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
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
关文件要求,结合天津医科大学事业发展和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4年4月11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p:p:f/tigov.cn/)、天津医科大学网站
科大学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如应聘人员.
所学专业为学校自设专业未在目录内或境外学习经历所学专业未在目录内,由人事处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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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策;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仍处于禁考期限内的;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I作人员的;
6.发生科研诚信失信行为被通报处理的;
8.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医科大学网站(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招聘单位:天津医科大学
联系部门:人事处
联系人:郭长兴
(二)资格初审
学校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主要标准为已
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准确。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实
施”容缺后补”机制,将在报到环节核查毕业证、学位证。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应证件,取消
其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最迟于笔试前5天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mu.edu.cn)“公开招聘”专
栏发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恕不另行告知。
如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之比低于1:3,学校将按规定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笔试考务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笔试主要考核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基
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笔试成绩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学
校将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如
按上述1:3的比例确定名单后,出现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多名应聘人员,则多名应聘人员--同进入资格复
审环节。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招聘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之比达不到1:3时,按照该岗位参加笔试的实际
人数进行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及心理素质测评
材料要求等具体事宜最迟于资格复审前5天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mm.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
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面试
面试旨在测试应聘人员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主要采取答辩、试讲或实际操作等
招聘”专栏发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
节。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的计算规则为: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保
留2位小数。总成绩将于本次招聘全部岗位面试成绩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
(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
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天津医科大学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可
在体检环节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
(t)考察
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实施。应聘人员自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岗
节
成
准入查询、政治把关审察、失信联合惩戒情况查询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准入资格、思想政治表现、
道德品质、失信情况等进行查询、调查。按照文件要求如查询、调查结果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的,考察结果不合格,不予聘用。
绩考察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
在考察环节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
(公示与聘用
天津医科大学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负责人员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
人员,并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tpt:j/i.v.cn/)、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
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号)文件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后
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
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之日起3个月内来校报到办理入职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上述时限内报到,拟聘人员本人需提前1个
月递交延期申请及佐证材料,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报到期限可延长1个月,延长期限到期后仍未报到的
视为自动放弃。
四、违规行为处理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
[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
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
员诚信档案库。
应聘人员被查明隐瞒曾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行为或师德失范行为,不予聘用或者
解除聘用合同。
五、附则
教育委员会网站(tp://itj.gov.cn/).天津医科大学官方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
本方案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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