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管理7级(相当于正科级待遇)、管理8级(相当于副科级待遇)、管理9级定岗。
具体如下:
安庆市2024年引进党政储备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储备力度,优化党政干部队伍结构,为安庆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智力支撑,决定开展2024年度党政储备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及岗位
计划引进20人(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其中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10人,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5人,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3人,安庆市双生谷发展促进中心2人。全部派驻重点企业培养锻炼2年。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
二、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符合《安徽省2024年度面向全国部分高校招录定向选调生公告》有关资格条件,报名参加2024年省定向选调生考试,笔试成绩达到省定合格线以上未被确定为初步人选的考生。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
2.被确定为安徽省定向选调生初步人选但放弃填报志愿的;
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查
(三)资格复审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安庆市2024年引进党政储备人才报名表;
3.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提供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博士、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教育经历学历学位证书);
4.党员证明材料或高校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或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五)体检考察
考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党政储备人才引进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引进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四、培养管理
储备人才由市委组织部、所在单位共同管理和培养,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工作表现优秀且符合调任条件的储备人才,根据工作需要可优先调任公务员岗位。
五、政策待遇
(一)岗位安排
(二)惠才政策
1.生活补贴。在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基础上,对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层次人才,再分别给予三年(含试用期)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
2.住房保障。对引进的人才,给予三年(含试用期)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三年内在工作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按博士、硕士、本科层次分别给予购房款10%、7%、5%且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8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方可享受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后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3.配偶就业。引进人才配偶需要到引进人才工作地就业的,由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原来工作单位系机关、事业单位的,可按其编制性质对口安排。
4.子女就学。引进人才如有适龄子女需要入园入学,优先推荐在工作地优质公立幼儿园或中小学就读。
优惠政策兑现由用人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引进人才通过调任、招录、招聘等方式转变身份后,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引进过程不收取考生费用,同时,分地区定额包干报销考生的往返车费,其中安徽省内300元,华东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500元,华中地区(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800元,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1000元,其它地区1500元。
(二)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全过程,在引进各环节一经发现考生存在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或不能按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情况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