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管理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一、推进职称评审工作提质增效
(一)深化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改革。市人社部门将继续加强全市职称工作综合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检查,会同我市各评委会组建部门(单位),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根据我省各系列(行业)最新修订的评审标准,进一步研究完善我市相应系列(行业)评价指标体系,定向优化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增加业绩成果在评价指标中的权重,继续调整论文、继续教育等赋分比重,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需严格按照各自负责系列(行业)的评审标准进行审核推荐工作,破除专业限制,坚持以业绩贡献、专业能力为导向。
(二)加强评委库和评审专家管理。市人社部门继续面向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广泛征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知名度,并得到业内认可的贴近科研生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纳入职称评审专家库。各地区、各单位应在7月底前将推荐的评审专家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部门。针对部分评审会评委级别比例不足的情况,主动对接我市高校、大型企业,优先征集具有正高级职称的评审专家,切实加强评审专家动态管理和监督使用工作。
二、做好职称和职业资格衔接、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贯通工作
(一)有效衔接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依据《关于公布辽宁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2023版)的通知》(辽人社职〔2023〕43号),为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所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换发职称证书。
三、持续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考试和职业资格工作
(一)加强考试安全管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要求,规范考务工作,提高考务管理与服务水平,抓早、抓小有效防范化解考试安全风险,确保考试安全;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依法依规做好核查工作;进一步加强考试制度建设,不断充实和加强考试监督巡视工作,强化安全教育和考务培训;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肃考风考纪,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考试环境。
四、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
(一)科学优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大人社发〔2019〕281号)和《关于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通知》(大人社发〔2019〕283号)规定,本着科学设岗、严格管理、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及时调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做好岗位聘任工作。
(二)做好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定工作。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条件以及本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数额,确定本单位申报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评定,经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后聘用。
五、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监督管理
(一)开展职称评审监督检查。依据《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辽人社规〔2020〕3号)、《关于印发大连市职称评审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大人社发〔2023〕124号)等有关要求,市人社部门继续开展评委会组建、职称申报审核、参会评委确定、评审例会组织、评委会评审等环节的全程指导监督。强化监管、维护公信力,年内组织开展对评委会评审制度建设、标准设定、例会组织、评审过程等方面检查。
职称评审工作39997633;
考试工作39997611;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88139036。
3.2024年大连市职称评审工作程序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3日
2024年大连市职称评审工作程序
一、申报人员
1.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累计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限制在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注册地对应的人社主管部门申报职称评审,市直单位的主管部门一般为市政府各委办局。
3.为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调动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人才工作积极性,在职称评审申报过程中,继续享受“一步到位”政策。
4.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一次性享受职称评审“一步到位”政策。允许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设计、医疗等领域符合条件专业人才经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提供相应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
5.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海外专家和科研团队等,按照规定或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纳入年度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或组织专项评审(评定)。
三、申报方式
四、申报材料
1.参加我市评委会评审的,按照《2024年大连市职称评审指南》组织报评材料。参加省评委会评审的,按照省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求组织报评材料。信息填报和材料组织应确保准确,继续实施个人、单位双重承诺制。
6.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三大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检索。
7.我市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具体评审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凡参加我市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人员,报卷材料中需提供人社部颁发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评审申报专业须与考试报考专业一致。
五、工作要求
3.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原件,由区市县、先导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即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原件,经区市县、先导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市评委会组建单位复审确认。
4.评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含自主评审单位)要将评审结果与统计数据汇总后,与本评委会年度评审工作书面总结一并报送至市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