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治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办案点协调管理中心)
2、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发布招聘信息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六、报名
(二)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
(三)报名联系人:王婷婷、杨帆
邮件主题:姓名+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
邮件附件:《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文件名称与邮件主题名称一致),并附个人简历。
(五)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七、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人员须带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片2张(蓝底)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方可办理准考证。
八、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50%+专业测试×50%)×60%。
(一)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侧重考查综合知识、分析和写作能力及各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等。
(3)笔试加分: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二)面试
(3)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的,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可进入体检。体检入围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总成绩有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体检
十、考察
1、体检合格考生进入考察,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提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二、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新疆廉政网()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纪委全程参与此次招聘工作。
监督人:王晓东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纪委书记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新疆廉政网及时进行公告。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