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高检院关于2021年检察教育培训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大网络培训力度,充分发挥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以下简称“中检网院”)平台优势,制定2021年培训计划如下。
一、具体班次
(一)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举办3个班次,13期次)
1.大检察官系列授课专题研修班(举办4期,每期12学时)
2.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修班(举办5期,每期15学时)
3.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修班(举办4期,每期15学时)
(二)“十大业务”专题培训(举办14个班次,21期次)
1.量刑建议规范化专题培训班(举办2期,每期15学时)
2.毒品犯罪案件办理专题培训班(举办2期,每期15学时)
3.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专题培训班(举办2期,每期15学时)
4.税收发票犯罪案件办理专题培训班(举办1期,共15学时)
5.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专题培训班(举办1期,共15学时)
6.巡回检察专题培训班(举办1期,共15学时)
7.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专题培训班(举办1期,共15学时)
8.民法典各分编专题培训班(举办1期,共15学时)
9.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专题培训班(举办2期,每期15学时)
10.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专题研修班(举办1期,共15学时)
11.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专题研修班(举办1期,共15学时)
12.《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适用专题培训班(举办2期,每期15学时)
13.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专题培训班(举办2期,每期15学时)
14.案件管理理论与实务专题培训班(举办2期,每期15学时)
(三)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培训(举办8个班次,16期次)
1.指导性案例编选工作培训班(举办2期,每期15学时)
2.伤害类案件不捕不诉案例教学培训班(举办2期,每期15学时)
3.金融证券犯罪案例教学培训班(举办2期,每期15学时)
5.践行民法典典型案例教学培训班(举办2期,每期15学时)
6.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例教学培训班(举办2期,每期15学时)
7.公益诉讼案例教学培训班(举办2期,每期15学时)
8.未成年人检察案事例培训班(举办2期,每期15学时)
(四)综合类培训(举办6个班次,9期次)
1.检察机关司法责任追究和检察官惩戒工作专题培训班(举办2期,每期15学时)
2.检察人员媒介素养专题培训班(举办2期,每期15学时)
3.媒体深度融合工作专题培训班(举办2期,每期15学时)
4.检察调研工作专题培训班(举办1期,共15学时)
5.法医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典型案例专题培训班(举办1期,共15学时)
6.公益诉讼技术支持专题培训班(举办1期,共15学时)
(五)西部地区培训(举办2个班次,4期次)
1.刑事检察业务专题培训班(举办2期,每期15学时)
2.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专题培训班(举办2期,每期15学时)
二、管理方式
三、学习考核
学员完成全部课程的学习,通过考核即可结业,所学课程计入在线学习档案并颁发结业证书。未结业学员所学课程计入在线学习档案。
四、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院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网络培训组织领导,按照分级分类分岗培训的原则,组织本地区检察人员进行相应的网络专题培训班学习,并制定相应的培训管理考核制度,确保网络培训取得实效。
三是及时总结反馈。各省级院要把网络培训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尽快部署推动,抓好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及时做好问题反馈和培训总结上报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将在年底对各地区培训数据及培训效果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