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干部多占住房和超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为坚决纠正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个人住房配置和办公用房使用上存在的不正之风,根据《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嘉群组办发[2014]17号)的要求,现就在全县开展干部多占住房和超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清理范围

各镇、县直各单位全体在职干部职工。

二、政策界定

(一)干部住房方面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监察厅《关于领导干部住房问题的暂行规定》(鄂办发[1997]44号)、《关于党政机关干部职工集资建房中违规行为和多购多占公有住房等问题的处理意见》(鄂办发[2004]63号)等文件规定,多占住房是指干部职工每一户(单身户或夫妻双方)享受(购买或租用)两次及两次以上单位福利分房的行为,即夫妻双方只能共同享受一次单位福利分房。本方案中,若干部职工每一户购买两次及两次以上房改房或租用两套及两套以上单位公房,则视为多占住房,应予以清理、腾退。

(二)办公用房方面

1、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的规定,县级及直属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标准:县级正职每人20平方米、县级副职每人12平方米、科级干部每人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6平方米。超过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整改、腾退。

2、《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规定: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在人大或政协任职,人大或政协已安排办公用房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人大或政协没有安排办公用房的,由原单位根据本人承担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协会等单位任职的,由协会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

三、方法步骤

为确保专项清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全县干部住房和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附1)。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清房办)设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组织、协调全县的专项清理工作。各镇、县直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组织实施本地、本单位(含二级单位和直属单位)的专项清理工作。

专项清理工作采取“全县统一部署、部门单位各负其责、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五月下旬开始,至九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申报(5月下旬-6月15日)。各单位开展干部住房和办公用房占有、使用情况的自查,组织干部职工如实填写《干部职工家庭住房情况自查申报表》(附2)及《占有、使用办公用房情况自查申报表》(附3)。在自查过程中,各单位对个人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审核个人申报内容、进行房屋现场查验、到房管部门核实产权登记、清查办公用房的同时边查边改。在梳理汇总自查情况后,各单位填写《干部多占住房情况统计表》(附4)及《干部超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情况统计表》(附5),并形成本单位涉房问题清理整改工作方案,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表格、方案于2014年6月15日以前报送县清房办。

(二)清理整改(6月16日-9月30日)。各单位针对自查出来的涉房问题,按照政策规定和方案要求开展清理、整改工作。制定整改计划,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对存在涉房问题的当事人开展约谈,督促整改腾退。对面积超标的办公用房,采取腾退、合并办公、隔断、调剂等办法进行整改,尽量减少整改成本,不得借机新建办公用房。各单位将清理、整改情况填入《涉房问题清理整改情况月报表》(附6),并提交本单位涉房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于每月28日之前报送县清房办。

(三)重点督查(7月1日-8月31日)。县清房工作组对各单位专项清理工作情况开展重点督查,重点对涉房问题突出的部门单位,特别是对举报线索和社会反映比较集中的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四)建章立制(9月1日-9月30日)。汇总全县涉房问题清理整改情况,建立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涉房信息数据库,建立完善干部住房和办公用房管理制度,推进干部住房和办公用房的规范化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县直各单位要把专项清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单位的专项清理工作负总责,要率先垂范,带头自查、带头整改。各单位要确定一名班子成员负责专项清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清理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坚持把监督检查作为清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清理工作经常过问,并加强检查督办,推动清理工作取得成效。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专项清理为契机,建立健全干部住房和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机关单位干部职工涉房档案信息管理,逐步形成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使全县干部住房和办公用房的管理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附1:嘉鱼县干部住房和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2:《干部职工家庭住房情况自查申报表》

附3:《占有、使用办公用房情况自查申报表》

附4:《干部多占住房情况统计表》

附5:《干部超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情况统计表》

附6:《涉房问题清理整改情况月报表》

嘉鱼县干部住房和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熊武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古红武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金融办主任

周学军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成员:陈学珍县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张军县住建局副局长

吴绍峰县房管局副局长

李明智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科级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李明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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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员分房标准律师普法公务员分房标准 普法内容 1.关于公务员住房补贴政策,早在2000年的时候,国家相关部门就规定了各级领导干部及在京中央国家机关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科级以下60m2;正副科级70m2;副处级80m2;正处级90m2;副司局级105m2;正司局级120m2;正部级220m2;副部级190m2。 https://www.110ask.com/tuwen/14827894514462704897.html
4.西安交通大学教职工住房调配管理办法(试行)一、正副教授(含相应级别人员)每人分配30平方米以下的独户套间1套;分房工龄20年以上的讲师(含相当人员,下同)、分房工龄25年以上的职工,每人住12~18平方米单间1间。 二、分房工20年以下的讲师和分房工龄10年以上的助教及分房工龄21~24年的职工,2人合住1间(12~18平方米)。 http://dhm.xjtu.edu.cn/info/1035/26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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