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2020年竞争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大力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贯彻落实对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基层干部激励和关爱措施,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拟面向全区竞争选拔20名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争选拔的岗位和数量
本次竞争选拔科级领导干部采取“定向不定位”的方式进行,竞争选拔岗位共计20个,其中正科级领导干部岗位10个,副科级领导干部岗位10个。(具体职位附后)。
二、参加竞争选拔的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竞争选拔范围
报名人员应是单位隶属关系在东丽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任职资格。报考正科级领导干部职位,应当担任相当副科级层次职务2年以上(截至2020年10月31日),或者现任二级主任科员。报考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应当担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务3年以上(截至2020年10月31日),或者现任四级主任科员。
2.年龄条件。报考正科级领导干部职位,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职位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选拔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未满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竞争选拔的方法程序
(一)动员部署与发布公告
区委组织部制定印发竞争选拔工作公告,进行动员部署,并指导各单位做好相应工作。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竞争选拔全过程,报名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造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竞争选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确有困难的,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调整、取消该职位的选拔计划。
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适时发布资格审查结果和笔试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11月19日9:00-11月21日9:00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和形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结合工作实际,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党政机关科级领导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公布笔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综合评价人员。综合评价人员与竞争选拔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2020年11月30日在网上发布笔试成绩,公布综合评价有关事项,区委组织部通知综合评价人选参加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与综合评价
(五)面试
2.面试内容和形式。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进一步测评报考人员在领导能力和胜任特征等方面与选拔职位的匹配程度。
4.面试组织。面试由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分2个考场进行。成立面试考官小组,考官由外派面试考官担任。
5.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照笔试、综合评价、面试3∶3∶4的比例合成,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综合评价×30%+面试成绩×40%。笔试、综合评价、面试及综合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
(六)组织考察
区委组织部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成立考察组。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对在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应到其前一个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七)酝酿与讨论决定
考察组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提出拟任职建议人选,按照规定程序酝酿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结合有关单位职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提出拟任职建议人选。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履行任职审批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对拟任职人选,通过适当方式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履行任职手续或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对决定任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另行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