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大类别。研招网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计划数均为预估招生人数,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规划部门实际下达计划数、统考合格生源情况及我校学科专业发展需要等,报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调整。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2025年9月,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脱产学习,学制三年。
四、招生学科专业
(一)学术型
130100艺术学(含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舞蹈学、戏剧学)
(二)专业型
135200音乐(含作曲、指挥、视唱练耳、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现代音乐表演、音乐教育、艺术管理)
135300舞蹈(含舞蹈编导、舞蹈表演)
135400戏剧与影视(含戏剧影视表演)
五、报名日期及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2.报考点的选择,请考生参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我校官网公布的公告:
②天津音乐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公告。
5.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6.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10.考试科目代码:
思想政治理论101;
英语一201、英语二204、日语203;
(二)网上确认要求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六、考生资格审查
七、打印准考证
八、考试办法
1.初试:
(2)考试科目: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业务课二
2.复试:
(2)复试条件:我校根据教育部对考生的分数要求、差额比例等,确定复试人员名单;
(3)复试考试科目见《天津音乐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研究方向考试科目》。
(二)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并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乐器种类不限,学校不负责安排伴奏人员);
3.考生一律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九、录取
1.学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学校整体学科建设和各专业需求,按照天津音乐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要求,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拟录取名单。
2.凡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3.考生录取进校后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考生须接受导师调整方案,否则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身份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十、信息公开公示
1.在复试、录取阶段,我校将按要求在学校官网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
2.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十一、其他事项
1.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期报到,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出示原单位证明向我校科研与研究生处请假,无故两周不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生报到时和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复查,并按要求作相应处理。
3.在健康复查中,如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医疗单位诊断短期内可以治愈的,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疗养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下学年开学前,经县以上医院和我校校医室复查证明确已痊愈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4.考生的报名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
5.学费:学术型研究生8000元/年;专业型研究生20000元/年。学习期间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习成绩突出者,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以上规定如有与《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不符的,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