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是中国特色社会管理方式之一,也是中国社会管理的一大优势。社会治安的好坏不仅与每个人的安全感、幸福感有关,还与国家的稳定和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有直接关系。面对社会治安的新形势,如何提高社会治安管理能力,维持社会安全稳定,成为新时代社会管理面临的新课题。对此,要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以突出治安问题为导向,完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体制,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控制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和水平。
社会治安管理面临的新挑战。
服务管理对象面有很多挑战。江苏外来人口比重上升,外籍人口多,人口老龄化等问题严重。服务管理对象较多,但相应的服务供应产品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同时,社区陌生化和人口集中化也使治安、养老、医疗、教育等资源相对紧张,警务力量比常住人口比例远小于国际平均水平,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风险挑战。
经济社会变革升级的挑战。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对就业总量、就业结构造成深远影响。同时,一批旧产能、低附加值、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被挤压、企业被淘汰,由此带来的企业生存危机、政府地方债务危机、产业移民就业危机等交织、重叠,增加了社会治安管理的难度。
利益诉求多样化、复杂化。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共服务的门类、质量、时效寄予高度期待,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断加强,环境保护邻居效应、住宅租赁和消防管理、流动人口和当地原住民文化习俗差异等问题复杂多样。征地拆迁补偿财富集团容易赌博、吸毒等现象需要寻求解决办法,生活困难、感情脆弱、自我调节能力差的个人容易突发心理异常行为和暴力极端行为,家庭私有财产的保险价值增值激发商店投资、民间贷款、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等风险危险上升,容易引起集体维权。
大数据时代互联网社会的挑战。江苏处于对外开放的前沿,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网络诽谤党委政府,丑化英雄人物,传播谣言的虚假信息风险恶化。个人情绪的网络泄露、网络暴力等违法犯罪,特别是网络欺诈成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的重点领域。
寻找社会治安管理存在的短板。
机制体系尚未完善。各种基层资源力量、多网络融合和行政资源整合不畅通,实体运营不强,存在系统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的现象。消防、安全监督、城管等网格工作人员的责任定义不明确,没有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基层综合管理团队素质需要提高,综合管理网格员多由村(居)两委干部打工,福利待遇保障有限,在掌握社会情况、解决矛盾、服务大众等方面能力和水平需要提高。
科技建设仍需深化推进。目前,在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数据发展的过程中,信息孤岛和部门壁垒问题依然存在,各类信息整合、数据共享不足,纵强横弱问题比较突出。使用数据决策指挥实战的能力还不够,重大事件和集体事件的动态研究、评价、警告能力需要提高。
提高社会治安管理能力的途径。
为了应对社会治安管理的挑战和问题,应坚持创新发展理念,从机制体系建设、社会力量建设、科技建设等方面着手,不断提高社会治安管理能力。
以机制体系建设为突破点,推进单位政府管理向多种合作共治转变,实现综合管理。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警网融合抓住高质量发展。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不断完善人防、物防、技术防范措施,将防范管理一体化的社会治安防范系统建设真正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在政策上实行保障、资金投入,实现动态社会全天候、全方位、无缝隙、立体垄断。将警务工作力量和工作内容积极对接网格,融入全要素网格系统,将矛盾调查、人口管理、巡逻防范、安全监督、服务延迟等社区警务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加快信息化支持、动态应用、网格管理形成的社区警务工作新结构的探索二是重视上下联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统一各种资源力量,实现从被动应对到自主发现、坐等访问巡逻、静态数字到动态现实、特别行动到常态预防管理的变化,切实提高基础管理水平。三是构建社会治安的长期管理机制。有些地区社会治安问题不明显。此时,要抓住主要矛盾,发现规律问题,加强管理和防范,着力构建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的社会治安长期管理机制,实现动态环境下重点地区的有效垄断和社会治安的有效管理。
以社会力量建设为立足点,建立全国人民参与共享结构,实现长治长安。一是创新群防群治力量管理体制。依托市、区、街(镇)、村(居)四级统一结构,整合公安、城管等各条线路和社区各类治安预防管理力量,构建科学管理、快速反应、依法处置、协同保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24小时365天运行的群防群治辅助力量实战体系。二是创新大众自治方式。大众自治是大众参与的基本形式,要完善志愿者服务管理、训练制度、志愿者服务评价、反馈等激励机制,凝聚全国人民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的共识。重视物流配送、物业管理、特殊行业员工等新兴行业力量组织,成为社会治安的基本要素的千里眼和顺风耳,建立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大众基础。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管理体制取得了创新成果,主要表现为主体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的创新。其主体由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和居民四个管理主体构成线性关系和制度安排,包括核心运行机制、保障层运行机制和任务层运行机制三个机制。该主体结构具有较大的优势,是当代中国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最佳选择,该主体结构下的运行机制在管理功能方面具有较强的扩散效果,具体包括舵效果、增幅效果、协同效果。在此背景下,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扩大社会管理主体结构的外延,提高社区协商能力,加深社会管理运行机制的内涵,提高联动管理能力,推进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有效发挥管理功能的扩散效果。
(关键词)社会管理体制、主体结构、运行机制。
一、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主体结构:主体之间的关系和比较优势。
对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主体间制度安排和结构设计,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在改善社会管理方式中明确说明坚持系统管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实现政府管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我完善交流。〔2〕这个文字表明,社会管理体制的革新包括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和居民四个管理主体,这四个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相互作用,形成了线性关系和制度安排的社会管理主体结构(见图1),具有较大的理论优势。
1.主体之间的关系。主体间关系主要体现在党委、政府、社会、居民四个社会管理主体的管理功能上。这四个主体之间是双向交流的线性功能关系。
党委在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主体结构中处于领导地位,这在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的各个领域都表现出来,在整个政策文本中党委出现了9次,除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章节进行了重点论述外,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次制度化发展、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等方面,发挥党委领导的作用和主体责任,特别是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党委领导、全面强化、党委领导、党委领导、党的全面强化、党委领导这表明党委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起着领导作用,党委在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主体作用中起着领导作用。这是由我国目前的政治体制决定的,是历史和国情的选择。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社会管理主体结构中,党委统一全局,协调各方至关重要。各级党委要集中抓好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推动党的渠道、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同时协调人大、政府、政协等领导班子关系,解决多头管理、合力不足等问题。
政府在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主体结构中处于主导地位,由政府作为执行机构的地位决定,政府在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中频繁出现,共提出51次。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切实改变政府职能,改变过去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越位、缺位和错位情况,加强政府研究社会发展趋势,制定社会发展专业计划,制定社会政策法规,统一社会管理方面的制度设计、全局事项管理等职能。
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主体结构中处于参与地位,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共提出社会组织13次,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中提出具体措施。适合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方案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期限内实现行业协会。
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2〕
“居民”在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主体结构中处于自治地位,《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共提出了7次,主要体现在居民自治、居民收入、人口市民化、居民监督、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区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关系构建等多个方面。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中的公民权利本位,正如美国公共治理专家理德C.博克斯所言:“如果说19世纪至20世纪之交的改革家们倡导建立最大限度的中央控制和高效率的组织结构的话,那么21世纪的改革家们则将今天的创新视为是一个创建以公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结构的复兴实验过程。”〔4〕136居民自治既是我国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与国际社会治理前沿理论与实践接轨的集中表现,也是发挥居民在社会治理中主体地位的最佳方式。2.比较优势。上述主体结构不仅与过去社会管理的主体结构相比具有显著的优势,而且与西方的多中心治理主体结构相比也具有明显的优势。
首先,这种主体结构的主体呈现多元化。社会管理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与政府,进行的是行政性和强制性管理,而社会治理的主体则趋向多元化,强调国家与政府之外的社会力量、居民的参与,依靠法治、道德、制度等多种方式进行治理。这样,社会治理创新的主体结构更适合中国社会的发展需要,更能够发挥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和居民的各自优势,并促使政府与社会组织、居民形成良性互动关系。
其次,社会治理创新的主体结构并非是西方盛行的多中心治理结构的简单移植,而是一种本土化的治理结构创新。多中心治理理论起源于迈克尔博兰尼在《自由的逻辑》中提出的“多中心秩序”〔5〕95,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在此基础上结合大城市地方管辖单位的多样化问题提出“多中心政治体制”〔6〕11-12。多中心治理的主体间关系是一种地位平行的关系,各主体签订合约,依赖核心机制,在竞争性关系中相互合作,相互重视对方的存在,共同致力于治理公共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我国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主体结构实质上是“单中心”的,即“党委”处于治理体制主体结构中的“领导”地位。这在形式上具有较大的区别,从实质上看,西方社会治理模式是建立在社会和国家对抗的基础上的,其主体间的合作以斗争、竞争为基础,而我国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是建立在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一致、国家与社会合作共赢的基础之上的〔7〕。中西方社会治理主体之间具有不同的关系结构,因此也需要不同的主体结构模式。
二、主体结构下的运行机制:逻辑架构与扩散效应
《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在社会治理体制主体结构设计的基础上,对社会治理的运行机制进行了创造性的理论设计,扩展了主体结构的运作幅度,增强了各治理主体间的双向互动、网格化协同功能,形成了一种新型运行机制(见图2)。
图2的运行机制包括内核层、保障层和任务层。这三大机制综合作用,良性共治,在运行中发挥着治理主体的治理功能扩散效应。
1.内核层运行机制。《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提出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论断,表明这三种治理机制不是三方协同运行,而是主要表现为“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良性互动”与“政府治理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在此基础上,“社会自我调节”和“居民自治”之间,以及它们与“政府治理”之间也发生一些或强或弱的协同、互动作用。这样,“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构成了一个双向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成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主体结构运行的内核层。内核层是社会治理的执行层次,包括“政府、社会、居民”三种社会治理力量形成的社会治理机制。
2.保障层运行机制。法治和道德两种规范性力量构成保障层运行机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11〕。《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提出:“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2〕这样,就需要把法治和道德两种规范力量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合力,规范社会治理各主体,确保其在法治和道德的轨道上有序运行。在两种规范力量综合作用下,构成一个包括“党委领导”下“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成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主体结构运行的保障层。
法治和道德这两种规范力量共同保障着运行机制功能的有效发挥。发挥法治的规范作用,就要求社会治理主体中的政府、社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改变过去依靠行政手段、经济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的做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把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的手段来解决;居民也要学法、懂法、遵法和善于用法进行自治。发挥道德的约束作用,就要求在社会治理的各个主体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增强诚信自律意识,在道德约束的轨道下进行有效的社会治理。
3.任务层运行机制。任务层运行机制既是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基本任务,也是治理主体结构发挥作用的扩展性机制。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包括两类任务:一是发展指向性任务,目标是促进社会治理主体的发展壮大;二是问题指向性任务,目标是促进社会治理问题的有效解决。《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以社会治理任务为基础,从“组织活力”、“体制改革”、“体系建设”等方面扩展了社会体制创新的主体结构运行机制的功能范围。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是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发展指向性任务,目标是培育和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增强社会治理能力。《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多项措施:“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2〕。这些措施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实行政社分开,处理好政府放权和社会组织接权的关系。
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是一种问题指向性任务,目标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从“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改革信访工作制度”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措施要求〔2〕。
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也是一种问题指向性任务,目标是保障公共安全。《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多种措施,如:“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等〔2〕。
4.治理功能扩散效应。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中主体结构运行机制的治理功能扩散效应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掌舵”效应。党委在社会治理中越是发挥“掌舵”性领导作用,社会治理主体结构及其运行机制就越能发挥有效的社会治理作用;相反,如果党政不分,党委淡化了“掌舵作用”,以党代政,干预政府事务,分散了领导精力,则社会治理主体结构及其运行机制就难以有效地发挥社会治理作用。
其二,“增幅”效应。政府和社会组织、居民三大社会治理主体越是能够良性互动,体现出强大的配合能力,共同致力于社会治理问题的解决,社会治理主体结构及其运行机制就越是能够发挥有效的社会治理作用。相反,如果政府和社会组织、居民三大社会治理主体各行其道,推诿扯皮,则难以发挥有效的社会治理作用。
其三,“协同”效应。法治和道德两种规范力量越是协同发力,形成合力,共同致力于规范社会主体的行为,社会治理主体结构及其运行机制就越是能够发挥有效的社会治理作用。相反,如果法治和道德“一手软、一手硬”,则社会治理主体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的社会治理作用就会大打折扣;如果法治和道德“两手软”,则容易出现“社会治理失灵”的困境。
三、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需要解决的几个突出问题
2.深化社会治理运行机制内涵,加大联动治理力度。社会治理创新的内核层、保障层和任务层三大运行机制是一个多层递进的有机整体。深化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必须加强这三个层面运行机制的联动治理力度。近年来,在我国基层治理的实践中,不少地方探索推进联动治理的有效措施,北京市朝阳区、包头市等实行的“三社联动”就是一个可资借鉴的范例。朝阳区目前正在全面推进三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构建一个社会组织综合服务中心、多个街道(乡镇)社会组织服务基地、N个社区公益空间,汇聚基层社会治理力量,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满足公众多元化的需求。包头市的“三社联动”则是将部分政府购买服务职能委托给了“汇美社工服务中心”之后,构建的一种以专业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工人才为支撑,实现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与社区深度融合的社区治理模式。
基层治理的联动实践经验归结到一点,就是要在复合治理中推进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多个主体参与,法治与道德两种手段共同发力,实行多维联动,构建一个“点线成面”的社会治理联动机制。具体思路是:把维护群众利益和需求的群众工作作为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社会治理系统内部纵向、横向各个主体纵横互动的“线”即群众工作,通过“点”的外部动力和“线”的内部动力,持续联动,形成社会治理“面”的联动机制〔13〕,从而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3.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有效发挥治理功能的扩散效应。发挥治理功能扩散效应的正功能,除需要切实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强化法治和道德的规范约束功能外,还要重点诊断当前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中的现实误区,并提高社会组织和居民的社会治理能力。
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要重点厘清和避免以下四大误区:“维稳”诉求大于“维权”诉求,导致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价值理性迷失;党政包揽替代多元参与,导致社会治理的协同格局难以形成;风险控制重于民生建设,导致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路径依赖本末倒置;“即兴式”举措多于制度规范,导致社会治理体制的法治保障不足〔14〕。在避免这四大误区的基础上,发挥治理功能的扩散效应:一方面,要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同时,培育社会组织的治理能力,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建设社会组织的孵化平台等。另一方面,在构建居民权利保障体系的基础上,不仅要发挥居委会等自治组织的作用,促进居民依法维权、积极地参与社区治理,也要依托居委会组织法、村委会组织法等法规,依法开展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等居民自治实践活动,让居民依法办理和决策自己的事情。这样做有助于实现社会治理中的“掌舵”、“增幅”和“协同”效应,实现我国社会治理实践中的善治。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积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开启了社会治理新征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体制更加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日益形成,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愈发显著。
我在调研中发现,政府“放管服”改革,聚焦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最紧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领域和问题,把办事的“窗口”当作改革的“主场”,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通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变“群众跑”为“数据跑”,既切实保障了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话语权和监督权,也健全了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的社会治理体系,释放了巨大的社会治理效能和活力。可以看到,政府“放管服”改革,不仅具有鲜明的问题意识、服务理念和公共意识,还十分注重体制机制建设和技术支撑。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这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应充分利用全国两会的平台和渠道,共商良策、共议良措,不断夯实筑牢社会治理的基础,不断完善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我建议:
第一,社会治理不能完全依靠政府来包办一切,而要以开放规范的制度设计,更广泛地吸纳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努力实现多元主体的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第二,法治作为制度性的规范约束手段,在调节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要始终把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价值导向和实践标准,积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第三,要以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手段,提升社会治理的精准度和靶向性,把社会治理延伸到社会末梢,提升公共服务的广泛性与便捷性,实现以智能化为社会治理增效,为公共服务升级的效果。第四,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素养培训,通过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社会治理人才队伍,不断夯实社会治理基础,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内涵
(一)社会的概念界定
(二)社会自治
社会自治比社会管理要产生得更早,它伴随着人类而生,甚至从未中断过,而且将会永远地以这样或者那样的形式存在于人类社会。社会自治注重自上而下、以权利为主导,其主要特征是社会个体在相对自由、平等的基础上,依法或是社会认可的规则对自治体内的公共事务实行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等。社会自治往往通过社会自治组织来实现,社会自治组织既包括政治意义上的社会自治组织,如村民委员会、街道居委会及其他政治性社团,也包括社会意义上的社会自治组织,如各种协会、中介性组织等。社会自治是民主的实现形式之一,也是社会张力的减压阀。
(三)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中的"管理",主要是指管理者对被管理对象进行管制、约束或是引导、影响、服务等。社会管理也是自上而下、以权力为主导的管理,重在"有为而治"。
我们国家的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我国提出来社会管理这个概念,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社区建设;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完善应急体制机制;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加强国家安全工作和国防建设,保障国家稳定安全。"这是2007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社会管理的界定。党的十七大把社会管理的范围稍微又缩小了一点。政府有公共服务职能,所以就不谈服务型政府了,主要谈社会管理。另外,不同的部门对社会管理的理解也有所不同。
(四)社会治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这次全会把以往的"社会管理"提升为"社会治理",反映了我们党的治理理念的高度提升,昭示着中国的治理模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是治理理念的高度升华,作为一名掌握有公共权力的公务员同志,如果没有充分理解这一升华的涵义,将无法更好地领会政策、无法更好地使用政策。
社会治理既包括自上而下的管理,又包括自下而上的自治。"治理"一词其实早有产生在英文中解释有多种含义,而在古汉语中往往泛指管理、统治以及管理、统治的实现。现代许多学者趋向于将"治理"理解为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在一个社会结构单一的时候,决策者可以像指挥军队一样引领社会前进,但当利益格局复杂、社会诉求多元以后,要把更多的决策交给社会去博弈,交给社会组织去负责。要使居民的公共参与在法律和秩序的框架内进行,社会通过居民的参与来解决发展中出现的矛盾。
(五)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的区别
二、全面把握创新社会治理机制的实质
(一)社会治理创新由来及表现
社会管理与社会自治何者为主、何者为辅,取决于一定的社会基础。
在特定的生产力水平前提下,我国社会治理的理想状态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党的领导下和法的基础上,"自上而下"的社会管理与"自下而上"的社会自治"纵向有机结合","自外而内"的法治与"自内而外"的德治"横向有机结合",以及"纵向治理"与"横向治理"的完美结合,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与创造力,增强社会凝聚力与亲和力。社会治理的最终状态是:"以各个人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马克思)。
总体来看,我国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形势是好的。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面对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的深刻变革和快速发展,能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充分证明我国社会治理与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总体上是适应的。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领域存在的问题还不少,不少地方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用于维稳,但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数量非但没减,反而不断增加。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除了有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客观原因,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有社会治理思路和模式存在缺陷。"权宜性治理"方式、"运动式治理"模式非常普遍,社会治理缺乏保健意识、系统意识及社会意识。
(二)创新社会治理的根本要求
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在社会管理中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实现党的领导作用的全覆盖、细胞化,以确保社会治理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三)创新社会治理的四个关键环节
1.社会治理保健化
切实把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好、保障好、发展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预防社会问题和公共危机的产生。维稳的基础是维权,保健的基础是保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百姓生活,是社会治理的"本"和"源"。
2.社会治理法治化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已经形成,全党全国致力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牢固树立依法管理的理念,加强社会管理领域立法、执法工作,使各项社会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3.社会治理系统化
避免"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灭火队式",把社会作为一个有机体看待,形成一套完整的治理体系。
4.社会治理社会化
我们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积极适应由"管理"向"治理"的转变,不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更好地回应群众所盼,化解各类利益矛盾,实现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充分认识创新社会治理的重大意义
创新社会治理这一体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项最新成果,是我们党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和把握的又一个新飞跃,实现了我国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又一次与时俱进。创新社会治理有其现时期重大的意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等。这些要求突出了人民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了社会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充分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牢固把握和高度自觉。
(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这是我们党深入分析发展阶段性特征得出的新结论、引领社会进步的新标志,回应了时代新课题和人民新期待,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新升华。
(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张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继续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社会责任,充分体现了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张。
四、如何开展创新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创新无论如何随着时代的变化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凝聚强大力量。形成更为良好的社会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通过目标的建立最终我们要完成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反映群众诉求,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调解利益格局,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增强社会活力。《决定》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新世纪以来,基于重心下移的社会治理和服务创新,要处理好五个关系:
(一)树立服务基层理念,把问题解决在源头,但要处理好矛盾预防化解与矛盾解决可持续性及良性转化的关系。在解决矛盾时候,我们不仅要把矛盾解决好,更重要的是使矛盾解决得具有警示教育意义,让同类矛盾不再重复发生,至少减少发生率。
(二)创新社会治理形式,保障地方和谐稳定,但要处理好维稳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通过维稳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当地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要实行两条腿走路,一要走维稳的路,二要走经济发展的路;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基层民主建设,一手抓老百姓生活水平提升和思想文化建设。绝不能顾此失彼、甚至是"抓小放大"。同时,也要把提高群众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并把其作为维稳的一项重要内容,提升群众的文明素质和生产技能,使群众的生活充满生机与活力,充满文明与幸福,这才是社会治理与服务的根本宗旨所在。
(三)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发动依靠群众,但要处理好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能动性。引入市场机制,积极组建和扶持社会组织。
(四)转变观念,创新社会治理服务内容,但要处理好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我们一定要改变以前的一些错误观念,努力构建"五位一体"的治理服务内容体系,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在实际工作中,要注重处理好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更多地在服务内涵、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做到实实在在、朴朴实实,真心真情为民。
(五)科学总结,推进理论提升,但要处理好理论提升与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关系。群众路线也是一条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与服务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