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开招考对象为社会人员及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事业单位招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队意识,有志于从事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招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技能;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35周岁(含)以下(1981年4月20日及以后出生);
(六)北京市常住户口,社会人员须人事行政关系和人事档案同时在北京,应届生应为北京生源2016年应届毕业生;
(七)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及日常办公软件;
(八)符合招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招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考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者,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以及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的岗位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016年4月20日9:00至5月2日17:00。
(二)事业单位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核、网上笔试确认、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各岗位的招考,出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小于1:3时,取消当次对应岗位的录用工作。
3、确认考试资格。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在2016年5月9日9:00至10日17:00期间,登陆“公招平台”点击“笔试确认”,未按期确认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事业单位考试安排
(一)事业单位公共科目笔试安排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知识测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
4、打印成绩单
对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通过“公招平台”打印成绩通知单,作为本人参加资格复审、面试的凭证。
(二)事业单位资格复审
2016年5月底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根据该岗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入围面试。现场复审所需材料包括:
1、社会人员:
(1)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后的《应聘人员报名表》、成绩通知单;
(2)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
(3)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2、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1)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后的《应聘人员报名表》,成绩通知单;
(3)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成绩单和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事业单位面试
1、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分数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达不到1:5比例的,可按实际入围面试人员且不低于1:3的比例进行面试,实际入围面试人员低于1:3的岗位将取消面试资格。
五、事业单位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六、事业单位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情况将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和北京教育人才网公示7天。
七、事业单位其他规定
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公招全过程,如出现证明材料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生,一律取消相应资格;对于证明资料造假的考生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