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上半年辽宁省直事业单位集中招聘考试公告(594人)

2022年04月14日讯: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部分省直事业单位今年上半年拟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9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其中,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年4月16日及以后出生),2022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4月16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四、招聘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为方便应聘,我们就招聘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编制了《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指南》(附件2),请应聘人员认真阅读。

(二)报名

本次招聘由应聘人员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2.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5.为便于应聘人员报考,报名期间,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将定期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应聘人员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笔试

(一)笔试类别和科目

本次招聘笔试共设置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4个类别,各招聘岗位确定的笔试类别详见《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各类别笔试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15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

(三)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六、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和资格审查(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七、面试

八、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九、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二、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指南

第一部分招聘政策规定

一、关于招聘条件

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应聘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国家开放大学、远程教育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应聘。

2.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是否可以应聘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3.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应聘医疗卫生机构有什么政策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4.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应聘

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应聘。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应聘,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应聘。

5.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1)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2022年毕业,并于报名开始第一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且就读期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非普通高校毕业生。

(3)2022年毕业,并于报名开始第一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且就读期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6.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否能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7.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哪些招聘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应聘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8.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学历、学位如何理解

招聘岗位设定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大专、本科、研究生都符合学历要求。招聘岗位设定“本科及以上”的,本科、研究生都符合学历要求。招聘岗位设定“学士学位及以上”的,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都符合学位要求。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设定为研究生(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一个学历(学位)层次的,只招聘该学历(学位)层次人员。

11.能否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应聘

辅修的第二学位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应聘。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应聘。招聘岗位同时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应相一致,否则不符合招聘条件。

12.招聘资格条件中要求工作经历如何证明

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31日。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报考要求工作经历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时可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所在单位工作经历证明(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等。

二、关于资格审查

13.资格审查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等进行初审,并原则上于应聘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笔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考试和应聘资格)。

14.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5.对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三、关于面试

16.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如何确定

笔试成绩公布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四、关于体检和考察

18.体检应当在哪些机构进行

体检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

19.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单位)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单位)应尽快安排复检。应聘人员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单位)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0.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五、关于违纪违规人员处理

21.应聘人员在报名环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如何处理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第五条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22.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将如何处理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第六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23.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将如何处理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第七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24.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将如何处理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第八条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还规定了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该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六、其他

25.本次招聘考试是否有指定的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6.《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指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指南》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

第二部分报名技术问题

1.报名方式是什么

2.报名时,对操作系统和使用浏览器有什么要求

为保证报名顺畅,推荐使用windows系统,同时建议采用360极速模式、搜狗(高速模式)、IE(IE8及以上版本)、谷歌浏览器访问网上报名系统。其他操作系统或浏览器如遇异常,请及时更换。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网站公告、注册、上传照片、签署电子承诺书、填写基本信息、选择考试地点、选择岗位、报名确认、资格核查(网上初审)、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应聘指南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告,查询岗位计划信息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

(2)信息注册:即日起至4月20日24:00。报考人员完成注册,为正式报名做好准备。

(3)网上报名:2022年4月16日9:00至4月20日24:00。报考人员完成上传照片、填写基本信息、选择考试地点、选择岗位、报名确认等工作,等待招聘单位网上资格审核。

注意:

1)填写报名信息后必须进行“报名确认”,否则报考无效,用人单位不予审核。

2)4月20日24:00报名结束,报考人员将无法修改信息和进行报名确认。请务必在报名结束前完成报名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5)网上交费:2022年4月16日9:00至4月21日24:00。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纳报名费用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已缴费报考人员可以打印报名登记表。

注意: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等环节的重要凭证,请报考人员务必自行妥善保管。

4.注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3)同一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只允许注册报名一次,不能重复注册。

(5)请报考人员务必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考,若身份证号最后一位是“X”,请用半角的“X”(大写)进行注册。

(6)使用他人信息恶意注册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报考人员上传照片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2)报考人员可提前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

(3)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考场座次表等,报考人员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请报考人员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并仔细核对上传的照片信息,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6.填写报名信息需要注意什么

(3)个人信息填写后必须进行“报名确认”,否则报考无效,用人单位无法审核。请报考人员在确认前应仔细校对,务必保证本人填写的报名信息准确无误。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能允许任何修改。

(4)“报名确认”前发现信息填写错误或招聘单位给出了“审核不通过”意见,报考人员可选择“查看报考状态”,点击“填报信息”进行信息修改,或点击“选择岗位”重新选择岗位,修改完成后务必点击“报名确认”,重新进行报名确认操作。

7.考试地点如何选择

8.专业技术职称等招聘岗位有要求的信息如何填报

9.报名之后可否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期间(4月16日9:00—4月20日24:00),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在“报名确认”前和网上审核未通过的情况下,可自行修改。

已完成“报名确认”、已通过网上初审以及4月21日0:00—4月21日12:00期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允许对报名作任何修改。请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务必准确。

10.什么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岗位

(1)报考人员进行“报名确认”前,报考岗位等信息可自行修改。报名确认后不可修改报考岗位。

(2)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2022年4月20日24时以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2年4月21日0时以后不可以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也无法进行报名确认。

(3)报考人员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后必须再次进行报名确认,否则无法进行资格审核。逾期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多选。

(1)报考人员只有进行了“报名确认”才能进入招聘单位的资格待审查队列,请报考人员检查是否已经确认。

(2)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后也务必进行“报名确认”,否则无法进行资格审核,请报考人员检查是否已经确认。

(3)未进行报名确认导致没有完成报名的,责任自负。

12.通过资格审查的,还可再报考其他岗位吗

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不可改报其他岗位。

14.笔试考务费用是多少哪些人员可以减免

本次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15.如何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2)受理范围。通过资格初审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

(3)受理部门。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4)受理方式。笔试费用减免采取网上办理的形式。

(5)提交的材料。

1)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网站下载并填写《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笔试考务费减免申请登记表》,打印后手写签字(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6)受理流程。

1)报考人员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点击“网上缴费”,务必选择“政策减免费用申请”,如选择生成订单将无法进行费用减免。

3)请确保所有文件都上传成功,具体可查看文件上传后面的提示内容。

4)上传后请务必点击“材料确认”,否则申报无效,审核人员无法审核。

(7)减免费用人员核查。省人事考试中心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等方式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人员将置为已缴费状态;未通过核查的人员可通过网上银行继续完成缴费。

资格审查环节需提交《报名登记表》。

缴费成功后即可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PDF格式),打印准考证期间也可以下载并打印。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丢失不补。

17.如何打印准考证

18.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考试当天报考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THE END
1.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会计人才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开展2024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学术班 2024-08-2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4-08-21 关于企事业单位财务人员预警宣防工作的通知 2024-08-21 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8-16 共https://czt.ln.gov.cn/czt/lnhjw/tztg/index.shtml
2.中国人事考试网:2024年辽宁初中高级统计师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辽宁202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24年12月13日公布。请考生到本网站“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辽宁2024年统计师查询成绩入口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具体流程如下: 1.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点击首页左侧“成绩查询”按钮 https://www.51test.net/show/11176881.html
3.辽宁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如何查询1、发证部门官网有公示文件,上发证机关的官方网站查询,就是辽宁省专业技术职称颁发的官方网站,看看有没有你的名字;2、登陆人社局或人社厅官网,查找专业技术科电话,进行电话查询。如果以上2步都能查到,你的https://edu.iask.sina.com.cn/jy/3iL9vjfGkLN.html
4.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2、本网站仅提供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在本网站查询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查询 注: 1、以上三项输入任意两项即可查询 2、仅能查询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非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颁发的证书不在本网站查询 工作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http://zscx.osta.org.cn/
5.辽宁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在哪里?6、辽宁省人事厅发的高级工程师证可以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查询,官方网址:http:// 。进入官网,选择办事指南,进入后左侧有一个成绩证书,有每年的成绩证书的公告。 以上就是“辽宁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在哪里?”的详细解析,虽然职称评审的难度不小,但相信只要大家认真准备,还是很有希望的,如果你不知道怎么申https://www.ctzc.net/ln/52995.html
6.辽宁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怎么查询?上发证机关的官方网站查询 就是辽宁省专业技术职称颁发的官方网站 https://wenwen.soso.com/z/q702104675.htm
7.辽宁省的职称证网上能查询吗怎么查2. 如果在官方网站上无法查询到证书信息,可以尝试联系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职称管理部门进行咨询和查询。 3.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要谨慎处理,避免泄露给他人。 四、职称证书的重要性与查询意义 职称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与知识的重要凭证,对于个人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网上查询职称证书,可以验证https://blog.51cto.com/u_16236580/11275809
8.中级职称查询网辽宁,辽宁省中级职称证书样本『陆』 辽宁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怎么查询 上发证机关的官方网站查询 就是辽宁省专业技术职称颁发的官方网站 『柒』 辽宁省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哪查询 登录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官网查询。 1、首先用 *** 搜索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官网。版 『捌』 辽宁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如何查询 https://www.zcpsw.com/ln/151273.html
9.广东省职称证书(电子证书)核验方式网页打开广东省省本级专业技术网上申报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点击菜单栏上的“证书查询”,输入职称证上的“姓名”“证件证号”“证书号码”“验证码”,即可核验查询。 这是广东省统一的职称证书官方核验渠道。各位专业技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OTQzNjEwNw==&mid=2450041793&idx=6&sn=14cbe64262a0e1ebcab2d9c47318d8b5&chksm=86ea395cbedd76de5ef14b574cab30999752386cbdba752f03ce99903e20f766edea1d757117&scene=27
10.[辽宁省]辽宁职称证查询官方网站,辽宁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查询系统辽宁省人事厅职称证书怎样查询 1、在电脑浏览器上输入图示的网址,进入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的首页。2、下一步在里面找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这一项,选择进入。3、这个时候需要输入任意两项信息,比如图示https://ln.nacaiwang.com/lnzcps-2282.html
11.NTCE报名工作的通知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工作将于11月8日开始。此次面试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 关于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成绩发布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https://ntce.neea.edu.cn/
1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需按目录装订成册,包括:《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正常晋升人员除外)、身份证、职称证书、奖励证书、成果证书、完成项目、其他业绩材料、论文著作(包括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近三年年度考核、其它证明等材料复印件。组卷时要按照上述项目顺https://www.lnnzy.ln.cn/rsc/index/index/article/111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