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干部实行分级管理,不同层级赋予相应的职责及待遇。很多人经常搞不清楚干部的级别对应关系,下面做个知识普及。
一、事业单位干部级别对应关系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其工作人员与公务员是不同的。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对公益一类,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一)管理岗位:共10级
1、一级职员:对应正部级
2、二级职员:对应副部级
3、三级职员:对应正厅级
4、四级职员:对应副厅级
5、五级职员:对应正处级
6、六级职员:对应副处级
7、七级职员:对应正科级
8、八级职员:对应副科级
9、九级职员:对应科员
10、十级职员:对应办事员
(二)专技岗:共13级
1-4级为正高,5-7级为副高,8-10级为中级,11-13级为初级。
专技职务没有明确的行政对应关系,结合日常管理实际及经济待遇,大体可以将“正高与正处、副高与副处、中级与正科、初级与科员”对应起来,在转岗或调任时作为参照使用。
比如调任行政机关公务员,正高可以调任正处或副处职务,副高可以调任副处或正科职务。专技岗转管理岗,具备正高职称可以转管理五级职员或六级职员;副高职称可以转管理六级职员,任满两年可以转管理五级职员;中级职称满两年可以转管理七级,任满三年可以转管理六级。
二、公务员级别对应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一)综合管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
1.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2.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职务是领导,职级是待遇,只享受工资福利,不赋予职务职权。
职级与职务的对应关系大致为:一级巡视员对应正厅,二级巡视员对应副厅,一二级调研员对应正处,三四级调研员对应副处,一二级主任科员对应正科,三四级主任科员对应副科,一级科员不变,二级科员与原来的办事员相当。
其中,在经济待遇上,一级调研员高于正处职,正处职又高于二级调研员,因此一级调研员有“大正处”,二级调研员有“小正处”的说法。以此类推,三级调研员是大副处,四级调研员是小副处;一级主任科员是大正科,二级主任科员是小正科;三级主任科员是大副科,四级主任科员是小副科。
需要注意的是,股级干部并不是法定的干部职级,在县级以下,由于局、委、办等单位规格为科级,已为国家承认的最低领导职务级别,其内设的科室及下属单位一般只能确定股所级,股所级干部的存在,是工作开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基层重要的组成部分。股所级是科员编制,不是正式的行政级别。
(二)专业技术公务员职级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强技术性、低替代性。
1、一级总监:对应一级巡视员
2、二级总监:对应二级巡视员
3、一级高级主管:对应一级调研员
4、二级高级主管:对应二级调研员
5、三级高级主管:对应三级调研员
6、四级高级主管:对应四级调研员
7、一级主管:对应一级主任科员
8、二级主管:对应二级主任科员
9、三级主管:对应三级主任科员
10、四级主管:对应四级主任科员
11、专业技术员:对应一级科员
(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执行性、强制性。
行政执法类职位根据工作性质、执法职能和管理需要,一般在市地级以下机关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综合执法队伍和其他以行政执法工作为主要职责的机关或者机构设置。确有需要的,根据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实际,省级、副省级城市机关也可以设置行政执法类职位。
1、督办:对应二级巡视员
2、一级高级主办:对应一级调研员
3、二级高级主办:对应二级调研员
4、三级高级主办:对应三级调研员
5、四级高级主办:对应四级调研员
6、一级主办:对应一级主任科员
7、二级主办:对应二级主任科员
8、三级主办:对应三级主任科员
9、四级主办:对应四级主任科员
10、一级行政至法员:对应一级科员
11、二级行政执法员:对应二级科员
(四)执法勤务警员
1、一级警务专员:对应一级巡视员
2、二级警务专员:对应二级巡视员
3、一级高级警长:对应一级调研员
4、二级高级警长:对应二级调研员
5、三级高级警长:对应三级调研员
6、四级高级警长:对应四级调研员
7、一级警长:对应一级主任科员
8、二级警长:对应二级主任科员
9、三级警长:对应三级主任科员
10、四级警长:对应四级主任科员
11、一级警员:对应一级科员
12、二级警员:对应二级科员
(五)警务技术职级
3、一级主任:对应一级调研员
4、二级主任:对应二级调研员
5、三级主任:对应三级调研员
6、四级主任:对应四级调研员
11、技术员:对应一级科员
(六)副省级城市行政级别
中国现有15座副省级市: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其中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是计划单列市,其它均为省会城市。
副省级城市因为享受省级框架的管理权限,内部有一套自定的干部行政级别管理模式,与干部常规级别对应关系为:
1、正市级:指四大班子正职级别,对应副部级;
2、副市级:指四大班子副职级别,对应正厅级;
3、正局级:指市直部门正职和城区四大班子正职,对应副厅级;
4、副局级:指市直部门副职、城区四大班子副职,对应正处级;
5、正处级:指市直部门内设处室正职、城区直属部门正职和街道正职、县四大班子正职。
处级以下干部行政级别与其他地区保持一致。
三、军职与地方行政级别对应关系
军队职务与军衔与地方行政级别本无关联,但因为长期有军队干部专业地方担任领导职务,并且参照设置行政级别,军职便与地方有了默认的对应关系。
1、军委主席:对应正国级
2、军委副主席:对应副国级
3、军委委员:介于副国级和正部级之间
4、战区正职:对应正部级
5、战区副职:对应副部级
6、正军职:对应副部级
7、副军职:介于副部和正厅之间
8、正师职:对应正厅级
9、副师职:对应副厅级
10、正团职:对应正处级
11、副团职:对应副处级
12、正营职:对应正科级
13、副营职:对应副科级
14、正连职及以下:对应科员
上述对应关系仅仅是理论上的,且多以工资关系对应为主,具体转业能安排何种职务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