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深圳城市运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住宅、营销案场公众责任险集中采购项目供应商意向征集公告
安居(深圳)城市运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住宅、营销案场公众责任险集中采购供应商意向征集公告
一、项目概述
二、采购范围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详细地址
项目概况
投保
期限
预计投保
备注
1
秀馨苑项目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老坑社区秀山路7号
1年
2024年
首次承保日期2021年10月
2
东湾半岛花园
项目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葵东路东路6号
首次承保日期2021年12月
3
百泉阁项目
首次承保日期2022年12月
4
尚龙苑项目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塘路与民兴街交汇处西北侧
5
海岸悦府项目
深圳市宝安区新乐路常福楼北侧约60米
首次承保日期2022年10月
6
鹏湾府项目
深圳市龙岗区坪西路和滨海二路交叉口东北侧
首次承保日期2023年7月
7
禧龙苑项目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富安大道和平安大道交叉口东北侧
首次承保日期2023年1月
8
锦龙苑项目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大道和锦龙大道交会处西北侧
首次承保日期2023年3月
9
鸣鹿苑项目
深圳市光明区东长路与光侨路交叉口东南侧
10
臻悦花园项目
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与湖景路交汇处
11
博文苑项目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环路(阳光带海滨城锦缎之滨西门对面)
首次承保日期2023年10月
12
御龙苑项目
深圳市坪山区金牛东路中海万锦熙岸华庭北侧约50米
首次承保日期2023年5月
13
望湖轩项目
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13号(福田慢性病防治医院旁)
未购买
14
红豆湾府项目
大鹏新区葵坝路与生物谷路交汇处
15
银叶湾府项目
16
翠苑家园项目
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罗沙路西岭下北区一号
首次承保日期2023年1月,有发生理赔。
17
君兰湾府营销案场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坝光片区恒科路15号君兰湾府营销中心
1.经营面积:1700㎡;2.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机动车辆停放服务;3.车位数量:424个。4.电梯:4部。
4个月
18
高新花园集中营销案场
南山区科技南路与高新南七道交叉口高新花园
1.经营面积:1809㎡;2.车位数量:250个。3.电梯:2部扶梯。
19
海乐华府项目
深圳市宝安区翻身大道与海乐路交汇处海乐华府
首次承保日期2022年1月
20
朗苑项目
深圳市南山区龙珠二路36号附件龙联花园朗苑
首次承保日期2022年6月
21
锦园项目
深圳市罗湖区田西北路88号
首次承保日期2022年4月
22
安居云畔项目
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中青一路
23
福厦里项目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宝安国际机场东航站区宝安大道以东
24
空港花园项目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金荔路秘金兴呼交汇处
25
瑞龙苑项目
深圳市龙华民治街道民宝路与腾龙路交汇处南侧
26
峰景苑项目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平安路东侧
27
盘龙苑项目
深圳市坪山区老坑片区单梓大道北侧
安居澜庭项目
深圳市光明新区新湖办事处圳美一路
29
合水口花园违建控停项目
深圳光明区西部公明板块的公明中心区金安东一路与富利南路交汇处
30
萃云阁项目
深圳市光明观光路与德雅路交汇处的东北侧
1.经营面积:49047㎡2.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机动车辆停放服务;3.车位数量:347个;4.电梯:17部;5.324户。
31
薯田埔花园违建控停项目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与科达一路交汇处西北侧
1.经营面积:308693㎡;2.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机动车辆停放服务;3.车位数量:1931个;4.电梯:36部;5.2216户。
32
安居深乐花园项目
深汕合作区鹅埠片区创文路北
1.经营面积:66363㎡;2.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机动车辆停放服务;3.车位数量:615个;4.电梯:12部;5.616户。
33
深汕创文路北人才住房建设项目
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
1.经营面积:442729.8㎡2.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机动车辆停放服务;3.车位数量:3845个;4.电梯:67部;5.3400户。
首次承保日期2023年9月
34
海鸿居项目
盐田区明珠大道与永安路交汇处北侧
1.经营面积:108887㎡2.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机动车辆停放服务;3.车位数量:743个;4.电梯:15部;5.1102户。
首次承保日期2023年6月
35
深颐村项目
1.经营面积:474015.49㎡2.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机动车辆停放服务;3.车位数量:4206个;4.电梯:89部;5.4232户。
36
鸿栖台项目
深圳宝安区卧龙五路以北卧龙三路以东
1.经营面积:213414.20㎡2.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机动车辆停放服务;3.车位数量:1655个;4.电梯:27部;5.1666户。
37
高新园29-15地块人才公寓项目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高新南六道以南科技南八路以东
1.经营面积:7787.43㎡2.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机动车辆停放服务;3.车位数量:505个;4.电梯:26部;5.768户。
38
瑾华庭项目
深圳市光明区科达一路与科达三路交汇处东北
1.经营面积:290150.89㎡;2.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机动车辆停放服务;3.车位数量:2321个;4、电梯:41部;5.2375户。
39
同乐馨苑项目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中山园路东侧
1.经营面积:24508.98㎡;2.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机动车辆停放服务;3.车位数量:120个;4.电梯:3部;5.248户。
40
安居景贤阁项目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田北四街东侧
1.经营面积:21201.22㎡2.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机动车辆停放服务;3.车位数量:175个;4.电梯:2部。5.150户。
41
华越龙苑项目
深圳市龙华民治街道中华路西侧
1.经营面积:211370.14㎡;2.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机动车辆停放服务;3.停车场责任需要提供车位数量:1502个;4.电梯:24部。5、1305户。
42
高新公寓棚户区改造项目(南)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区白石路北侧科技南路东侧
1.经营面积:166750.69㎡;2.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机动车辆停放服务;3、车位数量:819个;4、电梯:39部;5、2408户。
三、服务期
四、报价方式
(一)计价方式为固定单价方式,包括保险服务、税金和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等全部费用。
(二)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含税)。
(四)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到在项目完成期限内,因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法令、地方政府的政策规章发生变化,物价上涨或通货膨胀而引起费用的增加,在合同期内服务费及结算标准将不予调整。
五、服务内容(保险方案)
(一)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列明的场所范围内,在从事经营活动或自身业务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且受害方在保险期限内首次提出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二)保险限额
(一)公众责任主险:
1.年度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
2.每次事故责任限额:500万元;
3.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500万元;
4.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50万元;
5.免赔额:5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取高者为准;人身伤亡免赔额为0元。
(二)附加停车场责任险:
1.每次事故每个车位赔偿限额30万元;
2.免赔额:5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取高者为准;人身伤亡免赔额为0元。
(三)附加电梯责任险:
1.每部电梯及每次事故赔偿责任赔偿限额:100万元;
2.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50万元;
3.免赔额:5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取高者为准;人身伤亡免赔额为0元。
(四)停车场责任条款
1.兹经双方同意,尽管存在相反规定,本保险扩展承保,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处于被保险人控制下的或停放于被保险人场所内或其附近的机动车辆(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车辆除外)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但本公司在此扩展条款项下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每辆车30万元,每次事故及累计1000万元。且此限额是包含在明细表规定的累计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附加。
2.被保险人遵守以下要求是本公司承担责任的先决条件:在机动车辆停放于被保险人场所内或处于其控制之下时,克尽职责防止损失发生。
(五)电梯、升降机责任条款
1.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的电梯、升降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应负的赔偿责任,以不超过本保单列明的赔偿限额为限。
2.被保险人应保证由合格的技术人员对电梯、升降机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3.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4.本附加险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5.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元。
6.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
(六)电梯、机器及大厦自动装置条款
1.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应依法承担的下列赔偿责任:
2.有关客货电梯、大厦自动装置、设施及机器设备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后引起的索赔。
3.被保险人应保证:
3.2除非制造商或发证机构推荐其投入运行,否则本附加险不适用。
3.3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2.被保险人应保证指派合格人员对上述装置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
5.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
(八)火灾、爆炸、烟熏及水损条款
1.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在被保险人营业场所内发生火灾、爆炸、烟熏、水损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包括由其保管和占用的业主的装置、家具)或人员伤亡时,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九)食品和饮料责任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条款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的被保险人的场所内招待或出售的食品、饮料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中毒或患疾病时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十)急救费用条款
1.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在保险场所内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时,被保险人支付的合理急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