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组织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承担各类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四)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编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使用计划,督促检查计划落实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纳。负责新建住宅配套建设的督促实施及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测绘、房屋权属档案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各类房屋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建设和运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
(六)负责房屋(含附属设施)使用安全管理,指导各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工作,做好老旧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和隐患处置工作。
(七)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优秀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旧区改造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处理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和宗教房产管理工作。
(八)负责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屋管理综合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分析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
(二)党群工作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和干部管理工作职责。负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效能监督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管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指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各类政策、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以及宣传、党建联建和统战工作。
(四)住房保障管理科(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住房保障工作。做好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指导等工作。研究拟订保障性住房有关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配建工作。负责房屋租赁的具体监督管理及数据统计工作。
(六)房屋征收管理科。贯彻执行有关征收的政策、法规。负责房屋征收范围内确定后不得实施行为公告的书面通知,组织召开征收补偿方案的听证会、论证会,报请征收补偿决定。做好征收补偿决定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材料准备工作。负责建、构筑物拆除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拆迁地块的裁决工作,做好裁决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材料准备工作。
(七)城市更新和房屋安全科(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科)。负责房屋的综合整治、修缮管理和旧区改造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包括私房、危房)的督促修缮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优秀历史保护建筑管理,指导历史建筑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修缮在建工地的安全管理以及防汛防台安全管理。
领导分工
戴弘: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局党组和局行政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党组办公室)、资金管理科。
徐峰:党组副书记,二级调研员,负责机关党委工作;协助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协助分管干部人事工作;分管宣传、纪检监察、统战、老干部、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团委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等工作;分管房产交易、产权户籍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住宅配套、综合计划、住房制度改革、私房落政管理等工作。
分管党群工作科、工会、团委、信访办、房产权籍和市场管理科、区房产交易管理事务中心。
赵岳毅: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住房保障、房屋修缮和改造管理、旧住房成套改造、安全生产等工作。
分管住房保障管理科、城市更新和房屋安全科、区旧住房成套改造联席会议办公室、区住房保障中心。
殷旭东: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负责区旧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房屋拆迁和征收管理工作。
分管房屋征收管理科。
吴传婷:副局长,分管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物业管理、公房行政管理、房屋使用安全和防汛防台防灾,法制宣传、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