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作为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分管保密、学工、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科技与研究生处处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民武装部)部长、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处长、学位点依托学院院长、纪委办公室主任。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方案、办法,分配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切实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
第四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研招办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组织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研招办的主要职责是:
2.向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
3.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5.起草、报批和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6.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7.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8.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科技与研究生处
负责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指导学院制定具体复试工作细则;召开复试录取工作会,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复试政策、业务、技术、纪律等培训;协助学院做好招生宣传及考生咨询解释工作;在复试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将情况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汇报,按照指令妥善处理;收取、整理、保管复试纸质和电子材料。
2.党委宣传部
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宣传工作。
3.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
负责对复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制定复试录取期间网络舆情应急预案;监控并及时处理涉考舆情、网络有害信息。
4.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
负责制定安全保卫整体方案及考试期间应急预案;负责考场布置前的清场及保障工作;负责查验校外到校复试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做好现场复试考生进校工作;负责保证复试期间考场外秩序维护、安全保卫、交通疏导工作;负责试卷进、出保密室的安全保障工作等。
5.后勤基建处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办法和复试细则、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复试模拟演练、组织实施复试、审查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招生信息公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等。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检查组。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2.复试专家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复试人数等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每个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组长一般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由本学科专业的主要学术带头人、研究生导师、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复试专家组的组成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每个复试专家组另须安排至少1名复试秘书负责复试的组织统筹、联络协调、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记录复试情况等工作。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后勤保障组。负责复试场地、办公用品等保障工作,指导复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做好健康管理;对复试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4.监督检查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负责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复试管理
第八条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复试人数比例
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第十一条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要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考生应按学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原件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原件(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英语水平测试证书(CET-4、CET-6等)原件
6.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的考生,符合加分条件的,提交《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原件、《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原件
7.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登记表
8.其他材料
(1)《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学校科技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原件
(2)政审材料(学校科技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档案或工作所在校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3)发表论文、专利、各项获奖证书等
9.考生对照个人实际情况在复试前还要提交如下材料:
(1)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照片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原件照片。
(2)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生提供准考证;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第十二条加分或政策照顾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第十四条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方式
我校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3.复试地点
具体复试地点见各学院复试细则。
4.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缴费方式:通过财务处提供的缴费二维码进行缴费。
5.复试组成
(1)复试内容以综合面试的形式进行考查,分为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综合能力测试。
①外语水平测试
满分为10分。考核内容:外语听说能力。
②专业基础能力测试
满分为40分。考核内容: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等。
③综合能力测试
满分为50分。考核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和科研创新潜力,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心理健康等情况。
第十五条复试流程
1.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任教师进行综合面试各项目试题的命制,对试题、评分参考等严格保密。
4.复试专家组成员进行现场独立评分。复试专家组秘书对每位考生综合面试的作答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案。
5.综合面试结束后,复试专家组秘书统计成绩后由复试专家组组长和所有成员进行确认签字。
第十六条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2.复试考核内容注重加强实践创新能力的考查,综合评价考生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一贯学业表现等,加大综合性、开放性试题的比例。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思想政治素质进行考查。
3.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计算:复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成绩+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
第十七条体检
第十九条复试工作人员纪律及要求
第二十条复试保障
1.我校预计参加现场复试的考生约60人。
2.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各成员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服务理念,做好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网络宣传等工作,全力保障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5.各学院组织命题小组命制充足的复试试题,严格遵守安全保密纪律,防止试题外泄。
第二十一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各学院复试专家组配备充足的备用人员,复试工作人员因身体不适等情况无法参加或完成复试时,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启用备用人员完成复试。
第二十二条调剂专业
调剂专业以我校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三条调剂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达到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的要求,我校不接收英语以外语种的考生。
3.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考试科目,数学(一)、数学(二)、视为相同考试科目,不接收数学(三)考生调剂。
5.满足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规定的其他接受调剂考生的条件要求。
第二十四条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
6.调剂考生选拔的解释工作由各学院负责。
第二十五条调剂程序
3.各学院按照调剂要求确定复试名单,科技与研究生处在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并在科技与研究生处、学院网站公示。未通过调剂系统并在复试名单中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复试。
4.复试结束后,科技与研究生处通过调剂系统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第三十六条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