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瑜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电气大楼A座
目录
1、哪些仪器设备必需到实设处建账计入学校固定资产?...1
2、哪些仪器设备不要计入学校固定资产?...1
3、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包括哪些环节?各有什么管理要求?...1
4、仪器设备管理目前遵照执行的制度文件有哪些?...1
5、哪些仪器设备购置前需要进行申购论证?如何办理?有哪些注意事项?...2
6、仪器设备入校后应如何验收?...3
8、忘记设备管理系统的密码怎么办?...4
9、仪器设备验收后应如何建固定资产账?...4
10、如何为已有仪器设备增配的零配件验收建账?...4
11、如何为已有仪器设备维修更新的零配件验收建账?...5
12、成套系统应如何建账?...5
13、自主研制仪器设备应注意什么?...5
14、接受捐赠仪器设备应注意什么?...5
15、已建账仪器设备如何办理退库销账手续?...5
16、仪器设备在二级单位内教职员工之间移交如何办理手续?...6
17、仪器设备在校内跨二级单位调拨或转移时应如何办理手续?...6
18、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向校外转出(含有偿出让、无偿划拨、资产置换等)时如何办理手续?...6
19、因报废、报损、转出(含出售以及对外捐赠、置换)等处置的仪器设备如何办理销账手续?应注意什么?...7
20、汽车报废应注意什么?...7
21、仪器设备发生丢失、失窃、损坏时应如何处理?...7
22、仪器设备发生丢失、失窃、损坏时,哪些应予赔偿?哪些可免予赔偿?...8
23、仪器设备发生丢失、失窃、损坏需赔偿时,如何确定赔偿责任?...8
24、仪器设备发生丢失、失窃、损坏需赔偿时,如何计算赔偿金额?...8
25、如何区分仪器设备及其零配件与实验材料?...9
26、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如何制定?...9
27、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账户如何设立和管理?服务收入如何分配?...9
28、为什么要编制大型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如何编制?...10
29、仪器设备维修实施前如何报批?...10
30、仪器设备维修完成后如何验收?...10
31、如何办理科研项目中设备类固定资产支出证明?...11
32、仪器设备报废、有偿转让后的处置收入去向哪里?...11
33、仪器设备在淘汰更新时,旧仪器设备及其零配件能否用于抵扣新设备的购置款?11
34、学校二级单位在仪器设备管理方面应履行的职责是什么?...11
35、学校二级单位设备管理员应履行的职责是什么?...12
36、学校二级单位设备管理员发生变更时如何办理手续?...12
37、仪器设备领用人应承担的仪器设备管理义务是什么?...12
38、自主研制仪器设备过程中,购置回的小型仪器设备属于自制仪器设备的组件,应如何验收建账?...13
答:
产权归属华中科技大学、单价1000元(含)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而且能独立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和功能的通用设备或专用设备(含交通工具、软件)及其零配件(比如计算机的内存、显卡、硬盘等),不论其购置经费性质(教学、科研、行政、各项专项或基金、自筹资金等)及进入渠道(购置、自制、接受捐赠等),均必需计入学校固定资产。
特别提醒:家具类固定资产由房产管理处验收管理。
按照科研合同或协议明确系为校外单位代购、研制,必须交付校外单位的仪器设备,均不应计入学校固定资产账,采购人凭可证明仪器设备产权归属的科研合同或协议直接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注意事项:为校外单位代购、研制,必须交付校外单位的仪器设备千万不要在学校建固定资产账,否则会造成有账无物。
凡属于学校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其全生命周期依次包括申购——采购——验收建账——使用(包括开放共享、调剂调拨、出租出借等)——处置(包括报废、转出、出让、捐赠)等环节,各环节的管理要求如下:
(一)校内制度文件:
5.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光电测试与加工中心测试化验加工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校设〔2014〕17号)
(二)上级制度文件:
1.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
2.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2〕6号)
3.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教财函〔2013〕55号)
4.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
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在采购或研制前均需要进行申购论证,论证内容包括拟购设备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先进性和适用性、人员配备及安装场地、效益预测与风险分析等。办理程序如下:
注意事项:(1)属于重复性购置的,尽量邀请已有类似设备所在实验室的专家参加;(2)专家论证意见里必须就拟购设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性能指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以及安装与使用场地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给出明确的意见;(3)属于重复性购置的,专家论证意见里必须就重复购置的必要性给出说明。
(1)申购单价在100万元以下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
(2)申购单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报校领导审批。
备注:为校外单位代购或国家有关部委已组织论证通过的仪器设备,证明材料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核实后可免于校内申购论证。
购置或受赠、自主研制的仪器设备及其零配件到货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必须组织对实物验收,程序如下:
注意事项:
2.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要严格按照国家海关关于进口设备的有关规定,在索赔期(自货到港口之日起90天内)完成。验收中如发现仪器设备外包装与合同不符,数量、质量及技术指标未达标及货物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提出索赔,并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书面备案。
仪器设备管理系统对全校计入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台账进行从建账入库到报废销账全生命周期管理:
实设处人员则通过该系统对各单位提交的设备建账、报废等业务进行初步终审,可以查询全校设备部台账等等。
仪器设备验收通过的,必须在学校设备管理系统建账,计入固定资产,程序如下:
注意事项:为便于后续审核通过,请建账人务必准确、如实填写每项内容,包括名称、价值、供货商和生产商(二者可能不同)、规格参数、出厂序列号等等,经常有填写马虎、信息残缺不全不实的建账申请被驳回重做,与其白跑一趟,不如多花几分钟填好填全。
注意事项:各单位设备管理员初审时应核对输机信息与发票、合同(或供货单)是否一致,并妥善选择设备分类编号,没有精确匹配的名称和分类号时,应从设备的功能、名称上选择最相似的归类。
注意事项:仪器设备验收凭证是办理财务报销的依据,不得遗失;如有遗失需提出书面申请方可补发。仪器设备标签是设备清查的依据,领用人应将其妥善粘贴于仪器设备表面。
已有仪器设备增配的零配件的验收与整台仪器设备相同,建账也与整台仪器设备基本相同,只是在输机时选择“设备建账——为已有仪器设备增加配件”,先要选择其所依附的主件再输机。
为已有仪器设备增配的零配件不单独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其价值累计入所依附的主件价值。
已有仪器设备维修更新的零配件验收与整台仪器设备相同。但验收后不需输机建账,只需将替换下的旧件交到实验室与设备被管理处并办理“以旧换新”手续即可。主机的固定资产价值维持不变。
注意事项:如果更换下的仪器设备附件过大或过重无法携带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或者具有毒性、放射性,则以《设备旧件回收申请表》代替实物到实验室与设备被管理处办理“以旧换新”手续;有毒性、放射性的配件必须报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处置。
视频会议系统、消防报警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等成套系统建设完成后,一般应以所在楼栋或办公室为界划分为成套系统建账(如分成多套系统,固定资产总价值应与合同及发票一致)。固定资产价值应包含系统建设中购入的组件设备费、材料费、安装费、调试费等等。在设备管理系统中输机时,应在备注中注明主要构成组件及价值要素的名称及数量。
自主研制的仪器设备各项支出分别报销,建账后不得报销设备款。
已经过验收建账的仪器设备,由于无法完成财务报销时,或者由于质量缺陷必需退货时,需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理退库销账,流程如下:
领用人或设备管理员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并办理仪器设备下账手续。
注意事项:领用人网上申请时应注意准确填写退库原因、选择是否完成财务报销,其中已办完财务报销手续的,必须提供财务部门退款收讫证明;尚未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必须返还仪器设备验收凭证。
当仪器设备原领用人退休、离职或出国(超过一年)时,必须交还仪器设备,原领用人必须及时申请办理“领用人变更”业务,程序如下:
备注:仪器设备在二级单位内教职员工之间移交,也可由移交双方报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及时进入设备管理系统直接修改领用人。
特别提醒的是,未及时完成领用人变更的,原领用人退休、离职或出国(超过一年)手续将无法办理。
当仪器设备领用人在校内跨二级单位调动,需要将所领用仪器设备带到新单位继续使用时,或者一个二级单位因故(比如设备调剂、办公场地变更)接收了另一个二级单位的仪器设备时,均需要及时办理仪器设备调拨手续,保证账随物走。程序如下:
备注:当发生仪器设备跨二级单位转移时,原使用单位管理员切记联系新使用单位的管理员并督办此程序,及时将设备账调至新的使用单位,否则后续设备清查时仍由使用单位负责!
使用单位必需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批,并向教育部报批或备案后方可实施。
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向校外转出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的处置包括:报废、报损、转出(含出售以及对外捐赠、置换)等,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报废汽车(无论有无牌照,包括电动汽车)按设备报废审批程序执行,获批报废后必须交由具备报废汽车回收资格的企业回收处置,并办回交管局车辆管理所开具的注销证明和经省商务厅、市商务局签章的回收证明,使用单位将回收证明和注销证明交给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方可下账。
发生仪器设备丢失或损坏时,领用人应迅速向使用单位报告,其中属于被盗的,领用人应保护好现场并迅速向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报案。
使用单位应立即组织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处理方案,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报损(失)程序办理。
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后,领用人应及时向使用单位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报告;凡是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除赔偿外,将追究领用人的责任。
(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损坏或丢失,应予以赔偿:
1.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2.未经批准,擅自拆卸仪器设备造成损坏;
3.因工作失职、指导错误或使用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4.因保管不善,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
5.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丢失。
(二)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坏或丢失,经过专家技术鉴定和确认,可免于赔偿:
1.因实验操作难度大或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如检修、试运行等),且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仍难以避免的损坏;
2.由于仪器设备本身的原因(如产品质量、技术缺陷、老化等),在正常使用或保管条件下发生的自然损坏;
3.由于其它客观原因(如突然停电、停水、外接电源故障等)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
4.采取了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发生的被盗、损坏。
对责任人作出赔偿处理决定,应根据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度、损失原因和责任大小等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确定赔偿价格。属于多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责任大小分担赔偿。
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赔偿费用一般由责任人个人承担,不得使用公款(如科研经费、自筹经费、创收经费等)支付。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的计价原则如下:
1.损坏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2.局部损坏可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和配件费;
3.损坏后质量明显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可按功能损坏情况计算损失价值;
4.损毁后不可修复且无使用价值或丢失的仪器设备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后计算损失价值,具体如下:
(1)仪器设备使用未达到折旧年限的按下列公式折算损失价:
仪器设备损失价=仪器设备原值×(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折旧年限
必须准确区分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既不能把仪器设备误归入实验材料造成固定资产流失,也不能把实验材料误归为仪器设备造成虚增固定资产。
仪器设备兼具三个特征:单价1000元(含)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而且能独立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和功能。另外凡固定安装于仪器设备上并可长期使用的零配件应计入所依附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价值。
而实验材料具有易耗性,使用寿命不超过一年,在使用过程中不能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和功能。
一些应归入实验材料的实验用元器件单价较贵,具备一定功能,名称也极易与仪器设备及其零配件混淆,首次入校财务报销时难以界定是否应计入固定资产。需使用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就其使用属性进行鉴定,说明试验用途及使用寿命,形成材料鉴定报告,经单位设备管理员签字、主管领导审批、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定。
国家和学校鼓励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服务费,服务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由学校统一管理。
仪器设备所在二级单位根据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要求的不同,参考同类仪器设备市场服务价格,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校内、国内和国际用户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可由以下成本要素构成:
1.设备折旧费
2.水电费、办公费、房屋占用费
3.实验耗材费
4.人员费(工资、奖酬金、培训、差旅等)
5.设备维修维护费
6.技术服务费(模型与样品的设计、制作,实验方案设计、报告编制等)
7.管理费、税
经仪器设备所在二级单位研究制定收费标准后,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由实设处报学校教育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公布执行。
仪器设备所在单位提出开户申请,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同意后,财务处为其开设仪器设备收费专用账户。一个单位所有实体平台共用一个收费专用账户。收费专用账户只收不支。
服务收入分配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各类创收收入分配实施办法》(校财〔2016〕6号)执行(原则上一年分配一次,因特殊需要可申请提前分配)。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暂行办法》,仪器设备维修在实施前要报批方可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维修完成后,必须通过验收方可进行财务报销,具体程序如下:
一些科研项目在结题验收时需提供设备类固定资产支出证明,申请加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公章。办理程序如下:
单位设备管理员初步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加盖单位公章;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管理处设备管理科核对设备台账,准确无误的,查对人签字,实设处综合办加盖实设处公章。
不能,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教财函〔2013〕55号),旧的仪器设备及其零配件的处置收入应上缴中央国库,学校不能坐收坐支。
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和使用安全负责,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明确仪器设备分管领导和设备管理员,落实仪器设备各项管理工作责任人;
4.发生组织机构变更时,及时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申请办理仪器设备账、物转移手续;
5.做好本单位仪器设备年度清查盘点工作,确保账实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盘点清查及问题整改结果书面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6.实施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加强利用率和使用效益监管,对于使用率低下或长期闲置的仪器设备主动及时申请调剂或处置。
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在编职工,协助分管领导做好仪器设备账、物管理,主要职责为:
各单位可按本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及仪器设备体量申请设立仪器设备台账子户头,并配备相应的子户头仪器设备管理员。仪器设备台账子户头隶属于本单位仪器设备台账户头,子户头仪器设备管理员在业务上接受本单位设备管理员的指导。
领用人负责本人所领用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主要职责为:
在自主研制仪器设备的过程中,经常有购回的组件属于仪器设备,如果单独验收建账,则由于日后被固定嵌入自制仪器设备中,不便于清查和管理,或者已在对应项目经费预算中归入材料费,无法作为设备费报账。因此,应按如下程序办理:
实验室(或课题组)凭自制仪器设备验收凭证办理项目结题验收。