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智力扶贫力度38(四)重视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38(五)建立切实有效的防止返贫机制39
一、研究背景“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实现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大致经历了体制扶贫、开发式扶贫、扶贫攻坚、扶贫新开发以及扶贫成效巩固五个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扶贫开发工作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发出了“继续向贫困宣战”、“坚决打好扶贫攻坚战”的号召,把扶贫开发提高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能否实现的新高度。经过扶贫开发的不断推进,贫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较大缓解,但剩下扶贫开发攻坚区和难点区的扶贫难度更大,贫困形势更加复杂。
由于历史、自然、社会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民族地区大多生存条件艰苦,基础设施以及社会文化事业建设严重滞后,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低。就表1数据显示,2015年民族八省区贫困人口占全国贫困总人口的比重达32.4%,并且贫困发生率也远远高于同期全国贫困发生率。
由于民族地区困难群众多、群众困难多,贫困程度更深、脱贫任务更重,因此我国对民族地区扶贫政策力度正在持续加强。
表1全国与民族八省区贫困人口分布情况
图1精准脱贫与县域经济发展的相互作用示意图
表22015年汶川县各乡镇民族人口情况
从三次产业的发展情况看,已经呈现出良性发展势头:特色农业发展迅速。积极构建新型生态农业产业体系,推进现代农业标准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产业基地建设初见成效。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南部茶叶、猕猴桃、北部甜樱桃、脆李子为主的特色水果产业带,并打造了“汶川三宝——甜樱桃、脆李子、香杏子”、汶川跑山鸡、汶川跑山猪、汶川跑山鸡蛋等知名农产品品牌。新型工业化有序推进。水电等绿色工业持续健康发展,锂业、磁性材料业、铝业、硅业、人工宝石向高附加值的深加工、终端产品制造方向不断延展。农产品、林产品、畜产品等特色优势资源在全产业链开发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第三产业日趋活跃。旅游业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引领作用日趋明显,已成为第三产业中最具活力的产业和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业等传统服务业支撑作用增强,金融、农村电商等现代服务业方兴未艾,现代物流、会展培训、文化创意和等新兴服务业初具雏形。
(三)汶川县贫困问题现状1.贫困调查的描述统计分析截止2015年底,汶川县精准识别贫困村37个,贫困户846户,贫困人口262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6.77%。从致贫原因来看,因病致贫现象突出,因病致贫344户,占比53.23%。其他致贫原因包括因学致贫32户,占比5.3%;因灾致贫7户,占比1.24%;因残致贫156户,占比22.74%;缺劳动力55户,占比6.8%;缺耕种土地致贫7户,占比0.67%;自身动力不足致贫26户,占比4.26%;缺资金致贫40户,占比5.74%。图8汶川县贫困人口致贫原因分布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由于地处边远山区,生活条件艰苦,经济实力不强,基础设施薄弱是根本原因。在没有外力的支持下,自身能力很难满足社会需求,导致基础设施尤其是医疗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缺乏必要的医疗保障,就医难成为边远贫困地区的突出问题。二是由于地方经济的发展薄弱,使区域内居民的整体收入水平不高,边远山区农村的居民情况更差,直接影响了居民的就医能力,更严重的是它所引起的恶性循环,生病对于贫困家庭不仅意味着劳动力的丧失,同时还会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加深贫困程度。三是由于汶川不仅是“5·12”特大地震的震中,震后还经历了“8·14”“7·10”等特大泥石流灾害,是灾害的叠加之地。灾难中致残人口多,因灾致贫、因病返贫人口比例大,全县贫困“面宽、量大、程度深”,虽然经过多年的扶贫,但状况尚未根本转变。因此,以精准扶贫为契机,大力发展经济,提高居民收入,帮助贫困地区“强身健体”是一个非常迫切的问题。
(一)大小联动,坚持继承与创新并蓄1.坚持大中见小,在上位设计中注重科学全面将“大中见小”的统筹部署作为打赢“总体战”的第一要务。在全面落实各项脱贫攻坚“规定动作”的同时,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摆问题、明确责任、细化措施,通过区域经济的大发展加快贫困小个体的脱贫步伐。一是更加注重政治领导,将全县各级党组织的行动统一到脱贫攻坚任务上来,提出了到“2018年整体脱贫,2020年全面小康”的“三年脱贫、五年奔康”总目标,部署了“1567”扶贫攻坚举措(制定“一个规划”,实施“五项计划”,开展“六大行动”,形成“七化”工作机制),确保县、乡(镇)、村三级同步推动脱贫攻坚;二是更加注重思想领导。将脱贫攻坚的政治主张宣传到人,以思想上的一致,汇聚全县脱贫攻坚的合力;三是更加注重方法领导。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包”“资金包”“要素包”,让贫困村脱贫有平台,让帮扶力量助贫有抓手,让贫困户致富有路子。推行帮扶人员“一天一记、一周一会、一月一账、一季一训”“四个一”管理法,切实消除脱贫攻坚队伍的能力恐慌,提升强化扶贫攻坚干部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