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无棣县县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和<无棣县县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棣编〔2020〕30号)规定,现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及的56项职责边界事项予以公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订全县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批准和发布。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进行监督评估,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
7.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涉事部门单位、镇(街道)做好舆情处置;负责宣传报道工作,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推进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清洁供暖设备生产企业加强研发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推进城乡养老院、幸福院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有关项目的用地保障,积极推进地热能在供暖领域的开发应用。
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协调落实生态环境部安排的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督导检查等工作。负责做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以及对各类清洁供暖污染物排放的环境监管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清洁取暖年度建设推进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镇(街道)有序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清洁取暖工程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就“煤改气”工程配套城镇燃气气源、城镇燃气管网建设改造与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对接落实;督促燃气企业与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指导各镇(街道)按照“先合同、后改造”原则合理推进“煤改气”工作;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用户建筑节能改造;稳步做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定期调度上报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的运输服务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村清洁取暖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衔接。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推进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卫生室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国网无棣供电公司:负责清洁取暖城乡配电网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满足城乡居民“煤改电”需要。
8.油气管道监督管理
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油气管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县油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油气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油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管道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管道企业周边、管道沿线、管道建设中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管道和盗窃、哄抢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管道临时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选线方案的审核,做好管道周边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依法查处管道周边违法采矿、采砂行为,依法做好管道建设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规范管道保护范围内的植树造林活动。
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协调做好管道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管道周边的环境违法行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管道周边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限额以上管道周边的违法建设、施工行为。
县水务局:依法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管道工程跨河、穿河、跨堤、穿堤方案的河(洪)道防洪评价报告组织技术审批,提出有关防洪安全要求的保护措施。依法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采砂等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监督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油气管道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参与重大油气管道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好管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油气管道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负责做好权限内压力管道设计、管道元件制造、管道安装单位资质的行政许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使用过程中的法定检验进行监督检查。
10.语言文字工作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县语委日常工作,制定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提供有关语言文字的培训、测试、咨询、评估等服务;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推进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和监督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明确要求;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工作。做好本部门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县政府各部门及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贯彻实施有关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建立、完善督查制度;倡导县级机关公务员带头讲普通话、用规范字;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语言文字工作。
县民政局:审定、推行、监督、检查各类地名标志的用字规范;积极推行地名标志的标准化;做好社团管理等方面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本部门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督促事业人员以普通话、规范字为基本的公务用语用字;组织开展直接面向公众的从业人员开展普通话培训和考核;将普通话作为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参考条件,指导、督促全县就业指导、介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做好本部门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宾馆、饭店、景点等旅游场所及旅游公司的用语用字规范化工作;对导游员等直接面向公众的从业人员提出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并组织参加培训和测试。
县卫生健康局:做好本部门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对直接面向公众的医疗服务人员提出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并组织参加培训和测试;加强对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出具的病历、处方、检验报告用语用字的监督检查。
共青团无棣县委:做好本部门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贯彻实施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广大青少年中积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群众性活动。
县人民武装部:做好本部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贯彻实施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军人中积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群众性活动。
11.教育督导工作
县教育和体育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和全县教师管理、教育督导与评估、县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中等教育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教育国际交流合作、语言文字等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将教育优先发展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发展目标,提出支持和保障措施;协调推进教育发展重大建设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申请中央、省、市预算内资金、安排县基建资金时优先予以支持;承担县属教育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立项工作;对学校收费进行定价成本监审;负责县级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拟定教育收费管理办法。
县科学技术局:指导学校科技教育和学校科技辅导员队伍培养工作,并纳入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社会科普资源的共建共享。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搭建校企对话平台。
县公安局:指导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反欺凌等工作;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周边区域的治安管理和治安巡逻,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扰乱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秩序和危害学生、教职工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学校以及周边区域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协助学校、幼儿园开展法治教育。
县财政局:做好教育经费的财政保障,确保实现“两个只增不减”;建立完善各级各类生均拨款制度,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教育政策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推动落实城镇配套教育设施与城镇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供地,优先安排并解决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配合属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做好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中规划不到位的问题整治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指导;负责督促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建设项目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验收。
县交通运输局: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校车途经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对学校、幼儿园的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卫生安全、学生健康体检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学生预防近视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学校食堂经管者、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配合教育部门持续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
13.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
县教育和体育局:教育招生考试牵头主管部门。
县委办公室(县保密局):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对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对承担试卷印制任务的单位和存放试卷的保密室的资格进行保密认定和检查。
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保证和畅通主流舆论。
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处理影响考试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
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会同教育部门科学规划招生计划,适时对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进行审批、调整。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考点周边的无线电信号进行巡回监测,对发现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及时予以处置,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考点及周边治安、交通等安全工作,处置互联网有害信息,依法查处危害考试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试题运送、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考点的安全保卫和周围的交通、治安管理。
县财政局:及时拨付招生考试经费,为教育招生考试各环节提供经费保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考点各类建筑工地施工和装修作业停工或其他噪音方面要求。
县交通运输局:考试期间公共交通运输协调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教育招生考试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招生考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根据上级文件指导规范考生体检标准,会同教育部门做好考生体检工作;检查考点周边以及命题、考试、评卷、录取等场所的公共卫生情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有关部门对贩卖考试作弊器材等违法行为依法惩处;对考点及周边接待考生食宿的宾馆饭店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考试期间加强考点周边摊位管理和宣传页发放,优化考点周边综合环境;负责考点县政施工。
国网无棣供电公司:保障教育招生考试各环节电力供应,检查排除用电、供电隐患,确保供电、用电通畅。
16.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执法。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行政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卫生监管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监督工作。
20.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进出口以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
县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22.推动全县非公(民营)经济发展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全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推动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24.养犬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县城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养犬备案登记,建设全县养犬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犬只收容场所,查处打击涉犬违法犯罪行为。
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把握舆情导向,做好舆情监测,营造依法文明养犬的舆论氛围。
县委政法委: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指导社会网格员做好养犬管理有关工作。
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教育学生带动家长依法文明养犬。
县民政局:做好涉犬行业协会和动物保护组织等民间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司法局: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对《办法》条文进行宣传释疑。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共交通工具、候车(船)室犬只禁入、禁止乘坐标识设置、文明养犬宣传工作;协调出租车车载LED屏文明养犬宣传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犬只免疫、诊疗机构及犬尸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负责犬只疫情监测、预防、控制工作;会同县公安局制定、发布《无棣县禁养烈性犬名录和大型犬标准》。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星级酒店、封闭式景区等管理场所犬只禁入标识设置和文明养犬宣传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预防狂犬病知识宣传,人患狂犬病疫情的监测、诊疗,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运输、储存、使用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犬只经营、诊疗机构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指导环卫服务企业配合做好养犬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犬只禁入标识设置、文明养犬宣传和违法进入行为查处工作;负责查处违法售犬、违法携犬出户等行为。
25.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对在校学生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教育。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劝阻、制止在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法燃放烟花爆竹要求纳入县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并监督落实。
30.殡葬改革
县民政局:负责牵头做好殡葬管理政策标准制定、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殡葬设施审批监管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负责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移风易俗绿色殡葬的浓厚氛围。负责加强对治丧活动中营利性演出活动的监管。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殡葬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支持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依法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对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并积极商请民政部门共享殡葬信息,从中发现死亡人员未销户口线索,及时调查核对、注销户口。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落实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的资金,合理核拨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抚恤金等政策。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负责依法指导支持火化机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的管理和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管理,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县民政局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对殡葬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殡葬服务领域价格违法行为。
32.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推动工作。会同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中央和省市县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有关工作;督促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适时组织对有关部门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承担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负责做好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舆情监测和应对,制定应急工作预案。一旦出现负面舆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行正面引导,防止舆情扩散。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推进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清理工作,及时清偿因拖欠账款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指导监管民营企业加强用工管理、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协调解决涉及监管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与有关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审查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依法侦办。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统一案件侦办过程中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认识。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对以非法手段讨薪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处理。
县财政局:负责对县级投资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财政投入资金进行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足额储备县本级应急周转金。负责指导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委托监管及设置过渡期的企业仍由原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指导督促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交通运输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企业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本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和欠薪案件的查处督办。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对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县总工会:负责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对欠薪失信企业,在评先树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38.野生动植物保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全县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负责协调、监督全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有关陆生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41.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食用林产品(果品除外)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林产品中的果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7.房地产市场调控和防范化解风险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责,组织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对存在的建设、销售问题进行处置。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无棣县支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信贷政策,制定实施区域房地产信贷政策,加强对县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滨州银保监分局无棣办事处:负责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各地市场调控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税务局:负责严格执行差别化税收政策。
48.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地产租赁市场管理工作,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参与拟订房屋租赁管理规章制度并实施。
县财政局:负责提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改建的租赁住房,不执行用水、用电、用气居民价格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中国人民银行无棣县支行:根据职责任务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供金融支持。
滨州银保监分局无棣办事处:根据职责任务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供金融支持。
50.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投资项目管理。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老旧小区移动、联通、电信、铁塔管线设施改造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区治理、养老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优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土地手续办理,指导执行老旧小区配套公共及社会服务设施的规划、用地政策,指导探索老旧小区内增加公共建筑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做法。
县商务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便民市场、便利店、社区商业发展。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整治改造中涉及的环卫、绿化管理等工作。
国网无棣供电公司: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分户计量装置以外的供配电管线设施改造和验收、接收管理。
51.房地产经纪活动监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62.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等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农药、职责范围内的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防疫检疫。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63.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过程畜禽疫病防控,加强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畜禽疫病防控,避免疫病传播、流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65.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县海洋发展渔业局: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68.成品油监管
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县发展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负责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公安、税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加强成品油监管。
69.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
县商务局: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涉及对外劳务合作犯罪行为的处理。
县政府办公室(县外办):负责与市外办及驻外使(领)馆联系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领事保护,反馈有关情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商务部门的提请,依法查处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70.拍卖监督管理
县商务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组织实施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71.旅游市场监督管理
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72.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根据国家、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确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74.餐饮器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及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
75.消毒产品监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监督检查,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监督检查、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和给予行政处罚。
76.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卫生许可证颁发条件或不符合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颁发要求的,及时通报行政审批部门收回有关证件或批准文件。负责查处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违法行为。
7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建立口岸输入性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84.危险化学品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市应急局委托的省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和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跨县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除市应急局委托县应急局行政许可事项外的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86.烟花爆竹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全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组织查处非法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负责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88.完善审管互动机制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划转事项的办理条件、资料要件、办理程序、审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严格依照权责清单要求,落实审批责任,杜绝出现空白。对于按法定程序确定的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容缺办理等事项,由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信用核验、实施信用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推送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根据反馈的核查结果依法处置。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应用力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真正在审批环节发挥作用。
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外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事中事后监管和监督审批行为,执法机构负责依法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严格依照权责清单要求,落实监管责任,杜绝出现空白。对于按法定程序确定的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容缺办理等事项,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在两个月内对承诺内容实施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推送至行政审批部门。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应用力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真正在监管环节发挥作用。
89.价格收费行为事中事后监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负责价格行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的,不正当价格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依托国家机关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政事业性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通过成本监审、规范定价程序、推进信息公开以及跟踪评估等方式对政府定价商品和收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90.价格和收费公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收费公示牌的形式监制。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公示牌中涉及政府定价商品和收费政策需要进行认定的事项。
91.价格违法导致医保基金损失查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价格违法行为,对因价格违法行为导致医保基金损失的移交医疗保障部门调查处理,责令医疗机构限期退还多收价款并对医疗机构的价格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县医疗保障局:在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过程中,对涉及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92.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
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负责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侦查和打击各种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县支行:负责统筹协调无棣县支付体系建设,制定有关支付结算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负责全县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县邮政公司:负责对网络商品交易有关寄递服务的监督。
93.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
95.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拟定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
96.食盐监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食盐专营监管。
97.电动自行车监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环节管理,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督促认证机构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负责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联合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
县公安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参与联合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
98.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对资质认定许可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负责加强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调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机构和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与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99.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资质认定许可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对具备资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联网监管。对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负责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监控,对其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依法进行处罚。负责对违规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业务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100.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监督管理。
101.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宣传指导等工作,根据市局要求推动药品零售企业追溯体系建设,落实协调部门间药品追溯数据的共享交换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鼓励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开展追溯体系建设。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推动药品使用领域的追溯体系建设。
102.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局。对县公安局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应当给予协助。
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对需要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的,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协助。
103.煤炭质量监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煤炭质量实施监管。指导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指导无照经营煤炭、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的查处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县能源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煤炭质量实施监管。指导煤炭生产加工工作和煤炭质量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对商品煤进行抽检。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煤矿及煤炭经营企业。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负责煤炭使用环节的环境监管,对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单位进行处罚。
县公安局:负责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负责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负责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负责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负责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105.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产品质量监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生产销售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处罚。负责对违反《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县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资料弄虚作假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进行处罚。负责对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燃气经营者进行处罚。
106.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机动车生产企业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处罚。负责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依法加强对校车的监督管理。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国家、省、市工信部门指导本辖区内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监管工作,落实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后续监管工作,加强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对违反准入管理规定的企业提出督促整改时限,对拒不整改落实的上报市、省、国家工信部门根据准入规定予以撤销。
县公安局:负责实施机动车查验、登记。负责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排查和编码登记;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抽查抽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工程机械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体系,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统一监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部门职能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日常监管,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抽查抽测。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汽车维修市场和车站(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装和承修报废机动车的行为。负责本部门职能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日常监管,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抽查抽测。
107.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查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108.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拟订全县药品(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等特殊药品外)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结算政策并监督实施。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有关部门推送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违法违规信用信息纳入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药品、医用耗材评审专家库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公立医院改革。将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结算情况纳入对医疗机构的考核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有关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使用、销售的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116.餐厨废弃物管理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县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制定实施餐厨废弃物有关政策,依法监管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组织开展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受理、侦办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及“地沟油”问题涉嫌犯罪案件,依法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运输工具,打击餐厨废弃物非法收运、处置行为。
县财政局:应当将餐厨废弃物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资金保障和绩效评价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餐厨废弃物项目用地的审查办理,保障建设用地供应。
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负责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利用和处置过程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饲料用油及其他原料辅助生产饲料和饲喂畜禽的违法行为。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把餐厨废弃物规范管理纳入星级酒店和宾馆的考核评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