,但相较于前两者,拥有干部身份的从业者在就业范围、福利待遇、医疗服务、晋升空间等方面,无疑都占有优势。
现在企业中几乎没有“干部”和“工人”之分了,取而代之的是工种之分,比如管理者、技术工人和一线操作工。
其实之所以弱化“干部”和“工人”之分也很好理解,毕竟随着劳动合同制改革,即便国企职工也没有了行政级别,取而代之的都是“企业职工”身份,更别说是民营企业了。另外,根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身份界限已被打破,不存在干部和工人的细分。
此外,在退休后养老金的申领上,“干部身份”也不会为养老金“加分”,毕竟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养老金的高低与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有关,不会因存在身份上的差别就能加持养老金待遇。本质上养老金高低的底层逻辑还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即便所谓“干部”退休后养老金待遇高于普通“工人”,也不是由身份加持而来的,而是得益于在职期间其管理岗位的工资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高。
所以无论是在职还是退休后,其实所谓的干部身份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帮助,大家从始至终只是劳动合同制职工罢了。
不过话说回来,干部身份对于企业内的女性职工来说,其实作用还是有的,这一点不容忽略:
《社保法》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无论是何种身份,机关事业单位也好、企业职工也罢,法定退休年龄都是60周岁;但是女性则存在差别,即女性职工50周岁退休、女性干部则55周岁退休。
当时我在大学毕业的时候,离校时老师特别强调一点的是:别丢了你的干部身份,尤其是女生!我们那个年代,大学或大专院校毕业后,持有报到证就算是拥有干部身份。
其实现在在企业中,女职工的干部身份依然“好使”,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可以在55周岁退休:
大家应该知道,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倘若职工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那么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企业负责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金待遇。
林某就职在北京的一家旅游公司,按照她的出生年月,2020年4月22日达到50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据“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这一条,在这一天解除了与林某的劳动合同关系,本以为合规合法,没想到却被法院赔16万元。
原因就在于其实林某工作时是持有报到证的中专学校毕业生,90年代初次入职时,她的“干部身份”就被锁定了,一直延续至今。
所以林某退休年龄应当是55周岁,而非50周岁。协商无果下,林某以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将其告上了法院,最终一审二审都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判赔补偿16万元。
对于女性职工来说,这就是“干部身份”与“工人身份”的最大区别所在。不过,从2023年起,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就不再发放报到证了,估计所谓的“干部身份”也就不存在了。也就是说之前持报到证就拥有干部身份的,恐怕只限于之前的“存量”人员了。
综上,在企业普遍取消行政级别而统一施行劳动合同制的大背景下,其实所谓的干部身份已经不复存在了,本质上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技术工、一线工人,都是企业合同制职工而已,所谓的“身份”对养老金也毫无加持作用。
当然,对于之前的女性,倘若认定为干部身份,那么其实是可以55周岁才退休的,这恐怕是干部身份唯一的用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