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是意义非凡的一年,“十四五”规划开局,“两个一百年”目标交汇。2021年也是瞬息万变的一年,疫情阴霾去而复返,国际局势复杂多变。在机遇与挑战长期共存的背景下,金融监管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的基调,在坚持金融资源向实体经济倾斜、持续打击金融违法行为的同时,也对金融市场创新持愈加开放的态度,积极推进资本市场制度改革。随着金融监管改革的不断深化、监管科技的持续创新,金融监管的理念、框架和制度建设均将在2022年进入新发展阶段。今年也是我们发布金融法律监管年度报告的第三年,在对金融法规研究与实践的路上,我们始终与您结伴同行。方达金融机构组的宗旨是提供有实效、具创意而又及时的法律服务,以满足客户的需要
4、。我们常年就中国金融行业最前沿、最复杂的法律问题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法律支持,主导了大多数市场上最领先的交易项目和产品结构,对中国金融服务行业有着深刻的思辨性解读,能够在复杂的金融监管环境中提供富有创造性的解决方案。深耕于金融行业法律服务多年,我们希望能与您一起了解市场、拥抱变化、把握趋势。金融法律监管年度报告立足银行业、证券期货业、资管/财富管理、金融科技及保险等多个细分领域,从重要时点、监管主线及趋势展望的角度出发,拟为您提供一份兼具实操性与远瞻性的年度回顾。作为市场参与者,您一定对于市场动向有更加全面且切实的体会与思考。如果您对报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讨论,我们期待您的斧正
5、与建议。日月忽其不淹兮,春与秋其代序。温故知新,厉兵秣马,我们愿与您一同挥别2021年,携手迎接2022年的全新征程!方健FANGJian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攻金融机构业务和市场监管、境内外公司并购及私募股权投资喻菡GraceYu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攻金融监管及公司并购、投资业务潘思元SiyuanPan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攻公司并购及私募股权投资业务邹筱倩AdaZou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攻金融监管、公司并购、跨境并购及一般公司事务01金融法律监管年度报告-2022序言总论篇022021年重要时点回放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大幅度提高金融犯罪刑事惩
6、戒力度。3月1日数据安全法、反外国制裁法表决通过并公布。6月10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市。7月16日债券市场“南向通”正式上线。9月24日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实现了首批业务落地。10月19日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提出五个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发展阶段的金融监管政策指明方向。12月8日-10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2月7日央行受理首批两家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关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6月4日中办、国办公布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7月6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注册成立,后
9、项规定支持,或为后续“政策新宠”。肇始于几年前的高压金融监管环境在2021年并无缓和迹象。立法与制度上,2021年7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将“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追责期限延长至五年(一般行政处罚时效为二年),体现了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趋势;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新规出台,为金融监管机构执法提供制度支持。执法与监管上,银保监会层面,以前三季度行政处罚数据为例,银保监会本级和分支机构累计罚没19.26亿元,与2020年合计罚没22.75亿元的数据相比已较为接近,可见2021年整体处罚力度偏大;部分高额处罚案例更是凸显监管手腕之强硬,例如5月
10、银保监会对五家大行(包括国有大行、外资行和股份行)开出合计3.66亿元的罚单。此外,持续处于整治下的信托业2021年以来共有11家信托公司遭到处罚,合计罚款超过4500万元,体现了重点领域受到的严格管控。资本市场的严格监管也在持续,证监会在年初明确指出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存在财务造假案增多增频、有组织操纵市场现象突出、内幕交易案件多有发生、中介机构勤勉尽责问题较为突出等问题。2021年以来,乐视网、华晨债、永煤债等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标志着证监会持续以零容忍姿态打击证券违法行为;拟对中概股海外上市以及VIE模式开始实施监管,体现了证监会监管视野的全面;康得新退市、康美
12、报处罚一批金融机构,剑指违规搭售、超额收费、格式合同、联合贷款不规范、催收管理不到位等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规环节。除此之外,证券活动中“行刑合作”的执法形式也是新亮点。2021年9月,证监会根据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牵头成立包括公安部和“两高”在内的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力图开展资本市场领域的行政刑事执法协作。随后,最高检成立驻证监会检察室,证监会会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集中部署查办19起重大典型案件,其中包括“南岭民爆”“今创集团”“昊志机电”在内的多起操纵市场重大案件。以经济发展为纲,进一步向实体经济倾斜严监管本色不改,执法重点持续凸显0102金融法律
14、亿美元境外投资额度,青岛也再次获批30亿美元境外投资额度,深圳QDIE试点制度更新重启,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实现了首批业务落地,上海获准试点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区域股权市场。另一方面,监管层面亦对地方持牌金融机构提出了更多的监管要求,在授予地方更加丰富、灵活的处置工具的同时,也进一步强调压实地方监管责任。首先是由地方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以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地方政府专项债为例,多地省级政府通过国有投资主体注资中小银行(如河南省利用257亿额度注资18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22家农村商业银行),截至2021年9月份,财政部的2000亿额度已接近用罄。7月3
16、两方面。4月8日金稳委召开了专门针对地方金融机构治理的第五十次会议,会议指出部分地方金2021年以来,监管层面对金融科技在监管态度上呈现有的放矢、宽柔相济的局面:一方面持续管控以互联网平台为主导的金融活动,另一方面坚决支持传统体系下监管信赖的持牌机构的金融科技创新。2021年监管层仍然延续2020年以来“金融科技的本质属性为金融”、“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的指导思想,力求收紧、严控互联网企业以“金融科技”为名向金融行业的蔓延。2021年政府工作会议要求“强化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科技监管,确保金融创新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持续要求互联网企业持牌经营(包括金控牌照、征信牌照等)。
18、压降后,监管于1月13日出台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告商业银行借融机构风险有所暴露,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有待完善,要约束一把手行为-监管显然聚焦地方金融机构中普遍存在的内部人控制导致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我们理解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进一步改革已经提上日程。此外,金稳委会议也指出需“支持引导地方金融机构专注主业,立足本地,回归本源,坚持服务当地、服务小微”,2021年以来,监管层面据此施行了对中小银行较为严格的监管政策,如限制异地展业(包括异地吸收存款)和继续严控银行设立专营机构等,年末开始征求意见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也体现了这一要求。强化地方金融机构
19、治理,央地金融监管呈现新格局金融科技监管有的放矢,监管考量宽柔相济0304金融法律监管年度报告-2022总论篇06助第三方互联网渠道拓展存款模式的终结。互联网贷款方面,在2020年末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2月19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进一步禁止地方性法人银行“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银行理财产品面临相同处境:5月27日正式发布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与2020年年末的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将具有理财产品销售资质的机构限定在理财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内,互联网引流平台和第三方销售机构均无销售资质;尽管
20、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中亦提出适时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扩展至其他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但预计该等专业机构仅包括券商等专业金融机构,即监管对互联网平台的态度仍然比较强硬。此外,互联网保险业务方面,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于2月正式生效,废止了此前暂行办法中保险机构与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引流合作模式,转而要求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和服务平台必须为持牌机构的自营平台。与此同时,监管层面对体制框架内的金融科技创新,尤其是大型银行开展的金融科技建设,则持推广支持态度。首先,专供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沙盒在2021年的进展显著体现了持牌机构金融科技主力军的角色定位。截至2021年11月公布的近120个央
21、行监管沙盒创新应用中,超过90%的项目由银行或银行与第三方联合发起;截至2021年11月公布的7个“出盒”项目中,银行参与度更是达100%。此外,2021年资本市场版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开始落地,11月北京证监局率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16个申报项目中,申报主体亦以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传统持牌机构为主。其次,2021年监管也开始强调大型银行应向中小银行进行科技输出,以减轻中小银行对其他金融科技公司的依赖。1月26日银保监会在年度工作会议中首次使用“要推动大型银行向中小银行输出风控工具和技术”的提法。最后,除依赖于大型银行等持牌机构之外,监管部门亦亲自下场,例如央行
23、大型民企债务违约风险得到有序处置;“金交所”整改由于疫情拖延,但12月依然开启新一轮整治活动。可以看出本轮风险金融机构的处置均已渐渐步入深水区,监管不遗余力调动资源推进金融风险处置的决心丝毫未减。如2020年央行工作会议所提及,重大金融风险三年攻坚战如期收官后,后续将转入常态化风险防控和风险处置。从2021的监管动作来看,除机构层面继续出清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之外,监管亦通过诸多手段对重点领域精准发力。首先是通过压降影子银行、持续治理信托业乱象、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和配合地方政府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等手段,继续构建常态化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其次是为防止大型企业(如海航、恒大等)风险向金融领域
25、常态化风险防范思路。风险处置步入深水,监管处置决心不减05金融法律监管年度报告-2022总论篇07除持之以恒地打击证券违法之外,资本市场的新一轮制度改革也悄然兴起。整体而言,资本市场在简政放权、补齐监管空白、制度市场化和执法市场化方向均稳步推进。券商白名单制度推出,上市公司监管规定整合清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有所松绑,可见监管放管服态度明确;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私募基金条例即将提交审议、信用评级制度大幅度改革、VIE模式境外上市或将监管,现有证监会监管体系下拼图逐渐补齐;基金投顾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容、10家券商获批在银行间市场独立开展公司信用类债券主承销业务、退市新规不断实践
28、,渐成体系。2月2日的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和2月21日的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刻画了绿色金融和农村金融的蓝图。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政府让利对象需要包括绿色发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4月的乡村振兴促进法从法律高度直接确定了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中的职责框架。5月21日金稳委会议强调要“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并回归本源、坚守定位,遵循绿色理念开展投融资行为”。此外2021年以来一系列乡村振兴票据(承继扶贫票据)、碳中和债的产品新规陆续出台。2021年上述金融新概念已从决策层的纯粹政策层面,逐渐脱胎
29、落地于具体规定中。以“碳中和”为例,传统的绿色金融产品以“绿色信贷”作为主干,资本市场助力绿色金融的产品工具并不多,而2021年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碳期货等得到蓬勃发展,彰显了绿色金融在资本市场体系的逐渐落地与完善,后续的更多监管举措也值得期待(如为绿色企业开辟优先上市辅导便利通道、引导降低绿色股票手续费等)。同样值得一提的是“共同富裕”的概念,其肇始于90年代的国家政策,并在2021年为决策层所重新提出,在监管话语中用于鼓励发展符合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强调对涉及个人的金融产品的重视,也正潜移默化地影响“资管/财富管理”行业。2021年12月27日的央行年度工作会
38、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制度机制”,再次定调资本市场有的放矢强监管的大方针。我们理解除传统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和操纵市场等资本市场违法活动之外,监管机构亦将会对特定领域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市场逃废债、金融欺诈、私募违法、跨境金融服务和虚拟货币等领域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司法方面,资本市场中介责任等问题仍然存在争议(譬如有观点认为康美案和此前五洋案的尺度不统一),2022年有关证券违法活动的投资人诉讼应该会在司法实践中积累更多判例,促使其成“行刑合作”下多层次齐头并进打击金融违法活动0210为愈加成熟、更具可预见性的司法领域。金融消费者保护在近几年金融监管中日趋成为重心。2021年金融稳定报告(2021)
40、位法支撑”,预示着金融消保可能将会迎来高位阶的统筹性规定。此外,随着金融消保领域的不断细分,未来也不排除金融消保将会呈现由总括性的人行规定和分业监管的细则协力推进的局面,原在银保监会2021年立法计划中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有望在2022年面世。产品层面,2022年监管对金融产品制度的构建和对产品的合规审查将进一步聚焦于“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产品。2021年10月银保监会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中表示下一步在产品结构层面将“继续支持商业保险机构通过多样化的产品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个性化的健康保障需求”;12月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开展时监管部门强调试点工作中要做好产品设计
41、、投资者保护等工作,并持续清理名不副实的“养老”字样理财产品。以上监管导向也与“普惠金融”、“共同富裕”的宏观图景内在契合,在2022年应会继续深入落实。高质量、科学性、现代化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机构控制风险的基础。2020年以来,监管部门就公司治理等事宜发布了大量的政策文件,包括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大股东行为监管、关联交易管理、薪酬扣回和董事监事履职评价等重要监管规则等(部分仍为征求意见稿),银保监会陆续公布了四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于11月完成了2021年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证监会也于8月开始启动健全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2022年是健全银行业
42、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攻坚收官之年,12月2日银保监会提到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改革虽已取得初步成效,但面临的形势仍然复杂严峻,部分公司治理的典型问题如大股东操纵、内部人控制在一些机构依然存在。证监会也指出证监行业机构如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的股权管理规定、内控办法、高管办法等重要规则也有待出台或将进一步完善。因此,有理由相信2022年仍然处在强监管周期之中,后续不排除制度层面继续补足,以及监管部门进一步开展行业自查、现场检查等行业整治活动的可能性。步入金融机构治理工作的下半场,金融机构治理的侧重点也将有所不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将进一步督促行业机构加强党的领导
43、与公司治理的有机结合,后续的金融机构微观治理可能将聚焦于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贴身式监管和高压式监管,采取约束“一把手”行为等更加具体的针对性措施。此外,金融机构多元化员工激励机制在2022年将有所突破,但另一方面在政策进一步强调共同富裕目标和“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背景下,过往监管没有过多直接干涉的金融机构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可能会面对更强的监管压力,考核机制不合理、旱涝保收、过度激励等问题可能受到更多核查和监管。金融消保面临细分规范金融机构治理持续推进0403金融法律监管年度报告-2022总论篇11随着2021年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数据合规监管日渐趋严。上位制度层面,202
45、严的法律要求或将颠覆过去相对宽容的数据跨境监管传统,并促使其修订惯常的集团数据治理框架。事实上,2021年已有多家外资金融机构在行政许可申请中被问询统筹跨境部署、数据跨境流动的有关安排。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促进数据跨境流动的地方试点正在不断推进中,如2021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的开通、上海建设国际数据港计划的宣布。我们相信,在2022年,数据跨境安全流通的配套基础设施及产业体系都将得到进一步突破,国家将在确保数据安全可控的前提下继续探索全球数据跨境流通,一些试点项目将会扩展至金融机构。此外,随着数字经济产业的不断发展和成熟,2021年地方立法已初步为“数据要素化”、
47、银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122021年重要时点回放银保监会及央行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1月13日银保监会办公厅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及央行办公厅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加强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问题的监管。3月26日深圳银保监局批复同意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认购深圳农商行约13%的股份,星展银行成为2010年以来首家入股国内中小银
49、让和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1月7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严格落实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2月19日央行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是继1月中旬央行陆续发布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以及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后又一监管规则,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持续升级。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银行卡被盗刷后产生的损失适用无过错责任,支持消费者向发卡行索赔。同年12月,银保监会就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严
50、格对信用卡息费收取、过度授信等问题的监管,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5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的通知,同月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并就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已于2021年9月30日正式发布)及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2022年1月14日正式发布)公开征求意见,“补齐”公司治理监管的制度短板,推动银行业从规范业务经营行为转向更加注重健全内控合规管理的深度。6月8日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并分别于10月15日和10月27日
51、发布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及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以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9月30日13金融法律监管年度报告-2022银行业篇142021监管主线回顾2021年,监管政策持续深化银行业对外开放,优化对外资的监管。4月,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明确外资法人银行对母行集团大额风险暴露有关监管要求的通知,决定豁免外资法人银行对母行集团大额风险暴露的监管比例要求。11月,海南省政府发布海南省金融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依法依规支持省内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在政策的鼓励下,2021年外资继续积极进入中国市场,施罗
52、德、交银理财获批筹建中国第三家外资控股理财公司、摩根战略入股招银理财、贝莱德建信理财子公司获批开业以及新加坡星展银行战略入股深圳农商行等。跨境业务方面,正式实施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从结算、投融资管理、账户使用等多个维度简化了跨境人民币业务,解决了部分本外币政策不一致的问题,为跨境业务操作提供了更多便捷可能。同时,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的落地丰富了银行理财业务的跨境渠道,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也为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境外贷款业务带来了未来制度上的可能性。2017年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类银行业公司内部治理专项整治
53、在持续推进。2021年,银保监会决定常态化开展银行业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每年开展自查自纠,持续摸排隐患,严厉打击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安排或者通过空壳公司虚构业务等隐蔽的方式,向股东输送利益的行为,明确提出在股东股权领域,要加强股东穿透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防止大股东操纵掏空机构和违规利益输送或越权干预银行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相应地,在落实公司治理监管的制度层面,银保监会按照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在2021年内陆续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2022年12021年,银行业监管机构对
54、2017年以来市场乱象整治的成果进行了验收,并对屡查屡犯问题进行了集中治理。除常规授信业务外,2021年的监管处罚主要围绕理财、同业、内控合规、关联交易管理、金融消费者权益等问题展开。就具体处罚事由而言,银保监会狠抓屡查屡犯和社会负面影响深远的重点问题,被罚行为主要集中在授信管理违规、理财业务不合规、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公司治理和违规收费等突出问题。此外,随着银行理财转型的推进,银行业监管机构对于执行改革要求不到位的机构也重点做出了处罚,部分被罚事由在2021年首次出现,例如结构性存款无真实交易背景、衍生产品交易条款设计不合理、理财产品估值方法使用不准确、合作机构监管报备等。在处
57、行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等业务。2月,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对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最低比例、互联网贷款余额规模、属地经营等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同月,银保监会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与此同时,地方性监管政策也陆续出台,针对不同类型银行,呈现更为精细的差异化监管,部分监管要求甚至严于银保监会要求。例如,在5月18日江西银保监局发布的江西省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具体执
59、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设置了监管评价体系,并明确了对于评价结果较差机构(如三级或四级机构)可能采取的措施。3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通知,引导银行业聚焦适老服务,提出16项举措并设置“禁止行为清单”;11月,银保监会就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再次重申:对于融资类业务,不得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取费用;同时,鼓励银行优化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账户管理、存取款、支付汇划等基础银行服务,结合自身经营策略给予适当减免优惠;12月,银保监会就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公开征求
60、意见,严格规范发卡营销行为,强化治理信用卡过度授信的问题,对消费者的关怀可见一斑。2021年内央行、银保监会已多次处罚和点名通报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涉及不当行为的范围较广,包括营销宣传夸大误导、推高消费者融资成本、暴力催收、适当性月14日正式发布)等一系列新规或征求意见稿,加强党建引领、强调治理主体履职质效和责任,严肃对大股东侵占、内部人控制问题的追责,强调内控合规常态化。特别在股东行为监管方面,首次界定了“大股东”概念并对大股东提出更为严格的监管标准,精准约束股东行为失范。同时,银保监会继续开展年度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工作,并将其作为开展“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的
66、作会议在“房住不炒”的基础上更首次提出了“加强预期指导、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是8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的两大主题之一,可见国家层面对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的重视,也是2021年银行业金融监管的工作重点。在当前行业情况下,一方面,已出险机构的处置工作处于平稳推进过程。1月,恒丰银行战略投资资金全部到位,标志着该行改革重组工作基本完成。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包商银行破产,这是继2019年银保监会正式接管该行及2020年蒙商银行承接该行资产之后,包商银行风险处置的尾声。另一方面,早期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受到重视。2021年行业内涌现了多例城商行合并
68、作。此外,1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向试点银行放开了对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个人不良贷款的转让限制。根据公开信息,自3月银登中心首笔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交易完成至11月中,已有365家银行及其分行、108家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公司以及4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银登中心开立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账户。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也是多元化的风险防范化解方法之一,本次试点对商业银行提高资本运作水平、改善和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持续结构转型,宏观调控“力挺”实体经济与绿色金融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工作思路多元化0706金融法律监管年度报告-2022
74、级08金融法律监管年度报告-2022银行业篇18在疫情反复,国际政治环境错综复杂的背景下,中央政府和行业主管机关继续鼓励外资进入与布局中国金融市场。预计,2022年将继续推进银行业高水平对外开放。一方面,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监管规则,增强开放监管能力,积极支持在华外资银行机构稳步发展。外国投资者也或将继续通过投资境内银行、投资/设立理财子公司等方式参与对中国银行业的投资。另一方面,跨境业务开展与资金流动将会进一步开放,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规定可能正式发布,跨境理财通等跨境业务渠道与机会将进一步增加,准入资质、账户管理等监管要求会更具
77、净值化、取消刚兑、高风险机构的排查清理、金融基础设施的建立健全等问题与难点。2021年,银保监会从政策、处罚等多维度出发继续整治乱象,从内控合规建设、风险处置等不同方面着手,因情施策深化改革。预计,2022年严监管基调不会改变,并将常态化。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方针,监管方向上将更注重银行业机构的内控合规建设,并会在宏观政策执行、影子银行和交叉风险金融业务、创新业务等重点风险领域开展工作,深入整治,严查风险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以此为目的,监管将会加强公司治理评估与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的衔接,进一步修订公司治理评估制度,将近年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
78、中行之有效的方法固化为制度,推行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制度,探索完善职工董事制度,并且研究适用于银行保险机构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权利保护制度。同时,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将更体系化、多元化,不同维度的追责与纠错也会继续铺开。此外,三年整治和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已给予了行业内机构过渡时银行业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格局,跨境业务日益便捷引导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绿色金融、普惠小微金融及养老产品获政策助力金融乱象整治将进入常态化,监管着力推动银行业开展内控合规建设与机构风险处置0103022022监管趋势展望金融法律监管年度报告-2022银行业篇自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的金融监管体制后,小贷公司、融
81、就例如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如何承担连带责任、银行如何算妥善履行了适当性义务等边界判断的争议性问题,预计或将在法院判决中进一步清晰。预计已列入银保监会2021年规章立法计划中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或将在2022年出台。“类金融机构”监管顶层设计落定,行业上位法或将出台继续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分实操或将重塑040519金融法律监管年度报告-2022银行业篇证券期货业篇202021年重要时点回放广州期货交易所揭牌仪式举行。4月19日中办、国办公布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7月6日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正式运行。9月24日证监
83、品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10月23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揭牌开市。11月15日21金融法律监管年度报告-2022证券期货业篇222021监管主线回顾“十四五”规划中,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依然是重点之一,因此2021年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一年。监管持续致力于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例如进一步完善常态化退市制度、深化新三板改革等,亦同步发展机构投资者,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21年2月,证监会宣布批准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的合并,以解决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暴露的板块同质化等问题。合并的总体安排是“两个统一、四个不变:“两个统一”是指统一主板与中小板的业务规则,统
85、与中小板合并的完成和北交所的设立,我国形成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新三板、北交所及沪深交易所不同层级的资本市场,各层级市场的融资、交易等功能逐层增强,满足不同类型和需求的融资主体及投资者的需求,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保驾护航。当不同板块同步优化的情况下,多层次资本市场将进一步完善,更加充分地发挥融资功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作为资本市场举足轻重的一部分,其法制建设、产品和市场体系建设均在2021年取得重大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21年4月与10月对期货市场立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而草案二审稿更加凸显了先进的立法思路:将一审稿拟定的期货法更名为期货和衍生品法,增加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
90、才能将促进资本市场优胜劣汰,有效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持资本市场的动态平衡。今年以来,A股退市常态化趋势突显,仅上半年就有超过15家公司退市。11月,上交所、深交所发布退市新规,其中包括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等,坚持目标导向原则,精准打击空壳公司,力求实现“应退尽退”。在财务类退市指标方面,明确“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为营业收入扣除项,这一举措可有效避免上市公司在年底时通过变卖资产、获取政府补助等方式保壳。2021年,在进一步保障并推
91、动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针对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范不断健全,致力于规范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的归位尽责。2月,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主承销商对债券发行的审慎核查责任以及内部问责机制;7月发布的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指出进一步压实投行责任,坚持“申报即担责”的原则;9月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及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细化规定上市辅导要求,严格辅导流程,从严要求投行归位尽责;11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修订征求意见
94、查。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健全注册制全流程监管体系券商业务规范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要求全面提升0304金融法律监管年度报告-2022证券期货业篇24在证券法规定投资人调解与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各级各地人民法院就证券纠纷解决亦不断出台新举措。2020年3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五洋债欺诈发行”案中首度试水普通证券代表人诉讼,当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将证券代表人诉讼作为一项制度正式推行。该制度在2021年全面落地。上海金融法院于2021年5月11日公开宣判了制度落地后首例实践普通证券代表人诉讼的飞乐音响案,飞乐音响公司被判决赔偿315名投资者
96、监会亦表态将依法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工作常态化开展,这将极大增强诉讼方式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加强多元解纷机制的运用是2021年的指导性方针,也是投资者权利保护的立体化格局。2021年10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从立法制度上丰富解纷机制,11月全国首个证券仲裁中心在深圳揭牌,揭示了自上而下多元化解纠纷、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决心。多元解纷机制的发展也同步体现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领域,11月国务院发布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确立了以当事人承诺制度为核心的“行政和解”制度,为监管在近年来探索的行政和解制度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亦
100、案件中,东北证券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并未被行政处罚,但法院依然基于其未能勤勉尽责判决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证券代表人诉讼实践深化,证券期货纠纷化解机制多元发展证券违法违规行为面临全方位重击0506金融法律监管年度报告-2022证券期货业篇252021年延续了2020年对外开放的趋势,证券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深化,市场准入和制度性开放齐头并进。外资机构布局加速,摩根大通证券成为首家外商独资券商,高盛(中国)证券紧随其后;法国巴黎银行、美国华平投资、三井住友及花旗均提交了设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的申请;渣打证券设立申请获得证监会受理;2家外资券商大和证券、星展证券先后获准开业。跨境投资交易方面,8月
102、工作,体现了IOSCO对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救济做法的肯定。此外,2021年,证监会对于中国企业在美国上市的问题加强与美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在信息披露、审计监管等合作事项上取得积极进展,为中国企业的“走出去”消除不公平的监管障碍。在数字化转型不断加速的时代,金融机构的业务模式出现新发展,开展持牌业务的机构界限和国家边界愈发模糊,这在证券业尤为突出,也陆续成为证券监管的重点。2021年,在鼓励券商利用科技加速发展的同时,监管对数字环境下的金融业务无证经营、数据合规等风险业已建立快速识别和响应的监管机制。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所涉第三方无
105、硕果累累。2019年6月,科创板正式开板并开启注册制试点;2020年8月,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2021年9月,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并实行注册制。2021年4月深圳市场主板和中小板合并工作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国资本市场仅剩主板尚未施行注册制。在资本市场其他板块积累的经验指导下,全面注册制改革已然被提上日程。十四五报告要求新阶段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并部署2022年的主要工作,对资本市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提出明确要求。对此,证监会明确下一阶段将以全市场注册制改革
106、为牵引,统筹推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健全退市机制、多层次市场建设、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为全面注册制改革吹响号角,证监会亦对此表示了高度重视的态度,我们预计,主板注册制的施行有望在2022年实现落地。与此同时,资本市场的“红绿灯”设置在2021年被反复提及,最终在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得到确认,证监会同期发声支持。亮“红灯”,意指明确规则划定底线,而该等底线的划定原因则综合了多方面的考虑,例如平台垄断、竞争失序等反垄断问题,以及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资本无序扩张行为。开“绿灯”,更多是为了引导资本的发展和资金流向,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可以预见
110、布的场外业务开展情况报告显示2020年券商场外金融衍生品业务增幅巨大,而券商在其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多家券商在2021年提示了场外衍生品业务对自营收入的贡献,期待完成自营转型;且市场普遍认为,衍生品业务为券商带来的利润将逐年上升。其中,头部券商基于较强的投研能力、资本实力及风险定价能力,已经全线进军衍生品市场,这揭示了未来券商差异化发展的趋势。而随着北交所的开办,在补足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同时,也给中小券商带来了进一步的发展契机。过往券商在新三板布局上已经呈现了差异化的表现,而北交所作为一个新赛道,亦为中小券商提供了更多的平台。此外,券商托管业务经过近两年的发展,将继续在被动指数基金等细分
111、领域的托管业务中发力。在证券业务方面,2020年生效的证券法也预示着做市商业务的监管可能会出现新思路;不排除做市商业务在2022年变更为独立基础牌照的可能性,届时必将有券商集中发力在各证券及债券市场做市,进一步增加市场的流动性。此外,2022年公司法可能产生进一步的修订,对于公司治理及股本结构等规定进行进一步优化,不排除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及股本设计等方面寻求进一步突破的可能。发展绿色循环经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十四五”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2021年已有多项政策措施出台,从财税金融方面支持双碳目标的达成,例如,中办、国办联合发文提出拓展与生态保护补偿与绿色发展相
117、律监管年度报告-2022证券期货业篇资管/财富管理篇292021年重要时点回放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发布,拟探索开展跨境资管业务试点以向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的资管产品,并且在海南推行开展QFLP与QDLP试点。3月30日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发布,提出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以及探索用一个主体开展QDLP及WFOEPFM业务;首批公募REITs(共9只)获得上交所或深交所审核通过。5月14日沪港ETF互通开通仪式举行,沪港两地各有一只ETF产品在两地上市交易。6月1日首家外商独资保险资管公司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
118、公司获开业批复。7月27日在债券北向通落地4年后,债券南向通上线。9月24日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资管公司的定位为“以实现资产长期保值增值为目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发布。12月10日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发布,总结监管经验,细化监管要求。1月8日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发布。5月11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5月27日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6月29日内地、香港、澳门监管部门分别
119、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此后,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央行广州分行、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于10月18日分别公布了首批可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银行名单并在次日,跨境理财通实现了首批业务落地。9月10日证监会发布公告,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QFI”)交易商品期货、商品期权、股指期权合约。10月13日30金融法律监管年度报告-2022资管/财富管理篇312021监管主线回顾2021年是资管新规过渡期的最后一年,资管行业的监管体系日趋完善。资管新规的各项配套规则均已逐步落地(除信托行业的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在公开征求意见后尚未正式发布外)
124、规时代,监管体系趋于一致但监管思路仍保留特性,金融机构发力过渡期“最后一公里”监管思路进一步精细化,监管要求覆盖资管产品“募投管退”的全生命周期0102金融法律监管年度报告-2022资管/财富管理篇32在沪港通/深港通及债券通的丰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互联互通机制获得不断突破和深化。在债券北向通落地4年后,南向通于2021年9月上线。作为境内机构“走出去”投资境外债券市场的通道,南向通进一步加速了中国债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自2019年11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公布在大湾区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后,经过将近2年的筹备,粤港澳跨境理财通项下首批业务于2021年10月
127、对于基金投顾业务进行进一步规范。例如根据公开信息,证监会在11月下发关于规范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的通知草案,旨在对于基金投顾服务与基金销售附带投资咨询服务进行区分及规范。此外,基金业协会就基金投顾服务法律文件的内容与格式指引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下发服务业绩以及客户资产展示指引的征求意见。基金投顾业务的监管制度逐步成形,而投顾市场的规范性亦值得进一步期待。外资机构也开始布局财富管理行业,在2021年,多家外资金融机构筹备或正式提出业务资格申请,涵盖产品代销、投资咨询、证券经纪等财富管理服务的重要板块,例如瑞信等。与此同时,信托公司在监管改革的压力下大力发展投资类信托(主要是证券类投资
128、)和家族信托业务。就银行系理财产品而言,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正式发布为理财业务的配套监管制度再添一块拼图,虽然目前理财产品只允许理财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代理销售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系理财产品通过互联网平台、券商等成熟代销平台获客,但是对于仍未下设理财子公司的中小银行而言,该等对理财产品代销渠道限制反而使其可以在既有客户群体中深挖产品代销业务机会,为其提供了聚焦发展财富管理的独特机会。以基金投顾为契机,内外资机构布局财富管理行业,监管体系也逐步形成03金融法律监管年度报告-2022资管/财富管理篇33在中国养老金体系中,第三支柱(例如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
129、业养老保险,指个人利用金融手段增加养老保障供给的形式)较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与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而言,发展相对滞后。面对老龄化社会的压力,养老金制度改革刻不容缓,监管机构亦积极探索发展养老金第三支柱除商业保险外的其他模式。试点养老理财产品在2021年首次面世。与证监会体系下的养老目标基金不同,本次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养老理财产品更具“养老”特点,例如:(1)封闭式运作,但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以提前赎回(例如重大疾病);(2)采取收益平滑基金的机制,保证合理平滑产品收益。理财公司开展养老资产管理,具有一定的优势:(1)商业银行拥有广泛的储蓄客户基础;(2)银行理财在大类资产配置以及中低风险产
130、品构建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3)监管机构有意引导发展具备真正养老功能的专业产品,例如银保监会郭树清主席在2020年10月的发言中提到,探讨统一养老金融产品标准,清理名不副实产品。养老金体系对于资管行业本身而言也是意义重大。长期以来,以社保养老金、企业年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因秉持着长期投资的理念,相较于追求短期利益的散户而言,更加有利于资管行业的良性发展。养老理财产品,有利于实现个人投资者“存款”转化为投资,且从达到风险平衡的目的出发,将属于稳定的长期资金。资管行业助力养老金制度改革,养老金体系亦为资管行业引入新的长期资金06自2020年QFI新规生效后,对冲基金申请QF
132、于加快推进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拟大力发展资管行业,系统性支持银行理财、信托、证券、基金、保险、私募、期货等大资管行业,发展打造有全球影响力的资管中心,上海临港地区亦有意搭建兼具发行及交易功能的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另外,外汇局批准多地开展QDLP、QFLP等跨境业务;中法财金对话也提到了中国欢迎法国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的子公司设立合资理财公司。境外投资者也继续对中国资管市场保持热情,而且进入中国市场的方式更加多元化。其中,安联成为首家外商独资保险资管公司,贝莱德建信的理财合资公司获批开业并发行首只产品,施罗德交银以及高盛工银的理财合资公司获批筹建,首家外商独资公募基金公司
133、(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批开业并迅速申报了第一批公募产品,富达及路博迈获准设立独资公募基金公司,摩根大通宣布将收购10%招商银行理财子公司股权,桥水成为首家百亿元级WFOEPFM。这些外资机构将可能为中国的资管市场格局带来新的变化。对外开放稳步推进,以更开放的姿态融入全球金融体系05金融法律监管年度报告-2022资管/财富管理篇34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2025)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等。2
134、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正式启动。11月,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提出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综合利用并购贷款、资产管理等一揽子金融工具支持产能有序转移、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等。以“碳达峰、碳中和”为代表的绿色主题政策与市场实操不断完善与丰富。与此相伴,2021年来以“碳达峰、碳中和”为主题的绿色资管产品纷纷涌现市场,形式多种多样,例如,英大信托发行的国内首单“碳中和”资产证券化产品、中海信托设立首单以国家核证碳减排量(CCER)为基础资产的碳中和服务信托、多只ESGETF
135、获批。不难发现,“碳达峰、碳中和”为主题的绿色资管产品在节能环保领域起到了价值发现、价值投资的作用。碳交易制度逐步完善,促进绿色主题资管业务发展08打破刚兑,投资风险由买者自负,是资管新规的核心要义。在行政执法方面,监管机构保持高压态度。例如,四川信托在2021年被罚款3490万元,罚款事由包括“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与此同时,在近期司法审判中,“刚兑”条款无效的监管态度也予以落实,如中天钢铁集团与三度星和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的纠纷中,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为虽然违反规范性文件在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该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
137、年度报告-2022资管/财富管理篇35金融法律监管年度报告-2022资管/财富管理篇资管新规及其配套制度将继续推动资管行业的良性发展。随着资管业务逐渐回归本源,专业化经营、合规化经营的重要性愈发突出。我们预计,监管机构将会继续推进搭建资管行业的规范体系,引导资管行业健康、长期发展。除了银行将理财业务剥离至表外以外,我们注意到证券公司也纷纷下设专门的资管子公司,这是践行资管新规中关于法人风险隔离的重要举措,同时也代表着资管业务进一步走向专业化。但是自2021年以来,理财公司的牌照批复节奏明显放缓,我们认为,这与银保监会督促理财业务转型,强调合规经营的思路有关。我们也预计,监管机构对于资管业务
141、下,跨境监管和执法合作的重要性将得到彰显。如何加强监管之间的协作与信息共享、防范资管机构更加重视专业化的定位,资管行业优胜劣汰从分销优先到客户优先,财富管理行业发生深刻变革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市场走向全球化,跨境监管与执法问题或将进一步突出0102032022监管趋势展望36后资管新规时代,政策对于行业的推动力将逐渐减弱,投资者对于行业发展深度与广度的影响力将重新凸显,例如个人投资者如何将储蓄账户中的资金进一步释放以合理配置个人财富、机构投资者如何在平衡风险的基础上进行收益最大化的投资、政府投资者如何平衡收益最大化与政府的标杆作用。在此过程中,良好的投资者教育将有助于投资者深入了解资管行业运作
142、模式并合理分析自身投资安排。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及打破刚兑将颠覆银行理财投资者的传统认知,如何获得投资者理解并继续争取客户投资将成为银行理财的重要课题。我们预计,银保监会将会延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监管精神与重点,在资管产品发行、销售等整体流程中,更加强调适当性管理及投资者教育。在投资者教育方面,银行理财可能会借鉴公募基金的成功经验。境内外机构需要从客户角度出发,协助以散户为代表的“非专业”投资者选择合适的产品以满足其投资需求并符合其风险偏好。除一般的风险揭示、打破刚兑等教育内容外,我们预计监管机构可能会更强调对于境外产品的介绍(特别是相对于我国资管市场而言更加创新、结构复杂的产品)。近年来,我国的
144、行业转型的重要方向0405跨境资本流动带来的风险、应对不同司法辖区不同的金融监管要求,将成为监管部门需要面对的新难题。我们相信,跨境理财通所确立的“业务环节发生地”原则的落实将为解决该等难题带来新思路。我们预计,虽然在短期内监管机构就跨境监管和执法不会出台具体实践层面的细则,但是监管机构将会不断积累监管经验并为未来的规则打下基础。金融法律监管年度报告-2022资管/财富管理篇金融科技篇372021年重要时点回放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1月20日金融监管部门约谈13家网络平台企业,提七点整改要求。4月29日深圳市人大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上海数据交易所揭牌
145、成立仪式在沪举行,涉及金融等八大类数据产品完成挂牌,且上海市人大表决通过上海市数据条例。7月6日/11月25日央行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9月27日网信办分别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10月29日/11月14日网信办等13部门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版)。12月28日银保监会、央行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1月13日/2月19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2
146、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别表决通过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6月10日/8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7月30日北京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作组和深圳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作组分别发布“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创新应用”完成测试的公告,首批“出盒”应用问世。9月28日朴道征信有限公司完成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成为继百行征信有限公司后第二家同时获得央行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牌照的征信机构。12月2日38金融法律监管年度报告-2022金融科技篇392021监管主线回顾2021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强化金融控股公司和
149、信用服务”“信用评分”“信用评级”“信用修复”等名义对外实质提供征信服务的,纳入征信业务管理的范畴,央行亦明确表示打着大数据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旗号,未经央行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该办法亦明确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取得合法征信业务资质的市场机构开展商业合作获取征信服务。4月29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监管部门约谈了13家头部网络平台企业,从金融业务持牌经营、股东资质、股权结构、资本、风险隔离、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落实入股银行保险机构“两参一控”等方面提出整改要求。10月,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进一步表示,要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坚决制止监
152、中与互联网平台合作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不完善的问题尤为突出。监管部门对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采取了强监管、严执法态度。金融科技监管框架进一步完善,强化落实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要求消费者金融权益评价考核体系持续完善,禁止诱导消费者过度负债成监管重点0102金融法律监管年度报告-2022金融科技篇402021年8月20日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显示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法律框架已搭建成型。作为我国第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该法涵盖了个人信息的范围以及个人信息从收集、存储到使用、加工、传输(包括跨境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所有处理过程,在有关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告知同意规则”等个人
154、人信息的情况。此外,近年来银行在助贷合作中借助的引流手段已受到约束。2021年7月,监管部门要求平台机构在与金融机构开展引流、助贷、联合贷等业务合作中,不得将个人主动提交的信息、平台内产生的信息或从外部获取的信息以申请信息、身份信息、基础信息、个人画像评分信息等名义直接向金融机构提供,推行“网络平台征信机构金融机构”的新型合作模式,以防止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滥用和泄露。司法实践层面,法院对于电商平台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边界也予以划定,例如2021年10月2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布的一则判决认为某电商平台未经许可向平台内置支付软件提供用户信息的行为构成侵权损害,判决该平台向用户个人承担
157、机制。1月15日,银保监会对外发布中国银保监会监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了监管数据安全协同管理体系。7月6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则明确了境内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职责,加强跨部门监管协同。2021年上半年,银保监会曾因某银行发生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未报告、互联网门户网站泄露敏感信息等问题,对其进行高达人民币百万的行政处罚。而2021年9月实施的数据安全法对数据泄露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最高罚款金额抬至1000万人民币。因此,金融机构未来将面对各监管机构更为严格的数据安全监管和处罚,完善内部数据安全治理机制迫在眉睫。目前,中国金融认证
158、中心(CFCA)根据金融行业数据安全项目的实际经验,总结出了数据安全治理的“IPDR”模型,从识别、防护、检测和相应等角度搭建数据安全治理机制,或可为金融机构提供参考,以提高数据管控精细度和数据安全技术应用水平。持续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个人信息采集使用金融数据监管力度上升,数据交易成为新风向0304金融法律监管年度报告-2022金融科技篇41数据产权化则在2021年成为新的风口。早在2020年10月,金稳委专题会议中已提出“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而2020年12月,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亦表示:目前大型科技公司拥有数据控制权,需尽快明确数据权益归属
160、数据产品以及民用海图服务产品等,作为银行领域的首单交易成功落地,可见传统金融机构业已入局。但截至目前,中央监管部门尚未针对数据产权保护机制作出明确安排。系征信业迄今为止最大的罚单。2021年7月,央行以窗口指导的形式提出“征信断直连”的要求,要求互联网平台只能通过持牌征信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个人征信业务,金融机构也只能与持牌个人征信机构合作获取个人征信服务。与此同时,市场主体也面临着征信行业发展的机遇。2021年2月,我国第二家持牌的全国性个人征信机构朴道征信有限公司开业。随后,陆金所、360数科等多家市场主体也纷纷披露了布局征信牌照的计划。长期以来,网络贷款等新兴业态导致的国内上千
163、断监管措施。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强调预防并制止互联网平台领域垄断的发生,从而促进平台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9月27日,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发布,规定征信机构对外提供征信产品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平性原则,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商业条件限制不同的信息使用者使用,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提供歧视性或者排他性的产品和服务。10月23日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草案)也在上述指南经验基础上增加了数字平台反垄断规则,规定“经营者不得滥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监管执法实践方面,2021年,监管对于市场主体不正当竞争
164、行为的整改处罚力度趋严。例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分别对数家互联网平台作出关于强迫商家“二选一”垄断行为的处罚。2021年4月29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联合对13家从事金融业务的网络平台企业进行监管约谈,约谈的内容之一即为要求网络平台企业打破信息垄断,严格通过持牌征信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并且2021年7月,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向网络平台机构下发通知,要求网络平台实现个人信息明确信用信息定义,划定征信业务监管边界增强互联网平台经济和支付领域的反垄断监管措施0506金融法律监管年度报告-2022金融科技篇42与金融机构的全面“断直连”。11月1
165、8日,国家反垄断局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大楼正式挂牌,意味着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将更加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随着2020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数字人民币的法律地位已经日趋明朗;数字人民币将作为人民币的特定形式存在,与实物人民币长期共存。目前,数字人民币体系已基本完成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正在逐步遵循安全、可控的基本原则,大力推广试点测试,并持续拓展应用场景。考虑到数字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法律定位,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深度参与数字人民币的研发和推广,纷纷推出了多类应用场景,例如数字人民币兑换业务、双离线支付等。截至2021年10月22
167、19-2021年)中提出建立健全创新管理体制,运用柔性监管方式,划定金融科技守正创新边界。2021年,政策层面,“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了“强化监管科技运用和金融创新风险评估,探索建立创新产品纠偏和暂停机制”的目标。金稳委也在4月8日召开的会议上强调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监管科技建设,提升监管的效率和覆盖面。为落实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央行率先在北京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截至2021年第3季度,在全国已经有十几个省市启动试点,公示的创新应用已经有超过100个。从申报机构来看,目前集中在以银行为最主要参与者的金融机构或者科技
168、公司,支付机构、征信机构等均有参与试点。从应用领域来看,信贷、运营管理及支付等领域是金融科技创新监管中的重点。2021年9月28日,北京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作组和深圳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作组分别发布公告称,辖内已有“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创新应用”完成测试,这意味着首批创新应用实现了“出盒”,首次实现了金融科技创新探索的“闭环”,是强化金融科技监管,探索金融科技创新管理机制的重要里程碑。明确数字人民币的法律地位,持续推进研发试点,逐步扩展应用场景强化监管科技应用实践,继续扩展“监管沙盒”,“入盒”与“出盒”形成闭环0708金融法律监管年度报告-2022金融科技篇43截至2021年底,金
171、例(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要求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建立并披露平台规则、隐私政策和算法策略披露制度,保障消费者对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知情同意权,防范“精准营销”等算法服务可能存在的数据安全隐患;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细化了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用户权益保护义务;工信部对金融类APP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通报批评也在2021年屡见不鲜。2022年,为应对监管要求,预计互联网平台将设立并完善业务规则、隐私保护制度以及算法披露制度,提升制度的可读性和易理解性以保障消费者权益。数据合规监管在2021年进入到日渐趋严的时代。对于金融机构(尤其是业务跨境的大型金融机构)
173、展定存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严格规范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发放互联网贷款的行为,并明确限制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准入资格。随着监管新规的颁布,众多互联网平台下架不合规的互联网存款产品,保险机构亦陆续下架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随着互联网产品有关规则的相继出台、实施,以及金融机构对其存量互联网产品的合规整改,2022年互联网金融产品将格局重塑,金融机构将对标线上展业的监管规则,积极开拓新的业务模式。在全面监管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浪潮下,2021年12月16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合作发放联名信用卡的联名单位身份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合
174、作机构之间合作内容,亦提出“通过试点等方式探索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等创新模式”。虽然之前已经“十四五”发展规划将统筹金融科技稳妥发展,强化审慎监管数据合规、消费者权益保护继续作为监管重点,数据跨境流通有望进一步突破金融机构互联网业务格局调整、线上信用卡业务进一步创新010203金融法律监管年度报告-2022金融科技篇2022监管趋势展望44有银行开始线上信用卡业务,但是部分银行的信用卡业务经营管控不到位,存在侵犯客户权益的行为。银保监会通过该通知对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发卡管理、授信管理、分期业务、息费收取及信息披露方面提出监管要求,也鼓励有条件、有专业实力的商业银行通过线上信用卡业务等创新模式
175、和新技术等优化信用卡服务功能和产品,参与到线上信用卡的创新活动中来,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安全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我们预计,2022年,监管部门在现有的金融机构互联网业务监管经验的指导下,结合互联网业务的特点,对线上信用卡业务的特殊风险制定特殊的规则。2020年10月23日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征求意见稿)已明确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拟确立数字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从而为发行数字人民币提供法律依据。2021年监管部门的多次公开讲话,尤其是央行于7月16日发布的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更进一步表明数字人民币的监管框架已经在考虑之中。我们预计,2022年,修订
176、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有望正式出台并实施,而规范数字人民币单独的管理规定和监管措施亦将伴随数字人民币底层技术的不断优化而适时推出。数字人民币在2021年走入消费者日常生活,实现了“由虚入实”。根据各地公开的“十四五”规划方案以及金融科技建设方案,我们预计2022年监管仍将继续加快推广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持续拓展国内零售应用场景,继续加强数字人民币的技术设计,利用底层技术加强隐私保护和防伪功能建设。2021年4月,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数字货币理财产品,预计将有更多以数字货币为基础的金融产品适时推出。此外,随着数字人民币的逐渐落地,利用数字人民币实施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行为已不断涌现,
179、牌经营的审慎监管原则的指导下,对于现有的从事金融业务的互联网企业,随着其金融业务剥离等整改进展,在2022年或许将陆续将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提上日程。数字人民币行稳致远,配套法律法规有望出台金融控股公司配套制度稳步落地,互联网平台金融业务或将转型金融控股公司0405金融法律监管年度报告-2022金融科技篇保险业篇452021年重要时点回放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生效,互联网保险监管进入新纪元2月1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开启6月1日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发布7月21日国民养老保险获批筹建,助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9月2日中德安联人寿49%的股权转让获批,成为首家合资转外
180、资独资的人身险公司11月12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明确保险中介市场对外开放有关措施的通知,放宽保险中介机构投资要求12月3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发布,“偿二代”监管框架进一步完善1月15日银保监会修订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月10日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重塑保险机构公司治理上层建筑6月2日安联保险资管子公司获批开业,为首家外资独资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7月27日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9月30日银保监会印发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11月24日46金融法律监管年度报告-2022保险业篇472021监管
181、主线回顾自2018年原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以来,银保监会陆续启动了银行业和保险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并逐步统一两个行业的监管框架。2021年,多部同时适用于银行业和保险业的文件集中颁布,内容涉及公司治理、大股东行为监管、主要股东承诺、许可证管理、恢复和处置计划、声誉风险管理、关联交易(征求意见稿)、董事监事履职评价、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关键方面。新规中诸多银行业的标准被移植到了保险业监管。6月颁布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治理准则”)吸收了大量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要求,重塑保险机构董事和监事的提名规则以及董事会、监事会的构成,旨在加强董事会建设,做实监事会功
183、域或有进一步制度整合的空间。央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一文中肯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银行业和保险业公司治理改革取得的积极成效,同时从压实金融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依法清理规范金融企业股权关系等几个方面指明了推动完善金融企业公司治理机制的大方向。2021年治理准则和大股东办法等规定的出台正是为了巩固改革成果,在制度上防微杜渐,整治治理环节的顽瘴痼疾。新规一个显著特色是强化了股东股权监管和行为约束。治理准则和大股东办法在保险机构原有股东分类基础之上,又增添了“主要股东”和“大股东”两个概念。主要股东被要求向保险机构提供补充资本的长期承
185、大事项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新规允许独资保险机构(如保险集团下设全资子公司或外资全资持有的保险公司)在一定范围内采用相对灵活的治理结构,但对大部分外资保险公司、以及股东数量较少的中资保险公司而言,多年来形成的内部治理环境将会面临直接的冲击。实践中,我们注意到诸多机构已经在筹划或启动章程修订工作。考虑到新规的广泛影响,在修订过程中如何重新分配权利、提高治理水平,是众多投资者和保险公司下一阶段的重要课题。公司治理问题已经经历了相对长的“容错期”,目前监管主要通过评级和典型问题通报等方式指出其中问题。从2021年银保监会对保险机构的治理评估结果看,虽然没有获得最高A评级的机构,但评级较差的机
187、保险公司,细则进一步界定了这两类机构。考虑到不同金融监管体系下持牌标准不尽相同,且先前鲜有境外非保险金融机构入股中资保险公司的案例,非传统金融牌照能否满足持牌要求、综合集团中的保险投资平台能否达到集团的标准,有待实践探索。此外,细则统一了中外资保险集团公司的适用法规(11月颁布的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亦有呼应),也明确境外非保险金融机构或中方投资人入股中外资保险公司适用同一套资质审查规则,体现了本轮开放“内外一致”的重要特征。好消息在年底更是接踵而至,监管先是时隔17年重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规章修订工作,计划取消境外投资者25%的持股比例上限;后又发文降低境外保险经纪公司获得保险经
188、纪牌照的门槛,取消股东经营年限、总资产以及设立代表处的要求,同时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中介机构,为外资切入代理、经纪和公估市场提供了新思路。待上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取消,国务院2019年颁布的“国十一条”、以及银保监会2018至2019年期间提出的一系列保险业对外开放举措将在制度层面全部落地。相较制度落地的节奏,投资项目的开展稳中有序,并在年底开始加速。友邦在获得首个外资控股人身险牌照后积极筹建区域分公司,年中斥资120亿战略投资掌握大量渠道资源的中邮人寿,交易于2022年1月获批。安联作为本轮开放的另一个排头兵,3月,
189、新修订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生效,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偿二代”)被正式写入部门规章,刚性约束力得以强化。“偿二代”体系下,保险公司的资本规模需要和其所承担的风险匹配,而非单纯对标体量。保险公司需要同时符合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风险综合评级三项监管要求方能偿付能力达标。而不达标的公司在开展新业务、维持既有业务、增设分支机构、资金运用规模、利润分配和董监高薪酬等诸多方面都可能受限。在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初始阶段后,2017年监管启动了“偿二代”二期工程。2021年12月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则标志着二期工程顺利建设完成,保险业将从2022年第1
190、季度偿付能力季度报告起统一执行新规则。凭借实践中积累的大量经验,监管在国际标准基础之上设计了更贴合本土情况的二期规则。在资本计量方面,二期规则中加入了“外生性”标准,将保单未来盈余按保单剩余期限摊入不同级别的资本,并调整投资性不动产和长股投等资产价值的认可方式和计提要求,旨在挤出资本中的水分。同时,规则调整了最低资本的计算结构,提升保险风险在其中的占比,防止保险公司过度利用资产端的配置来调节偿付和大股东违法行为)采取更严厉的行政措施,包括限制股东权利等。而对于受股东违法行为影响的风险机构,监管或倾向于市场化重组甚至破产的处置方式。新一轮对外开放制度落地,项目开花稳中有序“偿二代”二期工程竣工
191、,险企资本补充工具箱待扩容03042021年通过其在境内的保险集团公司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打破了先前外资通过合资公司下设子公司获得保险资管牌照的模式;11月,其全资持有中德安联人寿获批,后者继友邦人寿之后成为第二家获批的外资控股人身险公司,同时也是首家“合资”转“独资”的案例。无独有偶,汇丰紧随其后于12月获批全资持有汇丰人寿。集团公司和财险方面,“安达系”拟再度加码华泰保险集团,距控股仅一步之遥;“史带系”计划在财险公司再度增持,持股将接近100%;在国内人身险市场早有布局的安顾集团,拟通过增资成为泰山财险第二大股东。当然,2021年间亦有外资退出中资接盘的案例。与“入世”后外
192、资大规模涌入的情形不同,考虑到既有的合资关系、高度竞争的市场以及更严格的监管环境,新一轮开放中境外投资者的策略普遍较为谨慎。但随着制度保障逐步到位和成功案例不断激励,我们依旧相信未来几年外资在境内保险市场的投资规模将稳步增长,甚至迎来一个小高峰。金融法律监管年度报告-2022保险业篇49能力水平,而不去正面解决资本问题。在风险识别方面,二期规则新增了风险穿透计量的规则,要求对保险资金的所有投资穿透到最终投向,并按底层资产计算最低资本。针对资金运用和产品开发,二期规则通过设置不同的K因子和资本折扣体现政策导向,鼓励保险公司专注主业、科学发展保险产品,并引导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二期新规将对保险业
193、的风险防范、主业聚焦及国际接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为保险公司带来更大的压力和挑战。考虑到部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水平可能因规则调整而大幅下降,监管将根据“一司一策”的原则给予一定的过渡期政策,并最晚于2025年将新规全面执行到位。除此之外,监管也计划允许保险公司拓展更多的资本补充渠道,帮助机构“补血”。目前,保险公司的债务性资本工具主要包括资本补充债券和次级债。11月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就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规则向社会征求意见,永续债等在银行业已经得到成熟运用的工具也有望在不远的将来造福保险业。明确财险产品的属地监管原则,并从产品开发、机构内部建章立制等方面提高财险产品的监管
195、台在2021年却走到了尽头,主要平台相继关停。监管并不认可互联网互助产品的保险性质,但反观相互保险在我国的发展路径,这种古老的业务模式如何在满足人民群众保险保障需求中真正发挥作用值得复盘和思考。车险综合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真正做到了“降价、增保、提质”。而在硬币的另一面,2021年财险公司出现大面积净利润下降或亏损,车险业务占比也大幅缩水。而监管推动改革的决心并未动摇,车险改革还将不断走向深入。面对挑战,部分险企瞄准了新能源车险的增量市场。12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首发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随后新能源车险交易平台在上海保交所上线,首批挂牌12家财险公司的产品,开启新赛道
196、。另有部分险企转战非车险市场,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业务在2021年得以高速增长,而这两个险种的产品监管水平也在同步提高。银保监会分别于1月和5月印发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做好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客户服务工作的通知,规范短期健康险产品续保、定价、赔付率以及组合销售等问题,明确不得保证续保,禁止“短险长做”;10月印发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首次统一了财险和寿险公司意外险经营规范,同时建立了与赔付情况挂钩的产品定价调节机制。此外,银保监会于8月修订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21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进养老保
197、险全国统筹,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逐年加深,养老服务需求增长以及灵活就业比重提高,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任务也愈发紧迫。先前推出的所得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因税收政策力度有限等诸多原因未能实现理想效果,试点规模有限。银保监会于2021年推出新的突破和尝试,自6月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目前市面上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不同,试点产品在缴费方式和费用标准上都更为灵活,能够和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需求相匹配,填补市场的空白。央行在9月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建议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并有序
198、扩大第三支柱投资的产品范围,将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都纳入第三支柱投资的产品范围。年中,包括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在内的多家头部金融机构和国资控财险求转型,人身险侧重服务民生产品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多面发展,机构监管正本清源0506金融法律监管年度报告-2022保险业篇502月1日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在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的基础上,既防范风险又支持创新,针对各类市场主体建立了适应互联网保险发展的规则体系。从“零监管”、到“第三方网络平台”、再到“自营网络平台”,我国互联网保险监管体系经历了数个发展关键词后,进入了崭新的纪
200、停互联网保险业务。与此同时,监管对互联网保险市场的销售误导、强制搭售、费用虚高、违规经营和用户信息泄漏等突出问题及时启动整治行动,并对一些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股平台共同出资筹建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结合公司强大的股东阵容不难发现,其将在新一轮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在探索第三支柱发展方向的同时,监管也对养老保险机构提出了正本清源的要求。银保监会于12月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养老保险机构发展的通知,要求养老保险机构坚守专业、聚焦主业。通知规定养老保险机构原则上不得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并限期压降清理现有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互联网保险监管进入新纪元07在中央关于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
201、下,保险资金市场化改革在2021年稳步深化。7月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监管释放多个利好信号,随后一系列开闸政策接连出台,共同提高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首先,保险资金可投金融产品进一步扩容。年中,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公募REITS产品试点规则,并允许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盘活资本市场存量资产。其次,资金运用监管流程进一步优化。9月,银保监会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的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由“注册制”改为“登记制”(即初次核准、后续登记),在贯彻“放管服”政策要求的同时,着力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最后,投资限制多维度松绑。监管先是取消了保险资金可投金融企业债券白名单要求和
202、外部信用评级要求,临近年底更是送出“大礼包”,集中清理了14件保险资金运用领域的主要规范性文件。主要调整包括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由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实际控制的股权投资基金,取消保险资金投资单只创业投资基金的募集规模限制,保险私募基金发起人及其关联的保险机构出资金额不再设限等。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出台的多个资金运用文件都引入了差异化监管模式。无论是权益类投资、金融产品投资还是发起设立资管产品,监管标准不再“一刀切”。2021年年初,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实行监管评级管理,根据评分结果,机构被划分为A、B、C、D四类。资管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水平、风险综合评级和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等一
203、系列指标将决定其对应的资金运用监管要求,评估结果越高的机构,其享有的投资空间和灵活性越大。这一差异化监管的思路有望在后续保险资金市场化改革和制度构建中被持续运用。保险资金市场化改革和差异化监管并行08金融法律监管年度报告-2022保险业篇51多领域丰富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人身保险产品供给是我国保险业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产品发展方向上,2022年监管可能会鼓励保险公司更多地投身数字化转型和科技赋能,在更加细分的市场开发各类造福于人民群众的人身险产品。如今监管正在紧锣密鼓地研究制定个人养老金账户的配套政策和措施,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有效供给正是改革中重要的一环。经过数年建制、机构
204、设立、牌照发放和政策导引,养老保险产品或将迎来一个开发和创新的爆发期。另一方面,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绿色保险可能在2022年有实质性的发展。产品监管上,银保监会在2021年初对人身险负面清单进行了增补,发布了新版清单。就此,从定期“回头看”、到问题通报、再到负面清单更新的监管流程形成了完整闭环。这一流程可能被复制到其他险种监管中。“负面清单”和历次问题通报中列明的不合理、不规范情形将成为未来检查和监督的重点。银保监会印发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结束了长期以来中介牌照各成一统的局面,提炼并统一了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和保险中介集团的行政许可和备案要求。新
205、规提高了中介牌照的准入门槛,并且对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了非常严格的资质要求。办法自首次开始征求意见以来经历了较长的酝酿期,这次正式出台又将市场对中介牌照开放的期待拉到了高点。虽然历史上中介牌照的发放经历了较多坎坷,但是市场对牌照的热情却从未消减。监管在制度构建的同时也在积极开展历史问题清理。各地银保监局2021年已陆续注销数千家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预计清理工作还将持续。目前牌照发放似乎已经具备了较为成熟的条件,结合中介机构对外开放政策所释放的利好信号,新的一年中预计会有更多投资人对此做出尝试。监管一旦亮起绿灯,申请数量可能会在短期内激增,释放长期以
206、来积累的市场需求。保险产品发展与规范并举中介牌照重启有望0102强监管已逐渐成为银保监会机构监管的常态。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于2020年8月1日开始施行,这不仅标志着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正式落地,也会加快实施机构改革后银行业和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的统一规范。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过往适用于银行业机构的更严格处罚标准将同样适用于保险行业。可以预计,在未来一年保险行业监管和处罚的力度将明显加大,无论是处罚数量还是处罚金额都将会向银行业看齐。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的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开出的罚单数量较2020年有较大增长,且机构停业、限业或者对于违规责任人撤职、禁入行业等顶格处罚频
207、出,“处罚到人”的占比亦比去年增加。考虑到目前财险、人身险和再保险公司的属地监管改革均已完成,监管资源得到了进一步优化配置。地方银保监局也积极发文,指出各自辖区的合规管理重点和要求。相信未来实践中检查和监督的力度也定会相应提高,监督工作也会在贴身式的属地监管中不断细化。处罚力度持续加强032022监管趋势展望金融法律监管年度报告-2022保险业篇2021年对国内再保险行业发展而言是重要的一年。银保监会时隔6年再修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调整了诸多随着市场发展亦不再适用的规定,并强调再保险战略管理。“偿二代”二期规则中调低了境外分保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因子,释放出了积极的对外开放信号。8月,银
208、保监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将上海打造成国际再保险中心,在上海浦东自贸区内开展跨境再保险交易试点,探索开展再保险分入业务。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核心载体数字化再保险登记清结算平台也同步推出,平台兼具登记交易、对账清算和资金结算三大功能,填补了再保险基础设施领域的空白。年中又有数家外资再保险分支机构获准增加注册资本,进一步证明了市场的蓬勃发展和机构业务扩张的强烈需求。随着上层制度的升级和行业基础设施的建设,预计下一步将有更多鼓励跨境再保险交易、跨境再保险机构投资的政策落地。再保险新政策加速落地056月,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单独通报了一家保险
209、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7月,监管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通过总结过去几年消保监管实践和制度要求,构建了标准统一、兼顾特色、动态调整的消保监管评价体系。接下来,监管机构或就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适当性推出相应的管理办法,夯实消费者保护的制度基础,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目前监管已在行业内下发保险销售指引并征求意见,保险销售有关的管理办法出台可能也不会太远,消费者权益保护将是其中的重要关节。随着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在2021年的初步建成,互联网保险业务中的消费者保护或成为2022年的重点任务。参考年底打击不合格互联网人身险产品的力度,消费者反映突出的销售误导和售后服务不
211、amWang资深律师胡方堃FangkunHu方达律师事务所邹筱倩AdaZou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瑶YaoZhang资深律师54邱云祥YunxiangQiu方达律师事务所张绮斐QifeiZhang方达律师事务所厉秀妃JanetLi方达律师事务所沈逸雯YiwenShen方达律师事务所沈亦铭MarshallShen方达律师事务所赵晓晔XiaoyeZhao方达律师事务所向尔曼ErmanXiang方达律师事务所唐榛侃KristyTang方达律师事务所周家吉JazzyZhou方达律师事务所余雪钟樱VeronicaYu方达律师事务所李诗韵Shi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