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部署开展严惩重处药品违法违规行为“雳剑2021”专项行动。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贴近群众生活的重点服务行业,以及农村与城乡结合部市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多发的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销售药残超标的畜产品、水产品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出“瘦肉精”的肉类、宣称减肥和降糖降压降脂等功能的食品中添加药品、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钢筋、线缆等类违法行为。
3.中高考食安保障。监督保障考点学校的食品安全,中高考前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预评估;对食品货源渠道、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过程和环境进行监管;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考点学校落实各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开展现场食品快速监测工作;对可疑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必要的行政控制措施,负责考点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控制措施,确保六月中高考顺利进行。
4.强化食品安全检查与通报。根据市政府安排择机召开市食安委全体会议,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6月上旬宣传周活动方案,6月第三周按计划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5月下旬制定6月我市食品抽检计划,6月上中旬实施抽检,6月底汇总抽检结果。6月初对新承检机构抽检人员组织考试。
6.修改完善《关于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价格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草案。书面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意见建议,召开座谈会,就《关于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价格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听取非公立医疗机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
(一)扎实推进“双增行动”,筑牢绿色生态基础
1、全面完成营林生产任务。完成人工造林2131.1亩,占任务数的106.56%。完成长防林项目退化林修复2000亩,封山育林5000亩;完成中央财政森林抚育4.5万亩,省级森林抚育11万亩,退化林修复1万亩。
2、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应对疫情,创新形式,做好与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工作结合,全县参加义务植树活动44.01万人次,完成植树株数130.6万株(折合株数),绿化尽责率92.26%。
(二)积极创建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增进林业发展活力
4、全面启动林长制改革示范点建设和先行示范区创建。围绕“五绿”任务,加快林业发展十项工程建设,突出资源特色,稳步推进“十二檀”和桐源古树群保护、响洪甸和面冲茶谷建设、吴家店和燕子河林下经济(天麻)种植、仙桃村大别山山核桃、白塔畈镇茶山花海、燕子河大峡谷和天堂寨森林旅游10处林长制改革示范点建设,确定了铁冲乡为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试点,完成示范点建设方案和先行区试点建设方案编制,正式启动了示范点和先行区建设。
5、督察巡查,落实林长巡林制度。2020年以来,县、乡、村三级林长认真执行巡林制度,落实森林防火、松材线虫病防治林长责任制。县级林长开展林长制工作督察巡查20余次,按区域召开乡镇级、村级林长会议20余场次。各级林长通过督察巡查,深入山场地块走访调查,排查问题,研究解决对策。为我县安全平稳度过本轮森林防火期、完成枯死松树清理任务发挥重要作用。
(三)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维护林区安全稳定
8、森林防火形势平稳。去冬今春进入新一轮防火期以来,我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强化火灾防范举措,全县无重大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林火当日扑灭率为100%,无迟报、漏报、瞒报及未按规定报告森林火灾行为。上半年共查处森林火灾案件126起,其中刑事案件1起(已提讼);治安拘留20人,治安警告7人,罚款13.1万元。
9、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常抓不懈。今年以来,突出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一是严明职责,明确任务。督促各乡镇抢抓时机,倒排工期,迅速开展山场清理和除治工作。清理任务于4月底前全面完成,较上一年度同期加快。二是加强管理,严控疫木。相继出台了《2020年县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县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十项措施》,对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利用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排查,发放明白纸,签订承诺书,依法开展疫木管理,严防疫木流失和非法调运。三是综合防治,提高成效。全县17个乡镇重点地段和区域实施打孔注药13.35万瓶(其中天堂寨5.75万瓶)、74712株(天堂寨32940株),于3月10日前完成,成效明显。四是加强督查,狠抓整改。由局班子成员带队,先后2次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检查。3月份县委督查办、林业局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全县23个乡镇及经济开发区清理小班进行全覆盖督查。4月底督查组再次开展综合防控成效督查,进一步巩固防控效果。
10、提升林业行政执法能力。今年以来,县林业局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不断完善林业执法制度建设,切实维护林业生态安全。一是推进林业执法体制改革。配合完成了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和乡镇事业站所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二是加强执法监督。印发了《关于开展林业执法监督稽查工作的通知》,分片区成立5个执法监督工作组,对各乡镇林业站、执法中队作风效能、执法规范、处罚案件等,开展监督检查。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制定了《县林业局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方案》,成立了两个流动管理中队和一个稽查组、一个调查组,实行“三查一追究”,加大重点区域路查路管。截止目前共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74起,其中查处非法运输木材案件21起,查处滥伐林木案件23起,查处破坏林地案件2起,野外用火28起;没收木材70.121立方米,各类案件共计罚没收入22.78万元。
(四)壮大绿色富民产业,巩固林业扶贫成果
12、进一步提升林业产业化水平。依托全县丰富的林产品资源和优越的生态环境,不断培育壮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指导培育东旭大别山科技、山美生物科技、齐远木业等13家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美源竹制品、同创山核桃、金果园果业等8家市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复工复产,提升水平。全县上半年林业总产值可达22亿元,林业在山区群众脱贫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3、实施林业产业扶贫入户。完成了2020年全县林业种苗补助项目建设,安排产业扶贫项目资金246.5万元,在全县23个乡镇及县经济开发区的179个行政村,为5099户贫困户“四旁”栽植发展经济林产业,提供了油茶种苗78.65万株、山核桃种苗9.47万株,惠及贫困人口17792人。
14、扎实开展驻村扶贫和干部结对帮扶工作。每月组织召开1次以上脱贫攻坚工作调度会或工作推进会,学习扶贫工作论述,安排部署当月扶贫工作;及时组织干部按月开展2020年度进村入户结对帮扶,落实各项帮扶措施,确保帮扶成效。扶贫联系村顺利通过县脱贫摘帽审核验收。同时,认真组织开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2019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改进扶贫工作作风,提高扶贫工作实效。
(五)严格履行防控职责,落实疫情防控举措
15、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县林业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野生动物管理责任,印发了《关于加强野生动物管理积极做好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林办[2020]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控工作的通知》(金林办[2020]12号),成立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结合林业工作实际,明确“五加强五到位”野生动物管理工作重点,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饲养场所采取“一封控”、“六禁止”措施,积极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执法巡查,依法打击非法猎捕、贩卖、运输野生动物及制品犯罪行为。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检查2600人次,检查市场、餐饮单位40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4000余份、没收野生动物及制品10件。
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打造便利的市场环境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优化开办企业服务。简化住所登记要求,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推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完善企业名称筛查规则,提升自主申报系统智能化水平。加强企业名称权利保护,建立争议行政裁决机制。对不涉及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企业设立登记试行登记确认制。建立健全成渝地区市场准入异地同标便利化准入机制。
2.增强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功能。依托“渝快办”平台推出电脑端实名身份认证、手机端开办企业“E企办”,实现“一个终端”全办结。提升“一网通”平台智能化水平,商业银行实时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员工参保自动办理,引导企业通过“一网通”平台首次办理税务和社保事项,实现“一个平台”全覆盖。
3.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及电子印章应用。企业设立即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拓宽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场景,并逐步扩大到公共事业、商务活动等领域。
4.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快部门间信息共享对接,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减尽减。推动行政审批改为行政备案的事项有序纳入“多证合一”范围,试点开展“一企一证”改革,探索“一照通”登记许可服务新模式,实现“一网受理、一单告知、一表申请、一标核准、一窗发照”。
5.完善企业退出制度。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试点企业强制退出制度,探索简化普通注销程序。优化企业注销“一网通”平台功能,将企业注销信息实时与公安、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单位共享,便于企业快捷办理公章注销、银行账户注销、公积金账户注销等事项。
(二)优化水电气接入服务(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国网市电力公司、重庆燃气集团)。
8.优化办理方式。推行全流程“一站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精简受理材料,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坚持政企协同,通过“渝快办”平动推送开办企业、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信息,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提前介入、主动服务。
(三)有效提升融资便利度(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9.提升企业融资服务水平。引导金融机构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效率,运用科技手段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完善贷款标准、优化放贷流程,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服务。继续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等惠企政策。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优先为小微企业“首贷户”提供贷款担保。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开展直接融资。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发行符合国家战略的绿色债、乡村振兴债、双创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10.依托信用建设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推动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银税互动”扩面放量。建成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重庆站),提供信用查询、融资对接等服务。鼓励税务、社保、公共服务机构与金融机构数据信息共享,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规模。提升地方征信机构服务能力,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支持,推动信用产品和服务创新,逐步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比重。
11.完善银企融资对接机制。全面推进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建设,组织商业银行集中入驻办公,打造金融服务“直通车”。持续开展银企对接专项活动,完善融资信息供需平台。优化“渝快融”功能,持续丰富企业融资主题数据库数据。持续拓展“渝企金服”平台功能,深化普惠金融服务。
(四)促进政府采购规范有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2.完善电子采购平台。健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APP功能,提升用户使用便利度。推进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加快实现远程电子开标、异地电子评审和在线信用评价。
14.强化合同管理。不定期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监督检查,推动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及时、规范。合同执行完毕,采购单位或采购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15.加强支付和交付监管。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提高预付款比例,推动实现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30%(中小企业不低于50%),减轻中标企业资金压力。
(五)推动招标投标开放公平(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16.深入推进“互联网+招标投标”。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推进“不见面开标”。完善招标投标平台体系,推动实现招标投标信息与行业主管部门信息互联共享,提高招标投标活动便利度、透明度。
17.降低招标投标参与成本。鼓励以电子保函形式进行投标担保、低价风险担保、履约担保、支付担保,减轻市场主体资金占用压力。加快制定并推行覆盖所有行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效率,促进招标投标行为公平、公正。
18.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修订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严控回复办理时限。畅通投标人质疑投诉渠道,为投标人提供更加高效快捷的维权服务。探索将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并予以公示。
19.优化低风险简易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建设管理。推进低风险简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实现中标通知书网上推送、合同签订网上办理。强化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加强全过程监管。
(六)强化包容普惠创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0.重点围绕科技创新、人才流动、市场开放、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交通出行等领域,全面提升城市的承载力和竞争力,提高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推进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培育国家级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优化市场化引才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推动“互联网+人才服务”,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深化加工贸易示范区建设,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升级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出台外商投资投诉协调管理办法。
二、打造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21.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减证便民措施,推广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扩大告知承诺事项覆盖度。完善“渝快办”平台移动端“亮证”“扫码”功能,加强高频电子证照在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社保、卫生、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领域的应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一次办”。
22.加快推进“跨省通办”。推动7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今年内实现“跨省通办”。加快推动第二批“川渝通办”事项落地见效,今年10月底前实现同一事项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行政审批结果互认。积极扩大“跨省通办”范围,建立西南五省(区、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协作机制。
23.提升“渝快办”平台服务效能。优化“渝快办”平台技术架构,规范系统对接标准,持续提升平台安全性、稳定性。大力拓展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推动非涉密业务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对接整合,提升网络承载能力,提高全程网办事项运行速度。开展“渝快办”平台使用体验评估,大幅度提升界面友好度。
(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25.深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低项目)全流程改革。探索扩大小低项目政策覆盖范围,逐步推行小低项目办理建筑许可告知承诺制。小低项目免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过程中的放验线手续。强化小低项目供排水接入“三零”服务,进一步优化供排水接入办理流程,加强供排水部门协同合作,实现供排水一次性查勘、一次性接入。全面落实小低项目简易验收制度,优化竣工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
26.加强建筑质量控制。全面落实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根据风险等级确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小低项目只进行1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完善小低项目施工后用途控制,超出规定用途范围的必须取得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许可。完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建立建设工程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质量。
27.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审批事项、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投资项目在线监管服务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协同平台等业务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加快落实区域评估,明确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水资源论证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的区域整体评价评估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要求,对区域内建设项目可采取直接准入、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等方式简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进“多测合一”,深化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人防工程核实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5个测绘事项标准制定和流程再造,实现一次委托、一次完成,出具一份测绘报告。
(三)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28.深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即办即取”改革。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安装电子签批屏,提升身份核验办理体验。完善电子完税证明和电子票据应用流程,推进不动产登记全流程在线办理。加大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证明等推广力度,推动部门间协同互认,扩大电子权证应用场景。提供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邮寄服务。
(四)推行优质高效税费服务(牵头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31.改进办税缴费方式。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范围,所有涉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可办。扩大财税一体化功能覆盖面,便利纳税人通过财务软件系统直接申报、纳税。优化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辅助功能,实现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零材料”。
(五)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33.深入推进通关模式改革。深化应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模式,持续试点推广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进一步优化“离港确认”模式。优化海关查验作业模式,提高非侵入式检查比例,扩大“智能审图”等覆盖范围。推动查验模式改革,实行预约查验、货主可不到场查验(收发货人可以委托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查验)。
34.持续优化物流运营组织模式。稳定高效开行“沪渝直达快线”,提升“沪渝直达快线”运行品质。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建设智慧长江物流工程(重庆水运口岸营商环境优化系统二期工程),推动船舶快速有序过闸。
35.引导和规范口岸收费行为。指导口岸收费主体及时通过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动态维护进出口收费目录清单,公开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信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持续加强口岸收费监管,规范口岸收费行为,依法查处口岸违法违规行为。
36.推进区域跨境贸易便利化协作。健全川渝大通关合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口岸集疏运效能,促进川渝港口联动发展。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作用,联合开行“沪渝川直达快线”,在确保航行安全的前提下,提升川渝水运物流效率,降低进出口企业负担。加强西部陆海新通道合作共建,与周边国家共同推进跨境运输便利化,探索与新加坡开展中国—东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互通试点。
三、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7.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作用,逐步扩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联合抽查检查的覆盖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统筹制定市级和区县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加快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39.强化“互联网+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推动行业监管事项应上尽上、动态管理。加强监管数据归集整合,实时汇聚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重点监管领域数据,同步接入社会咨询投诉、互联网等第三方信息。强化对监管数据的分析和运用,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风险预警、线索推送等功能。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规范“互联网+监管”平台使用,推动实现行业监管事项清单梳理完成率、监管信息归集率、投诉举报处理率、协同监管响应率达100%。
40.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数据纳入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合理划分裁量阶次,明确适用不同阶次的具体情形,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
41.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无事不扰”“无举报不实地核查”等监管创新。完善“免罚清单”制度,逐步扩大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范围,符合条件的可免予行政处罚。探索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二)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42.完善知识产权服务。健全知识产权制度政策体系,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推动修订《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开通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实现我市专利、商标业务“一窗通办”。健全知识产权协作机制,构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执法保护机构、支持机构沟通渠道,增强机构间联合办公频次。
43.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各类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衍生品创新。将专利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加强对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的监管。举办西部(重庆)科学城第二届双高赛,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高质量成果转化落地。
44.加强知识产权全面保护。筹建中国(重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实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新一批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
(三)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牵头单位:重庆证监局)。
46.创新多元化纠纷化解。完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利用调解、诉讼等方式有效化解金融纠纷。强化法院典型案例示范引导,建立典型案例库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作出明确、可执行的指引与规定,推动形成实践案例。
(四)优化劳动力市场监管(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47.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标准体系,对创建达标企业开展正向激励。加强企业用工合规监管,建立劳动纠纷预警防范机制,探索劳动纠纷就近、简易化解,及时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培育、选树工作,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探索设立劳动仲裁派出庭,提高争议处理效率。启动“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今年内评选AAA级和谐企业100家,培育金牌和谐劳动关系协调员100名。
48.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推动失业保险关系接续、失业保险待遇核准支付等就业事项即办即结,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申领不超过1个工作日。加大企业稳岗留工支持力度,实施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落实一次性留工补贴、留渝见习生活费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开发消杀防疫、社区服务等临时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困难员工。组织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活动,广泛开展职业指导、岗位推介、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
(五)强化民商事案件司法保障(牵头单位:市高法院)。
49.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推广运用电子诉讼平台,强化系统培训提升使用频率。推进诉讼服务电子化,凡在线提供有效电子资料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全面推行电子送达,扩大电子送达适用率。完善企业送达地址承诺制,全面录入存量企业信息,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
51.提高执行效率。强化生效判决自动生成查询机制,确保当事人申请执行不再需要纸质生效证明。制定动产执行流程管理规定,优化动产处置执行准备、执行立案、首次拍卖、二次拍卖等流程,减少执行耗时。加快财产查控,提高财产保全工作效率。加强案款管理,及时分配执行案款。
(六)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牵头单位:市高法院)。
53.降低破产企业处置成本。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以市场化方式降低破产管理费用。推广以网络拍卖方式处置债务人财产,规范破产管理人处置行为,提高财产处置效率。落实破产案件财产处置税费减免政策,规范破产程序中的涉税事宜。
54.完善办理破产配套机制。持续巩固“府院”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过程中信息共享、信用修复、财产处置、企业注销、涉税办理、风险防范等事项。推动建立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协调解决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接转等事项,保证职工合法权益。制定具体保障措施,推动和保障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
四、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市、区县两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形成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小组分工牵头、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营商环境专班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高位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任务。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应及时清理或提出修改意见,按程序报请修订或废止。
(二)狠抓措施落实。各指标牵头单位应建立改革工作台账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逐条逐项细化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清单化打表推进。各区县政府要主动与市级有关部门对接,同向发力、同步推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加快设置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大力推行线下“一窗综办”、线上“一网通办”。高标准编制办事指南,强化窗口服务人员培训,提升政务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评估督导。加强日常跟踪督查,重点对政策落实情况、窗口运行情况及宣传培训情况等开展督查督办。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对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予以通报。抓好总结评估,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复制推广,对落实不力的予以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